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歧視的歷史】中古歐洲地位獨特的「活死人」──痲瘋病患者

編按:

NPOst 與「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合作,推出第一季專題:被歧視的歷史。主角從中古世紀歐洲的痲瘋病(現稱「漢生病」),到日本明治維新後開始被劃分出的「低能兒」、「白痴」與「瘋子」,以及在歷史中以各種不同面貌出現的顏面損傷者等。這些「非常人」的族群是從何時開始被定義、被隔離、集中管理,又是到何時開始出現機構扶助?

 

文/吳曉恩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網站作家

1525 年左右,法國不列塔尼地區的一個教堂外,破獲了一樁造假案。教堂門前有個乞丐,臉上布滿膿瘡,面色不正常的發紅,手裡拿著痲瘋病人用的響板,並用毯子遮掩臉部,彷彿害怕旁人的眼光。來到教堂的人們看了,出於同情,都施捨了一些金錢。正好在現場的外科醫生 Jehan Paré 見狀,上前詢問乞丐他罹病的緣由。

乞丐用粗啞的破嗓子回答道,他的父母都是痲瘋病患者,已經死於痲瘋病,他本身則是因為父母的關係,生來就有痲瘋病。交談過程中,醫生發現這名乞丐一面講話,一面用身上的毯子緊緊勒住脖子,使自己臉部更紅、看起來更像病人。於是這位聰明的醫生持續和乞丐講話,直到乞丐自己喘不過氣,不得不將毯子鬆開呼吸,臉色也立刻不再如此潮紅。

患痲瘋病的乞丐。圖/(c. 1425); Brtish Library MS Lansdowne 451, fo 127r

在確定自己的懷疑後,醫生向當地的官員舉發此事。官員於是將乞丐找來,讓醫生用水將他的臉洗淨,果然只見臉上的瘡一顆顆掉下來,顯露出健康的皮膚;再將乞丐的衣服脫下後,發現他的身體完全沒有痲瘋病的痕跡。經過審問,乞丐供稱自己懂得偽裝各種疾病的症狀,以博取人們同情。

至於為什麼要選擇扮成痲瘋病患呢?乞丐說,痲瘋病的外表最容易讓他討到錢 

痲瘋患者:中古社會的活死人

一般人對痲瘋病患的印象常常是:被社會厭棄、隔離的一群人。在基督教傳統下似乎更是如此。舊約聖經對於痲瘋病的認定和處理有特別詳細的規定:無論男女,一旦在皮膚上出現了疑似痲瘋病的症狀,就得來到祭司處接受檢查,並須隔離 7 天,觀察病情是否發散,以判斷這些症狀是否確實為痲瘋病。

一個人若由祭司確診為痲瘋病,就要「定他為不潔淨的」。從此,根據摩西律法規定,「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髮,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未記 13:45-46)

值得注意的是,中古時代通用的拉丁文聖經譯本中,「祭司定他為不潔淨的」這句話為「contaminabit itaque eum sacerdos」,而 contaminator 這個動詞則有汙染、褻瀆之意。因此,也可以說,在中古歐洲的宗教文化中,痲瘋病被視為一個不潔的疾病

圖/Elisabetta Foco @ Unsplash

事實上,現代人所知的痲瘋病並非聖經中指的大痲瘋。然而,因為皮膚發紅、潰爛這些共同的症狀,中古時代的人們並不知道這是 2 種不同的疾病。除此之外,由於痲瘋病有特別多從外觀上非常顯眼的症狀或是後遺症,例如皮膚潰爛、五官變形扭曲、手腳受損而截肢等,這些都使患者在人群中與一般人明顯有別。中古手稿裡痲瘋病患的形象其實和舊約聖經沒有很大的區別。他們臉上、身上有帶著發病的痕跡,一手拿手杖幫助行走,一手拿著響板或是鈴鐺,以告訴周遭的人「痲瘋病人來了」。在宗教文學中,痲瘋病也常被視為罪汙的象徵

從中古早期開始,歐洲許多地區針對確診痲瘋病的患者會舉辦「隔離」儀式(separatio leprosorum),和葬禮很相似。首先患者被放在一個空墳墓中,接著少許的土被灑在患者身上,並由教士宣告患者已死,等待末日審判時復活。最後,參與的親友給予患者金錢食物,並將其引領至城門或是聚落外,正式將這名患者驅逐出聚落,使他也不再具有法律上一個活人所擁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從此,這個患者成為中古社會中的活死人。

痲瘋病人所使用的響板。圖/@ Wikimedia Commons

在實際的執行面上,痲瘋病患者是否真的從此被隔絕於社會之外呢?若是如此,本文開頭的乞丐,又如何以痲瘋病人的形象大喇喇的在教堂門口行乞?自 12 世紀起,歐洲各地成立了大量的醫院和痲瘋病院,以收容患病的窮人和痲瘋病患者;14 世紀後,許多城鎮更會以政府經費來補助醫院和痲瘋病院。然而,在有限的資源下,並非所有的痲瘋病院都有能力供應病患的一切生活所需,當時的歐洲社會也沒有足夠的痲瘋病院來收容所有的患者。因此,不少痲瘋病院只願意收容具有當地居民身分的患者,而來自其他地區、被逐出自己家鄉的痲瘋病者,以及因為受不了嚴格的院規而不願待在痲瘋病院的患者,就只能繼續在外流盪。

