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才能安心生孩子?」在職女性孕後反瘦 8 公斤,被迫向社會遞出的 4 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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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門壬   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

這是一位職場母親從準備懷孕到剖腹生產 1 週前,透過臺灣女性在懷孕後不得不遞出的「4 封信」,所紀錄下的勞動與家庭樣貌──

努力工作為養孩子做好準備,卻因懷孕被職場逼退;帶孕求職時受盡冷眼,覓得派遣職後又擔心工作評價而不敢請假安胎;決定產後立即復職,家人朋友批評她「不負責任、不愛小孩」。

然而,她仍要告訴家人、社會與即將出生的孩子,一個媽媽堅持留在職場打拚的理由。

 

在母親節前夕,寫這篇紀實對我而言,具有相當大的意義,因為我即將剖腹誕下一個孩子,成為一位母親。

前些日子,女模林可彤在臉書上發表「在臺灣生兒育女似乎不恰當」,掀起職場母親的共鳴,上百封留言回應在勞動環境中遇到的無奈,讓在職媽媽的處境再度引來媒體關注。一個母親面對的職場問題過於廣泛複雜,包括家庭經濟條件是否需要雙薪、有沒有親友支援帶孩子的工作、是否具備申請公托資格、丈夫是否願意分擔家務等多種面向。我就不再細數這些條件,而是專注於女性分娩前後投入勞動參與的現實寫照。

我需要剖腹的原因是胎兒成長遲緩,所有醫生都建議趕快安胎休息。然而,此時此刻我手中卻捏著產假申請單,反覆摺疊再張開,遲疑不敢遞給主管事實上,一個在職女性從懷孕至分娩,像這樣難以啟齒卻不得不遞出的信箋,實在多不可數。以我個人經歷而言,面對職場風雲的首日封,便是懷孕之後,那一封辭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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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迫遞出的辭職信

我一直很喜歡孩子,有穩定交往對象後,最喜歡跟朋友嚷嚷的一句話就是:我的子宮在呼喚我,真希望趕快有個孩子。」由於第 1 份工作是派遣職,而勞動法令動輒變更,為了結婚生子後有保障,我總是勉勵自己,30 歲以後要做到不容易被取代的主管職;月薪要足以支撐孩子教育基金和自己的保險金、退休金;能力必須與時增進,與丈夫一同分擔家庭生計、共同成長。

結婚前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常獨自在公司加班到天亮,回家快速洗澡梳妝再回到工作岡位上;婚後不久,終於被集團挖角擔任主管職,一切薪資條件都到位了。當時我滿懷期待的是:產假期間的工資能全額給付,不用擔心臺北房租繳不起;正職人員也比較有保障,終於能安心懷孕了!

就職後第一個禮拜,一位女同事哽咽來拜託我。原來她將年幼的孩子交付私立育嬰中心,老師來電通知孩子突然發高燒,希望她即刻接孩子回家,以免傳染給其他孩子。但她負責的提案會議即將開始,主管要求她必須找到代理人才能離開,而其他同事已經拒絕她了。事關一個孩子的健康,我只好答應代替她上場,硬著頭皮發表陌生的提案簡報。想當然表現很差,被主管狠狠罵了一頓,這時才明白同事不願意代理這名媽媽的原因。當時我心中開始隱隱不安,因為這種臨時狀況,未來也可能發生在我身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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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後反而瘦了 8 公斤:嚴重孕吐、責任制與職場排擠

幾個月後,我按照計畫順利懷孕了。我一度天真認為不會影響工作,但很快的出現嚴重孕吐反應,常常猛然在捷運車廂中嘔吐一地;或是開會到中途,突然一陣酸楚從喉頭冒出來,只好丟下簡報筆立即衝出會議室。最嚴重的情況,是沒有進食也會吐出胃汁,吞一口白開水也會立刻噴出來。每次吐完,臉上的妝也被眼淚嗆到全花了,身體還會抖個不停,但還是要假裝鎮定回到會議室中,彷彿剛剛那幾分鐘我從來沒離開過。

後來,人事上有了異狀,原來的同事被調離至其他部門,本該有 3 個人力的組織,只剩下我一個,其他部門該負責的業務卻指派我處理,雖然頻頻尋求人資部門協助卻不見改善。當時好不容易熬到主管職,又期望能撐到產假,在責任制之下只好夜夜加班到 10 點過後,在抽屜裡準備幾個嘔吐袋,以備不時之需。

