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看懂了就大有關係
文/章思偉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
關於砍 7 天國定假日與一例一休的事情,雖然社會氛圍因為議題白熱化而有更多的討論,但社工圈仍是一片沉寂,對大部分社會議題都沒興趣關心,只有自己被欺負才希望社會大眾幫你打一拳,我想是大家工作忙嘛!那就讓我來講兩句。
社工們難道不覺得被砍 7 天假與一例一休跟自己很有關係嗎?社工的工時可短過?依照常常做研究的社工專協於 2013 年的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研究,有 86% 的受訪者每週工時超過 40 小時。可以有幸做到週休二日,工時還控制在 40 小時不用加班的人非常稀少。若與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等國家之年工時比較,臺灣還可以排到前四,是明顯的高工時現象。現在還要被砍 7 天假,世上沒有哪個國家實施週休二日還要砍國定假日、維持高工時的啦!週休二日就是要降低工作時數,增加休閒時光。各位社工或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有沒有這樣的經驗:週一到週五,上班;週六日支援活動,上班;下週一開始繼續上班,有放到假嗎?這樣連續上班,會不會身心疲累?
例假日的訂定就是要避免勞工連續上班產生的疲乏與耗損,但我們為了公益,犧牲了多少?沒關係,我們有加班費,我們有補休啊!好,我們繼續來談。
一例一休,指的是每 7 天,勞工必須有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例假日同現在勞基法規定,沒有正當不可避免之理由,不可以讓勞工上班,需報主管機關核備,且例假日上班要給兩倍工資或給補休(需勞資協商訂定)。休息日則是勞工可以上班,但有各種不同版本的加班費,目前政府是訂出 1.33-1.66 倍的薪資,現在各立法版本不同,若是挑最優質的蔡培慧版本來講,還可以拿到 2.33-2.66 倍薪資,還加一天補休,簡直比例假日還棒。
問題是,各位社工,你拿過加班費嗎?依照社工專協同一份報告,有 72% 的社工只准補休沒有加班費,而且大部分一定期限內不休完還會自動消滅,等於你做白工(要請補休還要上簽呈,長官批准,好像欠他的一樣)。可以自選補休或拿加班費,或沒休完機構會給加班費的只有 17%,只會給加班費的只有可憐的 2.2%。不管加班費的趴數怎麼算都不重要!反正大家都拿補休。那現在各一例一休版本有什麼真實的差異?而且加班費是有加成給薪喔!補休只是 1:1 的工時去算,對勞工而言,價值上跟加班費並不對等啊!
為了這個議題,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有過內部討論,問問大家實際在職場上的狀況,有社工朋友曾表示,3 個月內加班到 200 多小時,要逾期消滅了,但機構不給補休,認為是主管管理失職(然後要處罰社工不補休),結果該社工說要去調出 3 個月的打卡出勤紀錄,機構第二天馬上就說要多少補休呢?還是都要換加班費呢?大家來談談好不好?在這個案例中,機構也會擔心觸犯勞動法規,但前提是社工願意爭取,而且機構也有所顧忌。
可是不是每個案例都這樣順利的。也有情況是社工個案紀錄寫不完,因為還要兼顧行政工作,但如果要說因此個案紀錄寫不完申請加班,還會被指責是自己時間管理不當。現在最新的還有 Line 加班法,下班了還要收通訊軟體的臨時工作,也有社工表示曾回覆說現在是下班時間,結果長官回:「我付你的是月薪。」但就算是月薪,社工也不在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職業別喔!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算,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
我支持週休二例,並且拒砍七天假,是因為工時太高了,加班已是常態,原因可以很多,但對雇主而言,勞工加班的成本真低,還可以做像是補休逾期消失等手段,根本連多付一毛錢都沒有。例假日是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不然不可以加班,社工常常週末會辦活動,那應該提前或之後安排例假日,而不是一到五上班,週末支援活動又繼續上班,無止無盡,讓勞工沒有喘息的空間(有些資方說例假日會讓機構週末沒有人上班,但誰告訴你例假日一定要排六日的?)
每個機構都說自己很窮,社工又常被要求共體時艱,那不要加班費至少控制工時、降低工時吧!這行業流動率高成這樣,難道高工時沒有一點關係嗎?社工來來去去如此頻繁,對社會服務真的好嗎?不然真的要補休的話,也不可以逾期消滅吧!憑什麼欠勞工的可以不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