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障礙者充權:看見障礙者被消失的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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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小杰(讀者投書)

「你這樣真的讓媽媽很失望,媽媽照顧你這麼辛苦了,為什麼你就不能好好聽話?」小名是一個重度自閉症患者,母親含辛茹苦地將他拉拔長大。然而,第一次摸索如何度過「性福」的一夜,卻因為自己的房間沒有門,而被衝進來的媽媽厲聲斥責,他感覺自己做錯事了。

當愧疚取代了所有感覺,他的性探索只能在廁所進行,而「障礙者的性需求」,那隱晦而不能提及的禁忌,至今仍是許多家庭不能解的罩門。

生理限制、隱私剝奪⋯⋯身障者追求性需求的 4 道難題

身障者在追求性生活時有 4 道難關。

第一道難關來自個人生理上的困難,例如一位重度肢障者,四肢無力的他要能夠體驗一次性歡愉都如天方夜譚。(延伸閱讀:「我第一次感覺這麼爽!」手天使首位使用者的體驗心得)

第二道難關來自過度保護與隱私權的剝奪。有些重度的一類障礙者,他們對於性知識認識不足,在幼童時期自我探索的過程中,不乏有被譴責與制止的經驗,導致他們面對性事常常內疚、自責。有些家長為了要「保護」他們,甚至讓障礙者沒有獨立的房間,或者房間沒有門,因而要實踐自己 DIY,也幾乎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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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難關來自社會所建構的障礙。也就是公共空間對於性的想像都是站在健全者(ableist)的角度思考。像是性工作者必須隸屬於某個「性交易場所」,杜絕了「外出服務」的可能,這項措施同時拒絕了障礙者的使用機會。同時,長期照顧也沒有將性需求放進討論之中。

有一回聽到了同志熱線聯盟的講者分享,他說,雖然同志族群背負著許多來自社會的負面壓迫,但是 Gay Bar,是屬於他們能夠嶄露真正自我的地方。然而,他在熱線工作這麼久,遇過不少障礙者的同志,卻未曾想像過他們也能來到這裡。他反思道,夜店是典型追求「健全主義」與「青春崇拜」的場域,而老年同志、障礙同志、移工同志,仍是這個圈圈的邊緣者。

最後一道難關屬於社會文化層面,也是我們必須共同所面對的課題 —— 社會對於性需求的避諱與禁忌,排除我們對自身性欲的探索,「性需求」往往被視為次等、不重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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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講到「手天使」,許多人會聯想到免費自慰和「正妹幫你打手槍」的新聞,「手天使」常被帶著有色眼光的言語調侃,這些有色眼光不乏身心障礙機構。我仍在身障機構實習時,就聽聞督導對於手天使的服務表示: 「我很難想像要一個女人去幫別人打手槍。」其他社工員也紛紛表示 「對啊!而且那又不合法。」、「其他服務都爭取不完整了,誰還管這個?」連從事第一線服務的人員都不知道、不認為、不接受性需求的滿足是人權的一環。

性權亦是人權,以幫助取代忽視

站在人權觀點,滿足性愉悅和親密感是基本人權,「性權就是人權」。

而性(Sexuality)作為基本人權,是因為性的滿足關乎到接觸、親密、情感表達、愉悅、溫柔及愛戀的慾望,是愛與歸屬的需求。此外,性也關乎「生活品質及人際關係之提升」,因為性是由個人和社會結構之間互動後所建構的結果,性的完全發展對個人、人際、社會的健全而言都是不可或缺。

陳伯偉在〈親密「悅/越」界:身障者的性、愛、慾〉一文曾提到:

身障者的性、愛、慾不該只是「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所須正視的「公眾議題」,也唯有看見身障者的情慾,才能跳脫對其「去情慾化」(悲劇英雄)或 「過度性化」(危險淫蟲)的不公想像,不讓身障者的性,成為社福體制缺失的代罪羔羊。

想要支持障礙者的性愛權利,並不是不聽不聞就不會發生, 而是應該想辦法幫助他們跨越危險。「性」是生活的根本,親密互動的過程,亦建構出我們是怎麼樣的人。但是障礙者的性愛問題和幫助障礙者進行性愛照護的人員,一向被視為禁忌問題,則明顯是社會的偏見與社會制度的缺失。

情慾正常化 —— 手天使是障礙者充權的起點

手天使是臺灣公益團體,為每位重度殘疾者和視障者提供最多 3 次的免費手交服務。做為障礙者充權的起點,手天使倡議是對於現行政策的控訴,也是對於社會文化認知的擾動。

每次服務經驗,都是摸著石頭過河。

當然手天使也面對許多困境 —— 如何邀約?時間?場所?交通?家人觀感?移位?特殊性需求?下半身癱瘓者怎麼滿足需求? 一個身障者可能完全不認識自己的性,他怎麼發展關係?他會有什麼情緒?或是會有些對身體的誤解或認知的差異?以及要謹記這是公益性質,不可以收取任何回饋,甚至連一起留下來吃晚餐,都可能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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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 X 性實踐」本身就充滿了許多異質性,手天使在回應困境的同時,也長出了實踐的種子。

我們哪一個人,不是在性的愉悅中出生?社會照顧制度也需要重視性需求

手天使的經驗不僅對於障礙研究、性別研究非常重要,也對於社會福利與社會政策有所啟示。

「我們哪一個人,不是在性的愉悅中出生?」站在普同的觀點,性的歡愉應該正常化,而不該因為障礙身分而有所差別待遇;而普同的觀點則認為,每個人都會衰老,也都會面臨到身心理功能殘缺的風險,障礙其實是普同的生命經驗,只是在生命歷程中發生的時間與長短不同。

因此,社會照顧制度也需要重視性需求,不該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性需求的保障不再是給予特定族群的差別對待,而是普同社會的需求。


延伸閱讀

「我可以做愛,也有權做愛!」身障者的性權就是人權/專訪手天使創辦人黃智堅

「障礙孩子的性需求不該是母親的重擔,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汲取丹麥與瑞典經驗,以「全人」角度平等看待慾望

 

 

責任編輯:傅觀

核稿編輯:高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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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st 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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