每到下班時間,其他部門日光燈「啪啪啪」熄滅聲響此起彼落,伴隨的是我努力壓抑的嘔吐聲。額外增加的工作越來越多,甚至主管會議也刻意安排在晚餐時間,不讓我有時間進食或休息;明明按時提出計畫,卻一再被刁難退件。

當時好不容易熬到主管職,又期望能撐到產假,在責任制下只好夜夜加班到 10 點過後,在抽屜裡準備幾個嘔吐袋,以備不時之需。圖/hc_hillary @ flickr, CC BY-NC-ND 2.0

懷孕之後,我的體重不增反減,急速下降 8 公斤,我意識到這個勞動環境對懷孕女性並不友善,於是在就職 7 個月時主動遞出了辭職信,等於拒絕了《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工作 6 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的福利條件,一切從零開始當時家人朋友都責備我怎麼不繼續撐下去,但職場上的排擠,還有生理上的負擔,不是用月薪或待遇可以折抵換算的。

提出離職信後,也進入懷孕第 4 個月,我必須在小腹隆起前,找到可以支撐孕期生活費的下一份工作,然而面試時遇到的種種難關,也讓我大開了眼界。

2. 不得不說謊的求職信

通常 30 歲左右的女性,累積了幾年職場經驗,正是職場的晉升期。按理說,應該有很多企業願意拋出橄欖枝,然而現實情況並非如此。適逢該年齡層的女性,面試時通常會被詢問:「是否準備結婚?何時有生育的打算?」因為若招攬一位甫就職就懷孕生子的女性,人事管理上將產生負擔。

舉例來說,孕婦不能配合高強度的工作、也不能安排出差或夜間加班,以免遭到勞工局稽查;另外,勞基法所保障的 8 週產假,企業除了再僱用一位替代人力,還需要負擔員工休假期間的薪資。等到員工復職,也因為幼兒需要分心照顧,可能無法全力投入工作。以企業經營的角度,僱用一名有生育計畫的女性員工,無疑增加不少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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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媽媽求職的課題上,我除了自身體驗,也訪問過類似經歷的女性。欣穎(化名),38 歲,是 2 名孩子的媽媽,她的學經歷相當漂亮,在國立臺灣大學取得碩士學位,婚前在大集團謀事 2 年。生產後應丈夫要求辭職陪伴孩子,直到第 2 個孩子也上幼稚園,才決定返回職場。但此時年紀已經來到 37 歲,恰好是尷尬的階段:幾年的空白經歷讓她不足以爭取主管職,但職位再往下探,還有未婚或更年輕的競爭者。

再者,由於幼兒園有送托時間的限制,如果家長遲到必須加付逾時的托育費用;且孩子有發燒現象就必須接回進行居家隔離,以免傳染給其他孩童。因此她尋找工作總是先篩選以下 4 個條件,可以爭取的工作選項自然少了很多。

1. 6 點準時下班,不需配合夜間加班,亦不必配合出差。
2. 假日需要陪伴小孩,不需支援工作。
3. 幼兒園臨時通知孩童生病,可以立即請假回家照顧孩子。
4. 工作必須離家近,以應付家裡各種臨時狀況。

然而真正壓垮她的,是面試官接下來總是會問的問題。「我已經會背了。每當看到我的學經歷,面試官一開始都是微笑的,接著就會問我那個地獄題:『妳孩子多大了?』

「『孩子多大了』,我一開始會老實說 4 歲,對方保持微笑的說:『4 歲啊,還是很可愛的年紀呢!』我就明白了。」

圖/Caleb Woods @ unsplash

「可愛」背後的意思,是「4 歲還是很需要媽媽的年紀,妳應該要好好陪伴孩子,而不是增加公司人事管理上的負擔。」即使欣穎多次強調擔任全職媽媽的歲月裡所累積的時間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絕對可以勝任工作需求,不需要加班也可以完成主管交付的任務,仍然無法獲得錄取。最後她決定修改這題目的標準答案,持續在求職路上努力。

「我現在會說,孩子要上小學了,接送會有公婆和老公幫忙,至少先取得第 2 次面試的機會,等進去公司再說!」最後她無奈補充:「目前,也只能這樣。」

在投履歷時稍微撒個小謊,似乎成為職場媽媽共有的、不得不的小祕密。然而我求職時,已懷有 4 個月身孕,再過 100 多天就要上分娩臺,遇到的困難更加艱鉅。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民眾求職面試時,懷孕並不需要特別告知,如果受雇者因為懷孕而遭到遣散,企業便涉及懷孕歧視,可申訴勞工局開罰(註 1)。