這些病患沒有謀生的能力,所能做的便是乞討。他們多出現在路口、教堂前、市集等常有人經過的地點,用鈴鐺或響板提醒大家避讓,也藉此吸引人們的目光,以利乞討。痲瘋病者的隔離儀式結尾時將患者帶到聚落外流放,顯然只是一個儀式性的行為,象徵患者從此喪失一個活人、正常公民享有的權利,而不是使其真的永遠與社會隔離。

圖/Sandra Druschke @ flickr, CC BY 2.0

在慈善機構出現前,就被特殊照顧的痲瘋病族群

那麼,新約聖經又是怎麼說的呢?新約聖經對痲瘋病人的態度有很大的不同。福音書中不僅多次記載耶穌醫治痲瘋病,甚至敘述祂伸手碰觸、醫治痲瘋病人,並告訴病人「你潔淨了」 ── 這成為中古以降許多政治、宗教領袖仿效的典範,用碰觸病人來顯示自己的慈悲,甚至進一步發展出神醫的傳說。這種「國王的觸摸」在英、法 2 國特別常見。

除了耶穌醫治痲瘋病人的故事,在路加福音裡,耶穌曾說了一個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比喻:財主天天穿著華服宴樂,窮人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2 人都死後,財主在陰間受火焰焚身之苦,拉撒路卻在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懷抱中享福。雖然路加福音未明言拉撒路患了痲瘋病,但基督教傳統中卻多以乞丐拉撒路為痲瘋病人,甚至將他奉為痲瘋病患的守護聖人。

12 世紀初期,曾有一群十字軍在耶路撒冷創辦了聖拉撒路修會及痲瘋病院,以照顧痲瘋病人為其宗旨。由此可見,在基督教文化的脈絡裡,痲瘋病人的形象並不能只根據舊約聖經中的相關規定來理解。他們不僅是被耶穌醫治的神恩受惠者,甚至在來世也得以享受特殊的地位。13 世紀時有位聖女「痲瘋病者愛麗絲」(Alice the Leper),她在進入修道院後罹患了痲瘋病,確診後院方也為她舉行隔離儀式。為了避免「汙染」,愛麗絲從此不得領取聖餐中的葡萄酒。但愛麗絲不僅未被修道院驅逐,還被允許繼續領取聖餐中的麵包,甚至後續因病痛受到的磨難,也在死後的聖人傳中被視為虔誠修行的一部分。

圖/Roberta Sorge @ Unsplash

新約聖經裡描述耶穌醫治的對象當然不限於痲瘋病人。然而,中古歐洲的基督教文化對於痲瘋病人的待遇顯然和其他重症或身心障礙的待遇有些不同。除了痲瘋病人外的弱勢族群,包括心智功能不足或喪失者,都沒有經由隔離儀式被從社會驅逐、成為活死人。在黑死病之前,歐洲人對疾病之「傳染」還沒有清楚的概念時,除了極少數的特例,只有痲瘋病人有特殊的服飾裝束,也只有痲瘋病人已經有特別為他們成立的痲瘋病院,其他病弱的窮人多是由一般醫院一起收容。

這種特殊化可以被視為某種隔離,但實際上也在中古社會的慈善資源大餅中,為痲瘋病患保有一塊專屬於他們的部分。此外,當時作為慈善機構的醫院,對收容的窮困病人多半有居住時間的限制:若非病弱到瀕死或無法下床的程度,病人、殘疾者在入院休養一定天數後,就必須離院,以免床位長期被同樣的人占據。然而同時期痲瘋病院的病人一旦獲得入院資格,通常不需要擔心被趕走。

一直到中古末期,有較多的孤兒院出現之後,西歐地區才在痲瘋病院之外有另一種針對特定弱勢族群且大量設置的慈善機構。無論是剝奪俗世身分的隔離儀式、象徵痲瘋病的響板和手杖,或是終身制的痲瘋病院院民資格,這些都使痲瘋病人在中古社會中與其他弱勢族群有所不同,更接近出家的僧侶。更不用說,13 世紀以降,道明會、方濟會、奧古斯丁會等托缽修會陸續興起,這些修會的修士們不像傳統鄉間的修道院修士,反倒以都市地區為活動中心,並依賴人們的捐獻維生。我們可以想像,中古的城市街景中,著僧袍的托缽修士和著粗布衣乞討的痲瘋病人,在形象上有不少相似之處。

圖/Christoph Schmid @ Unsplash

為了獲得行乞資格而陸續出現的痲瘋患者

西歐自 10 世紀開始出現比較顯著的都市化發展,而都市化的一個結果,便是城市地區人口密度提高,導致城裡聚集了大量的窮人、乞丐。到了 15 世紀左右,許多城市地區出於公衛或市容的考量,開始管理乞丐,甚至禁止乞討行為。有趣的是,痲瘋病人在這波掃蕩乞丐的政策中又再度被特殊化。

