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走過的路: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始末/《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書摘
編按:
巨流圖書於今年(2018)10 月出版《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年》一書,本書是繼蕭新煌與林國明 2 位教授在 2000 年出版的《臺灣的社會福利運動》後,另一本接力探討千禧年後臺灣社會福利運動的發展動態,尤其關注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間的互動與關連性。
本書剖析千禧年至今,17 個社會福利運動如何藉創新的組織動員、行動策略、抗爭劇碼與倡議論述,對公共政策形成一股忽視不了的力量。當代社會福利亦出現定義拓邊,身分肯認、照顧尊嚴、草根參與等,都成為新一代的關懷視野。
本篇摘錄自第 6 章「桃花爛漫始抬眸: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原文近 2 萬字,精彩萬分,NPOst 限於篇幅,僅摘錄其中部分精華。作者林實芳爬梳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立法過程及其中各方角力,詳細呈現臺灣婚姻平權運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以及可能面臨的種種挑戰。
文/林實芳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維虹法律事務所律師
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出爐,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別者締結婚姻,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要求政府 2 年內立法,否則期滿時,同性別之 2 人即可依《民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確立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的重大里程碑,明確宣告性傾向歧視屬於憲法平等保障範圍,政府也擔負在期限內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責任。
本文所討論的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只是同志運動眾多議題之一,但也是重要的一步。縱觀臺灣同志運動歷程,「去汙名」與「被看見」的兩大主軸常於各種議題中揉合出現,運動發展早期較側重對抗歧視的「去汙名」路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被看見」路線,則是在整體同志運動發展後期,才慢慢從附隨的議題伏流,一躍成為舞臺上的主角。
支持同性婚姻比例穩定成長,修法引起保守勢力反彈
臺灣民眾對同志議題的支持度,隨性別平等教育推行與社會變遷,明顯上升,但仍有相當的世代差異。據中央研究院社會變遷調查,臺灣民眾支持同性婚姻的比率,已經從 1991 年的 11.4 %,大幅攀升到 2012 年的 52.5 %,以及 2015 年的 54.2 %,穩定上升。(註 1)
交叉比對受調查者的教育程度、性別、年齡、宗教等,更可發現高教育程度者比低教育程度者、女性比男性、越年輕的世代比年長的世代更支持同性婚姻,有基督教(含基督新教及天主教)信仰者明顯比其他信仰者不支持等現象。但越年輕的世代中,不同教育程度影響支持的比例逐漸減少。此現象應與前述臺灣在 2000 年代各式性別立法的蓬勃發展有關,特別是 2004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正式通過,目前 20 至 25 歲正好是國小、國中等義務教育階段開始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世代(註 2)。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在 2012 年後的發展,可說是順勢而起。
不過性別運動的成功,也促使原本處在優勢既得利益者位置的反制運動,因受到威脅而崛起。2011 年的真愛聯盟反制運動,主要戰場即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反性傾向歧視保障,以及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被提及的「同志教育」。楊婉瑩(2006)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歷時較短,2001 年教育部內部草案完成後,2004 年即正式立法通過。期間舉辦的多場焦點座談及公聽會的參與人員多是教師,立法過程也未存在明顯對立的其他利益團體,未引起媒體、家長或是反制運動的注意與抗爭,立法過程較早期的其他性別立法更為快速順利。楊婉瑩的研究中更有不少訪談者樂觀表示,民間團體進入政府委員會,可以更「借力使力」、「用像《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方式才是正當的辦法。」
