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哲生專欄【社創火炬】/社會創新百百種,「社會企業」只是通稱

不論是因為「社會經濟與政治體制無法解決社會長久存在的問題,驅使社會菁英階層從整體社會資源利用,發出體制改革催生社會體制創新」,還是社會中普遍既存在的未滿足需求,吸引了基層創業行動後的企業觀念創新,總之,社會創新的理論者與實務工作者都發現,跳脫現有的社會經濟體制、重組社會行動與資源利用的方式非常多,可開拓的經濟新領域也非常廣闊,服務的對象更是多樣,所創造的產品服務更環保更永續。

世界各國不論是由上而下的社會體制創新,還是由下而上的社會市場創業,在不同社會中創造的新體制新觀念還真不少,我在介紹國內外的社會企業案例與社會效益時,常發現因為不同的做法、稱謂有別,如果採用個其他國家精準的名詞,反而容易混淆了讀者的認知,以致常常有口難言,只好跟著大家使用「社會企業」這個通稱。

本篇文章就準備專門針對社會創業在國際間曾被採用的類似名詞做些介紹,幫助社會企業朋友認識如百花綻放的社會創業,並從中建立系統化的區辨觀念。

處處開花,風姿各異的社會創業

歐美國家提出的「社會創業」──「對既有組織,以創新的心態去發掘、定義、拓展,可促進社會財富的經營活動」,當然是沿用熊彼得的「創新創業精神」。只是此時此地尋找新市場的創業目標,是既有體制下未被服務到的社會需求,社會主政者期待這種創業行動,創造出商業經濟之外的「社會經濟」(Social Economy)。

社會中關心社會經濟的創業行動,當然以政府福利政策制定者,或提供在地服務的社區領導人為主,因此這類創業活動,常常結合:政府資源、NPO 與社區組織,甚至企業,共同解決當時社會(區)的重大問題。因為國情不同、社會問題嚴重度與政策內容的差異,所創造出的行動組織與政策名稱也就有異。

即使是純民間商業組織,從社會市場立場進入創業市場,他們所採用的企業組織型式(社會企業)也有很多變化,一般讀者在不同的國家聽到形形色色的社會創業行動或社會企業組織,會以為是不同的意義,但其實,只是關心的議題與社會資源不同,其本意都是相同的。

為了便於理解與區辨這些琳瑯滿目的社會創業行動,本文試著先做好分類,分別從社會總體或政府政策參與的社會體制改變,及社會市場開發的企業組織創新,說明一般人可能聽到的名詞。前者以政府的角色為重,產生的政策名稱最多,後者以民間行動為主,基本上都是企業組織的變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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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創新行動

社會需要創新觀念時,是希望善加利用社會資源活化經濟,尤其對結構性失業人力(稱為第二勞動市場),透過政府支持與 NPO 為中介,提供訓練與聘用,投入社會未被服務的弱勢族群與社區,創造出社會經濟產值。例如,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ISE)就是融合多元組織資源的就業設計。這樣的概念固然很好,可是其中總是欠缺企業的經營能力,再好的理想都猶如以慢車行駛,其效果與效率自然被議。

因此,倡議者認為應該提升為:連結(或團結)經濟(solidarity economy),結合政府資源、NPO 或社區服務,加入企業經營能力,共同參與解決社會問題。

因為政府不具備基層服務能力,上述行動中必然需要 2 類組織──NPO 與社區組織的角色。

(1)以 NPO 為中心的創業行動

以 NPO 為主體的社會創業行動,比較常聽到的有:non-profit venture, non-profit entrepreneurship, non-profit business, social-purpose endeavour,都是指 NPO 開拓營利化服務業務。

當然也有比較獨特的名稱,如:突顯社會組織改變的社會創新social innovation。強調公共需求的公共創業(public entrepreneurship,以及希望能讓 NPO 事業像企業一樣融入經濟系統的平權企業(affirmative business,設法將弱勢融入到 NPO 作業流程中,或成為 NPO 事業的銷售對象,甚至讓弱勢參與服務自己族群,創造內部共享的經濟系統。

