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正在經歷社企萌芽的必要之痛/專訪加拿大社會企業家 Tonya Surman

 

編按:

加拿大社會企業家 Tonya Surman 是安大略省非營利網絡的聯合創辦人,她同時創立了 Center of Social Innovation(CSI),提供非營利組織和社區共同工作空間,其中 3 個據點在多倫多,一個在紐約,已成為美加地區社會創新的強大推進器。Surman 也在 2009 年獲選為全球最具盛名的社會企業家組織 Global Ashoka Fellow 成員,名列全球最具影響力的社會創業夥伴。同年,CSI 也獲頒加拿大城市學院的「城市創新大獎」,隔年,Surman 又榮獲加拿大新傳媒「社會改變領袖」大獎。

2016 年 10 月是她首次來臺,並參與臺北市「社企在臺北」論壇,同時接受 NPOst 專訪,分享加拿大社會企業發展經驗,並給予臺灣社會創新從事者許多衷心的建議。

加拿大社會企業家 Tonya Surman

加拿大社會企業家 Tonya Surman

採訪撰稿/ Kobe Chen

NPOst:目前臺灣對社會企業的認知主要是「解決社會問題」、「非營利組織經營困境的解方」這樣的面向,妳心目中是如何定義社會企業的呢?

Tonya Surman:

這兩個都是社會企業的定業,並不需要選擇,但對於 NPO 而言,社會企業的最重要意義在於,讓我們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也許要解決問題不是只有一種方式,社會企業模式可以幫助 NPO 完成他們的任務,但別因此讓商業模式變成 NPO 主要的考量,最重要的是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的進程要能夠持續。

我認為社會創新就像一把大傘,底下有社會企業、社會創投、社會金融、協作組織、設計思維、系統化變遷等,各式各樣的社會創新類型,重點還是要能夠用不同角度思考,跳脫捐助思維的框框,從根本的原因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樣就能讓社會變得更好。

我想,要達成改變有 3 種路徑,第一是「市場」,我們如何運用「市場」來改變社會;第二是「政策」,我們如何改變政策,解放整個結構變遷的可能;第三,「行為與文化改變」,我們要如何將不同的思維注入社會中,進而改變人們的行為。

無論你想讓社會變好的方法是什麼,大概不脫這 3 種模式。社會企業通常是使用其中一種策略,但無論哪一種方式,最終的目標都是一樣的。

A photo by Steven Wei. unsplash.com/photos/lwIX8oXGlZc

NPOst:不過社會企業這幾年在臺灣很快的走紅,甚至到有點執迷的程度了,有時候大家似乎忘記了背後的目標是什麼?

Tonya Surman:

有可能是因為臺灣是一個很重視商業、創業,而且還處在從傳統經濟模式轉型的過程中,從這樣的框架出發,造成了這種現象,這其實沒什麼大礙。即使臺灣社會偏重社會企業的概念,只要別忘了目標是要能達成「系統改變」,也許這是臺灣的途徑,因為每個國家的路都會有所不同,這是無妨的。

事實上,我對臺灣在這些年的進展印象深刻,之前在香港和這次在臺灣,聽到許多臺灣社會的進步,讓我驚艷,特別是在跟臺北市政府官員一起參加「社企在臺北」論壇時,政府官員在推廣社會企業的演講,在我聽來已經是了不起的進步。

別忘了,要推動社會創新的過程是非常非常非常困難的,別對自己太嚴苛了。

NPOst:談到社會企業,就不得不提傳統企業會將 CSR(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企業混為一談,甚至自詡為社會企業,關於這點妳怎麼看?

