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過後:面對新舊思維交織下的性別平權挑戰,開啟對話與前進的轉機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2018 年地方選舉與公投 11 月 24 日的開票結果,對臺灣性別平等的影響而言,出現一些相當震撼性的意涵,也進入未來發展轉型的關鍵時刻。這次選舉雖然在女性參政上再創新頁,但政黨與候選人仍普遍忽略性別政策;而地方選舉雖仍有支持性別平權的議員候選人當選,公投卻反映出大眾對多元性別族群的負面態度,衝擊臺灣在性平教育與婚姻平權運動所累積的成果。
公投結果受假訊息影響,與過去民調差距甚大
相較於中研院 2015 年社會變遷調查:「同性戀的人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支持比例 54.3%(非常同意 8%+同意 46.2%),遠高於不支持者 37.1%(非常不同意 12%+不同意 25.2%)(表 1),今年公投卻呈現頗大差距,多家國際媒體評論指出,此結果已傷害臺灣重視人權、多元包容的進步形象。
而各級地方公職人員的選舉結果,則呈現新舊思維交織下的性別挑戰。縣市首長及民意代表的女性比例與當選人數創下歷史新高(表 2),女性縣市長從 4 年前的 2 席、成長到 7 席,大幅躍進,首次超過 3 成(31.8%)。女性議員比例提升為 33.66%,首度突破 1/3。
儘速修法將「1/4 婦女保障名額」改為「1/3 性別比例原則」
這次選舉使用「婦女保障名額」的情況減少(表 3),22 縣市的議員中僅有 4 位女性因保障名額當選,鄉鎮市及原住民區代表則從 4 年前的 28 位減至 19 位。但這並不代表「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就該功成身退,而應將「1/4 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提升為「1/3 性別比例原則」,朝向政治領域的性別平等。
其實「婦女保障名額制度」僅適用於在人口較多、當選名額 4 名以上的選區(規定每 4 位當選名額中至少要有 1 名女性)。因此,當選人數在 3 人以下、人口較少的小選區及偏鄉,仍以男性民代為多,這些也正是傳統父權文化與家族政治盛行的區域,女性出頭不易。
本會今年 4 月聲明即已呼籲政府盡快落實行政院 2011 年 12 月 9 日函頒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的第 3 項具體行動措施:「修正地方制度法,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以北京行動綱領所設定之 30% 為中程目標,並以達成 40% 性別比例原則為最終目標。」
我們建議將現行規定改為「選區當選人數在 3 人以上者,每 3 位當選人中,任一性別不低於 1/3」,希望立法院能盡快通過相關修法,以擴大女性政治參與,促使政治決策觀點多元及權力均衡。
候選人輕忽性別政策,廣大女性持續面對照顧負擔、職涯困境與暴力威脅
在女性參政實力增長的同時,仍有很多女性持續面對不平等的性別結構所帶來的照顧負擔、職涯困境與暴力威脅,政府的微幅改善始終難以解決她們龐大沉重的需求;選舉中不斷出現性別歧視言論,政黨提名策略或行銷手法大打美女牌,媒體爭相報導正妹候選人或美女幕僚,用新時代的手法來行銷舊思維的性別角色。
同樣看似矛盾的是,這次選舉是臺灣首次出現公開出櫃的同志能夠當選民意代表,受到選民肯定,從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但同時仍有龐大數量的選民質疑多元性別,對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的公投投下反對票(表 4)。
2 大黨逃避說明性別政策與理念
7 位當選的女性縣市長,全都是國民黨提名,其中卻有 6 位得到反同組織的推薦,令人失望。既然主打「媽媽市長」,就更該堅定落實性平教育立場,致力消除校園中對女性及性少數孩子的歧視霸凌。
反觀民進黨主席雖是女性,卻沒有積極培養與提名更多女性人才,導致今年縣市長僅提名一位女性候選人,相當反諷。國民黨雖有提升女性參政比例,但坐視黨主席用性別歧視言論惡意攻擊對手,輕忽所提名的候選人是否具有性平意識與人權觀點。
2 大黨的性別政見都只剩下托育及長照聊備一格。明明性平教育、婚姻平權成為公投的焦點議題,候選人卻大多逃避向選民說清楚性別政策理念,任憑反同文宣抹黑詆毀性平教育專業,以及國際矚目的婚姻平權修法。
