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社福界第一場罷工:低薪過勞挺身障,復康巴士司機爭勞權

圖片來源/「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公開社團臉書

編按:

臺北市政府自民國 78 年起成立小型復康巴士,以計程車費率之 1/3 的費用提供身障者行動、就醫等接送服務,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中包括植物人、重度肢障者、重度視障者等。截至 2016 年 8月,北市復康巴土車輛總數已達 328 輛,一年總服務趟次達 66.8 萬趟,平均每月提供 5.5 萬趟次,載送約 10 萬需求者。然而,因復康巴士駕駛長年過勞低薪,且與承接北市委辦案的伊甸基金會協商未果,遂迫於明日(5/14)開始發動臺灣社福界史上第一場罷工。

 

因低薪與長期遭積欠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問題,而與資方(伊甸基金會)協商超過 3 年的伊甸企業工會,日前(5/11)傳來談判破裂並擬走向罷工的消息。據悉,以復康巴士駕駛為多數成員的企業工會內部已通過罷工的投票,並在 5 月 11 日於伊甸基金會門口舉辦的記者會上宣布,將於 5 月 14 日起發動罷駛。

工會此次提出 4 點主要訴求,包括:調整薪資結構縮短工時給付工會成員健康補償金退休補償金等對於勞動條件之調整事項。之所以提出所謂的「補償金」,概緣於兩造長期僵持不下的、對於「加班工時」無法達成共識:伊甸基金會主張這爭議的一個小時,是司機的「休息時間」,既然是每工作 4 小時應休息 30 分鐘的法定休息時數,則自無所謂加班費的產生。

然而工會主張,在這一個小時中,司機除負有保管車輛的責任,亦有可能臨時受命於調度派遣。也就是說,在所謂的休息時間中,駕駛仍待命於資方指揮。此外,排班(車趟輛次)的鬆或密、司機位置所在與休息站的遠近、停車方便與否等諸多變因,也直接影響駕駛實質休息的可能性。

伊甸復康巴士北投站司機休息室,僅供一人容身。/圖:作者提供

長期陪伴與協助伊甸企業工會的自主工聯成員賈伯楷表示:「其實對於積欠加班費該怎麼計算,與未來勞動條件的改變,工會這邊都表示是可以談的,但我們主張要先把過去積欠的(加班費)算清楚,伊甸基金會資方一直不願意讓步。」5 月 8 日,最後一次協商破裂,工會認為資方再無協商誠意,遂決議以罷駛來做為更進一步的抗爭,並將原本權利事項(遭積欠加班費)的爭議,轉化為未來勞動條件的調整事項(健康補償金與退休補償金)。同時,訴求調高過低的底薪到目前法定薪資的 1.2 倍,賈伯楷說:「大家看到伊甸基金會發的聲明會覺得,調到 1.2 倍很高,或是被所謂的調薪幅度達 40% 的數字嚇到,但那是因為現在的底薪 17,280 太低了。調薪幅度高,也是因為長達 8 年他們都沒有調過薪。

所謂的法定薪資 1.2 ,其實也不過是 26,400 之譜。對於每日動輒超過 10 個小時在服務身障者的復康巴士駕駛而言,並不能算是過高的底薪。此外,調高底薪更大的意義,還在於能實際改善、健全薪資結構,解脫復康巴士駕駛必須依賴過長工時來提高收入的處境。在伊甸基金會的回應聲明中,也提到工會訴求將原本的輪班制改為固定休假日,賈伯楷亦提出說明:「這點在最後一次協商(5/8)時工會已經撤回,但資方還是沒有同意其他條件的打算。」

圖片來源/「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公開社團臉書

資方的違法困境,為什麼會是勞工的問題?

