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仍面臨嚴峻挑戰:生物多樣性持續降低,如何與其他物種和諧共處?/SDGs-6、14、15(水源、水域與陸域生態)

編按:

從去年開始許多團體逐漸在倡議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究竟是什麼?它跟臺灣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們必須把它放在心上?

NPOst 與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Taiwan Aid)合力開啟了這個專欄,期望以 Taiwan Aid 紮實的研究基礎及其成員組織豐富的國際服務經驗,讓每個人都能理解 SDGs 為何與我們大有關係。本專欄將陸續將針對 SDGs 裡的各項目標議題,深入討論臺灣自身狀況,以及每個人身在其中所能呼應與著力的方向。

 

2005 年,一項由全球 1360 位專家合作調查的「千禧年生態系統評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ement,簡稱 MA)指出,人類的各種生產活動,已將地球逼至大規模物種滅絕的邊緣,而這種生態系統的變化,正在反過來危害人類的基本福祉,包括食物與乾淨飲水的取得,阻礙人類遏止貧窮、飢餓等困境的努力。

舉例來說,密集工業生產所排放的大量溫室氣體造成氣候暖化,導致極圈的冰層消融、海平面上升,影響特定生物的生存、山林植被的分布區域,再接續影響與人類息息相關的食物鏈與淨水功能;又例如對水災調適有重大貢獻的濕地、沼澤等近海生態系,若遭破壞,逢極端天災(如颶風、暴量降雨)來襲時,缺乏承受過度衝擊的能力,移轉到人類身上的負面後果將更為巨大。

報告更指出,當生物多樣性喪失、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下降,而威脅生命安全,無法充分滿足生存必需要素時,人們的社會關係文化傳統互助連帶等價值,也有被摧毀的危險。

可以說,生活在地球生態系統,沒有人是局外人,除非往其他星球尋找生存可能。

距今不過 13 年前完成的這份報告,如今看來並非危言聳聽,類似的例子在國際與臺灣,都非罕見:2017 年橫掃加勒比海與美國南方的颶風艾瑪(Hurricane Irma)、臺灣 2009 年的莫拉克風災、2016 年尼伯特風災等,因為生態系統承受天災的韌性不足,造成嚴重人財家園損失,尤其社經地位較弱勢的人們,更首當其衝。

生物多樣性持續降低,環境仍面臨嚴峻挑戰

美國經濟學家 Jeffery Sachs 舉了一個易懂的例子,說明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對於生態系統韌性有正面影響:以工業化方式大規模種植單一物種的農場,若遇上蟲害、外來種入侵或者天災的襲擊,經常全盤瓦解,抵禦不確定性的能力,遠比不上種植多樣作物的農場。

然而,大規模工業化機械生產,正是 20 世紀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之一,地球人口因此大幅增長,進而消耗更多自然資源。

這套發展模式也反應在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定期發布的物種紅色名單(IUCN Red List)上,被分類在「瀕危」(critically endangered)的物種數量逐年上升,顯示地球生物多樣性的喪失,仍在持續。

圖/Petter Rudwall @ Unsplash

面對危機,1992 年巴西里約地球高峰會中,168 個國家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diversity,簡稱 CBD),是各國首度針對生物多樣性議題採取國際結盟行動。2000 年到 2015 年之間推動的千禧年發展目標(MDG),則將保護生物多樣性與環境、公共衛生相關的目標結合,列於 MDG 第 7 項:「確保環境永續發展」(Ensure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其中包括 4 個具體目標:

7.A 將永續發展原則納入國家政策與推動計畫中,並扭轉自然資源的流失

Integrate the principle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to country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and reverse the loss of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7.B 減少生物多樣性喪失,2010 年前達到生物多樣性顯著的降低

Reduce biodiversity loss, achieving, by 2010, a 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the rate of loss

7.C 使無法獲得安全飲用水和基本衛生設施的人口於 2015 年前減半

Halve, by 2015, the proportion of the population without sustainable access to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basic sanitation

