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貧助赤貧?爭取勞權正常化,五一遊行社工上街頭

圖/Labour Party HK @ unsplash

文/Voyu Shen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雙主修社會福利學系學生

隨著勞動節逼近,全國的工會組織、勞運團體正緊鑼密鼓著手籌備遊行,各地社工工會亦於近日集結,打算在今年的遊行中提出 4 大訴求——「拒絕人事總額制」、「禁止機構回捐」、「加班給假或給薪」、「反對正職約聘化」。

或許民眾會對一向親切、溫和、為弱勢服務的社工們提出勞權訴求感到困惑,然而,「回捐」、「約聘制」等許多不公不義的職場現況亟需解決,否則社工將從專業的助人者淪為被剝削的「做功德人」。

社會依賴度高,社工在燃燒自己、照亮別人?

社工在 1950 年代以「專業工作」的角色從西方傳入,1960 年代,大專院校開始設立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培育人才,直至 1997 年才為「社會工作師」立法,將社工專業制度法制化、證照化。此後,即便全國領有社工師專業證照者年年增加,隨著社會環境變遷伴隨而來的貧富不均、家庭解組、長期照顧等社會議題,從家庭至學校,甚至是職場都急需社工專業投入,社福領域對社工的需求有增無減。

圖/Andrik Langfield@ unsplash

雖然保障社工的法規制度逐步推動,然而,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薪資所得以及專業地位是否有提升呢?還是社工每天「嗡嗡嗡」忙得團團轉,但根本是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呢?

彈性調配社工薪資,卻埋下惡性解雇種子

衛福部曾在 2017 年接受勵馨基金會提案,欲把現在政府補助社福機構的「實報實銷制」更改為「總額勻支制」。換句話說,政府補助社福單位一筆總額之後,機構可依年資、績效等標準「彈性調配」社工人員的薪資。部分社福機構認為此作為更能顧及勞動權益,而不是全體社工均一價 33000 元左右的月薪,毫無彈性。

圖/Labour Party HK @ unsplash

由於「總額勻支制」有可能讓新進的菜鳥社工成為待宰羔羊,完全不知道自己原本有多少應得薪資,底薪只會一低再低,並讓回捐金額的流向更難被查核,當時在社工工會強烈反對之下,衛福部決定保持現有的補助方式

不過,臺北市社會局後來還是自行推行「專業服務費」總額制 ,包括社工人員薪資、專業加給、勞健保及勞退等由政府補助的專業服務費,全部讓社福機構彈性調配。臺北市社會局的本意是提高社福機構聘用人員自由,卻萬萬沒想到,立意良善的總額制成為今年「新女性聯合會」集體解雇的根本原因。

「回捐」——社福機構不願說的秘密

今年 3 月,臺北市新女性聯合會的 7 名社工遭無預警遭解雇,引起譁然。其中所牽涉到的「回捐」,一直以來都是許多社福機構不能說的秘密。

圖/Steve Johnson @ Flicker

有些社工在每個月拿到自己的薪資條時,會發現部分薪資不翼而飛,細問主管之後,才瞭解原來自己應拿到的薪資直接「被回捐」給發薪的機構。追根究柢,是因為在總額制之下,某些社福機構會浮報社工薪資,社工無法實拿帳目上的錢,反而必須配合機構,以帳面上其他的名目回流機構。

新女性聯合會的 7 名社工即是在向主管詢問疑似「被回捐」的薪資之後,就被機構依「毀損機構名譽、工作表現不好」集體解雇。

在機構管理者眼裡,社工似乎並沒有好好被當作一個專業工作者,反而更像申請補助的人頭。薪資未足額給付的回捐行為,正是巧立名目、行剝削之實。而這還只是社工界血淋淋剝削的冰山一角。

加班工時成黑數,社會安全網更加羸弱

對於高工時、高案量的社會工作人員來說,加班是家常便飯。

社工的加班常態雖適用於《勞基法》所規定「勞工在加班之後,可依勞工其意願選擇要加班費或是補休」,但根據全臺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2018 年台灣社會工作服務產業勞動權益調查」的調查結果,社工實際平均工時為 9 小時 40 分鐘,被要求在 8 小時打卡下班的社工達 21%,更有 36% 的社工得將工作帶回家加班。

圖/Avel Chuklanov @ unsplash

有許多加班時數變成工時黑數無法被登錄,就算能確實計入加班工時,卻往往因為請領加班費將造成機構成本增加,只能被迫以補休換加班費,而補休不完的時候,加班時數則自動歸零。超時工作的過勞社工,在工作時數無相對加班費可領的情形下,便更羸弱不堪。

加班無酬勞動導致社工人力的流失,不重視社工勞權只會使得社會安全網更加脆弱,苦果終究是要整個社會一起承擔。

約聘制惡名昭彰,社工成公部門次等公民

包括社工人員在內,全國公部門大約有近 3 萬名的約聘僱人員,雖然被定位為「廣義公務員」,但在政府節省人力成本考量之下,其薪資福利卻不如正職公務人員。聘僱人員不只要忍受一年一聘的勞動契約,在各項福利上(退休金、資遣費、薪水、考績獎金等)也完全比不上正職的公務人員,甚至不能像一般勞工適用最低限度保障的《勞基法》

圖/VanveenJF @ unsplash

約聘社工也同樣面臨著上述困境。約聘社工為了達到好的考績、保住每年的飯碗,再多的工作量、再高的工時都必須吞忍下來,若要硬起來和政府爭取勞動權益,也因為雙方是不對等的國家、人民地位,出現「公法關係」而尷尬難行。

盡心盡力為案主倡議公平正義的約聘僱社工,被政府的約聘制層層剝削,成為公部門裡的次等公民。

掌權者便宜行事,社工陷入「近貧助赤貧」窘境

監察院在今年3月已糾正衛福部:「為了節省社會福利成本,將責任委外給民間團體,長久忽視社工勞動權益。」對照上述討論,更可以看出,社工所受的勞動權益保障不足是長期問題。

掌權者投機、便宜行事,迫使為個案忙得疲於奔命的社工,竟然還要分出心力來捍衛自己微薄的薪資與脆弱的勞動條件,社工陷入「近貧幫助赤貧」的窘境。

籌組社工工會、踏上 51 遊行的街頭成為社會工作者們不得不為之舉,也許積極地倡議「拒絕人事總額制、禁止機構回捐、加班給假或給薪、反對正職約聘化」才有機會讓社工的專業付出,不再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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