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社會企業並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社會參與最重要的是「態度」/《社企是門好生意?》推薦序

編按:

時報出版於今(2018)年 11 月出版 《社企是門好生意?社會企業的批判與反思》一書,作者徐沛然用批判之筆,深入社會企業的本質進行剖析,並提出質疑:「將社會問題商品化,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甚至可能僅是靠著社會問題來營利。」

他在書中就社會企業此一概念提供更具歷史性、社會性的批判分析,並探討國內外案例。藉此帶領讀者,重新評估社會企業的效應,並思考公益這條路該指向怎樣一個未來。本篇摘自該書褚士瑩的推薦序。

作為一個 NGO 工作者,我最難忘的一天,是我在將近 20 年前剛進入緬甸蹲點的時候,為了得到當地社區意見領袖的支持,到聯合國計畫開發署(UNDP)駐仰光辦公室,去拜訪一位大家公認很有智慧的長者 U Thein Aung。

我口沫橫飛,說了一堆希望將商業效率帶進傳統公部門預算型的慈善計畫裡,以及計畫的梗概,然後他從高高的文件堆裡抬起頭,拿下老花眼鏡,溫和但嚴肅的問我:

「我只有一個問題。我們國家這麼窮,你來這裡是打算要『為』社區工作,還是『』社區工作?」(Are you here to work for the community, or with the community?)

我想了 2 秒說:「我是來社區一起工作的。」

就憑著我這句話,他毅然從聯合國辭職,開始跟我一起工作,直到現在。他甚至說,未來的有生之年,也要把所有剩下的力氣,用在我們共同努力的計畫上。

圖/Evan Kirby@ unsplash

影響並非來自組織型態,而是參與者的「態度」

在衝突地區長期面對社會問題的經驗,讓我深刻意識到,有效的、可預期的長期影響,真正的重點根本不在於用販賣或援助的形式來面對社會問題,也不在於掛的招牌是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還是營利事業公司,而是在參與者的「態度」。

徐沛然在新作《社企是門好生意?》裡說,真正的重點是「如何提升當地的能力、技術、知識和經驗。能夠培養出發展中國家自己的專家,他們就可以在自己社會的脈絡當中,滿足他們自己的需求和解決問題。」、「這就是『為』發展中國家設計和『讓』發展中國家設計的不同。而後者往往才能夠帶來更長期有效的改變。」

我同意他所說的,在強調以商業行為賺取收入的社會企業定義中,把社會問題商品化,就算能夠滿足更多的「需求」,也不等於真正「解決問題」,如同他書裡所舉例:「不處理、也不說明這些更為深層或直接的問題,只強調消費其淨水產品就能夠拯救眾生,不僅有避重就輕,誤導民眾之嫌,這樣的商業手法恐怕也有倫理爭議。」

圖/feliperizo.co | heart made @ unsplash

即使是同一個社會企業,開枝散葉之後,在地負責人不同的經營理念,也會產生質變。徐沛然以世界各國協助街友自立的《大誌》雜誌(The Big Issue)為例,解釋其通常除了販售雜誌,還會另行成立基金會,再由基金會協助銷售員解決食衣住行方面的問題。然而,臺灣的《大誌》在 2010 年創刊,一年半後就宣稱達到收支平衡,但一直到 2018 年底為止,都還沒有循相同模式成立扶助銷售員的基金會,只是不斷強調「購買《大誌》就等於幫助街友」的說法。當然即便成立基金會,也還是有著各種問題。包括像(書裡的另一個例子)養樂多公司跟養樂多媽媽之間一樣,《大誌》仍舊不承認和銷售員之間的僱傭關係。

當社會行動者被社會企業家取代;集體行動被個別消費取代;政治被專家治理取代;集體互助被個人主義取代;合作被『社會資本市場』的競爭取代;多樣化的工作成果被標準化的『社會投資回報』取代;公民和公民權利被轉化為客戶或消費者;經濟和政治的權利被定義為『擁有更多的選擇』,這還是我們嚮往的社會問題解藥嗎?

徐沛然透過案例提醒我們,或許應該更仔細端詳藏在細節中的魔鬼。

圖/Solent Creatives @ flickr, CC BBY 2.0

圖/rawpixel @ unsplash

社會企業並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

社會企業除了有很大比例仍然得到政府的資金挹注,以至於不是真正的企業,另一個更值得擔憂的是,許多成功的社會企業都使用「購買者」和「使用者」分開的商業模式,以至於喜歡這些產品、出錢購買產品贈送給使用者的有錢人,並不是真正的「使用者」;而窮人作為產品的使用者,往往住在世界的另外一頭,既沒有人問他們對於產品的意見,也沒有資格要求售後服務。真正的使用者被消音,對產品的意見也無法透過市場機制回饋。也就是說,無論使用者對產品的評價與好惡如何,都不會影響產品的銷售數字,讓許多社會企業靠著這個漏洞,舒適的生存在倫理的灰色地帶。正如徐沛然所強調:

受贈的使用者對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來說,另外的重要作用就是提供一些感人的故事,或是幸福開心地使用產品的影像,以滿足購買者「行善」或「幫助他人」的心理需求。畢竟對於購買者來說,透過產品的生產者傳遞訊息,是他們認識使用者的最主要途徑。而當然不會有任何的產品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會主動向客戶揭露其產品或服務的負面訊息。

就像標榜窮人銀行的微貸計畫,如果只是推廣「大家一起借錢做生意」,而不去面對並處理這些製造貧窮真正的結構性原因,就算有少數成功案例成為看板明星,整體社會卻還是繼續處在貧困之中。同樣的,如果不去處理,也不向出資者說明這些更為深層或直接的問題,只強調沒有錢可以借錢,或是沒有安全用水可以購買淨水產品,認為這就能取代政府的失能,那不但避重就輕、誤導民眾,這種商業手法也曲解了經濟行為、強賦予道德詮釋,實際上只會造成新的倫理爭議。

圖/Kat Yukawa@ unsplash

這也是為什麼徐沛然強調,社會企業「需要以公益或慈善為目的」的初衷,往往淪為「作文比賽」。只要有高明的話術,知道怎麼強調企業的社會功能,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可以被包裝成社會企業。

在卸下這層話術包裝之後,社會企業和一般企業並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社會企業就是企業,要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要能夠賺錢。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順著社會企業的邏輯與定義分析時,會得出『Living Goods、聯合利華跟安麗都是社會企業』的結果。

「社會企業」這幾個字,就像過往的「樂活」、「有機」、「國民幸福指數」一樣,陷入望文生義但概念模糊不清的窘境,鮮少從本質被思考、被質疑,徐沛然從批判的觀點來分析社會企業,無疑是勇敢的。如果我們能夠因此意識到,社會企業並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丹,將社會問題商品化也不等於「解決社會問題」,且我們對於解決社會問題真正需要的能力、使用的邏輯以及必須具備的態度,必須重新思考,那麼,或許對於正在找路的夢想家,這本書就能成為一記難能可貴的當頭棒喝。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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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董,別再誤會社會企業了!

褚士瑩

褚士瑩,資深 NGO 工作者阿北,年近沒有半百,打交道的公益組織超過百餘,喜歡胡搞,語不驚人死不休,從來不怕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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