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私會所】公益募款餐會上可以喝酒嗎?個人價值觀與社會常識如何取捨?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每週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困惑的 NGO 工作者:
阿北,看到你上星期的文章說,「酒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公益之名送酒」。但我之前辦組織裡的募款餐會,因為會來的都是企業老闆、政要名人,所以執行長堅持一定要有紅酒,每桌都要有 2 瓶。
我覺得那畫面很不好看,我是說,活動完我要發活動報告和臉書快訊,但我拍出來的畫面每個人都拿著紅酒,一點也不像缺錢、需要募款的單位,只看到一些「成功人士」笑著舉杯討論螢幕上可憐的小孩。
也因為把捐款人的錢拿去買一大堆紅酒讓我一直覺得很奇怪,所以後來執行長就找了一個酒商來做捐贈⋯⋯其實也不是全額捐,就是大概 50 瓶酒做折價,算下來相當於有 10 瓶是捐贈的。
想問阿北,針對企業老闆政商名流的募款餐會,一定要備酒嗎?(執行長覺得大家吃/喝得不開心就不會想捐錢)那捐款人不會覺得奇怪嗎?以及酒商在這種情況下似乎也沒錯,對他來說就是做公益,但我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不喝酒但可以回答問題的褚阿北:
你應該不喝酒,也有不喜歡別人喝酒的精神潔癖症。實際上我也不喝酒,但不代表我就贊成你的看法。
當然可以喝酒
你應該知道,認為募款餐會不應該出現酒,這是你的個人價值觀,不代表 NPO 領域的共識。
會選擇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人,很多是有精神潔癖症的人,這是很合理的現象。只是,我們得要學會區分哪些是個人價值觀,哪些是普世價值觀。
如果你還記得,我們最近也才剛討論過社會普遍對於遊民喝酒抱持著歧視的看法,遊民當然也跟其他一般人一樣,有合法喝酒的權利,但很多國內外的收容中心,卻訂立比法律還要嚴格的禁酒令,要求遊民遵守。(參考:【阿北望遠鏡】加拿大社工:喝酒用藥的街友是需要幫助的人,不是罪犯)
用這個角度來看你的這個疑慮,認為 NPO 的活動不應該喝酒,不也是一種歧視嗎?
世界上很多表演藝術場所、美術館,或是體育競賽場所,在法律上都是登記有案的非營利組織,這些單位在表演中場休息時販賣酒類飲料,或是在附設的餐廳賣酒,作為非營利組織收入來源之一,都是相當普遍的現象,相信你也不反對。但是為什麼當場合轉換到你所服務的組織時,卻有了雙重標準?
個人價值觀和社會常識不同的時候,我們應該想想:這個超越法律標準的自律要求,究竟是好處多於壞處,還是壞處多於好處?
當然不可以喝酒
但是話又說回來,我所服務過的國際 NPO,還有我所知道的大型國際組織,無論是聯合國也好、世界銀行也好,還是美國官方的援助發展機構「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絕大多數都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就是無論員工出差的餐費,或是與客戶的工作餐會,報帳的支出項目裡,可以有非酒精的軟飲,但是不能包含酒精飲料。
也就是說,如果有場合必須喝酒,雖然不禁止,但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自掏腰包。我曾經問過資深的人事部門同事,為什麼有這樣的規定?他們說,因為在 NPO 領域,大部分的預算來源為捐款人或公部門的經費,用這些「民脂民膏」來支付不必要的酒精產品是被禁止的。
但實際執行上,我也時常看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形。所以你所形容的狀況,等於是你所服務的 NPO 確實以組織經費購買了 40 瓶酒,這是否違反了你的組織規定,可能你要以內部員工的身分去調查一下才知道。若真的違反了規定,我同意你應該向組織提出來。
喝與不喝,好壞利弊都想清楚了嗎?
在 NPO 的募款餐會上供應酒精類飲料,在國際組織之間確實是需要相當謹慎的事。比如說必須要確定這個餐會的地點可以合法供酒,每一個喝酒的人都必須超過飲酒法定年齡,萬一發生緊急狀況時(像是打架、受傷,或是酒精中毒昏迷)也有立即應變的措施,活動的保險費用會變得比較昂貴,主辦單位也有確保賓客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義務,同時不能為酒商打廣告。
此外,在國際 NPO 的募款餐會上供應酒類飲料其實是一個慣例,並不是一個禁忌。
實際上,英國政府的慈善部門甚至明文規定慈善場合免費供應/販賣酒精飲料時需符合的條件,以及如果這個部分產生收入時,是否應該付稅等技術層面的問題。
撇開法律問題不談的話,如果場合不對,供應/販賣酒精的確可能對組織與活動帶來負面形象,比如英國的教育界也討論過,在小學慈善募款餐會上供應酒類的事件,每年登記備案的就有超過 8,400 場,這使得教育單位開始思考:是否因此讓孩子認為喝酒是好事,以為那是社交場合必須的元素,使他們年齡夠大的時候,便會拿起酒杯一飲而盡,這樣的暗示是合理的嗎?
形象考量,應該正是你提出這個問題的重點。除了你所提出來的活動照片形象問題,這些沒開瓶或是沒喝完的酒應該如何處理才恰當?若有其他酒商認為這等於為競爭對手變相廣告而提出抗議,也容易節外生枝,為組織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如果形象風險太大的時候,組織的確應該重新考慮是否一定要供應酒類。
類似的討論,其實還有 NPO 的慈善募款可不可以鼓勵直接或間接的賭博等,這些都是困難,但值得想清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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