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受苦的孩子已不再成為新聞/海外志工的在地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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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https://goo.gl/H7HVTD

文/楊丹琪(海外志工)

上月底協會舉辦受助童的家長座談會時,當地社工意外發現一位媽媽懷中的 4 歲男童 D 特別瘦小,一段時間不見,D 的身高、體重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掉了好幾公斤,只剩下些許皮肉,乾癟的臉頰讓雙眼顯得大而嚇人。

在協會這幾個月,不曾看見村莊內有孩童因飢餓而營養不良,這卻是第一次看見孩子如此乾瘦,如同受饑荒之苦的兒童。

社工立刻察覺有異狀,拉著媽媽到角落關心近況。

媽媽說,孩子生病 2 個月了,應該是瘧疾。

社工心中警報器不停鳴響,瘧疾應該不會持續 2 個月,日漸消瘦,莫非是愛滋病?眼前的媽媽已確診有愛滋病,但孩子從未接受檢測。如果是愛滋病,是個難過的消息,但至少可以找到病因,對症下藥、控制病情。如果不是愛滋病,反而擔心免費公立醫院檢查的效率欠佳,找不到真正病因而延誤病情。

示意圖/https://goo.gl/CWeWmL

愛滋媽媽與愛滋病童

媽媽說,她也不知道孩子是不是有愛滋病

當下,社工們跟媽媽約定好,隔天一早帶孩子到鄰近的健康中心受試。其實隔天是星期六,非協會的上班日,但就怕孩子已經如此瘦弱,再耽延恐怕有生命危險。

第 2 天,整早傾盆大雨,村莊道路黃土泥濘,寸步難行。好不容易下午雨停了、地乾了,社工到家裡,媽媽才說道,其實她在上週就得知孩子有愛滋病,只是在家長座談會的場合,深怕被人貼標籤而不敢明說。現在孩子已經接受治療,只是孩子不是服用正規的 ARVs 藥物(Antiretroviral drugs,抗反轉錄病毒藥物),而是村莊裡行動商販販賣的草藥⋯⋯

圖/https://goo.gl/DMnLAt

隔週,社工再到家裡關心 D,也勸媽媽帶孩子到醫院接受正規治療。媽媽說,她已經帶孩子到醫院了,醫生說孩子必須要住院接受治療至少半年,但家裡還有另外 4 個 13 歲以下的孩子,城裡的醫院到家裡將近 1.5 小時,車資昂貴,她怎麼可能放下其他孩子,獨自在醫院裡照顧眼前生病的孩子呢?她觀察,孩子服用草藥以後已經漸漸好轉,所以她決定帶著孩子回家繼續透過草藥治療。

再過一週,社工家訪,媽媽和 D 已經不在家,也沒有電話能夠聯繫上。熱心的鄰居說明,D 前晚突然病情惡化,一度就要回天乏術,在鄰居的協助下,媽媽已經帶著 D 住院了。

社工們趕到城裡的醫院,數日不見,D 又更加瘦小,真的只剩皮包骨。另人難過的是,D 的愛滋病不是近期才確診,早在 2 個月前媽媽就知道了,但是媽媽可能擔心被責備照顧不周,始終不敢讓社工知道。現在除了愛滋病,D 的免疫系統脆弱,又染上肺結核,因而病情沉重。肺結核,是愛滋病患者主要的死因

醫生搖頭嘆氣,太遲了,孩子到醫院接受治療的時機太遲了,孩子送到醫院時,已經從鬼門關走一遭,不知道能不能熬過眼前這星期。

圖/https://goo.gl/g5sJgc

烏干達的傷心文,不是新聞

而其他 4 個 13 歲以下的孩子呢?現在是學校假期時間,12 歲的老二最能幹,媽媽指派他帶著另外 3 名兄弟姊妹,每天早上到家裡的小小田地採收玉米,再到街上販賣,看當天能賣到多少錢,就用這些錢買食物。村莊裡家家戶戶都有數張小嘴嗷嗷待哺,自顧不暇,熱心的鄰居阿姨也只能量力幫忙看顧孩子們。媽媽已經盡力了,別無他法。

「孩子有愛滋病,媽媽也有愛滋病,那爸爸呢?應該也有吧。我猜這個爸爸一定離開這個家好幾年了,要不然就因為愛滋病已經走了⋯⋯孩子真是無辜⋯⋯」醫生一語道破。這樣的家庭狀況和病童在烏干達(Uganda)並不罕見是傷心文,卻非新聞

在烏干達,通常是男性把愛滋病帶進家裡,媽媽感染後,再垂直傳染給孩子。爸爸可能去世了,也可能一走了之,留下生病的媽媽照顧生病的孩子。如果孩子接受檢測、確認患有愛滋病後,穩定服用 ARVs 藥物,便可以控制病情而不至於影響日常生活。

但關鍵在於,有些家長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已經感染愛滋病,發病以後卻又服用傳統草藥而延誤治療,正是這些無辜的孩子陸續去世。而同時,家裡可能有另一群孩子因為主要照顧者分身乏術,也正在受苦。

圖/https://goo.gl/qsi4FO

「兒童疏忽」是什麼?

