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為什麼台積電在高雄災區的救災效率高過政府?
NPOst 編按:台積電有效率的實質付出值得肯定,但我們也要保持警醒,一連串歌功頌德的新聞可能是高明的公關操作;儘管如此,如果因此造成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對於社會來說仍是好事一樁。而政府應該與民間團體發展成「夥伴關係」,而不是共犯結構,一起讓社會運作得更好。
李天申(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高雄氣爆發生後,台積電派遣志工進駐災區,協助災民修繕住家,並在十字路口搭設便橋;台積電基金會也特別舉辦夏令營,邀請災區學童到台北來散心,費用全由基金會買單。台積電沒有捐錢和物資,但提供災區最直接且高效率的幫助,許多災民高掛紅布條以示感謝,國人也同聲叫好。
相對於台積電大受好評,政府的重建效率卻飽受質疑,甚至有學者撰文,主張乾脆請張忠謀先生出任閣揆。我這裡想討論的是:在災後重建這個議題上,為什麼政府的效率比民間機構差?另外,公部門和民間部門雙方之間,應該維持什麼樣的關係?
以重建公共設施為例,政府必須根據《政府採購法》來辦理採購,從開標案規格、決定廠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都要經過繁瑣的流程。若某個環節出了差錯,不僅民代和媒體轟到爆,監察審計單位也不會放過,蓋過章的公務員還要去向檢察官、法官細說分明。當主管機關要分配重建經費時,又有一票人覬覦大餅,想要趁機卡油。這種因為制度、結構、運作上的缺失,使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缺乏效率,就是「政府失靈」。
從學理上來說,企業與 NPO 的介入,是解決政府失靈的一帖藥方。民間機構從事災後重建的包袱比政府小,領導人的決策也相對容易貫徹,只要能端出實際成果,並做到資訊透明,便能贏得外界信任,從而提升組織的社會聲望。當然,民間機構也要守法,出包時媒體也會罵到臭頭,必須有人出來扛法律責任,但至少不像公部門有那麼繁雜的法令和行政流程,也沒有民代、監察審計單位的束縛,做起來比較不會綁手綁腳。
究實而論,如果災後重建的所有事項,一定要由政府機關親力親為、不假他手,效率很難像台積電那麼高。畢竟,企業和政府這二種組織的本質完全不同,例如:就資金來源來說,企業是靠顧客消費,政府必須仰賴人民繳納稅金,而顧客只是社會上的部分人士,但納稅人是全體公民;在控制力方面,企業主要是受到市場的支配,但政府則是被政治力量把持。政府面對的課責系統與外部環境比企業複雜,所以政府執行災後重建的效率比企業差,是可以被理解的現象,但這也是要積極改善的問題,即便很困難。
最後,在公共治理的思維下,公部門應與民間部門發展為「夥伴關係」。另外,人們也要關切政府能否在合法、公平、透明等前提下,妥善運用民間資源,與企業與 NPO 合作提供服務和興建設施,有效回應災民需求。諸如簡化繁瑣的作業流程,修改不符需求的法令,持續提升災害管理的職能,以及強化與民間資源的連結與管理能力,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人們應持續關注與監督。
photo credit: alvaro tapia hidalgo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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