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遇災難、援助之際,幾乎一再引發對臺灣紅十字會的批評,尤其是針對紅十字會法的存廢、捐款處置、組織架構等爭議。
紅十字會法,宜修不宜廢
「紅十字會法有檢討的必要」,但是,「宜修不宜廢」,紅十字會聯絡發展處處長徐孝慈表示,「特別在於彰顯國際意義上。」
紅十字會法的存廢,無疑是目前臺灣紅十字會面臨的最大爭議。徐孝慈說,《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於民國 43 年制定,容易讓人連結揣想為戒嚴時期的產物,誤以為戒嚴時期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利被剝奪,才特別頒布專法。
實際上,「專法」設立紅十字會,包括其中紅十字的名稱、標幟之專用、每個國家僅能有一個紅十字會、賦予緊急募款權等,都是為了表彰遵守日內瓦公約及執行人道工作。1863 年以來,191 個國家,包括臺灣皆以專法或特別命令設立紅十字會。「各國的特別規範是為了避免濫用以維繫中立、獨立的人道救援工作,」徐孝慈進一步舉例,「尤其在武裝衝突國家、戰場上,紅十字標幟的重要性更顯著,包括醫療院所、醫事人員所在地都能以此免於攻擊,即便非遞約國也需遵守規範,這是共識。」
徐孝慈說,紅十字會法的存在,尚具彰顯國際意義的重要性。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席位被中共取代,也不再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IFRC)成員。但臺灣一樣不能自外於國際社會,至今仍積極參與國際紅十字的人道工作,與 IFRC、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Red Cross, ICRC)及各國紅十字會(National Societies of Red Cross, NSRC)共同援助受天然災害、戰亂或傳染病之苦的國家,也在 921 地震、八八風災、八仙塵暴及南臺地震中獲得國際紅十字體系的援助。
然而,年代久遠的紅十字會法,60 多年來僅部分文字更動,的確早應配合時代變遷與進步理念做修正。徐孝慈說,實際上過去亦有修法討論,但因立法院會期結束、改選而沒有接續進行。
「帝王條款」依舊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募款不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不需申請即可向國內外發起募款」同樣是臺灣紅十字會爭議之處,甚至被批評為「帝王條款」。徐孝慈解釋,這同樣是專法延伸的誤解。
紅十字會募款原則唯一與其他公益團體不同之處,僅在於申請要件,並非不受公益勸募條例監督,「不是起頭不同,規範就不同」。依據紅十字會法,遭遇緊急災難、紅十字會理監事同意時,即可向社會大眾募款,但其餘皆遵守公益勸募條例及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包括向衛福部提報募款結果報告、執行進度及財務報告備查等。當初設定源於歷史特殊性,為了爭取時效,發生緊急災難時需要緊急募款應變。不過這緊急時候的募款差別是否繼續維持,紅十字會表示可訴諸討論或修改。
救災保留款已撥付
網路、社群媒體針對紅十字會在日本 311 地震、88 風災及高雄氣爆保留款等捐款處置的訛傳,則是對紅十字會最大的傷害。徐孝慈說,每逢災難,過去的舊文就會再一次傳來傳去,即便解釋很多次仍難以阻止以訛傳訛。她強調,正是因為臺灣人愛心龐大,才更希望將愛心發揮在具體的項目中,彰顯臺灣總體的能量,而非將資源「丟到一個大水庫」。
然而,一路參與 311 震災重建討論的徐孝慈強調,臺灣與日本赤十字會合作良好,重建工程就像蓋房子,工程款不可能一次撥付,舊文提及 2012 年尚有新臺幣 16 億餘元,但其後在日本赤十字社確定重建項目及金額後,便已全數撥付,尤其在此 311 五週年之際回顧,老人住宅、保育園、課輔中心、部分公營住宅及醫院都已完工啟用,預算執行率已達 99.93%。
至於所謂保留款、被媒體指稱暗槓 43 億善款,徐孝慈解釋,專案募款皆專款專用,連利息都在其中,所謂的 43 億是當時正同時執行的 88 風災、日本 311、海地、汶川地震等多項專案經費,依合約及進度撥付,目前多數專案執行完畢或已超過九成執行率,才是實際的執行成果。
組織架構整合中
有關總分支會組織架構,過往中央總會、省市級分會、縣市支會等架構,是否已不合時宜?徐孝慈說,架構調整茲事體大,尤其不同分支會、總會其實是獨立的社團法人,向各地方政府申請立案、獨立人事及架構,如何整合、調整以符合時宜並發揮最大工作效能,「內部討論還在進行中」,如何協調、整合,恐怕更是紅十字會面臨的大難題。
徐孝慈說,對臺灣紅十字會而言,提昇責信、精進效能與時俱進,是必須面對的挑戰,也將會百納及不斷思考外界意見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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