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人想什麼?】「偏好捐款給中小型的在地組織」、「單靠慈善做事遠遠不夠」、「不支持以撒錢的方式買廣告」

編按:

過去 2 年,新政府上臺廢止了《紅十字法》伊甸基金會爆出與復康巴士司機的勞資爭議、《蘋果日報》記者臥底調查「圓夢 580」臺灣世界展望會坦承曾因性取向而辭退前董事王增勇113 家暴保護專線流標,以及臺灣社福界的勞動權益困境安置機構的性侵與暴力體罰⋯⋯

而這其中,捐款人的責任究竟在哪裡?NPOst 對臺灣的捐款行為倍感好奇,因此每月定期於「捐款人想什麼?」專欄中刊出 4-6 位捐款人訪問,期望進一步了解每個人捐款時的想法。當然,少數的抽樣無法代表臺灣廣大的捐款族群,但其中不乏寶貴的建議方向,值得機構團體思考。

若您也身為捐款人,並且願意協助我們透過長期的質性調查積累,與 NGO 共同改善大環境,歡迎您來信留下您的聯絡方式(contact@npost.tw),我們將在您方便的時間訪問您,讓 NPOst 、公益組織、捐款人都藉由更多的理解,拉近彼此的距離。

另,本專欄設立主旨為傳遞捐款人樣貌與想法,了解所謂的「捐款人觀感」,希望讓各團體在對外溝通與勸募操作時,能作為掌握對話氛圍的參考之一,因此不特定追究各捐款人的回饋或進行深入的議題報導。若您對公益領域的各項議題有興趣深入理解,歡迎您訂閱 NPOst 公益交流站

 

關注邊緣的農場 & 實驗動物議題,偏好在地組織

Mona,33 歲,學術行動者(Scholar-activist),位居臺北市,年收入約 50 萬元

我大概 15 年前到 7、8 年前之間比較常捐款,通常是捐款給臺灣與中國的動物保育團體,像是臺灣的關懷生命協會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以及中國的亞洲動物基金(Animals Asia Foundation)。

我大部分是採用單筆捐款的方式,每一次大約捐助 1000 元,我有時候遇到組織辦活動時也會捐款,有時候則是在朋友生日的時候,以朋友的名義捐款當作生日禮物,臺灣似乎不盛行這樣的文化,但我有些中國朋友也會彼此生日時捐款給組織,代替購買實體的禮物。

我會捐助動物保育團體是由於我從小就相當關心動物相關議題。就我所知,在臺灣的動物議題範疇中,農場動物實驗動物尤其受到忽視,捐款的當時我又是一位經濟能力有限的學生,手頭上的捐款額度我傾向給予處境較為邊緣、且在地化的動保團體,而非國際型的大型組織。

以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為例,他們主要的關注對象為臺灣的農場與實驗動物,持續針對臺灣的養雞、雞蛋產業進行研究、調查,再以研究結果向農場、中盤商等遊說,為改善動物飼養方式努力。當他們發現農場為了增加雞蛋產量,將多隻母雞塞在一個狹窄的 A4 大小籠子中飼養,便動身鼓勵政府制定飼養相關標準、建立改善的獎勵機制,讓業者選擇使用放牧或多元化飼養模式,改善動物的生存環境。

圖/Idella Maeland @ unsplash

我會參加組織的活動,一來是我喜好熱鬧的氛圍,再來是我認為若都在線上認識組織,對資訊的充沛程度會感到不滿足,因此我有時會參加組織的年會、演講等,藉此與其他組織工作者、支持者認識與交流,此外,面對面見到組織工作者,也讓我有更多機會提問,他們的回應也能累積我對組織的信任感。

後來我就不太捐款了。其實是因為我對組織還是沒有足夠的信任,我從以前到現在已經與許多不同的組織一同工作約 10 年,有時擔任工作人員,有時擔任志工,我發現,不管在臺灣或是中國,組織員工被剝削的狀況都相當嚴重,組織往往缺乏良好的計畫,也很少有效率、有遠見的培養員工,連帶使我對組織的善款支配方式也會有疑慮;此外,我也認為自己已經在相關領域工作,付出了我的時間與理想,就比較不再付出金錢捐款。

除了動物保育議題,其實我對人權、女權與兒少議題也很在乎,既然我已經在動物議題上耕耘,那相對勢必比較少顧及人權、女性與兒少議題,若我未來經濟有餘裕的話,我偏好捐款給於第 3 世界進行人權倡議的團體。