1531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 5 世發布命令,禁止所有「有能力賺取麵包的人」乞討,只有痲瘋病人被允許繼續接受施捨。這項禁令的結果是查理 5 世治下的境內突然增加了大量的痲瘋病人,導致皇帝在 1547 年不得不再度發布諭令,要求所有乞討的痲瘋病人都必須持有醫生和地方官檢驗確診的文書。當政府開始限制行乞的資格,痲瘋病便不僅僅讓行乞者可以搏取更多的同情心、獲得更多施捨,更是一個窮人能夠公開乞討的入門條件。而具有官方效力的診斷書便如同現代的殘障手冊一樣,成為痲瘋病人享有其特殊權利的證明文件。16 世紀的歐洲出現一些健康窮人故意接觸痲瘋病人、企圖使自己感染,以及一些販賣假造的痲瘋病診斷書的案例,都是在行乞的規定和痲瘋病的診斷愈趨嚴格後,為了獲得行乞資格而有的行為。

過多的乞丐固然容易引起城市當局的焦慮,但當這些人受貧病之苦的景象在眼前不斷出現時,也容易引起民眾的同情。在所有的受苦景象中,痲瘋病人以他們醒目的外型,始終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為了記錄、管理痲瘋病患的數目與身分,德語區的一些都市在中古晚期開始定期對自稱痲瘋病患者進行檢查,檢查後確診為痲瘋病者才給予乞討的許可。而且乞討許可並非永久有效,每個乞丐需要在許可過期前的定期檢查中再接受體檢、更新許可。

15 世紀手稿中痲瘋病人的形象:全身有斑,手上持響板和手杖。圖/@ Wikimedia Commons

15 世紀時,紐倫堡市民看到大批痲瘋病人前來接受檢查,善心大發,決定在每年復活節的前一週,用 4 天歡迎痲瘋病人來體檢,並由市民提供衣服、飲食,由教士提供懺悔、彌撒等宗教服務,讓前來體檢的痲瘋病人在這 4 天內受到身心靈全方位的照撫。1446 年,紐倫堡在城內興建了一座痲瘋病院(一般痲瘋病院皆設於城牆外),用以接待來體檢時特別虛弱的痲瘋病人。如此盛情果然吸引了大量的病人和乞丐,到 16 世紀時更成為紐倫堡每年的大事。1570 年的體檢季,有超過 3000 人自稱痲瘋病患來到紐倫堡,而當時整個城市的人口還不到 4.5 萬人。

1575 年,市民終於不堪大批外來病人帶來的騷亂,取消了這一年的活動,改為發禮金給所有體檢後確認為痲瘋病患的客人。隔年開始,體檢和接待改在城外的痲瘋病院舉辦;到了 17 世紀,因為 30 年戰爭的影響,這個盛會才逐漸沒落、消失。

在紐倫堡,每一個前來體檢的病人,都必須確診為痲瘋病患後,才能享受市民的招待,也才能獲得下一年繼續乞討的權利。1474 年,最後一次在城內舉辦體檢時,在 3240 名訪客中有 709 人被判定為假冒患者,但醫生們仍抱怨人數太多、場面太混亂、負責檢驗的醫生太少,以至於檢查流於形式,還有更多假冒者無法被揪出來。這個時期醫生們寫的相關報告皆認為,痲瘋病的症狀非常多樣、需要經過仔細的檢查才能確診,但假冒者不僅人數眾多,而且假扮痲瘋病患的技術精益求精,使專業醫師也無法在短時間內判斷疾病的真偽。

圖/paul morris @ Unsplash

這些報告顯現出中古末期的政府對於診斷痲瘋病患的需求增加,以及醫療專業人員面對這個新需求而有的困境。但這樣的需求主要並非為了公共衛生的考量,而是為了痲瘋病確診後對患者法定身分和權利所帶來的巨大影響。當然,並非所有人都希望被判定為痲瘋病人,但醫生們也抱怨,沒有痲瘋病卻假裝生病的人遠比有病卻假裝沒病的人多。

對於不同背景、身分地位的罹病者,痲瘋病的影響因人而異,可能帶來經濟上的好處,也可能造成社會、經濟地位永遠的損失。中古晚期和近代早期的歐洲有不少牽涉痲瘋病診斷的訴訟,有時是確診患者或確診無病的人要求重新檢查,有時是政府為了釐清特定人物的法律地位而要求複檢。1492 年,一位名叫葛蕾特的女子在經過所屬教區和梅斯城的醫生判定她罹患了痲瘋病後,上訴請求前往科隆接受檢查;她的教區為此特別寫信至科隆,警告當地醫生說,這名患者會服藥來壓抑痲瘋病的症狀。最後科隆的醫生們宣布葛蕾特確實感染了痲瘋病,而且病情嚴重。從她堅持上訴、前往不同的地方接受檢查的過程,我們可以稍微想像葛蕾特在面對確診時的抗拒與不甘,也可以由此推測,診斷結果如同法庭判決一般,會對她的人生造成極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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