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創國會】《社會創新行動方案》上路,民間與政府跨界翻轉社創現況
今年 8 月,行政院甫通過推行《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未來 5 年政府將投入 88 億元,促進臺灣社會的創新與發展。
為鼓勵社會創新,立委余宛如於今年(2018)6 月成立「社會創新國會」後,每月定期舉辦國會沙龍座談。第 2 場沙龍即以「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跨界座談,邀請推動「社會創新方案」的政務委員唐鳳,立委姚文智、林靜儀,與教育部、農委會、國發會等政府部門代表,以及好氏社會企業、臺灣社會影響力研究院、度度客等民間團體。(參考:【社創國會】NGO 轉型社企無法可循,立委籲加速修法打造友善創業環境)
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目標:擴大社會對創新的認知、連結國際
余宛如表示,樂見《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的實行,她認為,因應臺灣跨領域創新的能量與速度,國會應帶頭推動法規上的創新,與時俱進,並與政府各部會、民間攜手推動臺灣社會創新的發展。
擔任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主席的立委林靜儀也表示,跨界是面臨轉型的臺灣下一階段重點,《社會行動創新方案》強調「開放、群聚、實證、永續」,臺灣應該要不斷衝撞找尋新的可能,拋棄舊思維與舊制度,鼓勵各式各樣的社會創新蓬勃發展。
政務委員唐鳳表示,目前社會常說「四創」,首先是先有了新想法成為創意,讓社會變得更好,之後釋出一套新的做法,成為創新,鼓勵大家一起投入,而後形成新的商業模式,並開始談創業;現在談創生,是在創意、創新、創業階段後,嘗試在臺灣各地區域裡找到故事和主張。此前,政府各部會都已開展不同的運作模式和計畫,但不同以往的是,《社會創新方案》並非是再另行創造新方案,而是在既有的基礎上,整合資源,找尋解方,而非單點式的解決問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胡貝蒂也就「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提出簡報,並表示,在《社會創新行動方案》上路之前,去年 8 月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已於空總成立,除了輔導社會企業,舉辦 1000 多場座談,串聯各方資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於各地展開巡迴座談,收集民間意見,並回應至政策的調整。
唐鳳表示,《社會創新行動方案》上路後,最重要的是擴大大眾對社會創新的認知,並連結國際。「臺灣社會創新能量豐厚,足以擴大發展,從在地問題的發現,找到創新的解方,為臺灣的永續發展找到機會。」胡貝蒂說。
社會團體踴躍提問,提倡多元合作模式
在本次「社會創新國會」沙龍座談中,包括社會企業「度度客」、「文巢創意」、「岩生築見」、「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新住民媒體」、「好氏社會企業」等社會團體均針對現況提問。
好氏社會企業創辦人邱鈞評提問道,教育部以大學院校為對象推動的「USR」(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計畫,未來是否有機會開放予其他有意願投入的新創團隊?此外,為鼓勵大學生創業的「U-start」計畫,今年雖然新增「社會企業」類別,是否也有針對此類別有保障名額?
教育部代表回應表示,目前 USR 以大學為推動單位,是希望大學開展社會責任,也評估大學師生是否有足夠的能量解決社會需求,但也鼓勵大學院校能跟民間組織和社會企業一起合作。此前有舉辦展覽會,未來也會鼓勵學校和民間組織有更多合作和交流。
此外,「U-start」今年在現有的「製造業」、「服務業」、「文化創意業」3 大類別外,又新增「社會企業」類組。但核定標準仍以創業計畫團隊的營運模式及育成單位的輔導方式為評估依據,並無針對社會企業有保障名額。
關注流浪動物議題的社會企業沛邦總經理張智威表示,沛邦與大學社團合作,透過大學空間協助流浪動物。但現存的問題是,由於大學歸屬教育部管轄,流浪動物議題卻由農委會管轄,少部分校園雖然已有校園生命教育的試辦活動,但大學院校並沒有相關法源可遵循,以容許流浪動物進入校園。未來能否邀集教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一同討論將校園打造為「流浪動物中繼站」的可能性?
政委唐鳳回應,此前由中興大學所推動的「浪浪樂活實踐計畫──流浪動物減量與福祉實踐」,即被納入臺中市政府動保處。類似計畫的推動,必須結合地方自治政府的配合,因此需要評估地方的執行能量,並結合地方社會團體一起推出試辦方案。透過為期 2 年的 USR 計畫試辦「浪浪樂活」,讓地方與大學的實踐試驗出創新模式,就可以盡速進入規模化,推廣到臺灣各地。
與 300 多位農民契作,生產玉米、小麥等雜糧的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主席馬聿安表示,「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成立以來,透過「參與式生產」、「群眾式生產」找出農業的創新模式,但在現有的制度下,雖然有《合作社法》,卻是歸屬於內政部,不論在資金借貸或輔導方面,均無法找到專責單位協助。
內政部代表回應指出,目前臺灣的合作社類型非常多,輔導單位的歸屬,會依據合作社的類型歸屬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中都農業生產合作社」屬於農業類的合作社,多半就會交由農委會及相關單位進行輔導。
唐鳳表示,2015 年修正的《合作社法》跟閉鎖式公司法很類似,有無窮的應用,此前法規規畫時雖然有良好設計,執行時才發現有所落差,且由於各主管機關不是很熟悉,目的主管機關在實際操作時,對合作社的理解也多半停留在過往單一目的合作社印象。但這樣的狀況正在改變,此前 7 月,在桃園舉辦的社會創新巡迴座談,財政部等部會即提及,倘若能界定合作社的經營型態,也能針對不同情況調整稅務。
NPO 轉型社企的難處,待積極解決
臺灣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社會創新國會祕書長吳哲銘表示,在過往經驗中,臺灣有不少 NPO、NGO 所成立的「文教基金會」、「教育基金會」,也在臺灣社會各個角落協助解決問題,《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能否納入這些相關組織,並成為社創生態系的一環?經濟部中小事業處副處長胡貝蒂回應,財團法人也是《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其中之一,文教基金會、教育基金會並沒有排除在外。
此外,上一場沙龍主講者「好牧人全人關懷協會」,點出了 NPO 轉型成為社會企業所遭遇的難處,目前政府是否有提供行政支持及輔導機制,給予其餘有意轉型發展為社會企業的相關組織,避免社會團體轉型為社企的過程中,必須從無到有,獨自摸索?
對此,唐鳳表示,「好牧人」案例邀集政府各部會代表一同出席協調會議,其會議紀錄全數已公開於網路,足以提供給有意轉型為社會企業的社會團體參考:「率先投入創新的單位,的確吸收了很多溝通成本,也希望這些巡迴的溝通過程不會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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