「兒童疏忽」是指無法滿足兒童的基本身心需求,如食衣住行育醫等,或是保護兒童免於危險,屬於兒童虐待的類型之一。基本上,不論是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或是臺灣的兒少權益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疏忽的定義都大同小異,只是執行起來均大不易。

我過去在臺灣從事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主要服務對象是遊走在兒童不當對待邊緣的家庭和家長,其中不乏疑似兒童疏忽的狀況。比如將 6 歲 以下兒童獨自留在家裡、應該就讀小學而沒有註冊或不穩定到校、家長有藥癮或酒癮又自行照顧嬰幼兒、家長患有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舊稱精神分裂症),受幻聽或幻覺之苦但未就醫,已自顧不暇仍必須獨自照顧兒童等。

孩子身在這些家庭,不免讓人擔心身心需求是否被滿足、是否免於危險,因此透過通報機制,將這些家庭納入國家的兒少保護系統,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的兒少保護或高風險服務,由社工提供協助和支持,以確認兒少受照顧狀況是否改善。

烏干達如何看待兒童疏忽?

我忍不住向當地社工同事問到,心裡猜想應該會有些文化差異吧。否則,這位媽媽明知孩子感染愛滋病,卻讓病情延誤這麼久,甚至再染肺結核,將近死地。而家裡的小孩照顧小小孩,得自己勞動賺取當天生活費,三餐朝不保夕。如果在臺灣,可能已經被通報高風險甚至兒少保護好幾回了。

但社工的答覆讓我吃驚,事實上,烏干達對於兒童疏忽的定義和兒童權利公約相當一致。「如果沒有給孩子足夠的食物、安全、教育和醫療,就是疏忽;如果嚴重體罰、拋棄孩子,讓他們在街上流浪,就是兒童虐待。你可以到警局報案,也可以撥打 116 求助專線。」

相較於臺灣將兒少保護業務歸屬於衛生福利部,主要由社政單位和社工執行相關服務,再橫向連結教育、醫療、司法、衛生等資源,烏干達則是由警政部門執行所有配偶、家庭、兒童的保護性業務(Spouse, Child and Family Protection Unit),其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員警職,再進修兒少保護、社會工作或諮商等相關領域。民眾發現疑似兒虐案件,可以到警局報案,或撥打 116 求助專線(Uganda Child Helpline),初步篩選後,會由兒童和家庭保護官(Child and Family Protection Officer)介入調查,可能是便衣警察到現場了解狀況,或是開傳票傳喚相對人到警局調查,再視案情提供服務,輕則由地方議會或社會福利人員提供協助,重則由保護官針對相對人開罰、逮捕入監或開庭等。

兒童保護體制立意良善,卻力有未逮

只是,烏干達對於兒少保護的標準和現實生活中的觀察似乎仍有落差。村莊裡,有 10 歲孩童輟學,每天用汽油桶替鄰居提水和洗碗,每天賺臺幣 15 元換取食物,扶養自己也扶養有藥癮的媽媽;家家戶戶在用爐火燒煤燒柴煮食,不時聽聞嬰幼兒燒燙傷,傷口缺乏照料,但是這些不會有人通報。在首都,路上可見孩子乞討,或國小年紀的孩群穿梭車陣,捧著香蕉沿途敲車窗叫賣,不時被一旁的修路工人打罵驅趕。

當地人心知肚明,這些街童大多是從烏干達貧困的東北地區被帶到首都,無法接受教育,反而從事危險勞動;即使民眾通報到警局,孩子們也無法獲得食物和住宿等基本照顧,一段時間後又被送回到街上。目前烏干達的兒少保護體系是建築在行政效率欠佳、人民信任有限和專業能力仍待加強的基礎之上,前方仍有希望,只是有一條長長的路要走

根據烏干達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CEF Uganda)估算,全國有 800 萬的兒童處境堪憂,相當於每 2 位兒童就有 1 位容易受到傷害(vulnerable),並且將近 40% 的兒童曾有遭受肢體暴力的經驗。以 2015 年為例,116 求助專線接獲的來電當中,有 3,000 通是兒虐案件,將近一半是兒童疏忽(47%),疏忽的主要原因是未提供兒童合適的生活照顧、未就學和遺棄。兒童疏忽的通報者通常是母親,因為她們的配偶離家或去世後,這些媽媽沒有辦法獨自照顧孩子,因而通報求助。

