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條例修法露曙光,病友出入境限制可望走入歷史

文/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 2015 年 1 月 8 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發表時間:2015 年 01 月 09 日下午 2 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 月 8 日初審「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稱『愛滋條例』)」修正案,通過「解除對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未來愛滋醫療費用回歸全民健保制度」、以及「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等重大議案。

解除外籍愛滋出入境限制 欣見與國際接軌

針對解除外籍人士的入出境限制部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註)深感欣慰。我國自愛滋條例立法(1990 年)以來,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的強制檢驗與入出境限制即存在,迄今有 949 位外籍人士被要求離開台灣,因此中斷在台學業或工作、被迫與配偶子女分居兩國等人倫悲劇時有所聞。

台灣因此被聯合國列入「全球仍有愛滋入出境禁令國家/地區」之一,亦違反我國已簽署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這條包藏「愛滋為外來疾病」汙名的排外歧視條款,早已不合時宜,終將有機會在今年走入歷史。

愛滋治療回歸健保 治療與防疫並進

在醫療費用歸屬爭議部分,肇因於 2005 年全民健保剔除愛滋項目,轉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長期造成愛滋醫療邊緣化與疾管署財政壓力緊繃,感染者醫療逐步受限。

此番修正,著眼於「回歸健保標示著愛滋走向一般化的未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堅持轉換無法一蹴可幾,感染者對疾管署之良善信賴必須獲得保障等原則,幾經協商,在立委、疾管署與健保署間終獲共識。

我們相信,秉持初審共識,待相關配套成熟,未來政策轉銜將更順利,「感染者醫療保障」與「社會防疫」更能兼顧。

民眾愛滋篩檢自主權受限 民團仍表遺憾

然而,在「有條件限制民眾愛滋檢驗的知情同意權」部分,雖範圍限縮至血體液曝露,但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於目前修法的方式限縮民眾自主決定篩檢的權利表示遺憾。我國歷來尊重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這個尊重不只來自社會整體醫療人權意識的提升,也承認愛滋檢驗結果對個人生命有重大影響可能。

本項修正,是我國首度立法打破對一般民眾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所欲抗衡者「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這項價值無人反對,我們關切的是,我國針對此類人員長期積極落實暴露後相關措施,如提供「免費預防性投藥」與諮詢輔導,成效良好,迄今無執行相關業務人員因此感染愛滋病毒,並無積極立法之必要。對於本次修法,政院版提出增列以及相關討論,將「提供執行業務人員(醫事警消等)健康保障」與「愛滋檢驗自主權與知情同意權的保障」視為二選一,此舉無益於醫事警消相關人員消除愛滋歧視及恐懼,且恐造成負面影響。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感謝所有協助提案與關注參與的立委們,我們誠摯期盼,修正案能儘快順利通過,台灣的愛滋歷史將走上新頁。

註:愛滋修法聯盟共有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台灣露德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愛滋病學會、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帕斯堤聯盟、小YG行動聯盟、愛之希望協會、台灣基地協會、台灣世界愛滋快樂聯盟、台灣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等民間團體參與。

 

本文獲愛滋修法聯盟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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