但是,基於職場倫理道德,我在求職面試時,仍會坦白有身孕的事實。通常面試官的表情會瞬間垮下來,那表情明顯在說「妳怎麼好意思還來面試呢?」而我也只好用「浪費您的時間很抱歉」這種表情來做委婉回應。

我也嘗試爭取時薪制的工作,例如門市人員、電話訪問、前臺工作等,但通常光看到年紀就被打了回票,或是因為孕婦不能搬重物、不能長時間站立、容易疲累等原因,始終得不到入場門票,只好拜託過往同事或朋友協助介紹工作。」

圖/Thought Catalog @ unsplash

3. 「簡直像乞討」,給丈夫的請款信

「我們都覺得妳很奇怪,為什麼堅持求職和賺到自己的那份生活費?」有位朋友為難的說,他們從來沒遇過懷孕還繼續找工作的女性。事實上,我繼續求職很大原因除了「分擔家計」,「經濟自主性」、「不想與社會脫節」等也是主要考量。且全職媽媽珊珊的處境,是我重要的前車之鑑。

33 歲的珊珊(化名),婚前是旅行社職員,每日在公司、機場和銀行間奔忙,好不容易懷孕後,丈夫允諾負擔所有家庭開銷,讓她辭職在家休息。於是,珊珊扛起全職媽媽的責任,考慮到丈夫獨自負擔家計,務實的她省吃儉用,不敢再買個人用品,家庭採購也會多方比價。而丈夫為了養家會自主加班,週末也會到公司支援,工時越來越長,回到家後只想休息、玩手機遊戲,一整晚夫妻沒對話也是常有的事。

偶爾,丈夫回家發現孩子臉上有哭痕,或是碗筷還沒洗,會直接責備「在家這麼閒,為什麼連這種小事都做不好?」即使珊珊央求丈夫幫忙帶一下孩子,讓自己有時間做其他家事或好好吃個飯,丈夫也以自己不擅長或很疲倦而婉拒。

「老公每個月給我 2 萬元家用費,我知道對他來說也很吃力。不夠的部分,我會偷偷跟娘家拿。朋友約我,我也不敢出門,好像做虧心事。」

圖/Daria Nepriakhina @ unsplash

珊珊整天與小孩相處,不敢擁有社交生活,少有情緒發洩的機會;另一方面,丈夫認為跟上班相比,妻子只需要面對家人和家務,是自己連想都不敢想的美好生活,因此拒絕理解她的壓力。

當孩子年歲漸長,開銷也日益增多,珊珊卻難以啟齒跟丈夫要求更多的生活費。某天心生一計,她趁丈夫睡著後,建立一封雲端文件把開銷和卡費一筆一筆記錄下來,再開啟共用權限寄到老公工作用的信箱,期待他上班時以為是公務而打開閱讀,用這種迂迴的方式傳遞請款的需求。

「我這樣要錢,好像跟老公乞討,其實心裡很沒尊嚴。我也有寫些心裡的話給他,希望他可以理解我的壓力,我不知道他有沒有看。但我反而希望他沒有看過,因為看過了卻故意沒有回應,會讓我更難過。」經濟壓力產生的恐慌,以及家人照顧負荷難以釋放,讓她開始嚴重沮喪而失眠、掉髮,並且對自己產生一無是處的負面觀感。

像珊珊這樣的狀況,在臺灣其實相當普遍,然而憂鬱病徵卻不易被家人所發現或理解。

圖/Ryoji Iwata @ unsplash

兒童福利聯盟 2013 年的研究報告指出,臺灣 62% 的母親感受到高度育兒壓力,壓力來源 65.5% 來自家庭經濟壓力,53.3% 是因為照顧的疲累和壓力無法抒解,另外還有與家人觀念或意見不一致、缺乏托育資源的管道等這種令人侷促不安的壓力課題,有時候更嚴重者會有自殘行徑,例如 2 年前轟動社會的竹科工程師妻子自縊事件,便是令人無限唏噓的家庭悲歌。

珊珊在反覆思考後,決定重新求職來分攤家計,也希望從工作上重建成就感。為了安置孩子。她在凌晨 6 點去公立托嬰中心門口排隊抽籤,但名額實在太少只能候補,只好再積極尋覓私立托嬰中心或保母。以臺北市私立托嬰中心來說,註冊費約 28,000 至 30,000 元,再加上月費需 17,000 元,以及各家的延托費(逾時接孩子的費用)、保險費以及雜費(如書包、教材等),每個月費用就將近 3 萬元。

