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工,我反核反空汙:拒絕「弱弱相殘」,公投 16 案請投「不同意」
文/沈軒宇 前長照社工、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專員
相信各位社工都知道,即將來臨的地方選舉同時也是 10 個公投案的決戰點。我相信多數社工秉持著社會工作的價值信仰「正義、平等、反歧視」,都會支持婚姻平權兩好三壞(14、15 案投同意,10、11、12 案投不同意)。然而,除了婚姻平權公投,本週六還有一個公投與「歧視、壓迫、不正義」有關:第 16 號案的「擁核公投」。
每當我們在談論能源政策時,大多都聚焦於技術、數據、科學的討論,卻忘記能源政策的背後,是由一個個生命堆疊出來的。在都市生活的我們總視電力供應為理所當然,且隨手可得,但電力不會憑空而來,當我們在談缺電、用電是人權時,是否也該停下來想想:電廠旁居民的生存權在哪裡?我們是否也能仔細凝視便捷電力背後的生命呢?
犧牲的體系:多數人的便利,來自少數人犧牲的一輩子
前些日子前往北海岸訪調,傾聽居民對擁核公投看法時,遇到一位 98 歲的阿嬤。阿嬤不懂核電廠、不知道核電是什麼,她說「那些都是男人的事」。當我拿出核電廠建設前村落的照片時,阿嬤激動的問:「你怎麼會有這張照片?」哽咽的指著照片,訴說她住在村子的哪裡、核電廠的場址就是她以前的學校、原本核電廠是她練氏家族的聚落;她說有天,政府跑來要蓋電廠叫她們搬家,阿嬤說家鄉、家族的消失,「像一個蜂窩掉到地上,蜜蜂只好四處飛,無家可歸」。
北海岸人要的其實很簡單:把運轉 40 年的核電廠如期關閉。2025 非核家園並非天上掉下來的數字期程,也非躁進廢核;而是把自 1980 年代開始運轉的核電廠,於使用 40 年後不再延期使用。北海岸人與核電廠生活近 40 年,在 311 福島核災發生後,每次地震發生就提心吊膽,擔心核災發生了要往哪裡逃,政府真的有辦法救他們嗎?還是只有跳海等死?
好不容易核電廠快要關閉的 2018 年,卻冒出了擁核公投,核電廠延役的風聲四起,難道北海岸人要繼續與核電廠共存 20 年嗎?更何況核電廠除役不是說關就關,核電廠除役需要 25 年的時間,如果運轉 40 年後還要延役 20 年,加上除役 25 年,北海岸人一輩子都得跟核電廠為伍,無力擺脫核電廠的陰影。
再者,核電廠延役也會產生更多核廢料,核廢料的放置地點往往人口稀少、地處偏遠,臺灣大多數人便捷使用電力的代價,憑什麼要偏鄉承擔?蘭嶼自從 1982 年到 1996 年間被放置 97000 多桶的核廢料,至今仍未遷出,但蘭嶼從來沒有用過一度的核電,公投發起人黃士修更於公開演講表示,蘭嶼人反核都是為了回饋金,他無視蘭嶼人長期抗爭核廢料的歷史,忽略臺電當初是以欺瞞族人的方式放置核廢料。若核電廠延役使用,將會複製區域不正義且族群不正義的結構。臺灣長期以來的發電結構就是如此建立在「犧牲的體系」上,為了多數人的便利生活,犧牲少數人的權益。
核災發生時,我們逃得掉嗎?(上)/全國廢核行動平臺
空汙核廢料都要減,拒絕弱弱相殘
為什麼這樣犧牲的體系依舊存在?現今普遍大眾認為,減低核能就會增加燃煤,加劇空氣汙染,先不論核能目前只占臺灣發電量不到 10%,認為減低核能會增加燃煤,其實是忽視其他發電模式,將臺灣的能源願景限縮為二元是非題,讓我們只能在核能與燃煤中擇一,要我們選擇欺負中南部的空汙災民或是北海岸和蘭嶼的核電災民。為什麼我們必須要在空氣汙染與核廢料中選擇?充足的用電能否不透過弱弱相殘來達成呢?如果我們對於空汙感到深刻的恐懼,是否我們就能同理核電廠居民的擔憂呢?
