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湧入的災害捐款到得了災民手裡嗎?款項運用循公益勸募條例,各界組管理會妥善分配
文/mounter(Ptt 作者)
我是基層社工,我工作生涯中比較衰,2009 年莫拉克颱風跟 2014 年高雄八一氣爆等災害事件,我都有實際經歷。
八一氣爆當時有 7 成以上的捐款收據是我經手的,此外,我的各項災害救助經驗也很豐富,我絕對有資格來解釋捐款的用途,以及款項究竟如何使用。
依「公益勸募條例」施行募款作業
臺灣現在的捐款是以「公益勸募條例」為母法,勸募都必須跟著這條例走。首先,政府單位不能夠主動進行勸募,只能在平時以及重大災害發生後,被動接受捐款。
根據公益勸募條例,捐款可以分為「指定捐款」以及「非指定捐款」,指定捐款必須專款專用,你指定要做某一種用途,接受款項的單位就只能這樣用,如果沒有用完,依法必須還給民眾,或是持續保管、不能使用;另外一種是非指定捐款,平時就會受理,不特定指定用途跟捐助對象,政府收到這些捐款後必須放在固定的專戶裡面,不能隨便動用。
而捐款使用方式呢?無論是指定捐款或是非指定捐款,通常會成立所謂的「管理會」。例如莫拉克風災民間捐款管理會、高雄八一氣爆捐款管理會、社會救助金專戶委員會等。其實現行的公益勸募條例中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設立所謂的管理會,但各縣市為了管理方便以及社會責信,重大災害之後通常會設置管理會,管理會的組成通常會跟災害類型有關,其組成人員有政府、非營利組織、傷亡及災民代表等。(參考高雄市範例、臺南市範例)
高雄八一氣爆是多面向的災害,所以其管理會組成狀況大概是這樣:政府代表(社會局、民政局、財政局、法制局、主計處、衛生局、消防局等)、 災民代表(罹難者家屬代表、傷者代表、受影響產業公會代表)、 社會賢達(非營利組織執行長階級、法律界、醫界、公共行政界、社會福利學者等); 新北市的八仙塵爆因為傷者佔大多數,所以委員會的組成中,較高比例是災民代表;臺南市 2016 年的 0206 地震比較沒有產業復甦問題,所以也是以災民代表跟社會賢達為主。
此外,別以為管理會可以靠政府單位一手遮天,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管理會組成人員一定是單數,且政府代表比例不能超過半數,也就是說社會賢達跟災民代表佔了一定比例,並不是每個案子都能被護航通過,在這樣的機制運作之下,每一筆善款的運用皆由委員會管理,收支情形都必須要定期公告在網頁上供社會大眾查詢,真的不可能發生中飽私囊的狀況。
假若今天要發慰助金給民眾,若是屬於生活補助類型,通常會是社會局撰寫計畫向管理會申請,管理會開會審核通過之後,社會局才能夠使用;若工務局想要協助民眾修繕房屋,一樣要撰寫計畫向管理會申請,如若管理會不認同該計畫,那錢是完全無法動支的! 一堆鄉民跟網路名人在那邊酸左手進、右手出, 我強烈懷疑你們真的有思考邏輯嗎?還是真的只是為了當酸民?