(2)以社區為中心的創業行動

歐洲國家非常重視社區的存在與生活品質,因此許多社會行動必然以社區為改善主體,因而有社區經濟(community economy)的觀念──「鼓勵地理區域內人群,建立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的相倚關係,營造總體成本與經營風險最低的長期產銷次序」。英國甚至設有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rporation, CIC的行政法。在社區經濟觀念下,自然也會衍生出社區富裕企業(community wealth enterprise行動

比較獨特的是,有些倡議人士將社區經濟觀念加入某些社會價值觀,如:加入政治經濟理念的(社區)經濟自主economic democracy強調如家族制的社區共享共榮意識(通常跟宗教團體有關)之共榮社區communal community以及重視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育的永續社區發展sustainable communit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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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創新行動

如同上一文章所言,另一種真正接近創業心態的是,以商業立場看到社會中未服務需求,而自主投入市場、以企業型式從事商業性的創業,所以比較沒有政府或外部投資者的經營干擾(一般都是經營者自己投資)。

其又分成 2 種類型的組織特徵,一是企業組織型式,一是混合理念組織。

(1)公司型組織

比較常見的有納貧事業inclusive business),亦即將低收入族群融入到企業的價值鏈活動中,從事生產端的工作者或消費端的被服務者,與 NPO 推動的平權企業意義相同。

美國對社會企業採取比較商業觀點的解釋,認為企業經營不論其目的如何,都應該堅守盡量獲利以回報投資者。當企業擁有社會目標時,勢必影響獲利的決策,或分配利潤的決策,如果沒有給予保護的相關立法,必然對企業社會目標造成傷害。因此美國針對社會目標企業立有 3 項法律。

  1. 公益公司(the Benefit Corporation):一種服務社會、環境及股東的新型態公司,與民間自我認證的(B. corp.)不同。公益公司通過政府評比,同意採取法律行動,合法擴大受益人委託責任,與社會族群分享利益,得以超越股東利益。這個做法是保障高獲利公司分配利潤給社會目標時,免受公司法訴訟。
  2. 低獲利責任有限公司(low profit, limitted liability corp., L3C)此法在保障社會價值企業,免受創投公司或投資人,對公司獲利目標與經營方法的干擾。
  3. 彈性目標公司Flexible Purpose Corporation or social-purpose business,直指同時具有社會服務與獲利事業的企業。

(2)混合理念組織(Hybrid Ideal org.

其他一些存在當前社會中的演變型商業組織,包括:NPO 與 NPO 事業並聯,且相互支援的雙元企業(NPO investment)。例如:喜憨兒基金會與喜憨兒烘焙屋的相互協力關係。以及最常見的合作社事業(cooperative business,由弱勢者自己成立生產、消費,或微型金融信用借貸事業。

由於公司設立的股東擁有型式的理念不同,也會有工作者擁有權公司(worker ownership股權共同擁有公司(common ownership corporation)、村鎮擁有企業(village ownership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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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朵各有生地,問自己該種什麼

不要被別人家的花朵迷惑,不同的社會結構、主政者的社會理念、社會組織的能力有異,不要因為別人家花園裡的花朵強健鮮豔,而毫無自我判斷與理念就選用他人土壤上適存的花朵。

臺灣正在推動在地老化的社區長照,在多元就業與培立案的基礎上,採取工作整合社企(WISE),將分散在衛服部(長照)、內政部(社區)、勞動部(就業)的政府資源,先從內部有效整合,再邀請個別社區、NPO 或專業企業,建立有資源、有理想、有能力的社會創業行動團隊。

當前社會主流已經體認到,社會體制應當鬆動,為自己的問題尋思解決之道的大門已然開啟。先熟悉自己的土壤、細細思考可行的理想,種下自己園中的花朵。

胡哲生/輔大教授

截至目前都是企管系老師,專攻經營策略、企業行銷與產業網路。2000 年以後,看到臺灣內部的財富不均,開始有更多的疑問;2008 年金融海嘯,從根本體悟到金融投機的貪婪與不負責任,腦中原已鬆動的企業思維徹底重新檢討。原來我們該要的是:責任企業,而非只顧賺錢的企業;服務行為,而非銷售行為;社會共榮,而非投資者獨榮;永續經營,而非掠奪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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