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願意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專訪新巨輪協會
上週五(5/11)從林立青那裡收到新巨輪協會陳安宗大哥很克制的訊息,說新巨輪協會即將於 5/15 斷電、5/17 拆除。昨天下午立即前往新巨輪了解情況,原本需要等到週一社會局公務單位都上班、詢問過說法後才發稿,但想到拆遷在即,已經無法再等。從昨晚至今早也連續傳訊息與去電新北社會局負責此案的專委林坤宗,但他在讀取了幾條訊息之後,即開始不讀不回不接電話。
在昨日去新巨輪訪問之前,我以為我將需要連夜在週末研究的會是複雜的建築法規,以為我要打交道的單位會是 NPOst 並不熟悉的工務局、營建署或建管處。殊不知,最終真正的問題還是回到社會局。
10 年前,新巨輪一群人被一把(隔壁延燒過來的)火燒掉了中和的居所,理事長陳安宗帶著一群驚魂未定的中高齡身障者倉促落腳如今的板橋廠房,匆促之間無暇多想「鐵皮屋不允許超過 3 間以上隔間居住」這樣的法規。如今,卻遭人檢舉為「違章建築」。
陳安宗完全理解這件事,也願意充分配合。他自知大家長年以來因為貧困而分階段慢慢搭蓋的隔間木板牆並不合法,也不符合消防安全,但他努力改善,早自幾年前便依令增加了消防措施。
此自拆除,無論是就建築法還是違章建築處理法看似皆有法有據,然而有鑑於中國清掃「低端人口」也一樣是「有法有據」,我們不妨來看看臺灣的「依法行事」究竟有何不同。事實上,真正令人費解的,正在於相關單位「依法執行」的手段之粗暴。
粗暴的「依法執行」與變調的承諾
首先,檢視消防局貼在新巨輪牆上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工廠防火安全診斷評分表」,顯見新巨輪幾乎沒有任何「自身消防安全」與「危及公共安全」上的疑慮。無論是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存放易燃物品、是否定期辦理消防演練、消防設備是否符合規定、生產機具之火氣電器電線之使用、生產流程是否安全、工廠是否禁菸或規畫吸菸區、廠房裝修及管理是否落實等,新巨輪過關斬將,沒有一樣不符合。最終讓新巨輪被扣分而無法通過檢驗、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只有 2 項:「內有住宿用途」,以及「連棟式或群聚性之違章工廠」。
依此若檢視「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這間廠房既非「施工中應優先拆除的危險項目」A 類、也非「政策性案件」B 類或「影響公共安全」的 C 類,而是屬於 D 類的一般性案件。或許也是因此,新北消防局拆除大隊在 2/5 發文確定將拆除時,並沒有真的如公文上所說將於「5 日內」限期拆除。事實上,拆除大隊早在 1/20 因「接獲檢舉」而上門查驗、並於 2 天後告知必須拆除時,便赫然發現這裡的「違建」並非公眾所認知的「惡房東違建收取暴利」,相反的,裡面群聚生活著 18 個身障輪椅族,長期以低價承租廠房度日,於是通報了社會局。
社會局首先來電跟陳安宗索取所有住民的名單。此時陳安宗還沒有將 2 件事連想在一起:「去年一連串的報導和年會發表之後,有很多的社會關懷與來自各個單位的關心,我們非常感謝。所以那時候我以為,社會局也是打來關心我們的,可能想幫我們申請什麼資源補助,所以沒有想太多。」陳安宗說。
拿到名單後,社會局在 1/30 告知將提出「安置」,接著於 2/5 帶著十幾位社工突訪,與住民們進行「一對一的意見徵詢」。這個粗暴的隔離徵詢過程顯然只急於為消防局「解決裡面的人」,包括詢問這些長久在外自立生活、不願拖累家裡、可能與家人早已失聯很久,甚至曾因無家可歸而受過條件極差的安置,一聽到「安置」就心生恐懼的住民:「你的家人在哪裡?」、「可不可以把你接回去?」、「不能重新再聯絡嗎?」、「這裡就要被拆了,你為什麼不想被安置?」並且一一打電話詢問這些家屬,是否知道住民們即將無家可歸,可不可以將住民接回家住。
其中最令人難以下嚥的,是其中一個社工直問從中國來臺已 11 年、早已與丈夫離婚、育有一名 18 歲的心智障礙兒子並早已取得監護權的新巨輪工作人員小茹姐:「妳可以回大陸去投靠你爸媽嗎?」、「妳可以讓小孩回去找爸爸跟他一起住嗎?」
負責此次案件的新北社會局專門委員林坤宗,於 3/1 上門說明了拆除的必要性與內容條件,並表明「社會局會用專案補助來協助安置」。3/8 拆除大隊再訪,新巨輪自此確認拆除已成定局。