Tonya Surman:

人們常常認為大就是好,這點我不同意。大企業也許可以在某些問題上,提供解決方法,但並不總是如此。特別是要提供對人的服務時,有時候小規模的組織才是合適的解方。如果你的目標是要創造一個有歸屬感的空間,讓一群人可以分享、交流,你可能需要的是一個小型、在地與社群有連結的小組織;如果你要建立一個網路平台,要服務全亞洲的使用者,那也許你會需要大規摸的社會企業和商業模式,甚至要跟企業合作。重點在於,你的使命是什麼,你又要如何達成它,那才是你選擇的考量。

比方說,當 Centre of Social Innovation 要進駐紐約時,我們就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而是透過與紐約房地產公司 RXR Reality 合作,才能成立 CSI: New York(絕對跟影集無關!)。他們的團隊協助我們找到這個空間,並提供建築、設計支援,當我們正式開始運作之後,他們就只是掛名董事會,不插手營運。

CSR 會是社會創新過程中,重要的一部分,企業可以是夥伴,但也可能不是,沒有絕對。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想要替身障者服務,那你必須要能夠有創意的去思考,成立社會企業或與企業合作是否能幫助你?如果你要提供孩童教育服務,或是日間照護,什麼樣的模式能夠幫助你達成目標?方法跟思考模式很多,但最關鍵的還是確立目標,而不是被方法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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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st:但許多 NPO 面臨不創造商業模式就無法存活的困境,他們似乎沒有選擇?

Tonya Surman:

我們應該跳脫社會企業或是 NPO 要能夠創造利潤或是養活自己的思維,因為這些人是在解決政府沒辦法解決的問題,這個責任是政府的,不該由人民承擔。期待 NPO 或是社會企業能夠獲利,等於是在將政府與市場失能導致的問題,轉嫁給這些想要解決問題的人。

社會企業的重點並不在獲利,而是要能解決問題。社會企業可能可以在解決問題的時候,創造一些附加價值,但多數社會企業可能都不會創造獲利。

令人沮喪的是,當這些問題沒有被解決,有人甚至會怪罪 NPO 沒把事情做好,這對 NPO 來說太不公平。我們需要一個共識,這些社會問題可能是政府、企業、市場機制造成的,他們也要成為解決方案才行。

舉例來說,如果能夠提供邊緣工作者(marginalized workers)有意義的工作,就解決了市場機制失能創造的問題,但這並不容易,可能需要很大的成本,因此社會創新生態系中很重要的部分,是要有多種金融機制一起進場合作,才能健全。

A photo by Thomas Vimare. unsplash.com/photos/ibqNFI6nC7g

NPOst:加拿大的社會創新已經很成熟,有什麼可以值得臺灣借鏡之處?

Tonya Surman:

我對臺灣現在的狀態其實是很興奮的,你們正在快速成長,儘管還有些迷惘,但這是必要之痛,即使在加拿大,我們仍然對社會企業的定義爭論不休,我們目前的成果都是在爭論中一步一步創造出來的,而我們也還在努力弄清楚一切。

所以,別擔心,臺灣現在還是很早期的階段,但是已經跨越了很多障礙。儘管許多臺灣的社會企業,還沒有可行的商業模式,例如有些人在推偏鄉教育、公平貿易等等,很多創意都很棒,但這些都還在萌芽期,老實說,這並不會真的解決問題,也不能規模化經營。但那又如何呢?

我們必須看得更大更遠,這個世界依然在面對貧窮、不公平、氣候變遷的考驗,不管是臺灣或加拿大,我們都要花無數個十年去解決種種問題,因此現階段來說,臺灣的社會企業雖然還繳不出什麼亮眼成績,但你們已經在嘗試建立新的文化了,並促使大家開始討論這些問題。雖然說,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但是如果沒有想法萌芽,就根本不會有行動了,所以早期激發討論有非凡的意義。

以我的經驗與對臺灣的初步觀察,接下來的 3、5 年,將會出現大量的創意與展示,但要真正能衝擊社會,造成改變,也許要 5 年後才會發生。別忘了,社會創新是一條漫長而崎嶇的路,既然走上了,就耐心的走下去吧,這樣才有讓世界變得更好的可能。

NPOst 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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