但也可能因此埋下反制運動和保守勢力,容易循相同行政途徑快速回防的隱憂。性別平等教育及同志議題在教學現場的落實,本身就必須挑戰既有觀念較保守、不瞭解同志的中年世代教師的性別意識覺醒,加上性別平等教育的融入要求或是外掛時數,也會影響學校內原本品格教育或是家庭教育對教學時數及內容的話語權。(註 3 )
2011 年具有宗教背景的「真愛聯盟」集結家長等群眾及律師、財團主的力量向民意代表及政府機關施壓,成功更改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重大議題中,關於「性取向」的能力指標。反制運動也試圖派出專家學者加入教育部性別教育委員會影響政策,《性別平等教育法》在通過 7 年後,遭遇自稱來自基層家長及社會大眾的強大反制運動。
立院戰場牽扯政治利益,同婚議題陷膠著
在立法院中,同婚法制化運動也達成歷史上的新成就。尤美女立委為聲援敬學案行政訴訟,2012 年 12 月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同婚法案達成史上首次進入委員會的里程碑。公聽會除討論同性婚姻的法制化,也兼及對同居等非婚家庭的保障,也有基進質疑婚家體制必要性的運動團體出席,議題仍有眾聲喧嘩、友善討論的空間。對比 2013 年守護家庭反制運動興起後,立法院公聽會發言變得壁壘分明。因為反制運動發言極化地完全拒絕同志進入婚姻,支持同志的運動團體也只能更為防衛性地捍衛既有《民法》婚姻體制,而難以挑戰婚姻至高主義。
本來與統獨立場無關的同婚議題,卻在立法院呈現藍綠對決的態勢。2013 年 11 月 30 日護家盟舉辦的凱道遊行,成功展現動員實力,許多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籍立委在 2014 年的地方選舉前,樂意積極表態反對多元成家法案。公聽會中,國民黨團邀請的專家亦多發言傾向反對多元成家。立法院第 8 屆委員中,國民黨籍立委仍為優勢多數,同婚法案雖然於 2014 年底在委員會進行法案詢答,但隨後即因出席人數不足的程序議題遭封殺。
法務部代表在 2012 年底的公聽會中,原本尚表示對同性婚姻法制化樂觀其成,到了 2014 年也見風轉舵,表示社會對此議題尚有重大歧見、同志家庭不符子女最佳利益、《民法》不承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反制運動熟練地進行立法場域的法律動員,封殺同婚議題在立法院取得進一步發展;同婚運動只好改變運動構框、求取策略路徑的多元化,以等待政治機會改變的再起機會。
面對運動與反制運動的高強度動員競爭,民進黨政府不管在行政或立法都展現出「搓圓仔」的政治態度。雖然蔡英文總統選舉時喊出「婚姻平權」口號,但法務部長在立院詢答時卻主張另立非婚姻的《同性伴侶法》。同志運動者則既引述總統的「平權」政見,也援引司法院在立院詢答支持尤美女版《民法》草案之意見,拒絕被次等化的隔離專法。爾後總統府又試圖分別與雙方團體會談,但僅表示希望促成溝通平臺,無具體推進立法的意思。
政府拒絕決斷、兩面討好,雙方又都沒有推動政治局勢改變的決定性政治動員力量,在立法場域中只能無止盡的拖延。
司法釋憲保障婚姻平權,2 年空窗期增變數
立法僵持後,再度因 2015 年的司法釋憲案件,打開機會。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於 2016 年 2 月公告前述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聲請案,將於 3 月 24 日召開言詞辯論。同婚立法運動的法律動員,不管立法院歷次的公聽會、記者會,或是釋憲及行政訴訟的過程,運動者一直試圖帶入 LGBT 族群的敘事和生命經驗。紮根女性主義法學及批判種族理論的「法律敘事運動」(legal narratology movement),就特別把「說故事」當做法學方法,書寫受壓迫者的經驗敘事,促使觀者反省法律中結構性的壓迫。
延伸而來的「同志敘事」(gay narratives),也是用 LGBT 社群的生命經驗敘事,重新批判性地思考既有法律制度與社會建構,對 LGBT 族群長久以來的排除與壓迫。同婚運動也正是在法律動員中,透過訴訟當事人的告白、紀錄片、日記、生命故事集等各種形式,對立法者、大法官,以及廣大社會群眾娓娓道來。只有看見過去的歧視與傷害,才有可能重新正視憲法實質平等的要求,針砭、改變、轉化現在排除及歧視的不正義法律制度。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的正面結果,為同婚法制化運動奠下重要里程碑。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大法官罕見地同時發布英文新聞稿、召開記者會,表示《民法》婚姻制度不應排除同性伴侶,宣示不分同性、異性伴侶同享「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雖然大法官因為司法自制原則,對於立法的形式開放由立法決定,但至少已實質排除婚姻以外的各種準婚姻或是類婚姻同性伴侶制度之存在,而確立其以「婚姻」(而非伴侶或親屬等)為存在。
