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超時、孤立與掃廁所,新手社工「被」能者多勞的安置機構實務現場
文/金草木(社工師)
從今年 3、4 月開始,某立委與某安置機構鬧得沸沸揚揚的 2 則新聞(參考:【記者會】「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逐字稿/遭爆性侵之安置機構少年:「寧願被丟到感化院上手銬腳鐐,也不願待在那裡被拳打腳踢。」),皆與身為菜鳥社工的我息息相關,我決定不再沉默,著手整理第一份社工工作的經驗,除了為自己的青春留下紀錄,也藉此對想成為社工的後輩們說聲加油,以及向在社工路上不停奮戰的前輩們獻上至高的敬意。
社工之路辛苦又顛簸,其中,對我而言最大的成就感是與案主之間,彼此深刻記憶的互動經驗。我想分享的,主要是我求學與工作的經歷。謝謝每位出現在我故事裡的勇者,以及每位花時間閱讀的人。
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我選擇到青少年安置機構,目標是幫助青少年安頓身心,好好完成學業與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機構青少年的年齡從 15 到 19 歲都有,來自不同的族群、縣市與家庭背景,每位青少年因著不一樣的原因被安置,要帶著什麼故事離開,則是他們與工作人員不斷互動之後的未知數。總之,我帶著信念與憧憬開始了我的工作。
初入職場,工作待遇比照 10 年前標準
第一次進入社工職場,才知道這裡的社工師加給後薪水是 26,000 元、沒有三節獎金、沒有年終,同時不提供住宿、無加班費,並且必須自備交通工具,在工作有需求時用以接送青少年,且不補貼油資;此外,考上社工師的必要程序為「加入社工師公會」,其入會費(1,000 元)與常年會費(2,500 元)需自行負擔,向地方政府辦理社工師執業登記(500 元)抑是;縣市政府所辦理的在職訓練研習課程也需自行前往,不補助交通費。簡言之,除了本薪,所有與社工師身分及該機構員工身分有關的開銷都需自己負擔。
為什麼是這樣的薪水?機構主管說,他以 10 年前他自己擔任社工時的待遇來編列我的薪資,同時提供此一數字給我參考──當年社工師與碩士學歷加給後半職的薪水是 15,000 元;主管更說,另一個機構無法再給予更高薪的原因是──機構營收無力負荷;最後一個原因乃因我完全沒有實務經驗,薪水無法給得太高。
當時,我每天的工時為早上 10 點到晚上 9 點,整整 11 個小時,主管說,工作達《勞基法》所規定的 8 小時後,其餘工時都當成是我自願留在機構處理公事的時間,既然是「自願」留下,機構自然毋須給付加班費。
不只是社工:從募款到清潔,工作包山包海
我的實際工作內容與當初應徵時談好的有相當大的落差。當初面試時,主管告訴我,依據少年機構設置標準之社工人力比,該機構需要 2 名社工,目前尚缺一位,我到職後便能補足社工人力。但我開工第一天發現,機構裡唯一一位社工早已離職,且直到我自己約一年後從這個機構離職的這整段期間,機構都沒有再補進社工人力。我就這樣在前手社工沒有與我交接、我也無法與下一手社工交接的情況下,獨立做完理應需要 2 人分擔的社工工作。
在整個機構只有我一位社工的情況下,機構內外的大小事都需要自己處理,無人可問也無人可幫忙;此外,我還兼任主管的代理人兼小祕書,他常因外務不在機構,權責便容易分不清楚。舉例而言,他的工作之一為「替機構尋求財源」,然而他卻要求我寫方案並協助募款,自己則處理外務;另外,起初主管表明將兼任社工,一半的個案由他負責,事實上,與相關單位的聯繫皆由我作為窗口,他的身分為機構主管,無法實際執行社工相關業務。
不僅如此,我的工作內容可說是包山包海!在安置機構裡,環境整潔維護原為生輔員的職務內容,法定的機構生輔員與少年人力比為 1:4,但該機構始終未補滿 2 名生輔員員額,導致從辦公室、餐廳甚至到廁所,我都得要求青少年們注意環境衛生,若少年們外出,機構缺少人手,我就得親自掃廁所、拖地,維持環境清潔。
我也曾與主管討論補齊社工人力的可能性,主管認為除非我寫的補助方案通過,才有足夠財源加聘人力,否則機構沒有多餘經費再聘一位社工。社工如此,生輔員亦是;此外,機構也沒有多餘經費聘請課後輔導老師,我還得兼任青少年(國中與高中職)的課輔小老師,解決他們課業上的疑問,並協助他們寫作業與複習功課等。
我開始體認到,我不僅是一位社工,還是主管代理人兼小祕書、生輔員、課後輔導老師、青少年的家長與心靈窗口等,我開始思考擁有這些職分所代表的意義,是「資源不足」還是「權力壓迫」?是否因為我是同事中教育程度較高者,所以被認為行政事務容易上手?是否因為我年輕、又菜、又有熱誠,在一堆老鳥同事面前我就只好「被能者多勞」?
