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進公部門當社工?水深火熱與資源排擠,你看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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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mounter(Ptt 作者)

因為工作業務的關係,有接觸一些人事業務,剛好看到很多人及剛畢業的新鮮人常問相同的問題:「公部門的社工名稱有好幾種,那福利跟薪資等到底有何差別呢?」

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公部門的社工,大約有以下這幾種類型──

1. 約聘
2. 約僱
3. 約用(專案)
4. 職代(公部門專用)

那這幾種社工的福利跟薪資等,到底有何差別呢? 跟大家分享一下!

1. 約聘

約聘人員所適用的法令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政府單位除了正式公務員,就屬約聘人員的福利最好。約聘人員的薪資,基本上都來自地方政府預算或是中央補助,薪資和職缺都相對穩定。雖然是一年一聘,但我在公部門服務 8 年多了,大多數職員都是太累而自願離職,或是年資到了轉行或者退休。通常只要你肯做事、又沒犯錯,幾乎都可以一直工作(續聘)下去。

約聘僱的離職通常是個人因素跟選擇居多,少部分離職是因為職缺的薪資來自中央全額補助,一旦中央不補助了,地方也不願意去籌措經費將導致人事費無著落,因此被解職。這事件我只在 2008 年大溫暖方案解散時看過一次,這幾年很少聽到類似狀況。約聘人員的人事資料在完成進用之後,每個年度都必須送到銓敘部備查,然後被視為廣義公務員,如果有轉任或考上公務員,可將約聘期間的服務年資併入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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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工的薪水有調升的空間跟機會,少數佛心單位會針對社工師證照跟碩士學歷加給薪資。但近年因為地方財政困難,一堆縣市沒有再調整,所以薪資都不見增漲。這幾年的政府單位打著財政拮据的狗屁大旗行壓榨社工員之實,給的薪資都很慘,目前大概只有保護性社工、學校社工、ICF(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社工的俸點給得比較高,約聘的薪資俸點目前臺幣折合率是 121.1 元,所以 280 俸點(即 6 等 1)就是 33908 元,以此類推。(薪水等級可參考:聘用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doc,但實際薪資還是要以該人員之聘用計畫及地方預算為準)

約聘的起薪俸點也有地域上的差異。北部的約聘起薪都在 6 等 3 左右,至少我學妹 6 年前在新北市政府的家防中心待不到 3 年就領到 6 等 7 了(約 45K);臺北市政府的約聘社工也聽說都是 6 等 3 、6 等 4 起跳;此外,一些縣市的約聘聽說也還保有晉階制度。所以,究竟約聘的薪資範疇到哪裡?其實還是跟地方財政及地方政府是否支持社工有關。

目前我服務地方的約聘社工待遇大概是這樣,給大家參考看看──

(1) 一般約聘社工

280 俸點(6 等 1)

(2) 保護約聘社工

必須有 2 年以上實務年資才可任用,起薪為(6 等 2)296 俸點, 碩士或是社工師證照的起薪是(6 等 3)312 俸點。此外還有編列「保護加級」跟「危險加級」,保護性社工可以按年資與表現逐年晉階。我有同梯進去的同事,社工碩士 + 社工師 + 8 年年資,目前為 6 等 7 階,月薪含值機費跟相關加級,每月大約可以領到 50K 左右。

(3) 學校社工師

這是因應國教法修正後所出現的職缺,由教育單位聘用,職稱為專輔人員,必需要有社工師證照或心理師證照才可以應徵,這些年陸續有開缺,起薪是(6 等 2)296 俸點,碩士有加碼,我記得最高可以到 6 等 3。據我所知沒有晉階制度,但心理師進用俸點是 6 等 4 起跳。

(4) ICF 社工

起薪是(6 等 2)296 俸點,目前印象中沒有晉階跟學歷加給制度。

上述皆稱為約聘社工員,職章跟名片都一樣,除了薪水不一樣,其他待遇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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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約僱

約僱人員的適用法令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人事進用原則上只需要機關首長(縣市為縣市長,直轄市為機關首長)同意即可,而人事資料會由地方人事主管機關列管,毋須上報銓敘部,但還是算公務人員。

如果未來有考上或轉任公務員,抵用之公務年資為「委任」,簡單來說就是視為普考的年資,約僱的薪資上限是約聘的最低階,也就是 280 俸點,33908 元,除非占約聘缺,不然薪俸只會更低,不會更高。

