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評論/「女警假扮社工」事件的六個誤解
從「女警扮社工誘使販毒夫妻開門受逮,社工:毀滅信任」這新聞一出來,我就很想找到有別於群情激憤的社工界的論點。高雄市警察局刑大的作為,真的只有「毀滅社會對社工的信任」這一種見解了嗎?
好辯的台灣人沒有讓我失望。從 Facebook 到 Ptt,我看到一些異軍突起的說法,但卻都很難說服我。
一、「需要幫助的人,幹嘛要怕警察?」
這樣的問題,嚴重把「需要被懲罰的人」和「需要被援助的人」,畫成了兩個互不交集的兩群人--犯罪者應該被警察抓起來、不需要社工浪費資源;弱勢者需要社工協助,但沒有做壞事不需要怕警察。
但事實上太多「社會邊緣人」同時具有這兩種身份:他們正在犯罪危害社會安全,但他們的健康、或兒女的教育,也正在(或已經)跌出社會安全網之外。其實,前者經常是後者所催生的結果。
二、「社工身分被利用不是什麼嚴重的大事。」
培養信任感是社工專業的一環。要讓受助者敞開心門需要功夫,要讓受助者保有尊嚴更需要專業。社會上卻長期把社工當做「啊不就關心別人嗎我也會」的工作。(延伸閱讀:為什麼社工要取得信賴這麼困難?)
此案嫌犯會開門,證明了社工在高風險家庭眼中是無害的、甚至有益。將查案手法公諸於世,未來會不被信任的是所有「自稱社工的人」,這樣的人可能是真的社工、也可能是警察。
當社工在門外表示希望入內訪視生活有困難的孩子,正從事非法工作養家的父母,還會願意開門嗎?第二批會受害的,是警察自己。即使假扮社工的手段沒有受到公眾批評,重施故技也已然失效。
三、「社工會被擋在門外是小事情,反正有需求的人一樣會找社工。」
向人求助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簡單。特別是從小被教育「男兒有淚不輕彈」的青壯年生理男性,在遭遇生活困難時更難以抬起頭,因為他們在資源上的弱勢,往往都會被歸咎到「能力不足」、「努力不足」等個人因素上。(推薦閱讀:貧窮男性比女性更為社會弱勢?狹隘的職業想像是一大殺手)
即便開口了,其實要和「給予你幫助的人」處的融洽也並不是件易事。試想過年時一手發給你紅包,嘴巴上一邊對你的工作、感情、乃至於全方位人生問題叨叨唸唸的三姑六婆們,那些建議有幾條獲得了你的心?
如果連市井小民也承受不了這種「毫不專業且自以為是」的幫助,今日新聞中可謂大眾眼中「魯蛇之中的魯蛇」的毒販夫妻,對於外援的接受度又會有多 open-minded ?
四、「今天就算是真的社工進了門,也該通報查緝毒販。」
今日社工界對於警察假扮社工手法的抨擊,並不代表社工認同非法行為應當被隱匿。
社工的守法義務發生在知情之後,而非入門之時。無論今日高雄市刑大有無查獲犯罪事實,社工界都會對此行為發出譴責。(至於探訪後若發現犯罪事實會如何處理,還請專業的社工們指教。)
五、「警察好不容易打擊犯罪,幹嘛扯他們後腿。」
如果以打擊犯罪為唯一目標,兵不厭詐的確是唯一準則。但我們現在生活的社會,除了「秩序」之外,也開始重視多元的價值,包括扶助弱小、尊重不同文化、個人隱私權、公眾參與…… 如果把打擊犯罪視為唯一目標、即便造成其他副作用也在所不惜,殺雞取卵的作法很容易連帶忽略其他領域的社會工作專業。
而警察既然有搜索票,何須假扮?
六、「警察介入,是幫助他們改邪歸正,難道不好嗎?」
如果對監獄有最粗淺的認識,就可以知道「被抓後從此人生變正常」是種天真而虛妄的想像。目前無論是為街友或是獄友舉辦的職業訓練,成效都不如我們想像的有魔力。這些「一技之長」並不速成,在外面市場上的競爭也仍非常大。如果沒有「老本」的支持,很難渡過初期不穩定的生活。(延伸閱讀: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監獄用最低廉的價格豢養『人渣』,剩下的台灣人就是最美麗的風景。」)
儘管如此,警察的逮捕本身毫無不妥,從頭到尾受爭議的都是「方法」。為了正確的目的,使用了錯誤的方法,受到干擾的是需要持續進行家訪的社工師們。
但對於高雄刑大和該位女警遭遇到浪潮般的憤怒與抨擊,仍有幾點是我想提醒的:
一、警察的確是有搜索票的。警察的作法尺度可討論,但不應該將此偵辦手法公開,製造更多所謂「高風險家庭」對於社工的不信任。
二、台灣人熱愛造神,也熱愛毀神。今日此偵辦手法再錯,也不應將憤怒傾瀉於這位女警一個人身上,甚至叫囂辱罵、言語霸凌。我們無法確認這個行動是否由他一個人促成,更不了解這個決策背後、整個台灣警界偵案的準則是什麼。如果警察在現場的行動符合警局的裁量原則,那麼想根本改善這個問題,不應獵殺單一標靶,而應焦點轉回警局和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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