7.D 2020 年前,使至少一億名貧民窟人口的生活明顯改善

Achieve, by 2020,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in the lives of at least 100 million slum dwellers

其中,最顯著達成的目標為 7.C。根據聯合國資料,到了 2015 年,能取得安全飲用水的全球人口比例已經超過 9 成,而公共衛生設備增加,也讓必須在戶外排泄的人口減少。

在 7.A、7.B 關於生態保育的目標方面,雖然陸地、林區、海洋的保護面積比以往增加,但許多環境問題仍存在。過度漁獵、森林濫伐、陸地及海洋的汙染等,仍是嚴峻的挑戰

從 MDG 到 SDG,更注重環境生態問題

從 MDG 到 SDG,可以看到對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的重視程度大幅提升。為了解決仍在持續的環境問題,2015 年開始的永續發展目標(SDG),和環境相關的目標變得更加多元及詳盡。例如 MDG 7 中的一些具體目標,在 SDG 獨立成一項,其中與水環境、生態與生物多樣性相關的問題主要分佈在 SDG 第 6、14 以及 15 項裡。

SDG 第 6 項目標:乾淨的水源及衛生(Clean water and sanitation)

確保所有人都能享有水、衛生及其永續管理。

Ensure availability and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water and sanitation for all.

SDG 第 14 項目標:水域生態 Life below water

保育並永續利用海和海洋資源,確保永續發展。

Conserve and sustainably use the oceans, seas and marine resourc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DG 第 15 項目標:陸域生態 Life on land

保護、維護及促進領地生態系統的永續利用,永續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並逆轉土地劣化,以及阻止生態多樣性流失。

Protect, restore and promote sustainable use of terrestrial ecosystem, sustainably manage forests, combat desertification, and halt and reverse land degradation and halt biodiversity loss.

具體目標方面,SDG 第 6 項除了持續提升發展中國家的飲水與衛生設備(6.1、6.2)之外,也更強調水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效率,避免浪費和汙染(6.3、6.4);SDG 第 14 項明確訂出,在 2025 年之前除盡任何形式的海洋汙染(14.1),在 2020 年之前終結過度漁獵(14.4)、規畫出有效的保育海洋生態系方案(14.2);SDG 第 15 項則是要各國在 2020 年之前確保領地範圍內陸域生態的修復與保育(15.1),2030 年之前確保高山生態系受到完整的保育(15.4)。

圖片設計/侯希

SDG 在臺灣:欠缺整體性國土利用計畫

臺灣,這個蕞爾小島涵養了世界罕見的獨特豐富生態系已知物種約有 5 萬多種,推估尚有 3/4 未被命名或發現,在全球物種密集度排行數一數二。然因地狹人稠、歷史發展等天然或人為因素,對自然資源的利用與土地開發,多年來欠缺整體性的計畫。

資深紀錄片導演柯金源今年甫出版的新書《我們的島:臺灣環境變遷 30 年全記錄》細數各生態敏感區 30 多年來的前後變遷,隨意舉例,都是令人驚心的現況與數字:南投清境農場 110 家民宿,非法違建就高達 104 家,本該是山林保育區,卻承受過多「觀光災害」;工廠與科學園區和農田比鄰,使得臺灣已公告的農地土壤汙染控制場址,累計面積達 1000 多公頃,且持續攀升;河川仍有近 60% 是受汙染狀態,嚴重汙染佔 11.8%。

南投清境農場。圖/johnlsl @ flickr, CC BY-NC-ND 2.0

從上游到下游,從山林到濕地、河口、海洋,千瘡百孔的痕跡,顯示著此間人與土地、他種生物的關係並不和諧。雖然 1980 年代末期各地的反公害運動與環保思潮,扮演了與主流經濟發展模式抗衡的角色,也促成相關立法,但至今尚有相當殘局待收拾,「環境正義」定義仍浮動。

根本原因是臺灣欠缺以永續發展為基礎的整體國土規畫,才會造成生態環境必須讓位給經濟發展、農業讓位給高科技業、山林讓位給遊客。SDG 所建議的是以生態系為基礎的管理(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簡稱 EBM)。提倡保護、復育、管理以生態系為基礎畫設的保護區,視人類行為為生態環境中的一部分。