3. 約用(或專案)

主要法條依據是「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這跟一般所謂的約聘僱人員適用的法令不太一樣。

約用人員就是「臨時人員」,地方的人事主管機關不會理你,也不會把你的資料放進人事系統,通常由縣市政府的祕書處、祕書室等庶務單位管理約用人員的差勤跟薪水。

約用人員不適用公務員所有法令,人員進用只要簽核到機關首長同意即可,薪資範圍端看方案怎樣寫及編列,多數比照約聘僱人員的俸點給,但有時候地方財源及補助來源不太一樣,就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薪水數字,比如說每個月 34000、32000 元等。另外,約用人員因為不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所以無法累積公務人員年資。

如果約用方案的薪資來自衛生福利部的話,照目前規定的專業服務費補助額度而言,一般社工員(專業人員)薪資為 33000 元、社工督導(專業督導人員)為 37000 元 ,另扣勞健保自付額,所以實領還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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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職代(短期代理)、短期聘僱

會開這種職缺通常都是員工因育嬰假、公殤、考試分發前候缺等的短期聘用,其規定視福利職代的缺而有所差異。如果職代高考的缺,原則上是為「約聘人員」;如果是職代委任的缺或是約聘僱人員的缺,幾乎都是用約僱的福利待遇聘用,聘用時間有時候可以到 2 年以上(育嬰留停),職代期間如果表現好,機關有其他職缺通常會優先考慮進用職代。

薪資的部分,某個直轄市說因為財政拮据,所以現在職代的薪水是給 250 俸點。其他縣市我就不清楚給多少錢了,但通常最多給 280 俸點,要看單位佛不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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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單位社工的現況與困境

目前公務單位裡面的社工職缺大概有幾個現象──

1、薪資水平及福利明顯偏向保護性社工(年資晉階、起薪俸給、相關加級)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的資源很明顯都投注在保護性社工上,不可否認保護性社工確實有其辛苦與難熬的層面存在,我並非想批判執行保護業務的社工員,只是資源分配反映現實制度的差異。保護社工真的很辛苦,保護司也很積極爭取保護社工的加給跟權益,我主要想說的是社工比重失衡的問題,這現象其實傳遞許多訊息──

(1)人才往保護性社工傾斜: 因為薪資高,俸點高又有加級,許多人會想,不如趁年輕時苦個幾年多賺點錢,不少人在原職缺待了一段時間後會決定向經濟面屈服,進而選擇擔任保護性社工。

(2)只重視個案跟殘補式的協助: 社工教育養成一直在講個案、團體、社區、資源媒合、個案管理等,但從衛生福利部的充實社工人力計畫到社福績效考核,永遠都只補助保護性社工,評鑑只看個案服務品質、通報情形、直接服務社工的服務案量比例及轉介機制等。

每次社福績效考核,因為考核指標要求掛社工員的都要有個案紀錄,而我負責災難整備跟資源媒合工作,業務幾乎 90% 是行政,但為了配合考核,我還是得想辦法生出督導記錄跟個案服務記錄,時常覺得是不是做行政的、做間接服務的、做支持性服務的就不是社工了?這樣的制度常讓人覺得,反正做再多再好,都不會獲得鼓勵跟實質獎賞!反正有錢有資源,中央跟地方預算一定優先用在保護性社工身上。

於是,每天受理陳情案跟經濟訪視的社工繼續領著低薪,審補助的社工持續低薪;每天彙整報表、社區訪視、培力志願服務團隊的社工持續吃土!社工間的薪資產生相當大的差距,薪資天秤嚴重傾斜,無形中也將組織內的社工分化了。經扶(經濟扶助)及一般社工因為薪資沒有保護性社工高,自然也不會願意幫忙分攤保護性社工的工作,無形中就會劃清界線,還會覺得保護性社工領這麼高的薪水,多做點事是天經地義且合理的,有時候就少了同單位間的合作與相互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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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照、學歷與實務年資無用論

即使具有社工師證照、碩士以上學歷或是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在公務單位都不見得可分配到額外配給。多數薪資配給取決於所佔的職缺,也就是說,即使你有十幾年的工作年資,但你的薪資可能遠低於佔到好職缺的菜鳥;即使你努力的拿到碩士學位,考了幾十次社工師,終於取得社工師證照,但這張證照跟學歷,仍有很高機率都只是張讓你持續付錢的廢紙,而這些情況還可能產生以下效應──

