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千萬盈餘用以支付代墊款、今年開始第一波調薪、生輔勞權已改善/【執行長,給問嗎?】回覆篇

Photo credit: Hao-Zhong Wang on Visual hunt / CC BY-NC-SA

編按:

延續 2017 年 NPOst 年會中的「執行長,給問嗎?」座談,如果您對任一 NGO 的執行長或 NGO 工作者/研究者(例如 NPOst 的專欄作家或記者)想要提問,歡迎您將您的問題整理後來信(contact@npost.tw),信件主旨請註明「針對○○○的提問」。若針對特定人物的提問累積到一定程度,NPOst 會評估是否將問題收集後,為讀者一次提問,將「執行長,給問嗎?」線下座談在線上報導中延續喔!

 

呈前文:【執行長,給問嗎?】敢問紀姐:基層低薪,勵馨基金會如何改善?

過去一年,對勵馨基金會(以下簡稱「勵馨」)來說不是很平靜的一年。就在社工界勞動意識高漲之際,勵馨卻在醞釀一個令人百思不解的行動:去年 11 月 6 日,衛福部舉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暨 107 年度補助項目及基準草案會議」,勵馨提案將社會福利補助案或政府委辦案中的人事專業服務費,改為「總額制」,亦即希望政府不再於方案中訂定專業服務費(人事費)的每人固定金額,而改以人事專業服務費總額撥款,讓社福機構得以自行調配其中的款項運用(例如將資淺員工的補助薪資挪移給資深員工)。

此舉看在社工人眼裡,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許多基層社工長久以來飽受方案人事費挪用之苦,例如政府補助方案中明明核定專業服務人員的月薪為 33000 元,卻總是只能實領到 28000 元,其中的差額有時被機構挪用,有時便是在社工之間做了不同的分配。但就在社工人亟欲擺脫這種現象之際,勵馨卻提出總額制,「帶頭剝削員工」之說不逕而走。更甚者,早在去年 3 月,PTT 上就出現自稱勵馨員工的爆料,直指:「政府方案中給了 1.5 個月的年終,基金會卻只給 1 個月,剩下的 0.5 個月到哪去了?」

圖/@ pxhere, CC0 Public Domain

勵馨這波「總額制」倡議立法看來確實古怪,如同 NPOst 月前收到的讀者投書中所言:「原本不敢大聲說、只能偷偷做的政府方案人事經費總額核銷方式,被以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為首的社福資方提出,希望可以白紙黑字的固定下來。」一方面,若人事費用的挪動是 NPO 不能說的祕密,那麼既然已經在做,為什麼還需要大張旗鼓的說?而同時,勵馨又表示基金會絕無溢領情事,方案補助多於薪資標準一逕退回,形成一個「做的人不說、說的人又表示自己沒有做」的詭異局面。

同年 10 月 20 日的 NPOst 年會,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參與「執行長,給問嗎?」座談,這場匿名發問的活動,現場反應十分踴躍。且近日又有 NPOst 讀者爬梳過去一年與社工勞權有關的大小事,延續年會時未解困惑,再對執行長提問(即前述所提及之讀者投書):「如果紀姐也同意社福產業普遍低薪是導致專業人力流失的主因,相較於其他組織的募款困境,貴機構 105、106 年以來的結餘都高達 1000  多萬元。那麼要解決薪資結構偏低的問題,困難又在何處?」、「希望紀姐公開回應關於機構盈餘分配使用的問題,以昭示社會公信,為民解惑。」

以上種種,皆反映了基層社工的困惑與質疑,NPOst 於是決定專訪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左)參與 NPOst 年會。攝影/Jason Yeh

1. 每年千萬盈餘用以支應方案代墊款

NPOst:

是否能先說明,勵馨基金會每年 1000 多萬的可動用現金餘絀如何分配?

紀惠容:

一年 1000 多萬聽起來好像很多,但勵馨基金會在全臺總共有 60 多個服務據點,共 530 名工作人員。其實一年 1000 多萬的結餘,還談不上能分配或「規畫」,因為社會團體承接政府方案時,其經費通常不會在方案執行前就預先給機構,即便預先撥付,也要到每年的 2、3 月款項才會下來,因此 1、2、3 月這一季的薪水,基金會必須代墊。所以光是政府的代墊款加上各據點的租金,1000 多萬的結餘大概在隔年一月的代墊中就消化掉了,甚至還不夠支付所有員工一個月的薪水。

2. 總額制初衷是為一視同仁;今年開始第一波調薪

NPOst:

勵馨為什麼希望推動總制?妳如何看待總額制的爭議?