我們可以擔心空汙問題,但問題的解方絕非透過壓迫另一群人達成。每每臺灣在講缺電時,住在燃煤、核能電廠旁的居民就必須屈就讓電廠發電,好像如果地方抗爭、導致臺灣沒有電,都是因為他們不乖乖就範。為何我們思考節約能源時,不是把矛頭指向工業用電大戶,要求他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而是要求受害者們共體時艱、相忍為臺灣?
能源議題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與社會具有連帶關係的選擇。這個選擇關乎的是,人被迫遷移、家鄉被奪取,徵收給了電廠;是人蓋了電廠、是人在營運電廠、是人用了電廠的發電;同樣的,是人生活在電廠周遭,承受電廠發電的汙染。這些正是社會工作重視「人在情境中」的視野,要我們去理解人在各種社會關係網絡中的艱難。不僅如此,我們更需要嘗試抽絲剝繭,整理出問題是如何交織而成的。
再生能源是邁向未來的選擇,尚未成熟不代表要全盤放棄
至此你可以看見發電結構的「歧視、壓迫、不正義」以及對人的影響,面對這弱弱相殘的體系,我們又能做什麼呢?
環保團體提倡的「用愛發電」,指的是看見不自覺的壓迫,認同以愛、關懷的方式,擺脫過去忽視少數人的共犯結構。而發展再生能源、減低空氣汙染與核廢料,是其中追求的目標。
再生能源到底可不可行的疑問,我想透過社工熟識的「長照」作為比喻。燃煤好比家庭內的照顧者(如親屬),核能就是進入家庭的家務移工,兩者都可以提供 24 小時的穩定發電/照顧,而外在的長照制度就好比再生能源,無法提供全天候的服務,僅能提供間歇性的協助(例如每週居家服務幾次)。當我們為了家務移工的勞動權益,希望廢止血汗的私人聘雇制度時,也有許多人反對,認為會增加家庭照顧者的重擔,但身為社工的我們都清楚,臺灣現在的失能者大多仰賴 24 小時不間斷照顧的家庭照顧者與家務移工,面對高照顧勞動力的血汗長照,我們勢必要轉型。
同理,核能跟燃煤可以 24 小時穩定供電,卻是高汙染的發電模式,目前以再生能源為發展基礎的能源轉型,遇到許多質疑,認為再生能源不穩定且無法取代核能與燃煤,但難道我們會因為長照制度只能提供間斷的服務,認為制度無法取代 24 小時的照顧人力,因此就延後推動長照?不,重點是長照制度的各種「間歇性」服務,該如何透過「管理」,互相搭配以滿足失能者「全天候」的需求:舉凡送餐、居家服務、日照、社區巡迴訪視等,形成一個全天候的照顧組合。再生能源也是如此,透過精準的天氣預報、儲能設備、需求面調度等「管理」以達到穩定的供電。
我們不會因為長照制度無法全面覆蓋而停止發展長照,走回頭路仰賴家務移工與家庭照顧者的血汗照顧;同樣的也不該因為再生能源尚未成熟而停止發展,回頭擁抱核能與燃煤。正因為過往臺灣一直沒有致力發展再生能源,才導致進展緩慢,如果再生能源是我們共同嚮往的方向,該做的不是唱衰、因為懷疑做不到而全盤放棄,而是要監督政府一定要做到。
給你電不如讓你發電,能源的自立生活方案
許多人也擔心非核家園是不是會缺電。我想許多社工都很清楚,「經濟扶助」是最消極的社會工作方法,只給錢不只無法解決服務對象的生活處境,更可能造成福利依賴。同樣的,低廉的電價以及單向購買的電力系統將導致我們對便捷電力產生不自覺的依賴,並且輕忽能源背後的發電成本。
臺灣的發電大多都來自於集中發電式的大型電廠,舉凡燃煤、燃氣、核能等。這些電廠仰賴具有大型資本的政府或財團,民眾一直以來只有單方面買電的權力,會不會缺電以及電價費用的生殺大權都不在我們手中,導致能源貧窮的產生,同時因為缺乏參與機制,無法了解能源發電的成本進而珍惜能源,更無法將能源使用的主導權回歸到人民手中。