EBM 關注生態系動態、變異的本質,而且物種所棲息的生態系,可以從不同的空間與尺度來看待以及進行管理。例如,水草及牡蠣的保育除了要保護他們棲息的地點,乾淨的水源也是必須的,因此也須將上游納入保育範圍。

圖/Phil Houston @ Unsplash

立法與執行的落差是環境監管阻礙

2015 年,被稱為「國土 3 法」的《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國土計畫法》相繼完成立法上路,整體國土規畫的架構與制度建立往前一步。

《濕地保育法》於 2015 年 2 月 2 日世界濕地日實施,將「明智使用濕地資源」、「零淨損失與生態補償」2 種精神並行,放入立法,主張在適宜的方式下使用濕地。濕地不僅是重要的多樣物種棲地,也有調節洪患、淨化汙水等功能,更具觀光的經濟效益,例如受觀光客喜愛的臺中高美濕地、冬季常見黑面琵鷺造訪的高雄茄萣濕地等,臺北南港永春陂也正規畫臺北都會區第一個濕地公園。

臺中高美溼地。圖/@ Wikimedia Commons

然而在實施滿 3 週年之際,卻被民間團體批評管理資源不均、缺乏橫向聯繫,甚至地方政府阻礙畫設,導致濕地面積減少。立法與執行面上的落差,實是臺灣建立環境監管制度的極大阻礙。

2015 年底,經過 20 多年的討論,《國土計畫法》終於三讀通過,將臺灣土地分成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等 4 個區域,期待未來依此分區適地適用,嚴格限制變更,終結土地使用亂象。目前階段由內政部提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預計今年 5 月公告。

然而,在國土規畫的最上位法定計畫定案之前,臺灣在跟 SDG 環境目標有關的政策作為上,卻仍有諸多矛盾之處。例如被拿來作為 SDG 第 6 項成果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水庫建設,打算重啟在地方爭議 20 多年的新北市雙溪水庫,理由是要供應基隆與新北地區民生工業用水。但反對的地方人士指出,基隆的漏水率高達 3 成,應該先從根本解決用水效率和浪費問題,蓋水庫無必要,且會損傷當地生態。這樣的政策矛盾顯然不符指標精神。

圖片設計/侯希

生物多樣性與生態服務價值應被重視

立法面與執行面的落差,造成在地社群認知為經濟發展與環保無法兼具。這種情況其實可以納入考量生態服務價值的政策工具,補強傳統由上而下的保育政策的不足。

例如設置保護區的決策通常是中央政府做的,帶來的好處也具有超越行政區域的溢出效應,由大眾共享,但受限不能做其他開發用途的社會及經濟成本,則由地方社群承擔,因此他們通常視畫設保護區為發展的絆腳石。

生態財政移轉制度(ecological fiscal transfer)是相對新的環境經濟工具。不同於傳統的政府歲收,主要是依照社會或經濟的指標(如人口數)分配,生態財政移轉以保護區面積或者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等生態相關指標,由中央提供地方政府進行保育的補貼,如此可以加強在地社群保護環境的誘因,比起採用管制手段,付出較少社會成本。這項工具在巴西、葡萄牙等國都有實踐案例。

圖/Barb Canale@ Unsplash

而除了經濟發展之外,「觀光」也已成為人與生態互動的主要形式之一。SDG 亦強調將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價值納入減貧、發展規畫的策略,在生態旅遊、保育志工活動漸趨流行的現下,與在地社區共同討論出永續保育計畫的潛能也越來越重要,而不是任由生態服務的價值遭到低估。

從生物多樣性的角度看待我們所處的環境與其危機,SDG 最重要的精神「不要拋棄任何人」(Leave no one behind)並不僅以人為中心,而需考量如何與地球上其他物種和諧共處,畢竟,我們都是生態系的一部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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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st 專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

王舜薇

自由文字工作者,曾任職非營利組織與平面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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