(1)對工作及未來無法抱持願景及衝勁: 反正我做再多、再努力、再積極工作,我的俸給跟報酬都不會提升。相反的,做多、做紮實了,有很高機率反被加工作,既然俸給永遠不會調整,那就做到剛好就好,不要做到更好。因此,長久以來容易造成組織及人員進步能力停滯,組織也變得僵化

(2)薪資結構及階層無法流通: 因為薪資總體預算是綁定的,先進來的,先佔到好缺的不會進行調整,而後面的新人跟菜鳥進來,因為薪資被綁死了,沒有調升跟調整空間。但是,大家工作都一樣,新人及菜鳥又有很高機會被分配屎缺,於是在看不到前(錢)景的狀況下,新來的人要不黯然離去,要不就隨波逐流做著哪天機運來臨的美夢。

(3)不願(無法)為組織賣命(沒有組織歸屬認同感): 就像前面提到的,反正我做再多、做再好,也沒有目標可以促使我進步,反正只能領這些薪水、固定做這些事情,主管機關不會因為我的表現而給我讚賞,那我憑什麼為你賣命?我幫民眾轉介民間團體還被罵到臭頭只領 33K,我不幫他轉也是領 33K,我幹嘛這麼辛苦?於是,社會底層的民眾可能無形中成為制度下的犧牲者。因為執行者沒有動力做額外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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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晉階及升級制度受限於地方預算及法令編制

現在的公務單位大多舉著經費拮据跟財政不佳的大旗,行壓榨基層社工之實,仗著基層社工敢跳出來爭取權益的不多,仗著基層不做,後面仍有一堆人想擠進來的現況,繼續讓社工陷在不合理的工作環境。當你主張要維護社工權益、希望調整薪資結構或待遇時,往往只能換來「謝謝指教,一切依法行政」,然後拿議會、財政和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逼社工把苦吞下去,繼續做到死。

4、公部門的特殊工作屬性,限制轉職條件

在公部門待久了,一般社工單位以前可能都是你督導或合作的單位,跨縣市也許還好,但在同一縣市之中,你要在民間與團體之間轉換工作就有些難度。一來民間團體不見得願意收已有公務歷練的社工,二來社工不見得能轉換心境,畢竟公務單位的制度較為健全,資源較為充沛。

或許有人感覺不出差別,但以我來說,如果要我回歸民間社工單位,我會需要一段時間沉澱、思考與調適,而且會等待一段空窗期,不會考慮公務單位跟民間機構無縫接軌,以避免無端被說閒話。

另外,公務單位的薪資有時候不上不下,大部分都不會太差(比多數民間單位的菜鳥高一點),但又低於大型民間團體,也低於民間單位中階主管,所以在公務單位服務的人常陷入一種矛盾,覺得在這單位看不到未來、沒有前景,卻又捨不得現有的薪資跟福利;如果選擇離開,那是否願意接受薪資從零開始,重領菜鳥的薪水?如果選擇不走呢,又每天被工作跟無形壓力逼到喘不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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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社工員不為人知的一面

以上都是我認為公務體系社工人員的辛酸與現況,現在這樣的情況似乎依然持續,我當然知道、也相信社工的服務價值並非靠薪資及待遇來衡量,只是,現實的狀況就是如此。雖然有幾百種理論可以說明社工的價值跟重要性,但就像自慰一樣,永遠都是自己爽。

公務單位的優點就是制度(休假、給薪、補休)正常,工作跟做事方式有明確的制度遵循,一些狗屁倒灶的事情大多來自於主管跟民眾,比較少是制度設計不良的問題。依法該給、該做的,原則上都會遵守,不會有奇怪的內規出現,這大概是公務單位的少數優點吧。

只是,外界時常看不到的是公務機關辛酸的一面。公務單位社工因為具備公權力,大多時候沒辦法選擇服務內容,對於民眾的合理或不合理要求都得吞下來想辦法滿足,無法雙手一攤說沒輒;很多公務單位的社工都是晚上 7 點以後才能下班,這時間下班有時候對於某些公部門社工來說還算是賺到,有時候長官一聲令下,趕到凌晨 1、2 點才下班的也時有所聞。