關於待命工時的認定,與從此間延伸出的積欠加班費爭議,應是本案長期以來的核心問題。基於此,臺北市勞動局分別在 104 年、105 年以及 106 年對伊甸基金會做出裁罰(註),明確認定伊甸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未給付加班費)、32 條(超過每日工時上限)及 35 條(連續工作未給予休息時間),亦即,透過勞動局的勞檢裁罰結果,已經對這一個小時到底算是待命還是休息,做了 3 次客觀事實的認定。昨日確定將展開罷工的消息曝光後,伊甸交通服務事業處處長王昭恕對此爭點的回應是:「法規規定勞工每上班 4 小時就要有 30 分鐘休息時間,倘若公司給了那 1 小時的加班費,等同於沒有給勞工休息時間,這樣還是違法。」

其中有一個看似兩難的違法困境:不論怎麼做,似乎都有個坑得補,那麼,在橫豎都是違法的狀況下,不認這一個小時為加班時數、繼續與勞方僵持在「待命或休息」的認知差異上,對資方來說,算盤打一打,明顯是更為有利的選擇。至少,僵在這個層面上,還可以迴避進入積欠長期加班費的清算。

造成此困境的遠因與主因,皆在於伊甸資方始終未提供給復康巴士駕駛合法的實質休息時間,也不願意針對多年來「偷走」的這一個小時加班費做實質的討論,那麼,這個「違法的兩難」,顯然便不是勞工的問題,更不該是資方擺爛的理由。

從駕駛薪資單來看,一個月加班 22 個小時,勉強有 24,158 的薪資。/圖:作者提供

伊甸基金會主張這紙工作契約的「連續性」,包含了延續十年前的基本工資/圖:作者提供

臺北市公運處神隱,丟任勞資相殘

罷工是一條沒有人願意走的路,在以服務社會弱勢為主要核心價值的社福產業界尤是如此。或許這也是為什麼,即使勞資爭議與低薪過勞問題多年來層出不窮,也從未聽說過哪個社福團體的勞工組織起來,以罷工手段爭取權益。

伊甸基金會身為收受四方善款的非營利組織,承接各地方政府復康巴士業務多年,造福許多身障者行動與就醫等權益,具體貢獻無庸置疑。去年伊甸基金會決定不再承攬新北市的復康巴士業務,轉由育成基金會接手,臺北市這條線路,卻因無人投標,伊甸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做下去,也使爭議延燒至今。

在此我們仍須指出一個始終缺席的重要角色:社會福利政策與弱勢者照護,原是屬於政府的業務與責任,在社福民營化的過程中,逐次、逐層地外包予非營利組織,政府轉身成為「服務購買者」,付錢之後,坐等被服務的人成為被量化的資料,最後再成為施行政策的實績。將社福團體只看做下游廠商的後果,便是除了執行績效,對於施行細節絲毫不能掌握,當爭議發生,也沒有意願共同承擔任何責任。

簡單地說,伊甸基金會不是唯一的雇主,面對復康巴士駕駛的不可思議低薪與惡劣的勞動環境,伊甸基金會也不是唯一應當站在火線上回應的當事人

圖片來源/「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公開社團臉書

幾次訪談伊甸基金會的管理階層,可以看出社福龍頭面對涓滴善款的謹小慎微,從社福組織的使命,與對財務的嚴謹運用 2 個層次來看,皆使人不忍苛責。然而,極端保守地運用善款至陷職工於經濟弱勢的地步,是否能算是對於善款的善用?在許多社會福利面臨人力缺口乃至斷線之虞的今時今日,恐怕是社福產業必須立即反身自省並尋求解方的問題。

哀矜而勿喜:一場不會有贏家的仗

弱勢者的權益提升,不該奠基於另外一群人的勉力犧牲,在伊甸復康巴士駕駛勞權案中,我們看到一個典型的弱弱相殘故事。5 月 14 日起,當罷工成為事實,可以預見隨之而來的道德譴責(造成使用服務的身障者權益受損)也會壟罩在這群長期過勞低薪的社福藍領身上,工會亦表示,如果資方還是沒有善意回應,他們不排除再將行動升級。這是全臺灣社福界第一起罷工事件,也是一張此刻仍空白的試卷,考驗的不僅只是社福龍頭能不能放下身段與固囿的成見來回應勞工,也考驗社群的勞權意識,以及地方政府、相關部會究竟要不要拿起第三方相應的責任。


註:三案裁罰字號:北市勞動字第 10436204000 號(上訴駁回)、北市勞動字第 10538306400 號、北市勞動字第 10731558800 號(訴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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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周孟謙

NGO 勞動環境觀察者。非營利組織田野浸淫已久,曾從事募款與公關工作,後進入社區大學服務。曾經以為文學是自己一生道路,後來發現社會學更吸引人,轉了一個髮夾彎之後就再也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