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董,別再誤會社會企業了!

 

編按:

王品集團創辦人戴勝益打造的「益品書屋」本週開幕,強調 2500 本書不販售、任人看,只需入場費 100 元,並供應飲料喝到飽,宣稱此為社會企業,引起各界對「社會企業」的定義爭論不休,其中包括好食機農食整合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謝昇佑的一篇 9000 字長文(附於文末),本文為其長文之結論摘錄。

 

文/謝昇佑

戴勝益莫名其妙搞了一個「仿漫畫王」的書店,就宣稱是社會企業,惹來一陣批評和各種酸言酸語。《關鍵評論網》也出現了一篇批評的文章「退休後改開 100 元看到飽、喝到爽的書店──戴董,『社會企業』不是這樣玩的」,評論者對戴勝益的種種批評和商業動機的揣測我當然同意(是的,包括揣測的部分),不過該篇文章對社會企業的理解,顯然也是有問題,而且在我看來,恐怕跟戴勝益共享了對「社會企業」相同的誤解。

在我看來,臺灣社會企業之所以出現這麼多的亂象,正好根源於對社會企業這樣的誤解,我就打蛇隨棍上,順著這篇文章釐清一下我對社會企業的理解吧。(別搞混,我很贊同該文對戴勝益的批評,但我還是要指出,該文對社會企業的理解是有待商榷的,我並非批評該文,只是想順著他的文章,更進一步釐清社會企業的意義)

就讓我從文中提到的、他所認同的兩個社會企業定義開始吧(先說,這是典型誤解社會企業的定義):

1.用具有可獲利的商業模式的手法解決社會問題。

2.追求最大社會價值,而非最大獲利的商業組織。

信不信,你去問戴董,他會告訴你,他也同意這兩個定義,而且他會洋洋灑灑告訴你,他的「仿漫畫王」為什麼符合以上兩個定義。(這種作文比賽就不用我示範了吧?)我甚至懷疑,戴董也是從這兩個定義來理解社會企業,才會以為經營一個不以商業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廉價閱讀空間,就是社會企業。

事實上,這兩個定義正是我們在臺灣最常看到的、對社會企業的看法。例如,《社企流》網頁中對社會企業的說明──

「社會企業」指的是一個用商業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其組織可以以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之型態存在,並且有營收與盈餘。其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而非為出資人或所有者謀取最大利益。

或者,社會企業創業學會關於社會企業的扼要解釋則是──

企業主要的社會目標,其盈餘用於主要的業務或於社區再投資用,並非為股東及擁有者獲取利潤最大化為目的。

這類的說法,我認為都是對社會企業核心價值的誤解。以下,我將說明為什麼我認為這樣理解社會企業並不適當,並提出我覺得比較好的定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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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企業都可以說自己是在解決「社會問題」

如果我們是以一般語意使用「社會問題」這個詞,那麼,沒有一個企業不是在解決「社會問題」。安親班、酒店、街角的麵店,某種意義上都在解決「社會問題」,所以若說社會企業是解決(一般語意下的)社會問題的商業模式,顯然毫無意義。除非能採用很嚴謹的社會學態度,將社會企業所宣稱解決的社會問題限定在「導致社會問題的結構性因素」。至於「導致社會問題的結構性因素」是什麼意思,就要請大家參考好食機的全文了。

獲利都捐出也未必就是社會企業

「追求最大社會價值、不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也不會是社會企業的核心價值。這種說法跟上述問題一樣,如果不能說清楚是什麼意義下的社會價值,恐怕任何企業都能宣稱他們的社會價值,並且只要把獲利捐出,就都可以搖身一變成為社會企業。

舉一個反事實的例子來凸顯:假如台塑宣稱他們的企業是在追求民生便利這個社會價值(或社會目的)的最大化,並將所有企業的營收捐給公益事業或者持續推動相關促進民生便利的公共事業,按此定義,台塑不就變成社會企業了?顯然我們會覺得不太對勁,因為塑在企業經營過程就造成了很大的社會不正義,我們不會因為他最後把獲利捐出或者成就了其他的社會目的,就輕易讓他豬羊變色成為社會企業。

追求所有人共同的最大利益

以上兩種對社會企業的定義比較像是「殘補式」定義──把社會企業看成是解決原本社會體制所產出問題的另一種新手段。事實上,社會企業恰恰要跳脫這種邏輯,它所追求的是透過創新業態、創新市場,在企業營運的過程之初,就將商業價值與社會價值融合在一起,避免日後因為企業追求利潤導致許多社會或環境問題。因此,我認為理解與定義社會企業要從企業經營的「過程」而不是從「結果」來出發。