能源貧戶的嘆息:電費吃掉我的生活費
而再生能源其實是實踐能源民主的重要工具,用社工的話來說,就是能源的「自立生活方案」。過往只能仰賴政府提供電力,但再生能源的特點在於較低參與門檻,並且是所有公民皆可投入的發電模式,更重要的是再生能源提供了既有發電模式外的選擇,而這個選擇權掌握在人民手中。
現在不乏許多公民參與發電的案例,不論是像原住民達魯瑪克部落成立的臺灣首座部落電力公司,希望成為百分百再生能源部落;推廣再生能源的社會企業如陽光伏特家、一人一千瓦等;透過共投參與機制的綠電合作社;甚至有企業與社福團體合作架設太陽能板,減低社福團體電費的案例。
因此,要免除缺電與高電價恐懼的最好方式,就是為自己爭取發電的權力,「給我電不如讓我發電」,唯有透過自主發電,我們才得以有所選擇,拒絕弱弱相殘的發電體系。
拒絕專業霸權,能源政策就是社會政策
說了這麼多,就是想表示「能源政策就是社會政策」。許多社工對擁核公投感到困惑,焦慮於知識門檻看似很高,而不貿然表態,但能源也是社會政策,可從社會工作的觀點切入,也就是「拒絕壓迫、拒絕弱弱相殘」。當(過)社工的我們都很清楚,「專業」需要小心使用、拿捏界線,因為人的問題是複雜的,無法只以「專業」之姿評判所有對錯。
同樣的,社會問題也有其複雜性,需要跨專業的協商合作;蓋電廠需要的不只核工專業,還需要地質、生態、建築等跨領域專業,更需要政治、經濟、文化、人類、社會等人文素養,當其中一種知識專業成為霸權時,將會壓縮其他討論的空間,並把複雜的脈絡成因化約成二元的「我懂,你不懂」。
能源議題可以複雜,也可以化繁為簡,因為人心是單純的,社會需要彼此尊重、關懷、理解,當知道便利的生活是建立在少數人的苦難身上時,我們能否去同理彼岸的處境,是否願意交換自己些微的不便利,換取他人更好的生活。
用愛發電,是希望我們的生活,不要再踩在他人身上了。
公投 16 案,請投不同意,讓我們一起拒絕弱弱相殘的發電體系。
闢謠附註:16 案公投主文「沒有」任何「養綠」訴求
讓我們來談談擁核公投的實質內涵。擁核公投在江湖上有個名號非常好聽,為「以核養綠」,然而「以核養綠」到底有沒有「養綠」呢?首先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 1 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 114 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可以看到,公投主文並沒有任何綠能字眼,公投領銜人之一的廖彥朋先生也在電視公投發表會上表示:「推動這個公投真正的希望是要蓋 20 個核電廠反應爐」,並多次詆毀再生能源,以核養綠到底有沒有養綠,大家可自行評判。
再者,擁核公投號稱希望透過核能減低空氣汙染,但對比目前蔡英文政府的能源配比(20% 再生能源、30% 燃煤、50% 燃氣),公投發起人黃士修提出的「潔能家園 1234」(10% 再生能源、20% 核能、30% 燃氣、40% 燃煤)不只增加 20% 的核能占比,造成核廢料增加,更增加 10% 的燃煤導致空汙加劇,號稱養綠但再生能源發展直接砍半,顯然沒有「養綠」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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