紀惠容:

推動總額制,牽涉到機構存在本質所許下的承諾。勵馨希望所有員工都能長任久任。在我們眼中,我們不想要有「基金會社工」或「方案社工」的區別。

勵馨有自籌方案,也有政府方案,但是我們也有自己的薪資制度,這是希望每一個進入職場的社工新鮮人,都可以看到他/她未來的薪資是有進展空間的,也就是除了看到「現階段」,也可以看到未來的願景。

例如,現在大部分的縣市委託案都不是採「總額制」,因此目前面對政府核定的人事薪資超過勵馨內部薪資標準時,我們的做法就是「退款」,將多的錢退還給政府。有一個爭議說:「為什麼寧願退款也不願意給社工?」但如果不退款、如果勵馨的做法是「政府給多少,我就發多少」,那這意思就有點變成對待(方案)約聘人員和基金會自己的社工有所差別,好像接受了同一個單位裡有 2 種不同的專業人員身分。

我們不希望有任何員工是特約或約聘身分,也不想因為方案結束(因各種原因無法再持續方案,或政府委辦突然有變動,例如沒有標到)就要求夥伴走人。我們希望社工即使面對方案突然結束,也能在勵馨內部轉做其他方案。我認為,依循勵馨的薪資,你可以看到願景,若恪守「政府給多少就發多少」的做法,是否會陷入「方案社工只是一個約聘僱的角色」

(陪訪的勵馨人資部門/行政管理處處長曾孟儀補充:「有時候同樣的方案,財源不同,薪資就不同,例如臺北市的方案補助就跟其他縣市不一樣,但我們不可能跟員工說:『同樣是執行家暴業務,因為地區不同所以只好同工不同酬。』也因此,我們覺得以同一個薪資制度去對所有的員工,是必要的。」)

圖/Eric Ward @ unsplash

另一方面,政府方案最多給到 4 年的年資,所以薪資最多調整到 3.7 萬元。如果照這樣算,一個社工在勵馨待 5 年以上,是不是得永遠停留在這個薪資水平?我們不希望這樣,所以希望所有同仁都能依循勵馨自己的薪資制度。

當然,我們也確實看到臺灣有些還很小或財務壓力過大的組織,可能在統籌運用補助款時壓低員工薪資,但勵馨的做法是為了依循內部敘薪機制,才因此採用「多退少補」,將超過勵馨薪資標準的錢退還給政府,不足的薪資則由我們來補。

舉例來說,政府補助方案中,專業服務人員通常每人月薪 33000 元,勵馨的敘薪是每人 30600 元(這不包含機構負擔的勞健保及退休金),多出來的款項我們就退回政府。而年資 5 年以上的社工,薪資一定超過政府補助的 33000 元,勵馨就會自己補足那個差距,因為我們不想告訴自己的員工:「政府給這樣,所以我們只能給這樣。」

圖/@ Freepik

至於前面讀者提到的低薪問題,其中一個爭執點在於,政府的年度補助方案通常針對專業服務人事費會給到每人 13.5 個月,但勵馨的內部敘薪是給 13 個月。不過,其實若加上激勵獎金、兩節獎金及員工旅遊、健檢費用、在職進修費用等,已經超過政府給的 13.5 月。

另外,我們已經在董事會中通過,期許在未來 5 年內,勵馨的社工起薪能調整到每人每月 35000 元。(曾孟儀補充:「我們今年調薪,第一階段會先針對社工、企畫、倡議專員及諮商等同仁調升。」)之所以包括企畫,是因為我們比不上業界的企畫人員薪資、留不住人,好不容易訓練出 NGO 領域的企畫人才,總是進來 2 年就走,很可惜。

3. 生輔員勞動權益,已先由工時合法化開始改善

NPOst:

面對從去年開始的安置機構生活輔導員勞動權益爭議,包括薪資過低、夜間輪班工時與加班費未如實計算,妳如何看待?

紀惠容:

安置機構的穩定一定得仰賴生輔員,生輔是高難度的行業,應該要看重生輔員的心聲。我們單位的生輔年齡層、背景都不一樣,有主修教育的、心理的,也有社工。其實在過去,生輔的薪資和社工沒有差別,現階段因應勞基法修法,薪資的計算方式也跟著改變。

剛開始,生輔夜間值班我們是給津貼(每晚 150 元),不是給工時(按執班時間計入每月本薪)。去年,關於「夜間待命時間究竟是否該列入工時計算」之議題被重新正視,我們去跟各縣市政府談,多數縣市政府直到今年才正式修改契約、增加人力補助,將夜間待命津貼改以工時計算。但勵馨其實從去年勞基法修正過後開始,未等政府修改契約,就以工時方式發放夜間值班薪資,支出多了近千萬。

