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 NGO worker 專欄:收下企業的支票,然後交出 NGO 的主導權?
編按:
英國《衛報》每週二刊出 NGOs 援助工作者的甘苦談。NPOst 每週將精選一篇編譯。
本篇談及非政府組織與企業合作的弊處,剛好呼應 NPOst 二月選書《天翻地覆》的主題。本月 25 日《天翻地覆》講座,也將深入討論非政府/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合作的利弊,NPOst 也將陸續刊出相關書摘。
翻譯/徐藝瑋 編整/葉靜倫
你是否有這樣的經驗?當你服務的 NGO 邀請你參與企業贊助委員會時,你天真的以為你滿腹的援助經驗一定可以為委員會提供更多元而有建設性的建議。
至於現實呢?你走進一間會議室,左看右看發現身邊的人都大有來頭,他們來自募款部門、企業合作部門、公關和品牌部門,還參雜著一些「政策宅」(policy wonks)和你們的執行長。然後你評估這個委員會──它是否能為我們帶來現金?它是否準備好接受改變?我們兩者的組織價值是否契合?我們自己的形象有沒有可能因此合作而蒙受危機?
不幸的是,這幾個問題,終究只有第一個「是否能為我們帶來現金?」能主宰整場會議。至於這些企業是投資化石燃料的跨國銀行?沒問題!它們準備好改頭換面了嗎?噢,它們可以將整棟大樓的舊燈泡改成新的!飲品大廠想在議會中辦個威士忌品酒會,好收集全球供水安全數據?當然好!我們會把我們「友善」的國會議員帶去。採礦公司想帶我們的受託人去窮困且生態飽受威脅的玻利維亞看看水源計畫?噢,聽起來棒極了!
當然,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也曾見過一些企業十分積極地呼籲設立氣候變遷或勞工權益法規,但事實是這並不常見。鮮有企業真心認為自己──或整個社會的運作機制──需要被改變。
然後當 NGOs 自問:「我們是否真的需要這筆錢?」時,我們換算著這筆錢會影響多少人的生死──知名礦產公司的 25 萬英鎊(約 1200 萬臺幣)或許影響世人對我們的印象,但那可等同一大批人的用水安全與衛生改善,我們何不收下這筆錢,投入更多資源做風險管理便是?!
當我指出這些合作案可能存在的矛盾,這些考量很快就被撇至一旁。沒多久我就被低調地請出委員會。
我鮮少見到全球性的 NGOs 拒絕大筆捐款。大型企業似乎總有足夠的財富可傾注於利益相關團體的圓桌會議,卻只有太少的錢可供給員工合理的薪資。只要他們的運作核心不被放大檢視,他們都相當樂意透過他們的慈善基金會資助援助計畫。最終,NGOs 往往為了配合合作計畫而扭曲了本身的工作方向,並且無償替這些企業做了高價值的產業諮詢──譬如優化生產鏈、節省用水等,更為這些企業博得熱心公益的美名。一個前同事曾開玩笑說:「我們做的不是合作,是把褲子拉低幾寸好讓大企業烙上他們的商標。」
不可否認,部分的企業合作案的確創造了較高的社會價值,例如節水計畫分工、茶園改良等。然而,不斷變動的權力足以稀釋 NGO 原有的目標。身在其中的我們通常將之合理化為「階段性變革」,然後安慰自己:妥協一些總勝過一無所有。
這對我來說是個問題嗎?恐怕不是,只要我仍可自由地發表我認為公正的評論就好。但,我真的能嗎?你能夠發起活動抵制採礦業對水源的污染嗎?事實是,一旦你收下那張支票,你就失去了聲音。
不過,我也不認為鼓勵異業合作是在刻意製造傷害。NGOs 運作需要經費,政府補助正急遽縮減,單靠個人捐款不足以支撐所需。異業合作是我們最後也是唯一的機會──只要看看聯合國過去重視公部門合作的「千禧年發展計畫」(MDGs),到現在熱烈討論私部門合作的「永續發展計畫」(SDGs)便可瞭然。我們已把私部門企業捧至令人仰望的座臺上,並假設他們能解決所有問題。
然而,當許多同業將異業合作視為雙贏,我們不可忽略盲信異業合作可能弊大於利。當 NGOs 讓企業打著自己的名號,企業可不只擦亮了自己的招牌,還可能以此逃過許多法規的規範。一個倡議者就曾說,那些大企業會為了規避相關法規而尋求和 NGOs 合作。這些被糖衣包裹著的合作案一開始看似美事,然而企業主多半只希望他們可以趁勢說服美國和歐盟的法規制定者,說他們已做了夠多,不需要再遵守相關規定。
我曾試圖和同事為此進行協調,但結果只是花了更多時間在組織內部討論自身困境和矛盾。最終,你就是只能放棄。
我並不認為和「敵方」來場聚首的大會對 NGOs 來說一定是問題,我也相信更多 NGO 應該這麼做。然而,與企業合作共同遊說修正法令,跟一般募款行為所稱的「夥伴關係」還是有極大的差異。
在企業眼中,我們是微不足道且不具權力的一方。而且就算被一個 NGO 拒絕……放心吧,還有下一個。
編譯原文:NGOs rarely say no to corporate c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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