孤軍奮戰,毫無團隊共識
工作中,很多事情我都是最後一個得知的人,有些事雖然先前的生輔員已經處理,但必須向其他單位交代的總是社工。同事間輕描淡寫一句:「都處理好了,你去告訴法院/縣府就好。」但是明明我在與其他單位連繫時,就會發現很多事情「並沒有處理好」,對方或是詢問我細節或要與我討論個案,總之,我常處於一問三不知的狀況。到底是我的能力有問題,還是同事間不溝通不協調所造成的結果?在這樣彼此間資訊不對稱的環境裡工作,作為社工又該如何因應?
另一方面,每次會談、個案評估,以及會議結束後總有許多資料要登打,主管雖然說會負責一部分的個案,然而每個月要繳交的個案資料皆由我撰寫,如果不在時間內完成,會影響上級單位給予機構薪水的時程。我發現在這個機構擔任社工,無法單純的只陪伴案主。對社工而言,行政工作與個案工作的適當比例為何?如果行政工作所耗時間與心力大過我能給青少年的時間呢?如果一個機構除了我這個社工以外,其他人都不做行政工作,是合理的嗎?
我所遇到的案主大多都是「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被法院裁定安置。是什麼原因讓他們被迫離家,來到一個自詡為「家」的機構?每當看著他們穩定成長而備感欣慰之時,卻很容易又因為一件突如其來的事而讓他們的改變歸零,同時受到整個機構人員的責備與懷疑。作為社工的我,能給予的是一點點的陪伴與安慰,並傾聽事發經過,然而在我盡力安撫青少年的同時,某位生輔員的一句責罵卻又很容易讓青少年陷入谷底,導致青少年也不再相信自己。這種輕易收回信任的做法,會讓這群青少年往後成為什麼樣的人?同事間為什麼沒有共識、不能彼此協助支援?年紀最小又無經驗的專業人員如我,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這種事不停發生,我能做什麼?又該怎麼辦?
「把自己照顧好」,身為社會工作者的我忽略了。我知道要怎麼協助案主尋求資源,知道要怎麼替案主著想,也知道要如何同理案主的喜怒哀樂;然我卻不知道如何回應職場的無理要求,不知道工作量大到無法負荷時要如何尋求資源,也不知道在不友善的環境下要如何堅持下去。
從狼群中逃出的羊
真正踏入實務界後,強烈感受到相互扶持的重要性。這個機構形同沒有督導,因此從接案到結案等事項與行政作業均需自己摸索,工作中所有的喜怒哀樂也得自行承擔與消化。在只有我一位社工、與其他員工皆為不同職種(如生輔員或主管)的狀況下,有些職務角色與權責是衝突的。我如同進入狼群裡的羊,無法自在吐露心聲,多數時候不敢與同事分享交流,偶而分享講得太多又會被出賣。在內外均沒有支持的情況下,我孤軍奮戰長達將近一年,不能在青少年面前顯露,也不能輕易表達心裡的苦痛,最後終於受不了了。受不了在這自稱為「家」的環境裡人人狐假虎威、受不了主管自顧自的忙於私事,更受不了在我遞了數次辭呈都被駁回後,主管的無動於衷與機構的人言可畏。
內心拉扯於對青少年的承諾與自身心理狀況的不適,我決定放下這份工作,好好思考我能否繼續成為社會工作者,並堅持遞出辭呈。辭職半年後,我回想起大學時期實習的日子,同樣是進入實務現場有了初步體驗,但學生生活沒有壓力,真實職場卻如此不堪。是什麼原因導致如此大的差異?是學用落差嗎?或有「學用」以外的其他因素?
離職後我選擇放慢腳步,開始思考成為社工的合適性,一個堅持了 10 年的夢想,為何在夢想正要起步之時,卻重重摔了一跤?
世界真有良善,唯接近正義需要改變
以上是我的切身經歷,我相信並非所有的安置機構皆如此。第一份工作期間,我結識了曾在其他安置機構待過的青少年,他們開心的與我分享以前被安置的經驗有多麼美好,同時我也見證,前機構的社工仍會不定時以電話關心、慰問他們。
如今,我仍然是社工。第一份工作讓我學到──社工不是容易的工作,也容易被誤會,更容易被忽視。然而,社工卻是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因為它牽動這個社會裡人與人的情感,對自我的重塑與肯定,以及社會對個人的接納與肯定。社工也可能會因為一句話或一個決定而影響一個人的生命。在我離開第一份社工工作時,雖然工作上不愉快,卻從案主身上得到鼓勵,也帶著他們給予的祝福繼續往下走,這是他們送給我最好的禮物。
即便遍體鱗傷,卻能讓自己快速成長的一種方式,就是在過程中重新認識自己,並且帶著這些經驗提醒自己莫忘初衷。我知道社工很小,能做的也很少,能給的愛卻很多。如果我們願意在每位案主身上盡一份心力,並且同事間都能夠配合,主管也願意參與,我想,案主往後的日子或許會有所不同,人生的美好會累積更多。
作者
金草木
國立大學畢業,同年幸運考上社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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