民進黨這次縣市長的得票率約 40%,擺盪回到過去的基本盤。我們認為主要因為民進黨政策立場搖擺,不敢向民眾清楚說明改革理念,包括擱置婚姻平權的修法、綠能轉型說不清、年金只動軍公教、不敢全面建立基礎年金等,才會任由沒有愛的「愛家」公投、沒有綠的「以核養綠」公投誤導民眾,同時失去進步理念的中間選民支持。
民進黨應認清臺灣選民結構的成長轉變,並做出政策路線的取捨,面對保守、進步的 2 類選民,若再模擬兩可、 2 面討好,只會 2 面不是人,2 邊選民都流失。也建議國民黨不要誤以為結合反同組織,未來就可繼續勝選,反同組織早已組黨,2 年後的立委選舉必將捲土重來。
女性參政新希望:「歐巴桑聯盟」推出媽媽議員候選人,成績亮眼
還好,今年選舉出現令人期待的新政治,「歐巴桑聯盟」推出 21 位媽媽議員候選人,包括女同志媽媽、身心障礙媽媽等。她們強調女性關注的市民生活議題,挑戰傳統性別文化,不畏反同壓力,勇敢表態支持性平教育、婚姻平權,提出勞工權益、環境正義等進步主張,在菜市場、大街小巷與民眾面對面討論政治理念。
「歐巴桑聯盟」雖然未能當選,但總得票率達到 3.09%(共 86380 票),在各黨總得票率排名第 5,超越諸多經營已久的小黨,帶給臺灣政治新的希望。然而,像「歐巴桑聯盟」這樣認真關心市政的政治素人,議員參選保證金 20 萬元一直是不易跨越的門檻。
「歐巴桑聯盟」今年初就已抗議參選保證金門檻過高、阻礙小民參政,後來她們依靠婆婆媽媽小額捐款才得以登記成為候選人。社民黨召集人范雲今年也曾抗議臺北市長參選保證金 200 萬元門檻過高,並提起行政訴訟,準備聲請大法官釋憲。在此,我們呼籲 2 大黨立刻修法降低參選保證金門檻,不要再讓民主參選成為有錢人的遊戲。
政府應儘速修法降低參選保證金、政黨補助金的門檻,讓像「歐巴桑聯盟」的市井小民能夠參與重要的政策決定,將他們的生活經驗帶入政治討論,才能制定出貼近人民生活所需的政策,也才能保障公平的政治參與機會。
公投成為優勢群體壓迫少數權利的工具
這次公投也成了有錢、有人、有組織網路的優勢群體,得以用多數暴力來壓迫少數權利的政治工具。這一整年反同文宣深入各家庭、職場、親友網絡群組,形成傳統與進步性別觀念之全民大對決。反同組織大量刊登電視及報紙廣告,文宣海報占據大街小巷,公然汙名歧視同志、跨性別等性少數族群,傳遞錯誤的性資訊,宣揚「男陽剛、女陰柔」的性別刻板印象與「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角色分工。這場資源不對等的公投戰,不僅傷害同志人權,也傷害了性別平權運動多年努力的成果。
這是臺灣性別平權遭遇重大反挫的危機,也是我們面對多重挑戰的轉機。我們不忍看到社會繼續撕裂對立,更不忍看到性少數族群因反同歧視文宣而受傷。自 2004 年起各校推行性平教育以來,臺灣現今 35 歲以下的世代在就學過程中開始受到性平意識薰陶,被稱為所謂「天然性平世代」。隨著時間推進,未來臺灣人口當中的「天然性平世代」比例只會愈來愈高。
在這樣的時刻,臺灣社會需要更多的溝通與相互理解,我們懇切呼籲社會各界正視各階層多元性別族群的不利處境,各種交織的歧視與對權利尊嚴的損害與壓迫,都是臺灣社會必須持續面對以及共同學習的民主課題。
為使臺灣未來能走向更性別平等、更自由包容的社會,我們針對政府、各政黨、媒體與社會大眾提出下列呼籲與主張:
1. 性別平等教育不能停,讓性少數學生免於歧視霸凌,加強社會教育宣導
選前國民黨多位候選人表態支持反同組織發動的「愛家」公投(包括第 11 案「國中小禁止同志教育」的公投),除了議員,國民黨當選的 15 位縣市長當中,就有 10 位列名於反同組織的推薦名單,這讓我們對這 10 個縣市未來的性平教育相當憂心:高雄市、臺中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各級學校是否能夠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地方政府、地方議會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過去保守組織發動多起對各校教師或教學活動的不理性抗議事件,導致校方暫停或從此擱置相關教學。臺中市議員更提案「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企圖阻止他們認為「不宜」的性平教育進入臺中各校。未來上述 10 個縣市是否將通過類似的自治條例來架空中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令人非常憂慮。
因此,我們要求教育部未來應積極進行下列做法:
