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不住的回捐悲歌——從屏東縣長照機構薪資回捐案,再思考社工勞動處境
屏東縣有長照機構員工向高雄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求助,指任職期間薪資被要求回捐,最高 1 年捐出 22 萬 1886 元,衛福部已在 5 月中要求屏東縣政府儘速查明事件是否屬實,截至目前結果未出。
工會在臉書粉絲專頁張貼機構薪資條,一名員工在 2018 年 5 月至 7 月期間,每個月被扣掉 7000 至 7500 元的薪資,項目欄寫著「捐款」,其中 2 個月實領不到 2 萬元;另有員工在去年的捐款收據上,顯示捐款總額高達 22 萬餘元,平均 1 個月捐出 1 萬 8490 元。由於此案涉及衛福部的補助案,以及將各界捐款分配給社福團體的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簡稱「聯勸」),工會表示,為何從聯勸、地方到中央政府都沒有發現?
工會指出,該社工 4 月 13 日在衛福部的申訴平臺實名投訴,機構得知後,還發訊息要求轄內員工簽署「自願捐款同意書」,眼見中央和地方政府無作為,加上屏東縣沒有社工工會,才會跨縣市向高雄社工工會求助。
聯勸方面,強調絕對不認同回捐,惟此案目前無具體事證,待當事人具名並提供相關事證後,才會展開下一步調查。如回捐情事屬實,最重懲處將對組織永久停權,但款項部分也會由聯勸收回,不會還給社工。
面對 22 萬餘元的高額捐款收據,高雄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質疑,此案不只涉及回捐情事,還反映出員工薪資疑被拿去報其他的帳,也就是說,雇主讓社工背了方案後,補助的錢被雇主拿走,「可能被洗去其他地方了」。
郭志南也透露,目前工會正在調查同間機構另一名社工的 18、19 萬薪資回捐案,同樣是由衛福部和聯勸補助的機構。
面對回捐陋習,聯勸和政府如何因應?
薪資回捐不合法,然而卻是社工界不成文的長年陋習,機構要求員工領取部分薪資作為善款回捐,共體時艱,以利組織順利經營,反倒讓員工權益受損,陷入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敢怒不敢言的困境當中。
對此,聯勸公共事務暨資源發展部專案經理辜晨嵐表示,為防止回捐現象發生,聯勸在 2016 年開始,規定薪資須透過轉帳方式支付,以轉帳憑證取代簽領單據,減少領據金額填寫不實的狀況。若發現回捐事實,除了追回補助款項外,也會停止受理回捐機構的補助申請 1 至 3 年,甚至永久停權。
紙本上,聯勸有逐一核對投保清冊,檢視薪資檢附憑證、明細表等資料。在薪資明細表上,會標示機構員工的「給付金額」如薪俸、伙食費、其他。今年,包括自付勞健保費用、薪資扣繳稅額、勞退自提額度及其他項目,均要求轉帳金額應等於實付金額。另外,聯勸每年 8 月底在北中南東 4 區的提案申請說明會上,也會宣導勞動權益,並在方案推動期間進行期初、期末督導。
政府方面,衛福部社工司長李美珍指出,目前有 3 項因應對策,一是保障社工勞動條件的機制。2015 年,政府曾委託研究調查發現,許多雇主會利用政府補助的專業服務費,支應自己的勞健保費或勞退準備金,對此,政府在 2018 年時,開始強制要求雇主核實撥付,不得將費用挪為其他用途;另外,今年政府每人每月也增加補助 1000 元,以減輕非營利組織雇主的負擔。
第二,為了讓社工有暢通的申訴管道,去年 3 月 31 日,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上線,社工如受剝削可主動申訴,有人如發現違規情事也能當吹哨者,衛福部獲報後會請相關單位進行調查。
最後,是勞動契約書面化,過去口頭約定屬於契約的一部分,但自今年起,勞雇雙方薪資須明定在契約中,「有多少薪水就寫在上面,避免口頭約定的羅生門,也讓主管機關在需要時依據勞動契約內容調查。」
如果回捐案發生,李美珍表示,屆時政府將依勞基法裁罰,停止補助 1 至 5 年,甚至公告該雇主的姓名。
審查機制嚴格,擋不住多樣化回捐形式
「聯勸和政府都非常嚴格,但現在還是有些機構會突破這種審查機制,該怎麼辦?」郭志南說,近年回捐的形式越來越多元,「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包括高報、浮報社工薪資,讓社工拿到的薪水和政府補助有落差。
舉例來說,新手社工剛畢業,和雇主約定薪資 28k,社工檢查薪資和勞健保都沒問題,然而,雇主實際上幫社工申請的卻是 34k,「有些人到離職都還不知道。」郭志南說。
又或者,轉帳到社工的薪資項目沒問題,可是雇主要求社工以各種名目將現金回捐,讓社工「非自願回捐」給機構。另外,郭志南分享近日聽到最誇張的例子,有社工被要求「繳雇主勞健保」。
回捐情勢發生,源頭主因和社福補助預算不夠充足息息相關,進而造成層層剝削,不過現在問題在於:當政府的錢慢慢給足,錢有到社工身上嗎?機構經營真的有困難嗎?雇主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
當社工決定申訴時,會碰到 2 個問題,一是沒有概念,以為全盤能交由工會處理,實際上社工也要一起蒐集證據進行,過程費時費力。二是對於任職於屏東、南部等較為小型單位聚落的社工而言,出面檢舉要面臨在職場做不下去、沒有雇主願意雇用等難題。至於衛福部申訴平台,要求實名制,且沒辦法處理社工情緒,也是一大弊病。
惡質雇主橫行,下一步怎麼走?
辜晨嵐表示,聯勸藉由薪資轉帳的形式杜絕陋習,同時協會自己也很想知道,到底有什麼更好的方式能改善回捐情事發生?
郭志南解釋,機構和政府互相綁架,尤其在小型單位聚落,如果機構在被檢舉、懲處後倒閉,不只沒有人能服務該地區的人民,而政府的預算也出不去,「明明是做對的事情,卻變成講出真話的人才是異常的。現在有很多社工都陷在這種窘境。」
當雇主不守法,社工察覺不對勁,向衛福部申訴卻未果,工會就成為社工的希望。就本案而言,屏東縣受害社工絕非僅有一、兩人,但屏東是否有組建工會的可能性?抑或和鄰近區域的工會合作,擴大話語權及影響力,藉此弱化單一工會被當地利益關係綑綁的程度,是更適合的方式呢?
李美珍提到,近期政府在委託全臺各地進行雇主和受雇人的教育訓練時,針對勞基法部分有加強、重點式輔導。不過,面對惡質雇主,政府除了依法開罰、要求還錢外,是否也能就勞動知識再強化教育?
回捐問題在臺灣根深蒂固,這一張 22 萬的捐款收據,代表的是社福界的危機,被剝削的不只是社工,而是整個非營利組織。社福界需要一起去思考、討論,才能改善現有的扭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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