而要理解什麼是社會企業經營過程的核心價值,最好的方式是從團結經濟的脈絡來思考。個人以為,社會企業不是什麼新鮮事,不過是當代對團結經濟的新詮釋與做法。我對社會企業的定義是──

社會企業是在民主原則的社會團結理念下發展產業,因此,追求的是企業營運範圍內,企業自身與利害關係人共同的最大利益。

因此,可以這樣說──

積極態度的社會企業是「透過企業經營強化(民主原則下的)社會團結」;消極態度的社會企業則是「企業經營不破壞(民主原則下的)社會團結」

我認為,社會企業也就是試圖把商業和市場從資本主義的模式中解放出來(商業和市場,不一定只能服從資本主義的模式,在人類歷史上,商業和市場從來都不只有資本主義一種模式),不再以個體利益最大化為商業行為的動機,而是尋求一種以社會團結、互惠共享為目的的經濟制度。也因此,社會企業不會只是在資本主義商業體制下扮演解決問題的左手,而是要根本挑戰商業的精神、價值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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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不是絕對值

沒有絕對的社會企業。因為人既作為社會性的動物,是個體差異相當大的存在,當一個企業所涉及的利害關係人範圍越大,就越難做出完全滿足每個人期待的決策方案,甚至,企業經營的關係網路越大、越複雜,要將所有利害關係人納入討論也就越困難。因此,我們很難用一個僵固的絕對值去區分社會企業與否,應該從企業經營過程如何設計納入利害關係人的機制,以及如何評估對沉默的利害關係人之衝擊,從而綜合評價一個組織「社會企業化」的程度。如果一定要訂個標準,我會建議可以先為社會團結定幾個指標,然後判斷一個企業在各項指標上的評分,達到一定分數的就稱為社會企業(我承認這方法很笨,但如果要操作定義的話,還是比較好的方法)。

審議民主是最好也最難的實現方式

審議民主的機制是社會企業不可少的治理模式。社會企業既然要在經營過程中,以民主原則尋求利害關係人的共同利益,那麼在當代大概沒有比審議民主更好的方式了。當然,怎麼把審議民主落實到商業操作中,是艱難的挑戰。企業越是重視利害關係人在決策過程中的參與,越會提高企業內部的成本,縱使可以因為其他社會價值的驅動接受成本的提高,但也絕不可能是無限制的。

社會企業若沒有對其訂定的目標與行動策略進行成本(無論是金錢上或人力上)與總體效益(經濟效益和非經濟效益)的合理性評估,一旦手段大於目的,其行動策略也不會是正義的實現。無疑,這也是社會企業的兩難,需要透過創新的管理方式和技術來達成。

創新的管理是必要條件

社會企業必須找到公共治理的創新模式,否則可能淪為通往地獄之路的善意。社會企業的經營者常常忽略管理的重要性。我認為這與這樣的一種內在心理機制有關:現代經濟制度的設計往往基於對人性自私、自利的假設,從而設計很多防弊的機制,但社會企業行動者往往以人性中團結、利他的秉性出發。這個矛盾導致了許多社會企業過於樂觀而疏於思考管理制度,最終導致立意良善卻一事無成。

另外,個體與集體兩個層次的因果關係並非那麼直線,個體基於利他、團結出發的行動,不一定導致社會整體的結果就是團結。相反的,個體基於自私自利的行動,也可能反倒促成合作。事實上,相信人性具備利他的動機,並不表示我們就否認人同時具有利己的傾向,更不表示我們必須因此不斷測試人性。因此,在社會企業裡,防弊措施的制度恐怕更為重要,差別只在於在社會企業的精神中,我們應該對行為過失者給予更大的包容和補救的機會。

社會企業不會是資本主義崩壞時代的救世良方,它不過是人類歷史上再次對合作經濟的呼喚而已,因此當代的社會企業能否成功,重點不再是它提出了什麼新的道德訴求(事實上也新不了),而是我們能否為合作經濟的精神詮釋出新的公共治理模式。

延伸閱讀:余孟勳專欄/在針尖上起舞:社會企業的概念與現實


我要看完整版的 9000 字原文:別再誤會社會企業了!「解決社會問題」或「追求社會價值高於商業價值」之類的定義,都不是社會企業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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