D 的媽媽今年 30 歲,她沒有任何學歷,小學 4 年級時因為家裡無法負擔學費而輟學,14 歲為人母,如今已是 5 個孩子的媽。去年,丈夫去世之後,她開始獨自肩負養家重擔。12 年之間生育 5 名子女,沒有學歷也沒有技能,媽媽只能在小田地耕種作物和替人煮食來養育子女。作物收成、賣得好價錢時,一個月最多能有 7 萬先令的收入(約臺幣 700 元),扣除老舊狹小鐵皮屋舍的房租後,6 口人仰賴臺幣約 500 元度過一個月。丈夫生病後,父母再也無法負擔昂貴的學費,孩子們逐一輟學。丈夫去世後,現在對媽媽而言,能提供孩子一天一餐的生存必需品已是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事。

耕種玉米的烏干達婦女。圖/作者提供

兒童疏忽的概念與實踐,因地而異

在臺灣,兒少權益保障法認定兒童疏忽屬於兒童虐待,需由縣市政府社工的公權力介入,但實際執行有諸多不易,因此疏忽案件多遊走在灰色地帶,常落入次一級的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中。因此不難想見,國際社會雖然都根據兒童權利公約來認定兒童疏忽,實際上,各個文化脈絡都存在著許多解釋空間。即便在同一個文化中,兒童疏忽的定義也隨時間演進而更迭。

在烏干達,路上隨處可見 3 歲幼兒光著屁股獨自坐在家門口的黃土地上,也曾見 10 歲孩子拿斧頭劈柴,13 歲孩子晚上 9 點獨自在大街上賣玉米賣酪梨,或如同 D 的媽媽,明知孩子生病卻讓他承擔生命危險而未就醫和適當服藥。在臺灣,這類情況的孩童和家庭可能已被通報高風險或兒少保護,進而透過政府資源提供相關協助;但是在烏干達,是多數人能接受的常態,或是能理解的辛酸,不見得會被認定為疏忽而被通報。

來到烏干達以前,還能利用工作經驗的實際案例說明什麼是兒童疏忽;來到烏干達之後,各種反差反而讓界線變得模糊,只知道,不論在世界何處,都有孩子在享福,都有孩子正受苦。受苦的孩子可能在戰亂區域,可能在貧窮地帶,可能正跨越國境海洋遷徙著,在險境中期盼更好的未來。這些孩子可能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也可能就是身邊的街坊鄰居或親友。他們有臉龐,卻不被看見;他們有聲音,卻不被聽見;甚至有生命,卻不被珍惜

眼前、手邊,即刻協助受苦的孩子

D 的媽媽沒有手機,社工每天打電話到醫院和醫生確認病情,有時醫生也會主動來電說明。關鍵的一週,孩子多一天的尚存氣息,就是重大進展,也逐漸重燃媽媽殆盡的希望。家裡的孩子仍然每天自力更生,但是社工們透過緊急醫療基金替他們買了將近 20 公斤的玉米粉、白米、花豆和花生,就算收成欠佳或生意不好,孩子們也不必擔心會捱餓,而鄰居阿姨也繼續幫忙看顧這些孩子。

不論在臺灣或在其他時空背景,這些家長通常不是故意要疏忽或惡待他們的孩子,往往是他們的能力有限,可能是貧困,可能是沒有工作機會,可能是教育程度有限,因而沒有辦法關注或照料孩子的需求。這些家長需要的不是標籤,而是協助:一個微笑、一聲問候、一句關懷、一隻援手。如果在臺灣,或許一通 113 的兒少保護通報電話就能幫上忙。在烏干達,兒少保護機制還在逐漸穩固,政府還無法照顧多數孩子的需求,但因為有熱心的鄰居、醫師、社工、非政府組織,以及這些組織背後的支持者,每一雙手都扶持一個家庭,也承接孩子們的未來。


特別感謝:

  1. 烏干達轉變生命協會
  2. Samuel Mushabe
  3. Leon Janauschek
  4. Mutesi Annet Gloria

參考資料:

  1. Hidden in Plain Sight: A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
  2. UNICEF Uganda: Keeping Children Alive, Learning and Safe
  3. The Uganda Child Helpline Service Annual Report 2015
  4. Uganda Child Protection and General

好用網站:

  1. UNICEF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2. UNICEF Uganda

作者

楊丹琪

曾於臺灣擔任兒少高風險服務社工,目前於烏干達擔任志工。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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