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當少年說出「我絕對不會再犯」時,必須要戒慎恐懼/《教出殺人犯》書摘
編按:
大家都想要教出「好孩子」,為什麼還是會出現「殺人犯」?
光現出版於今(2017)年 6 月出版《教出殺人犯》,作者岡本茂樹(Shigeki Okamoto)於大學教授課程、從事研究,同時也致力於協助更生人重生。岡本茂樹走訪少年輔育院(少輔院)揭露受刑人如何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走上「歹路」,並往深處挖掘犯罪的根源,往根源看見腐爛不堪、因過往痛苦經驗而拒絕面對真實感受的心。
岡本茂樹指出,2012 年日本觸犯刑法的少年再犯率高達 33.9%,亦即每 3 人便有 1 人會重覆犯罪;成年人更高,為 45.3%,這表示現行的受刑者處遇方式──抓進監獄關起來,根本沒有發揮減低犯罪率的效果。
岡本茂樹由此提醒:若真正要協助受刑者更生,他們需要的將不會是「懲罰」,而是協助受刑者們勇敢面對真實感受,包括所有過往經驗帶來的情緒──苦痛、壓抑、害怕等,一如參與撰寫本書序言的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所言:如果一個人學會的是求助、而不是忍耐跟壓抑,他才有辦法抒解痛苦而非爆炸。如此,受刑者真正回歸社會才有可能發生。
本篇為李茂生所撰寫的推薦序──「我是想養出好孩子,為什麼會教成殺人犯?」李茂生以作者的論述綜觀臺灣經驗,包括家庭教養、犯罪少年處遇等,指出犯罪更生的第一步,係犯罪者願意敞開心胸,而非因害怕處罰而不再犯的承諾。
文/李茂生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人為什麼會犯罪?關於這個問題早在 19 世紀末葉開始,即已經展開系統性的研究,主要的關注點在於犯罪原因的發現以及其法則性。至今,雖然投注了很多的研究人力,例如精神醫學、社會學、心理學等,但是整體而言,這些研究人力其實都不是「專職人員」,而是兼差的。縱或如此,百餘年來,也累積了不少的業績。大體上這些業績可以分成 3 種類。
「人為什麼會犯罪?」3 種可能的詮釋路徑
第 1 是屬於生理類的研究,例如頭蓋骨、胚胎、染色體異常、腦部病變,以及基因遺傳等。這類的研究通常都是針對特例,很難產生一般化的法則,所以雖然很吸引人,但是始終就是沒有辦法成為主流,只有在社會動盪時,被利用來合理化排除不受歡迎人物政策的功能。
第 2 類是社會情境與學習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內容,簡單而言就是說,當人處於特殊環境時,會學習解除壓力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犯罪。不論這種說法多有道理,反對者只要提出反證說明處於同樣環境的人有不一樣的反應,那麼法則性就無法被建立起來。
至於第 3 類的主張,則有點打混了。這類的主張者認為犯罪行為是多重原因的,不管是生物原因還是社會原因,都混雜在一起。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是一個黑箱,任誰都無法提出一個預測犯罪的標準。之所以會說這類的研究者的主張在打混,是因為他們以問答問,完全無法解決問題。
既然犯罪的原因無法究明,那麼制度對於犯罪行為的反應就是純粹的處罰了。而處罰效果的功利性思考在於:人都會怕惡害的賦加或利益的剝奪,只要對犯錯的人處罰下去,那麼他們就會怕,潛在性的犯罪人也會怕,於是社會回復安定。問題是──並不是每個犯罪人都會被抓到,投機取巧者仍舊存在。在這種思維下,不斷加重的嚴罰以及全面性取締的政策於焉產生。臺灣目前的狀況就是如此。
我想要養出好孩子,他卻成為犯罪者
然而,在國外,上述第 2 類型的研究仍然繼續發展,其結合了社會學、心理學以及精神醫學等領域的研究所得,在上一個世紀 60 年代結束巨型理論發展後,逐漸的細膩化,並開發了無數的心理治療系統。
而本書即屬於其中一脈。書中作者展現了其對於超我與自我的衝突、關係的建立、深度自我探索以及行為轉變等諸多層面的觀察,這些都是作者於實際案例中所獲得的經驗。
作者認為,行為人幼小時期的經驗會影響到其成長後的行為模式,而這個經驗的來源通常都是扶養者或教師(超我)。因為幼時不愉快的經驗,造成不斷累積的負能量,於臨界點到來時,會無法處理特殊社會環境所形成的刺激,於是做出偏差行為或犯罪,並進而在司法的反應下不斷輪迴下去。
更重要的提示是,作者認為這些幼時不愉快的經驗,並不只限於家暴或性侵等,更重要的是一些我們日常認為對應兒童時的正常態度,只要處理不當,就會產生創傷。這就是本書書名的意義所在──「我是想要養出好孩子,不料竟然教成犯罪者」。
更生第一步:成人陪伴、自我表達權
人是社會動物,生存於人際關係中,遇到困難時,必須養成率直說出自己的困擾,並適度接受他人關懷與協助的態度。作者稱此為依賴他人的撒嬌能量。「你要堅強」、「不要依賴他人」、「要有自信」、「努力就會有結果」等勵志的對應,其實僅是教導兒童必須隱藏自我原貌與慾望的壓抑而已。傾聽、包容、接納等,才是正確的養育兒童方式。作者主張──承認與包容兒童現在的脆弱原貌,才是養成其健全人格的必要步驟。
民國 86 年臺灣修訂《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時候,我就不斷主張身陷司法的少年需要的不是責罵、究責或反省,而是成人的伴同以及自我表達權的保障。伴同可以促進安心,而安心則是自我表達的基礎。如果司法少年可以在處遇的流程中,理解到自己深層的創傷,學會表達自我,並積極尋求他人協助的話,那麼他就踏出了更生的第一步。
本書給予我們最大的啟示是,當我們聽到少年說「我絕對不會再犯」時,必須要戒慎恐懼。因為這句反省的話,代表他仍舊無法對他人敞開心胸,仍在自我壓抑;反倒是,如果少年說出「我不知道將來會怎樣,你能協助我嗎?」的時候,這才是成功的第一步。
作者已經於 2015 年時過世了。本書是他的遺稿。出版社刪除重複的部分,並修訂了章節後,予以出版。以嚴格的觀點審視本書內容的話,或許會有人認為學術性不足,論述有點凌亂,但是就我而言,本書說出了我在民國 86 年時所無法明確表達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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