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需要的不只是熱血
虛假的專業承諾
書寫這篇的理由,肇因於對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社群發展意識型態的質疑和困惑。1997 年,臺灣《社會工作師法》通過,原意是許諾臺灣社會工作界一個邁入「專業」之林的美好未來。但綜觀近 20 年來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社群的發展,平心而論,我認為社工師法並沒有實質改善社工的專業地位和勞動條件,反而造成社工員與社工師的階層分化,社工人員的勞動條件則是一路隨著「社會福利民營化」的趨勢日趨惡化。
如今,臺灣基層社工普遍面臨「三高」及「三低」現象:高工時、高案量、高風險;低薪資、低認同、低成就,「三高三低」儼然已是某種工作常態。再者,社福機構薪資給付不全、惡意解聘或違反勞基法的爭議事件,更時有所聞、不曾間斷。 更無奈的是,處在如此的勞動條件之下的社工人員,早已不分是社工員或社工師,只因在發生重要社會事件時,社工總是成為千夫所指的替罪羔羊。
例如,自臺中市議員批評社工只會「吃飯拉屎」引發眾怒以來,近日基隆市議員又因有個案投湖自盡、要求社工即刻到場處理遭拒後,批評社工「冷血」,再次躍上新聞版面。對此,基隆市長林宜昌親上火線為社工人員的處遇進行說明和緩頰,並發出「基隆沒有冷血,只有熱血社工」的新聞稿,文內更一度提及:
基隆市府目前只有 72 位社工,缺額多達 10 位,即使加上醫院及民間團體的社工,也只有大約 150 人,平均每人要服務 2500 位市民……..與人口、面積相近的新竹市相比,基隆市社工的工作量是新竹市的 2 倍,如果沒有熱血和愛心,不會選擇社工這份工作……..每個社工都是寶,基隆的服務條件不比外縣市,這些多半是基隆子弟的社工們願意留在基隆,也是抱持同理心和愛心,還有他們當初選擇社工作為志業的熱情,希望不要因此被澆熄。
無奈又無助的基層社工
長期以來,對於他人質疑社會工作專業,當下社工人感到無助或憤怒,甚至感到服務經驗的斷裂而缺乏自信。但社會工作本是貼近弱勢族群與其共學前行的專業,經驗案主與福利體制之間的矛盾是社工日常生活的每日功課(王增勇,2009),而工作場所則是社工所處的實踐場域。但身處新管理主義、社會福利民營化的福利體制中,不論是公部門的社工或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社工,眼前遭遇的真實生命只能被逐一轉化為特定的對象、操作化、數據化及形式化的存在(王行,2013)。
從事助人工作本當需要接受長時間的養成和訓練,藉此培養敏感度、同理心及累積各種實務工作技巧。再者,面對複雜的人性,確實也需要一定程度的熱情才能堅持下去。然而,面對日趨複雜的各種社會問題,暴增的個案量,社工的工作人力卻長期不足,更長期處在各種必須即時處理或通報的規定、報表或行政事務不斷增加的勞動環境中。
於是,社工每日主要的工作不再只是陪伴案主解決問題,而是要花費更多心力面對日益繁複的個案紀錄、內外考核、績效報表等文書作業,更必須不斷面對自我逐漸內化政府部門對於福利對象的特定想像和僵化觀點,落入失去批判福利體制獨立性的自我規訓,淪為社會控制工具的自我質疑和不安。最後,社工自身無疑也成為案主生活世界問題的一部份。純粹的哭喊自身的辛勞,其實早已難以回應、處理、解決社工所要面對的難題。
對此,如果要讓社工人員堅持下去,並能夠提供更穩定、優質的服務,臺灣社會、政府單位、政治人物該思考的不應只是社工個人的熱血/冷血,而是應從制度層面改善社工的勞動處境,我國的社會福利服務品質也才有機會更上一層樓。否則,臺灣的社會福利服務無疑只是建構在不斷剝削社工人員的勞動力之上,服務品質永遠難有實質提升,專業社群要得到社會重視更是緣木求魚。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我認為臺灣社工人員勞動條件制度性的改變,在短期之內難以期待,特別是臺灣社會工作社群普遍存在某種自囚式的專業情結。只因,過往掌握發言權的主流社工學者、專家及組織,選擇與國家機器結盟,採取立法建制的社群發展路線,形成了既有僵化又自囚式的專業體制。
為什麼僵化又自囚呢?我們可以看到,在社群遭遇重大事件引發的外界質疑或批評時,某些專業群體往往無視體制對於基層社工的壓迫,反而以「提升社群專業地位讓社會大眾認同」為由,回過頭來重新強化既有服務流程的 SOP、專業的法規制度,不斷擴大國家機器、專業體制對於助人工作者的規範和掌控,加重第一線實務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例如,社工專協近期提出非社工師倫理審議制度的緣由,就是因為 2014 年曾有社工員性侵案主。參考:從倫理審議制度,看臺灣社會工作專業社群真正的困境),而非從制度層面改善社工人員的勞動條件。
這種專業發展的意識型態,如今已是臺灣社會工作社群不得不認真思考和面對的真實困境。
真正的進步,源於基層願意共同爭取改變
那麼,臺灣的基層社工究竟該何打破眼前的僵局呢?
組工會,是這兩、三年來開始在社群內部興起,有別於傳統專業建制路線的另一種想像、論述及改革實踐。社工工會和社工師公會不同,加入社工工會不需要考社工師資格,也不需有社工師證照,而是以實際從事助人工作的「勞工」進行會員認定。如此的入會方式有一個重要的意義:讓基層社工有機會打破社工員與社工師的階層藩籬,重新團結在一起。
再者,社工工會有別於一般人民團體和協會,擁有法定的勞動三權(團結權、團體交涉權、團體爭議權),這讓社工工會在基層社工遭遇勞資爭議時,得以不用一個人獨自面對,因為工會除了可以提供爭議協助和支援,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工會代表甚至有權直接進入勞資爭議的機構進行團體協商,甚至發動罷工。
不過,只有成立社工工會絕對是不夠的,僅是成立社工工會依然無法馬上改善、提升助人工作的勞動環境。因為,如果大多數的基層社工持續不具勞動意識、不夠認識自己的勞動狀態、不願加入工會主動爭取改善勞動條件,只是期待他人出頭和被他人拯救,盼望進入國家機器的專家、學者能登高一呼撥亂反正,或只是依靠少數的工會代表和成員支撐和運作,那麼改變的那一天永遠沒機會到來。
社工工會作為新興的專業實踐,必然需要有更多夥伴投入參與其中,以集體的形式嘗試為自己的勞動處境發聲,為自己爭取原本就應有的勞動權益。真心期待社工工會能夠逐漸成為基層社工從事助人工作理所當然的一部分,同時得以成為與國家機器對話的集體窗口,打破被少數專業組織壟斷代言的情況,讓基層社工在從事助人工作的勞動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障,面對勞資爭議不再孤單一人而被打壓,從而能夠改善社會工作的勞動環境,提升社會工作專業社群的地位。那麼,我們也才有機會能夠期待社群可以跳脫既有社會工作專業意識型態,尋求另一種未來。
參考文獻
王行(2013),走調的音符:台灣少數基層社會工作者的發聲、行動與期盼,台灣社會研究季刊,91,93-123。
王增勇(2009)。當福利運動進入國家體制之後。台灣社會研究季刊,74,407-417。
#轉發文章和按讚無法改變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一起加入工會才有機會
#台北、桃園、高雄都有社工工會
#真正的進步,不是學習美國或西方的法規制度,而是每個人都願意挺身一起面對、改變眼前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