民間單位同樣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除了政府單位的支用作法,那民間單位呢? 無論是被鄉民酸到爆的的慈濟基金會,還是紅十字會的作法也都一樣。當他們需要啟動募款的時候,必須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向主管機關申請勸募許可,取得許可之後才可以對外募款,沒有勸募許可的款項都必須退還給民眾,並且接受罰款。
民間團體捐款一樣分為「指定捐款」與「非指定捐款」,用法跟公部門類似。協會的收支情形都必須公告在網路上,並且呈報給衛生福利部審核,即便是大如慈濟、紅十字會,都必須遵守這個規則。臺灣比較大的公益團體如家扶基金會、慈濟、世界展望會、紅十字會、勵馨基金會等也都會比照公部門的規定成立捐款管理會,每一筆捐款的支用皆會透過管理會申請;民間的捐款管理會也會邀請社會賢達參與,不會是自己玩自己的!甚至公部門也會被邀請參加成為團體的捐款管理會成員。所以相較於政府單位而言,民間團體的捐款並不是全然如鄉民說的這麼瞎。
災難善款用不完?「賑災基金會」發揮作用
上面分別提了政府跟民間團體的捐款運用規定,那用不完的呢? 這得提及賑災基金會的起源,當(1999)年 921 地震結束後,尚結餘許多善款,政府最後成立了「賑災基金會」,並將 921 剩餘的善款捐入此基金會。
2012 年的天秤颱風,2015 年的蘇迪勒颱風,2010 年的凡那比颱風等,都造成很大的災情,但是並沒有受理民間捐款。這時候賑災基金會的功能就出現了,法定的淹水救助是 5000-20,000 元之間,賑災基金會受理縣市政府提案申請補助,進行救助金的加碼,2010 年的凡那比水災,民眾家中淹水超過 50 公分,能夠領到 40,000,這 40,000 其實是縣府的 15,000 元、水利署 2,000 元以及賑災基金會 5000 元所組成;政府規定的安遷救助金每人 2,000 元,賑災基金會也會因縣市政府的申請再給予補貼。所以,簡單來說,賑災基金會是要協助中小型的災害事件,當沒有捐款可運用,受災戶的需求並沒有比較少的時候,賑災基金會就發揮了它的功能。
然而,921 捐款總有用完的一天,賑災基金會要如何永續經營呢? 除了例行經費的撥入以外,中央政府也要求地方政府以及民間團體能夠挹注經費,莫拉克過去 10 年了,衛福部就曾經邀請縣市政府跟民間團體開會處理剩餘的莫拉克捐款,會後決議希望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能夠將沒用完的捐款捐給賑災基金會,那如果不捐呢?是否就可以當成縣市的小金庫? 答案為不行!因為災害捐款是「指定捐款」,只能夠專款專用,不能夠任意挪作他用! 要支用的話必須要經過捐款管理會同意之後才能夠動支,不然只能一直放在專戶內。
災民取得捐款:一定拿得到,但是有限度
鄉民最後的疑問是:災民到底拿不拿得到捐款?災民到底能拿到多少捐款? 答案是一定拿的到,但是有限度的拿到。
如前面說明,捐款不能夠支用法定預算支應項目,法定要進行道路修繕,就不能用捐款支應;法定的災害救助金,不能用善款去攤還;法定的人事與加班費,不能花善款的錢;善款除非有指定用途,不然只能用在補充性質跟新興方案。對於災民來說,必須依照計畫核定的結果申請與領取,能夠拿到的是「慰助金」, 且並不會將所有的捐款全部平均分給災民,原因是:將錢全部平均分給災民並不能夠解決問題。
以莫拉克的例子而言,莫拉克將所有山區部落和觀光景點都徹底破壞了, 設若把錢平分給災民,那便沒有經費進行產業復甦,沒有經費進行社區產業重建;如果把錢平分給災民,也就沒有人可以研究災害潛勢範圍,沒有人能夠以行銷推動觀光 ;如果把錢分給災民,沒有人可以協助進行文化與記憶傳承;如果把錢分給災民,也就沒有錢可以推動就業方案,使災民工作穩定。就這樣的邏輯來看,災民一定拿得到捐款,但絕對不會、也不應該拿到全部的捐款,因為災後的問題並不是只有災戶本身,而是涉及到整體社會文化及產業,並不是把錢均分給災民就能夠解決!
以上大概就是臺灣的捐款運用機制,我只希望這社會少些酸言酸語,多些人理解社工,能夠理解,也能夠重視每位基層人員各方面的努力。
對於災後物資跟實務救災制度有興趣,可以看我過去的文章:災難現場的物資為什麼總是爆量?、社會局小社工系列
作者
mounter/Ptt 作者
某市社會局社工,實際參與莫拉克風災、八一高雄氣爆事件相關工作,包括物資調度、人員支援、災民收容、捐款管理及後續的復原重建等。
本文獲作者授權,原文:災害捐款一次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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