然而,若分析珊珊求職的機會,因這幾年缺乏工作資歷,加上媽媽的身分,願意提供職缺的公司多數為時薪制,可以談到的薪資條件約 2 萬多。因此丈夫、婆家以及娘家都認為重返職場是相當不智的,留在家裡帶孩子才是節省開銷的根本之計。所以只要她再提起求職的事,家人就會指責她是個自私、堅持離開孩子的失格母親。

撰寫這篇文章的同時,珊珊致電告訴我,她又懷孕了,這次沒有對新生命的期待,而是嚴重的恐慌。她非常希望能吞下幾顆安眠藥幫助入眠,但為了肚內的新生命無法這麼做,最後無奈表示:「目前也只能這樣」。

圖/Janko Ferlič @ unsplash

4. 給孩子的告解信:女性不能捨棄自我

在幾經波折後,我終於在懷孕後期,獲得一份派遣工作。當年為了擺脫不穩定的處境,努力這麼多年,卻因為懷孕又回到派遣狀態,這些際遇說是臺灣勞動女性的黑色喜劇也不為過。

由於先前職場上遇到的諸多困難,我總是以「奇蹟」來形容得到這新的工作機會,即使孕吐狀況沒有減緩,在職場上仍然不敢鬆懈,期待產假結束後可以順利復職。

育如(化名),是我產檢時認識的孕婦朋友。她產下第 1 胎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直到孩子滿 3 歲時復職。然而回到公司報到後,卻無法恢復原本的職位。我好奇詢問原因,因為依據法條,受雇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是以回復原有工作為原則。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育如申請停薪時,曾被公司要求簽下一份協議書,載明為考量業務的專業需求,可接受「不保證停薪前的相同職務與所任職部門」。

在這個合法協議下,她的確不能拒絕新的工作安排,然而新的職務內容卻讓她原有專長無法發揮,且部門常將客戶會議安排在 6 點過後,恰好是她必須去幼兒園接孩子的時間,只好多次缺席會議,績效考核總是排最低分。懷上第 2 胎之後,她提出第 2 次留職停薪,然後無奈的說:「目前也只能這樣」。

圖/@ Wikimedia Commons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7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有 25% 的女性生育後離職,再重返職場的復職率僅 55%,等同於這些離職的媽媽們,近半數從此退出職場。育如的處境讓我更感到不安,親友們都認為我期待這孩子如此久,會選擇育嬰留職停薪,爭取時間與孩子相處,但相反的,我卻決定 8 週產假過後,立即復職回到工作崗位,期望這樣能夠換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我想留給孩子,關於「女性自主」的一切可能

懷孕後期,因為孩子成長遲緩,我多次獨自在產房中接受胎兒生理評估,在裝上胎兒心跳及子宮收縮監測器後,整個房間僅有孩子急促的心跳聲環繞,我必須仔細感受她的胎動,一次又一次按下紀錄。

也許因為職場是個風雲變幻的戰場,懷孕以來我很少靜下心來,與她好好對話。

在這個奇幻而密閉的空間裡,我彷彿沉浸於子宮中,與孩子面對面訴說。尚未懷孕前,我內心嚮往的母親形象,是傳統賢妻良母的典範,全心投入相夫教子的生活,成為無條件等待家人歸航的港灣。但在經歷職場現實,以及接觸多位職場媽媽的無奈,同時確認懷的是女兒後,我頓時驚醒:

我想追求的,不只是實踐「妻子」和「母親」2 種角色的功能,而是留給女兒關於「女性自我成長」的一切可能性。

圖/Ryan Holloway @ unsplash

我期待女兒懂事之後所認知的「母親」,是一個能運用學識和經驗、獨立思考與不斷進修,在職場上賺取自己應得報酬,且在生活與經濟方面不需要依賴任何人的形象。此外,與男性在家庭或工作上,沒有差異的共同負擔責任,甚至未來能夠創立自己的專案或團隊,不再擔心雇主的心思變卦,或是受困於勞資制度的黑洞,或是畏縮等待丈夫的回應,最後無奈的說出「目前也只能這樣」的自嘲。

就像是遞給孩子的告解信,關於產後立即重返職場的決定,關於無法在襁褓時期全天候的守護。在母親節前夕,我也即將成為一個母親,這篇長文不只是遞給我腹中的孩子,也期望遞給臺灣職場上所有女性。

女性在分娩時獨自承受的苦痛與意志力,都將成為下一代孩子的人生觀照,期待這不得不的 4 封信,能夠成為這個不得不時代的現實文本,逐漸消失於臺灣的勞動環境中。


註解: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第 11 條: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本文「在職女性何時才能安心生孩子?──寫到分娩前一週的職場奮鬥記」原刊載於 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NPOst 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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