又,因為約聘僱人員只適用公部門法令,所以許多捍衛勞工權益的事情在公務單位的社工都沒辦法進行,再多的個案跟交辦案件,即使人再少、工作再多,還是得想辦法吃下來。然而,因為身處公務機關,三不五時還會被酸說領 18%,被嗆「死公務員」,被叫去民意代表那裡罰站等,卻都礙於公僕身分而不能有太多反彈⋯⋯這些都是公務社工所不為人知的一面。


附錄:公務單位約聘僱、約用社工薪資福利與待遇對照

社會保險

約聘:勞保

約僱:勞保

約用:勞保

進用法令

約聘: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約僱: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

約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

現行(106 年)薪資每個俸點折合新臺幣 121.1 元

約聘:280 俸點起跳,最少 33908 元,看地方規定與財政,有機會調升,非主管職最高可到 6 等 7,月薪大約 45K

約僱:最高薪資為 280 俸點,也就是 33908 元

約用:看方案而定

退休金

約聘:稱為「離職儲金」,每月強制從薪水扣,離職或換工作機關就全部退給這名員工

約僱:同上

約用:勞退新制退休金,比照一般勞工存在勞退新制帳戶,雇主強迫存 6%,工作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要另外存 6%,退休後才把錢還你(約聘跟約僱都不適用勞退新制,如果沒有在民間單位工作過,就只有勞保年金可領)

老年給付

約聘:依勞保規定,98 年以前有勞保者可選勞保老人年金或勞保一次退;98 年 1 月 1 日後才有勞保紀錄者,只能選擇勞保老人年金,在公務單位離職時先領離職儲金,滿足勞保老年給付條件後加領勞保老年給付

約僱:同上

約用:老年時領的錢是勞退新制退休金 + 勞保老年給付

是否適用勞基法?

約聘:不適用

約僱:不適用

約用:適用

地方人事管理單位

約聘:人事處、人事室

約僱:人事處、人事室

約用:祕書處、祕書室、業務科

抵用之公務人員年資

約聘:薦任

約僱:委任

約用:沒這種東西

休假年資

約聘:逐年累計,標準跟勞基法差不多,但不是勞基法,年休假無法跨年度保留,也無法轉換成薪水,也就是說,假沒放完即奉獻國家

約僱:同上

約用:比照勞基法

加班制度

約聘:加班費放在公務預算,只要公務預算有編列、額度還夠而且長官同意,就可以支用。但,加班費一個單位一年都幾萬元而已,通常請完就只能申請補休,補休限定半年內用完。當然,有補休跟有時間補休是兩回事。

約僱:同上

約用:要看方案有沒有編加班費,沒有的話就只有補休,此外不能用公務預算編的加班費

就業保障

約聘: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解聘後只給離職儲金,無資遣費

約僱:一年一聘,但較為穩定,解聘後只給離職儲金,無資遣費

約用:一年一聘,方案結束就解聘,照理來講要給資遣費,只是約用人員有時候會被技術性的設定為定期契約。但基本上約用人員進用超過 2 年,再怎樣技術調整,都是不定期契約,解聘就是要給資遣費,沒給是違反勞基法的。

國民旅遊卡

約聘:有,前 3 年 8000 元,3 年後 16000 元

約僱:有,前 3 年 8000 元,3 年後 16000 元

約用:沒有

年終獎金

約聘:有,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 1.5 個月

約僱:有,比照公務人員規定給 1.5 個月

約用:看方案設計,通常是 1.5 個月

加給制度

危險加級:這預算是衛福部給的,印象中不分職缺,只要符合資格都會給

保護加級:限定保護性社工,目前保護性社工幾乎都是約聘職,幾乎都領得到

學歷加級:這跟地方政府預算以及方案編列方式有關,不見得有。通常都是在進用的時候就有俸點差異,很少在進用之後因學歷加薪

社工師證照加級:在部分職缺的方案設計上有證照加級,但這經費跟地方政府預算有關。據我所知,目前幾乎沒有這制度了,至少我服務的單位沒有;有些方案設計上進用時會限定社工師或是具社工師證照的給較高薪水


作者

mounter/Ptt 作者

某市社會局社工,實際參與莫拉克風災、81 高雄氣爆事件相關工作,包括物資調度、人員支援、災民收容、捐款管理及後續的復原重建等。

本文獲作者授權,整合以下 2 篇原文後刊出:[心得] 公部門約聘、約僱、約用社工之差別 2016 版寫給對公務機關社工懷抱夢想的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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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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