社運法律動員到底要採取司法途徑或是立法途徑,一直是社會運動學界爭論的議題。大法官此次確實透過解釋憲法,確立了婚姻不應排除同性伴侶之原則,但因《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需要超高門檻,不僅大法官總員額需 2/3 出席,出席人數亦需 2/3 同意,方得通過解釋,相互妥協下,使得同婚運動又回到政治角力的立法院中。同婚運動在此 2 年過渡期間,面臨動員力道削減的尷尬情況。
釋憲後同婚運動支持者認為運動已獲成功,動員動能快速消散;相較之下自覺吞下挫敗的反制運動,卻燃起動員的火焰,積極投入 2018 年地方選舉,試圖發起公投。此消彼長,在強力反制運動的夾擊下,重視政治動員實力的立法場域停滯不前。
釋憲的成功,未必能夠與運動目標的達成直接劃上等號。目前同性婚姻也面臨欠缺法規保障的 2 年空窗期,大法官解釋看似有利,實際上同志希望登記結婚的權利保障反而被延宕、遇到瓶頸。大法官在立法形式上體諒立法者,也造成運動中「反專法」的次構框(framing)必須再次與反制運動回到「政治實力動員」的拚搏。但政治實力的算計和角力,常常不是弱勢族群能夠占得優勢之處。加上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對於婚姻至高主義的強調,把婚姻制度視為「穩定社會之磐石」,界定婚姻為「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對於將來推動同居制度、不分同異性兼用的伴侶制度、單身女性人工生殖,或是廢除《刑法》通姦罪等婦運一直以來推動的議題,恐怕都增加了倡議難度。
爭取婚姻「平」權,是為了翻轉家父長式的社會現實
臺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議題的意向轉折,隨著 2000 年代各式性別立法落實至教育及工作場域的實踐,在進入 2010 年代開花結果。可是性別運動的成功,也使得反制運動應勢而生。當初《性別平等教育法》透過政府機關和民間團體高度協力完成立法的「自由統合主義立法模式」,因原本充斥父權及缺乏女性主義啟蒙的學校行政體系和保守家長之圍攻,面臨危機。
同運團體受到反制運動的刺激,也更敢於訴求「被看見」的同婚司法及立法運動路線。2013 年的多元成家運動,部分也是承接婦運內部《民法》親屬編修法對婚家體制的反省與改造。守護家庭運動則延續前述反制性平教育的「反多元成家」構框,結合反同、恐性、守護婚家等,封殺婦運與同運結盟的同性婚姻立法運動。同婚運動團體只好更積極地轉向將案件帶往法院,蟄伏等待法律機會結構轉變的時機。
同婚運動團體面對反制運動的強力動員,轉化「多元成家」構框至「婚姻平權」構框,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也在競選活動中使用「婚姻平權」字句,並成功吸引人氣。2016 年臺灣總統選舉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立法院最大黨,司法院大法官的組成也引入新血,行政、立法、司法一時都呈現較 2013 年樂觀的機會結構。
另一方面,畢安生老師的悲劇事件和國民黨立委的響應,更進一步打破多元成家運動時藍綠對決的態勢。但守護家庭反制運動亦快速掌握選舉操兵及利用公投、罷免等手段強化政治動員的策略,使得立法場域陷入運動及反制運動雙方都不斷競爭政治動員能力的消耗戰,成為僵局。
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仍然是現在進行式。承認同性婚姻,讓婚姻不再限於一夫一妻,可以是夫夫或妻妻,可能有助於改變婚姻關係中配偶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打破男女不平等的性別角色與分工,是邁出朝向婚姻平等的重要一步。但是,平等成家所要爭取的平等,不只是同志群體是否得以進入婚姻而已,而是在仍然不平等的社會現實及家父長制的陰影之下,如何能夠透過平等成家的法律改革,真正改變女性弱勢及不平等的現實處境。
目前同性婚姻釋憲運動的成功,其實某種程度反而鞏固了婚姻至高主義的幽靈。但或許正需要在完成同婚運動後,社會大眾才會有機會排除對性傾向的汙名和煙霧,真正重新反省婚姻特權的合理性。
註解
註 1:參見瞿海源(1999)、章英華等(2013)、傅仰止等(2016)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執行報告。1991年以後其他年份的調查,並未問及同性婚姻的問題,故無從比較。臺灣社會對於同志友善度或是同性婚姻議題支持與否的黃金交叉,推測應出現在2010年代初期。
註 2:農夫,2017,〈誰支持同性婚姻? 從出生世代與教育程度觀察〉。白經濟 TalkEcon,2月7日。
註 3:李淑菁(2011:74-76)指出性別平等教育落實在學校場域時,常常面臨學校裡既有行政結構仍然很父權、多數教師本身性別概念偏向形式平等、與女性主義脫勾等困境,各校實際落實情況不一,十分仰賴第一線基層教師的性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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