(1)頒訂明確的性別平等教育方針,使各縣市教育局處、各校的第一線教師們有所依循,持續努力消除對性少數學生的歧視霸凌,以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禁止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歧視的條文。
(2)加強社會宣導與澄清錯誤資訊,消除部分家長在性平教育內容「適齡性」方面的疑慮。這次公投結果雖然呈現民眾在「適齡性」之意見分歧,但至少正反雙方都有共識:教育內涵應努力消除歧視霸凌、尊重性少數者權益保護,就連公投第 11 案提案領銜人曾獻瑩,也曾在中選會 11 月 3 日的意見發表會中如此強調。
(3)加強成人性平教育,在成人教育、終身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領域推行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全民之性別意識與平權素養,期能逐步減少世代間的性別觀點衝突。
2. 婚姻平權的未來修法,不可違反大法官釋憲之「婚姻自由平等保障」原則
發動反同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在選前就已提出,他們所謂的「專法」就是同性家屬性質的「同性共同生活法」,亦即同性無法享有配偶的財產分配繼承等各項權利,除非打官司才有可能取得財產「酌給」;還扭曲大法官釋字 748 號的意涵,宣稱大法官沒說一定要同性婚姻,而是「共同生活保障」也可以。反同組織試圖用大量假訊息傷害臺灣以民主換來的公投,以多數暴力壓迫並推翻大法官釋憲試圖保護的性少數族群。
我們感謝並肯定司法院在開票當夜就表達「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來安撫民心。11 月 29 日司法院祕書長在立法院備詢時重申,未來相關修法或立法不能牴觸憲法及大法官釋憲。同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公開說明公投結果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大法官 748 號解釋已明白揭示「同性享有婚姻自由平等的保障」,又鼓勵同志朋友不要灰心,要記得釋字第 748 號是在保護社會上的少數。
反同組織大量散播的不實訊息及刻意操弄的公投文字遊戲,嚴重影響選民判斷。先前我們所舉勵的焦點座談顯示,部分民眾誤以為第 10 案公投「一男一女」問的是「婚姻應為一夫一妻或多妻」;第 12 案公投本是關乎同婚專法,字面上卻易被誤認為「是否支持法律保障同志權益」。因此,民眾可能被拐彎抹角的公投文字搞得昏頭轉向,或受到假訊息的誤導,是否果真如同反同組織所宣稱的,其票數代表臺灣多數民意極端反對同性婚姻?這些都有待未來更細緻的公共討論,才能有助釐清。
因此,我們呼籲(1)行政院及立法院應堅守立場,憲法及大法官解釋具有最高位階,不可被反同組織操弄公投而壓制,未來無論通過任何版本的法案內容,都不可違反大法官解釋的、同性享有「婚姻」平等保障之原則;(2)在行政院提出法案,以及立法院審議法案之前,皆應進行公聽會,公開各版草案內容,資訊公開,擴大公共討論。
集眾人之力消弭偏見
在此也建議各位新任的縣市長與議員,家長早就擁有各項表達意見的管道與機制,但某些家長並不具備性平意識與教育專業,當然不應成為性平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也不應放任反同家長的不理性抗議而傷害教育專業自主與教師尊嚴。縣市政府應加強家長與教師的溝通管道,而非任憑部分反同家長用抹黑詆毀與衝突對立來傷害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師專業。
歷次民調顯示,年輕世代支持性別平權的比例極高,性平價值將隨著教育深耕,逐漸成為臺灣公民的基本素養。為了減少世代間的性別觀點衝突,我們必須集合眾人之力共同消弭誤解偏見。
對於受反同文宣影響而無法理解的民眾,我們呼籲政府應加強社會教育與政策宣導,開啟不同世代間的性別對話空間;媒體也應善盡公共責任,協助傳播正確資訊。臺灣從來就不是一個以排除、歧視與隔離為價值的社會,我們需要重新找回良善的態度,重新建立尊重與包容多元差異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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