圖/Larm Rmah @ unsplash

我重視一個團體的善款運用方式,像我看組織財報時就會注意他們單一項目的投入金額,例如是不是花很多錢在廣告與宣傳,我明白找明星代言、在地鐵買大幅廣告是一種消費社會的主流宣傳形式,並不是完全不好,但以我多年與 NGO 共事的經驗來看,會有比較多的反省,我不那麼支持組織用撒錢的方式購買廣告。

此外,我並不支持許多團體利用動物維持組織的營運,例如帶流浪狗上街募款、倡議,更不能接受許多「護生園」以救助名義隨意放生動物,這些方式也許立意良好,但缺乏策略與系統性的行動,將募來的錢做更多無效的事情,同時也擠壓了其他動物保育團體的生存空間,讓研究型團體的工作更加艱難,根本治標不治本。

我可以接受組織運用捐款的 50% 來支應人事費用,我認為人才是 NGO 最重要的資產,卻也最不受重視,一如用完即丟的免洗筷。當一個人才很得當,他勢必也很關心 NGO 在乎的事情,也就是他到 NGO 工作不只為了賺錢,這樣的特質本身就很難得,應該要給他高於社會一般行情的薪資與肯定,使他對自己的工作有信心,組織工作也才能做得更長更久。

捐款人 Mona 關注農場動物與實驗動物相關議題,也以學術專長投身該領域。圖/Niklas Hamann @ unsplash

受喜愛的回饋品吸引而捐款,認為不能單用「慈善」從事組織工作

D,30 歲,公務員,位居新北市,年收入 50 萬元以下

我曾經捐款給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以及石虎保護協會,也曾經捐贈物資給勵馨基金會

2018 年 1124 公投前,伴侶盟曾經在網路上募資,希望大家有錢出錢,一起為同婚倡議購買廣告,讓更多人知道婚姻平權議題的重要性。我不僅支持同婚,也是一位同志,非常關注婚姻平權的議題,如果我能支持他們在從事的行動,那麼我得到的回饋就是他們為我發聲,對我來說,提供資源賦予團體能力,他們便可以在政治場域努力、持續倡議,進而造成影響,是很重要的事情。公投前後我贊助了好幾次伴侶盟的行動,每次大約 500 元上下。

而捐款給石虎保護基金會的契機則是我在臉書上看到他們的募資貼文,當時募資方案中有一項是認購米,比起其他公仔、環保袋等物品,我認為米比較實際,當時大約花費 2000 元贊助基金會的計畫。

臺灣特有種石虎。圖/ourskyuamlea @ Pixabay, Pixabay License

此外,先前過年時期,我也是在臉書看到勵馨基金會的相關廣告,內容大抵是說如果購買該商家的火鍋食材,他們便會捐一定比例的金額給勵馨基金會,我剛好需要這些食材,加上也很認同勵馨基金會關注對象的內容與方式,因此便認購。

我會參加組織籌辦的活動,比較固定的是每年 10 月的同志大遊行,我已經參加了 3-4 年了,參加活動會增加我捐款給組織的意願。我自己比較希望捐款後能獲得回饋品,即便我捐出的款項大於回饋品本身的價值非常多,我也會認為至少有個紀念,比較具有跟組織、議題連結的感覺。

我知道也接受組織將善款的 3 成拿來支應人事費用,不然怎麼辦?組織中的工作者也是付出了許多心血與精力,只有「慈善」的話根本不夠用,沒有人有那麼多時間。

捐款人 D 相當關注婚姻平權議題,也因此捐助相關團體的計畫。圖/@ 伴侶盟臉書

日日陪伴身心障礙者,望組織將錢花在刀口上

劉宜儒,36 歲,NGO 教保員,位居臺中市,年收入約 40-50 萬元

我以前曾經捐款/物資給臺北家扶中心(以下簡稱北家扶)、慈濟基金會,還有臺中市愛無礙協會,此外,我現在更任職愛無礙協會的教保員。

很多年前,北家扶曾經與知名電商平臺合作,推出認捐電器品的活動,我記得當時我買了一個電鍋,線上結帳後電商便會在 24 小時內將電鍋寄給需要的人。而會捐款給慈濟是因為我爺爺往生,我想要為他做功德,剛好當時又碰上南部的八八水災,我便以爺爺的名義捐款給慈濟,金額為 6000 元,當時我知道慈濟常常從事災難現場的救助工作,我認為這樣的行動非常有意義,不疑有他便將款項捐出。

然而,近幾年,媒體上有許多關於慈濟的負面新聞,大抵是說他們將善款花在不必要的事務上,像是大型的建築物,或是一些我認為不必要的活動支出等,我認為錢要花在刀口上,之後我便將捐款轉給中小型的在地組織。此外,有時在賣場、速食店等地消費,我也會將手頭上的零錢捐予零錢箱,當然,我一定會先看看他們將零錢捐花在哪些助人行動上,再決定是否捐款。

