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誠可貴,還是要立案/民間團體回應蔣月惠議員「堅決不立案」說法記者會

 

屏東議員蔣月惠成立之社團法人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於 101 年 7 月正式合法立案,但其收住式 24 小時機構本身卻遲至今日尚未立案,無法受相關法規管理監督。蔣月惠於先前受訪時表示,由於每個人的狀況都不相同,「應該讓主流跟非主流都成為一種選擇,雖然羅騰園是個非主流的機構,但制度應該是多元、有彈性的,只要是符合孩子的狀況,自己就會繼續做下去。」

蔣月惠也強調,一直把身心障礙者當成家人,用家的感覺來照顧他們,讓他們能夠感覺到愛,並認為若執意將機構立案,他們反而在機構中得不到愛,因為這樣就得配合政府、配合計畫才能拿到經費。她表示自己不喜歡這樣的制度,也堅持羅騰園絕對不立案。(參考:羅騰園未立案遭質疑,蔣月惠:用家的感覺來照顧他們/聯合新聞網

針對此說法,中華民國啟智協會理事長賴美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理事長陳誠亮、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滕西華、臺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今日(7/26)舉辦聯合記者會回應,並於新聞稿中表示:「原本以為民國 91 年最後一家身心障礙未立案機構被解散後,應該不會再有這個歷史名詞,直到最近屏東縣蔣月惠議員擔任理事長的羅騰園肢體殘障服務協會所辦理的收住式機構未辦理立案,竟又引起社會討論。」

愛心可貴,但不能重蹈未立案歷史

民國 69 年殘障福利法立法,17 年後,在身權團體的努力倡議下,於民國 86 年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時加入相關規制性條文,明定經營身心障礙機構必須立案。其中包括,要設立身障機構必須向政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身障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完成設置。

陳誠亮表示,80 年代左右,臺灣面臨劇烈的經濟發展、就業型態和家庭結構鉅變,在正式機構不足的情形下,未立案機構逐漸在南部縣市興起。但由於缺乏足夠照顧人力及專業品質,照顧水準令人堪憂。面對未立案機構,政府一方面鼓勵法人興辦機構,一方面積極輔導未立案機構走向立案,民國 89 年更發生臺南毫無人道的眾生教養院事件,91 年最後一家未立案機構關閉。當時也訂下了「6 人以下機構不需要立案」之規定。

陳誠亮強調:「許多家庭根本不清楚什麼叫立案/未立案,但身為家長,我們在意孩子的照顧服務品質,而機構有沒有足夠的專業人員、有沒有家長參與、有沒有持續接受在職訓練,都是提升照顧品質的關鍵因素。」

圖/Michał Parzuchowski @ unsplash

賴美智則表示,要求機構立案,除了具體規定公安、消防、無障礙等硬體設施,也在人員資格、人力配置、人均面積、收費及補助、機構評鑑等,以及在政府與機構、家長間訂出規範,為的就是因應機構照顧問題,提升院民生活品質。

「立案確實會增加機構營運成本,但我們認為要實踐愛心,就須符合可受公評的立案條件。」陳節如說:「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明定,屏東縣政府不能放任不管。我也擔任過民意代表,民意代表可以監督政府,推動政策,但就是不能自己帶頭違法,這是最不良的示範。我們絕不容許有人將自己定位為非主流機構就不用立案,重蹈未立案機構歷史覆轍。」

兼顧立案與多元彈性,仍可發展自身特色

針對蔣議員認為「身障機構應該要多元有彈性」,陳誠亮強調,身障機構的多元彈性應該建立在立案基礎上,發展自己的專業服務品質。例如有人專門協助嚴重情緒障礙者,也有機構定位在重殘者的養護;有人提供社區居住、有人辦理庇護工場,最近幾年的日間照顧服務也出現社區小型作業設施、社區佈建、社區日間照顧服務等多元服務。

「民間團體和政府之間雖然存有倡議和被批判的緊張關係,但終究還是需要攜手向前走,政府也能因此透過委託、補助或特約(最近的長照機構)之方式,結合民間力量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並針對各服務提供單位,透過評鑑及各項定期與不定期監督來提升服務品質。」

羅騰園中途之家。圖/蔣月惠臉書

各與會團體皆於記者會中並重申,如今臺灣各機構的經營,面臨服務成本提升,教保員、生活服務員(生服員)人力短缺等問題,身障者的照顧需求仍有許多未被滿足,確實需要政府持續關注和解決,但這些問題絕對不能成為拒絕立案的說詞。

滕西華並呼籲,蔣議員既然已經在短期內獲得社會 1000 萬元的捐款,沒有理由不依循機構立案之規定辦理。且我國已經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上也早已無法容許身心障礙機構不用立案、不受品質監督。

立案未必是品質保證,但是最低標準

陳節如最後補充,立案當然未必是品質保證,但是最低標準,以提供政府可以介入監督的機制。在立案的最基本保障之下,公眾還是必須監督與批判照顧品質出問題的機構,如過往嚴重違法超收的桃園兆陽教養院,以及凌虐院生的苗栗親民教養院等,皆透過許多方式使其關閉。

此外,針對蔣月惠表示:「立案機構都是在斂財」,與會團體直言:「我們寧可相信蔣議員所說,是出於誤解。確實立案機構有一定的收費標準和政府補助,但立案機構的財務必須接受政府監督,連募款也必須符合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我們要問屏東縣政府,為何羅騰園這些規定都不用遵守?」

身障者的相關專業服務是與時俱進的,各種更加符合身障權益的服務也持續在進步中,各團體於記者會中誠懇呼籲蔣議員:「愛心誠可貴,還是要立案。」


附錄:

身障機構設立相關規定

  1.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
  3.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4.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5. 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介安置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契約書範本
  6. 機構服務身心障礙者契約書範本
  7.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8.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及保險金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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