3/20,陳大哥去看了社會局盤點出來的、位於板橋海山的臨時安置空間,發現裡面每間房間 2 人共居,每人僅一桌一椅一床,既不能開伙煮食,也沒有電視網路,且因為位於 3 樓且交通不便,出入只能使用電動輪椅,其他更嚴重、需要攙扶才能上下輪椅、最需要安置的重度障礙者(約 9 人),反而無法入住。此外,能被允許入住的其餘 9 人,其共用的廁所前方就是毫無護欄阻擋、輪椅出入難以迴轉的危險樓梯。對此,社會局卻表示這部分空間無法更動(即使只是將另一扇門打開,或施以簡易的防護),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安置不僅只提供 3 個月,每人每月按人頭計算之租金加水電還需約 4000 元。
當時,社會局表示相關經費會以專案形式籌措,然而 4/30 陳安宗臨要簽約時,才驚懼發現這一切都要「自行承租負擔」,社會局不僅分毫不出,還急切要求簽約,並寄發繳款單要求新巨輪趕緊付清第一個月的房租。與此同時,新巨輪原本居住的廠房空間還不能退租,否則協會便會失去街賣品的存貨空間,以及協會成員運作與聚集之地。換句話說,安置費用成為協會額外的巨大支出。
至此,短短 3 個月間,陳安宗與新巨輪經歷的是「以為社會局打來要關心我們」→「真的確定要被拆除」→「社會局說會專案處理提供安置」→「安置原來只能收 9 個人」→「安置原來只能維期 3 個月」→「原來所有的錢都要我們自己出」→「只剩 2 週就要斷電拆除」,這一連串的滑波變調,並不只是對政府的信任感遭背叛而已,而是 15 年來苦心建立的自立生活如何被剝奪的血淋淋過程。
「我一輩子被拒絕慣了,我不生氣。但我們究竟能去哪裡?」
如果你──以及社會局──不知道這件事影響有多大,且根據 NPOst 過去推動身障權益的相關報導反應來看,我們非常確定有很多人──甚至包括社會局──會想:「已經給你們安置中心了,否則你自己違法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安置中心有張床還能遮風避雨,你還想要什麼?」
確實,像新巨輪這樣的團體,生存空間必須具備無障礙條件、必須滿足多臺輪椅停放、進出、迴轉,還必須有空間擺放街賣存貨,為了工作與行動限制,又必須居住在捷運沿線,再加之長久以來受社會排擠,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找到適當又「不違法」的居住空間。此次在這些輾轉難眠又焦心的日子裡,陳安宗便曾四處奔波尋找新居,好不容易才找到一處勉強可落腳的空間,對方卻──不意外的──聽到是身障團體便又拒絕看屋。陳安宗說:「我一輩子都被拒絕慣了,我不生氣。但我只想知道,我們究竟可以去哪裡?」
也正因此,新北社會局的「安置」看來已是種「幫助」。然而對十多年來竭力照顧著每一個夥伴的陳安宗來說,既然新巨輪要自己承擔所有開銷,那與其接受限制重重、必須拋棄一半家人夥伴、離存貨廠房既遠又危險、生活機能不便的「安置」,他不如自己想辦法找一個可以容納「所有人」的居住空間,全體一起搬移過去,還不需要再同時負擔 2 地的房租。就算這樣的空間不好找,就算這件事很難,但 15 年來他又何嘗不是這樣一路走來。
「我們已經撐了這麼久,我也完全理解這次是我們違法,其實再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也不是不可能。但重點是,我一直到最後才知道這件事。」4/30 前後,陳安宗被社會局催著簽約繳交第一個月的房租,那陣子他因胃傷與心力交悴而住在亞東醫院,卻發現一切簡直像是場騙局。根據志願服務於新巨輪協會的執行長曾建成與祕書長吳黛菁皆表示,社會局專委林坤宗從頭到尾不斷重覆的,便是「希望這件事不要演變成社會事件。」形同暗示新巨輪不要對外宣揚,使得陳安宗一路隱忍到上週五,才非常克制的傳訊息向我們說了這件事。
在臺灣,找房子租屋本就不易,即使是無家者或其他社會安置,所給予的租房時程最少都要有 3 個月。然而,這一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理論上應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護的 18 個身障者,卻毫無反應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這整件事中「依法」被剝奪與損失的,不僅僅是這群身障住民長久以來彼此扶持的感情與生活,還是臺灣社會如何包容多元並降低扶助資源的各種可能性。
因為,新巨輪協會 15 年來試圖組成的「合作社」生活型態,其根本意義正在於翻轉我們對「弱勢」依賴國家資源與他人救助的想像,而試圖以群聚之力達到自立。
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願意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