捐款人劉宜儒曾透過網路電商捐贈電器給北家扶中心。圖/Pratik Gupta @ unsplash

而我與愛無礙協會的淵源就比較深了,起初我是這個單位的捐款人,因為我自己家中也有身心障礙家人,我所在的太平區相當缺乏在地的身障支持團體,我便捐款支持愛無礙協會,那時我都單筆捐款,每次大約幾百元。當時我也一邊擔任愛無礙的志工,每天白天我必須上班,下班後若協會有活動我便前往支援。

後來,因為生涯規劃的緣故,我開始受訓,去年底成為愛無礙的教保員,在這裡的工作日常與我過去從事的資訊產業工作非常不一樣,以前我組電腦、修電腦、算業績,現在我認為生活變單純了,我每天帶著協會中的身心障礙者完成作業、工作與活動,像是摺紙、包裝、玩桌遊、繪畫、閱讀等,也會藉由國小優良讀物帶領心智障礙者認字、學習。我覺得這份工作相當有意義,我本來就相當關注弱勢群體,能變成工作更是一樁好事

我當然可以接受一個團體將善款用來支應人事費用,一個組織勢必需要人手,也需要支付水電、租金等才有辦法服務更多人,不過,我認為也要看組織從事什麼樣的服務工作來決定人事費用的比例,像我們協會的工作主要是給予身心障礙者適當的照護,那麼就需要很多人力,像是教保員、社工員等,人事費用相對其他組織可能就比較高,如果不高那一定是苛扣。

我捐款給組織第一會看口碑、風評,再來則是看該組織是不是中小型單位,因為大型單位多辦有專責募款、行銷的人才,中小型因為資源有限,相對缺乏這方面的人力,我便會選擇捐助這樣的組織。

現擔任教保員的捐款人劉宜儒帶著身心障礙的孩子閱讀,藉此認識字。圖/Annie Spratt @ unsplash

受助人氛圍感染而捐款並擔任志工,組織負面新聞將影響捐款意願

楊又菁,26歲,金融業,位居臺北市,年收入約 50-100 萬元

我曾經捐款給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陽光基金會)、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蘋果基金會)。會捐給陽光基金會是因為我們公司相當鼓勵員工捐款助人,每年會與 10 多家公益團體合作,員工們可以任選自己有興趣的團體捐款,由於是公司倡導的行動,自然而然的就受到同事間助人氛圍的感染而捐款,我用信用卡捐款,一次單筆捐助 3000 元。

我選擇捐助對象時,大概知道陽光基金會關注顏面損傷與燒燙傷的患者,我認同他們的協助對象,細節則沒有想太多,沒有再特別查這家組織,我認為我的捐款金額不大,也時常聽聞這家組織的行動,便不需要再特別做很仔細的功課。

而會捐助蘋果基金會則是因為我每天都會看新聞,用手機瀏覽時滑到了蘋果日報的「暖流」系列報導,我記得當時內容寫著一位年輕的單親媽媽得了重症,動完手術後行動不便,頓失收入,而她還在唸書的女兒可能連完成學業都陷入困難,我看到了便動手捐助 1000 元,也是用線上刷卡的方式完成。

捐款人楊又菁習慣用手機閱覽新聞,看見需要協助的對象也透過手機直接捐款。圖/ROBIN WORRALL @ unsplash

我不會特別想去看組織的財報,應該說我認為我是相信他們的,若組織沒有什麼負面新聞與爭議,我願意相信他們會將善款用來幫助需要的人,像是我曾在新聞媒體上看見慈濟不當挪用善款的報導,這減低了我對他們的信任感,自然就不會想捐給慈濟。

我曾經參加公司與公益團體合辦的馬拉松比賽,我擔任志工與啦啦隊,參加活動讓我知道原來助人團體比我想像中多非常多,有這麼多人願意為了協助他人獲得更好的生活挺身而出,我很受那樣的氣氛感染,如果未來有類似的活動也更有意願參加,提供一份心力。

我原先不太知道組織必須將部分善款用來支應人事費用,不過現在我明白了,也很能夠接受,因為做事本來就會有一些必要的開銷,如果沒有這樣的費用支出,那難道那些做事的人要自己出錢嗎?如果有人出力,那勢必有人要出錢,像我沒辦法出力,那我就出錢,我認為挪用 30% 左右的款項是合理的範疇,最重要的是,不管多或少,都必須將錢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用在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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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愉婷

曾任 NPOst 編輯。 八年級生。社會學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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