圖/topntp26 @ Freepik

生輔員過去是「做一休二」(做 1 天休 2 天),可以有較完整的休息時間。現階段因應法規,改為一天排班 10 小時,一週 4 天,總共 40 個小時,若有延長工時,最多達 12 小時,也就是 10 小時的工時薪資加上 2 小時加班,因此如果工時超過 10 小時,就會給加班費。

自從調整排班方式之後,生輔的加班費增加,結算起來薪資可能比社工還高。我們內部也因此出現另一種聲音:「生輔值夜班很輕鬆,睡覺都可以領薪資。」這是內部要處理的矛盾。

(曾孟儀補充:「前面提及,勵馨今年第一階段調薪會先針對社工、企畫、倡議專員及諮商等同仁。生輔之所以沒有放在調薪的第一波,就人資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即是因為生輔去年先調整了工時,改變的面向不同;另一方面人資部門也必須參考業界的職務評價,比如 104 人力銀行的數據。」)

圖/xb100 @ Freepik

我認為,諮商、社工、生輔員都應該尊重他們的專業。但生輔員被放在調薪的第 2 波,是前述提到的諸多因素交織後做出的決議,雖然我個人覺得這樣不對。我也有聽到生輔的心聲,我曾在生輔退休會(讓同仁有幾天完整休息、進修、整頓身心的措施,類似團督)給過他們承諾:「你們的薪資都會提升。」結果後來生輔沒有被放在調薪第一波,這部分大家對我個人有很多情緒,認為執行長說話不算話。

但我得尊重董事會、人資、團隊整併後的決議,內部的看法意見也不一致。雖然最後的決議我尊重,但我個人還是希望「生輔員也應該一起調薪」。談到生輔員,我真的會覺得我們需要一些時間調整內部的矛盾。

關於生輔的勞動意義與價值,我認為他們這麼辛苦、付出青春,未來的退休金一定是必要給予的承諾。這之中包括勵馨提撥的退休金,我們提撥 6%;另一筆是勞保的老年給付。如果願意在勵馨安身立命,退休金是一定有的。

(曾孟儀補充:「最近有一位生輔榮退,我們幫他辦了感恩禮拜,請整個工作團隊從高雄上來。他分享了整個服務的歷程,總會這邊也很感動,因為我們比較少有機會接觸一線的孩子,透過生輔和孩子互動的小故事,也激勵到我們。」)

4. 政府的社會福利採購制度必須調整

NPOst:

對於讀者投書中提到的:「幾次觀察紀姐面對質疑聲浪的發言,多將營運困境與內部矛盾導向政府補助款給付不足所致,或是歸咎於近年經濟環境不佳,致募款艱辛,經營困難。」紀姐有什麼想法?

紀惠容:

我不是說政府不好,而是政府的社會福利委辦案所依循的採購制度不好。

政府的限制是,它的錢大部分放在危機處理,至於中長期的「生活重建」幾乎是零。例如受暴婦女需要的庇護所,每個縣市規定可庇護的時間長短不一,例如臺北市的緊急安置最高以 30 日為限,但有些經費緊迫的縣市,可能只能允許 1、2 個星期就得結案,要不就得不斷填寫延長安置的表格。

你會發現她們(受暴婦女)結案之後必須要再回去家中,被打完以後又得來住、住完以後再回去,半數以上婦女還會再回來。我們發現,婦女真正需要的是經濟獨立,以及自信和人際關係的重建。所以勵馨才會發展生活重建方案「多陪一里路」,讓婦女需要的經濟補助、住處安排(如押金),可以先由勵馨支出。只要看到婦女有這些需求,勵馨就會自掏腰包讓她們在庇護所住久一點,而這些經費的來源就是靠募款。政府不夠的,我們就去補,我們看到個案更長期的需求。

紀惠容出席勵馨基金會「多陪一里路」遊行活動。圖/勵馨基金會 fb

我認為政府必須給充足的經費,尤其像受暴婦女安置這樣的緊急處遇(服務計畫),是屬於法定服務,政府應該出資百分之百。當政府只出 7、8 成的費用,機構募款又有困難時,部分機構就會衍生出回捐的議題(即強迫員工將薪資以捐款方式留給機構使用)。

我們勵馨是完全不回捐的,但我認為必須檢討方案計畫中政府委辦經費不足的問題。當然這也牽涉到政府的資源分配。政府到底有沒有好好評估資源的分配與運用?為什麼有時候會隨心所欲、有時候是哪邊聲音大就給哪邊?分配個案通常也是根據資源,沒錢了就叫你結案,造成個案的權利損失,也損傷社工的專業與熱情。

5. 社會團體必須跟政府對話

紀惠容:

思考採購制度的調整,並非為轉移焦點,而是這其中確有許多必須真實面對的困境。例如,我希望政府能夠簡化核銷程序。這牽涉到「信任」,政府必須信任 NPO、信任社工。如果它因為不信任我們,必須動用很繁複的核銷以試圖「管理」,只是徒費社工的精力,讓社工不能好好服務、一直在影印。我想可能的解決之道是改用「成果核銷」,而非「單據核銷」,也就是機構可以將成果呈現給政府,類似工程款補助,只要建物驗收即可。

另一個例子是,目前政府規定,保護性的法定服務一定要通報給政府,而且所有個案的資訊都要進中央資料庫。政府不只掌握資源、分配個案,還掌握個資,它的權力被擴張得太大了。近日臉書爆發的個資風波,很多人很在意,但政府沒有經過個案同意就要求社工將其資料登錄到中央資料庫,卻不容易被察覺有異。這些通通沒有告知個案,如果個案知道會不會反彈?

另外,通報制度本身也應該要再思考。政府規定性侵害受害者不拘成年與否,都一定要(被)通報。基於這樣的前提,很多成年的女性反而失去了她的自主性。因為有些性侵害受害人其實不願意進入司法程序、不想要被通報,她只需要服務(例如庇護安置),但政府通報制的邏輯卻是:「你不通報,就沒有服務。」我認為這是需要思考改變的。

圖/Niels Smeets @ unsplash

我們有試過跟政府對話,但對話的時候總又引起很多誤解。包含上次被講得很難聽的「總額制」,其實原本也是其中一個跟政府對話的過程。我自己的感覺是,在很多場子裡,政府並沒有打開耳朵。它有既定的議程、既定想要做的事,因此「說明會」的性質總是較濃厚,而不是真正的「對話」。政府採購制度已執行將近 20 年,(政府)這個大機器好難改變,我自己覺得滿可惜。

目前勵馨來自政府方案的收入占總收入約 49.23%,顯示基金會要達成使命,在一定程度上要與政府合作,但我們又不喜歡政府,這很弔詭。有一種說法是機構應該要提高自籌能力、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但我覺得應該躍升層次到「社福產業的發展」。政府的社政單位掌管「社會政策」,你不可能真的把政府丟一邊,你當然要跟它談。所以我很希望能跟工會一起推動政府改變它的制度,因為這影響到所有的社工與相關工作者,希望能一起把社福產業搞好。

6. 攜手改善社福產業,勞動權益自然提升

NPOst:

全臺社工工會努力在處理許多勞資爭議,過去曾與妳多所衝突。妳是否有什麼話想跟工會說?

紀惠容:

勵馨基金會是服務跟倡議同行的團體。我們不是只有做服務,也希望改變環境,包括政策和法令。當時勵馨所提的總額制,是只有針對「人事費」上的「社工薪資分配」來討論流動,不包括其他開支的流動,這跟大家擔心的「回捐」其實是不同的議題(亦即並非將多的款項挪做其他用途)。

我的想法是,如果一個做法我認為是對的、是有效率的,就不應該偷偷自己做,而應把它公共化來討論,看能不能變成具體的政策,這樣才有理據與合法性。如果覺得這個提案不好,可以指出哪邊不好,不需要針對動機過度揣測。

圖/chen paul @ Visualhunt, CC BY-NC-SA

我過去在新聞界也是跑工運的,我對勞工有非常多的了解與支持。我希望能夠與工會坐下來,大家理性的討論,從社福產業的層次來看我們要往哪裡走,社福產業提升,勞權自然會提升。

我也有加一些工會成員的臉書,上次 NPOst 年會,有工會成員從「稅制」去討論勞權,這也讓我覺得很特別。我覺得可以跟工會一起前進的第一個部分是,針對政府的採購制度,我們可以攜手合作去跟政府談判,它必須給足百分之百的委辦經費,如果它不給足百分之百,別提勵馨,有些機構可能都沒有能力補足,只會繼續剝削勞工。如果我們一起把採購制度搞好,接下來這條路上,我們就有很多方面可以彼此激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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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黨一馨

NPOst 特約記者。國小三年級信耶穌,至今深信不疑。小學浸淫於時報周刊,大學酷愛蘋果日報,對各色各類社會新聞過目不忘,喜歡文字堆疊在一起的感覺。青年前期都在溪城度過,先後就讀中文系、社工系,花太多時間談戀愛,早早生了小孩,寫了一本關於女性議題的論文,並先後於青少年領域、婚暴保護、精神醫療擔任社工。會讀書的時候忘了報考社工師,記得報考社工師時已經記不住標準答案。受二哥影響喜歡史蒂芬金的恐怖小說,關心生命中種種邊緣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