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不能開伙有什麼了不起嗎?不會去外面吃嗎?」,所忽略的是身障輪椅族在外用餐卻難以覓得無障礙友善空間的困境;當我們以為「分開找房子不是比較容易嗎為什麼硬要住在一起?」,所忽略的是這群中低收入者唯有住在一起,那些生活必要的水電瓦斯網路電視等開銷,才有辦法共同負擔;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沒有電視網路又怎樣,有地方住已經很好了」,我們忽略的是多數無家者最終缺乏或導致無家的成因,並非(或不僅是)物質上的匱乏,而是他們與社會連結的斷裂。
唯有住在一起,那些在外承受的厭棄眼光與赤裸裸的驅趕,才有人理解、有人承接,那些交不到朋友、不被認同、被家人拋棄、走到哪裡都被拒絕的痛苦,沒有任何人能夠憑一己之力面對,也沒有任何人能要求他們獨自承擔。
社會局「提供」的安置是一種「生存」,新巨輪原本擁有的卻是身而為人、擁有獨立生活空間與能力的尊嚴「生活」。如果說這一切真的都是「依法行事」,那麼,我們是否該思考,這真的就是我們要的「法」嗎?這就是「法」與社會保障的精神嗎?社會工作可以如此去人性化的行事嗎?或者說,真的要「依法」,我們真的無法可依了嗎?10 萬元有找的 3 個月安置費,社會局找不出來,那可以協助申請租屋補助嗎?可以再寬限拆除日期,盤點所有閒置空間,為這種障礙者聚集自立的模式找到新的可能嗎?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輪椅身障者,揭示的是我們將如何對待我們的老後生活。因為沒有任何人敢說,自己有一天不會因為意外或年邁,暫時性或長久性的需要依靠輪椅等輔具度日。甚且,社會公共設施所必須設置與關切的無障礙設施,包括走道、斜坡、低底盤公車等,也並非只為了看似少數的身障者,還可能包括推嬰兒車的父母、推行李箱的國內外旅客等各種可能情境,而這都還只是最基本中的基本,根本尚未討論到社會對待輪椅輔具使用者的漠視與嫌避。
在社會氛圍尚未扭轉、公共空間通用設計尚未完備之前,我們卻先開始抹殺一群輪椅身障自立生活的可能,從城市邊緣一路將之驅趕至社會邊緣。如果這樣保有尊嚴、奮發自立的群聚生活型態是臺灣社會從未經驗過的(畢竟我們只能善意假想,社會局可能是不知道該拿這群人怎麼辦),那我們是否是時候開始思考,如何支持這樣一群努力嘗試的人,讓其他長期依靠救助的行動障礙者──以及未來可能需要使用輔具行動的自己──知道:「原來生活還可以有其他可能」?
新巨輪拆遷事件最新動態
NPOst 5 月 14 日更新:
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於電話訪問中承諾並確認以下文字:
1. 暫緩拆除:5/17 不會拆除,會等到將住民都安置好後才拆遷。
2. 所有住民共 16 位,如果願意入住,可共同納入同一棟長安居。
3. 前 3 個月租金由「新北社會局」媒合民間資源補助(新聞稿中載明「已媒合民間資源提供 18 萬元租金」),水電費如確有需求可納入補助。
4. 3 個月後若還有需要,住民可續租,如個案生活仍有困難,再媒合民間資源協助。
5. 長安居(安置中心)的樓梯符合無障礙及消防,如有需要可加裝活動安全閘門,以兼顧消防與安全考量。
6. 如果民間有適當的場地(近捷運站,可以 16 人共同居住)也歡迎提供資訊供新巨輪評估參考。
NPOst 5 月 16 日更新:
今(5/16)日下午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與新北市副祕書長蕭旭岑、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消防局副局長陳崇岳、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長馮兆麟等人再訪新巨輪。
經監察委員到場關心後,初步摘要如下(經林昭文與新巨輪理事長陳安宗雙方確認後共識):
1. 新巨輪原本之消防安全皆已通過檢驗,唯僅剩 2 爐之明火(瓦斯爐),會於明日起停用,改以電熱方式煮食。
2. 相關消防設備及開關電線等用電安全,新巨輪同意配合消防局持續派員指導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維護。
3. 在未妥適安排成員居住生活環境前,現址予以緩拆,以符合兩公約保障之「自由選擇居住環境及對象」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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