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士瑩專欄【阿北私會所】受助者拒絕變賣家產求生,還有資格對外募捐嗎?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鍥而不捨的捐助者:
我是前幾週 「受幫助的人自己都不努力,我的幫助還有意義嗎?」的原發問者。雖然我認為回答很好,但沒有回答我的疑問。我當初問這問題時,是因為被一個在沙漠遊牧民族的案例所困擾。潛在受捐助者是一個腎臟病人,握有家中經濟大權,靠著占用大量家族資源獨厚自己,棄貧困家人不顧。除了自己有不錯的生意和牲口,至少在城中還有店面出租,家中現代化用品一應俱全,生活頗有餘裕,但在需要洗腎時,卻好像還要其他人來幫他出錢。
在被宣布需要長期洗腎後,潛在受助者倘若了解不洗腎的後果卻仍一毛不拔,那麼「受助者自身沒有盡合理的努力之前,捐助者應該要出手嗎?」如果需向人勸募,我認為受助者必須至少善盡自己財務上的努力,否則這樣的勸募很容易惹人非議,勸募者或 NGO 的立場會受到很大的挑戰。
我不認為潛在受助者應變賣一切就醫,我仍然支持他的家庭有自給自足的生活,但我不贊成他在收受捐款時還維持水準之上的生活,以超乎一般人的速度去累積個人財富。請問像這樣,有人就是要錢不要命怎麼辦?
視解惑為己任的褚阿北:
你難道沒有覺得你問的問題,根本是家務事,跟阿北私會所的「NGO」主題一點關係都沒有嗎?如果是自己的家務事也就罷了,竟然是別人的家務事⋯⋯不過看在你鍥而不捨的可嘉精神份上,我還是回答一下好了,不然你可能還會問第 3 次。
你的問題我想分成 2 部分來回答。第一,受助者本身是有能力的人,但不願意用自己的錢,卻希望別人捐助,這樣對嗎?第二,你有沒有想清楚,「幫助」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應該幫助有能力,卻不願意付出的人嗎?
明明有錢,但不願意拿出來為自己洗腎的病人,別人應該幫他出醫藥費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好像很明顯,但是如果我換另外 3 種跟「NGO」有關的情境──
1. 頭腦聰明絕頂,世代住在偏遠深山的牧羊童,家人跟本人都認為念書沒有用,但老師強迫牧羊童跟家人分離,連夜送他到都市去,因為知識就是力量,讀書就可以脫離貧困的牧羊生活,還會對國家、人類做出貢獻。
2. 有錢的老人被確診早期失智症後,趕快趁病情惡化前脫產,將財產都過戶到子女名下,以便符合政府長照跟補助的資格,知悉這個情形的戶政事務所承辦人,應該設法不讓這位老人取得輔助資格嗎?
3. 因為過度放牧而造成沙漠化的蒙古草原,當地牧民顯然自己有責任,但當地沒有人願意當「志工」來協助種草、種樹,防治沙漠化,外國來的 NGO 應該付費雇用當地牧民來做這件事嗎?
在這 3 個實例中,被幫助方都有能力付出。答案是不是就沒有那麼簡單了呢?
第 1 個例子中,老師如果違背孩子的意願,硬要栽培牧羊童念書,真的可以算是「幫助」嗎?對於一個必須繼承世世代代牧羊家業的孩子來說,念書可能確實沒有用,甚至還造成這戶人家不必要的困擾。除了家庭被拆散,家人必須賣掉賴以為生的羊來支付可觀的學費跟生活費,還可能因為牧羊後繼無人全家陷入經濟困境,只因為老師身為知識分子,有「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價值觀,為什麼牧羊的家庭必須接受老師的價值觀?
第 2 個例子中,意識到自己雖然面臨失智,身體機能卻還很健康,可能還會拖上 30 年的老人,雖然有錢,但是判斷他擁有的財產,其實不夠支付他去住在私人安養機構 30 年,因此盡快合法脫產,寧可犧牲所剩無幾的家人相處時光,拿政府補助去住在安養機構,因為這是唯一不會拖垮下一代財務的方法,這麼想真的是「貪婪」嗎?
在第 3 個例子裡,雖然增加牲口的數量是沙漠化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並不能簡單說是牧民的貪婪造成的,主政者缺乏遠見、違反傳統自然生活智慧的政策難辭其咎,將原本逐水草而居的傳統生活方式改成劃分固定土地的現代生活方式,牧民不再需要遊牧遷徙後,羊群數量大增,土地無法得到遊牧時代的休養生息,才會飽受沙漠化所苦。牧民三餐溫飽都成問題,要留在故鄉種草、種樹,就必須放棄到外地的工作機會,這樣的人自認沒條件當志工,如果有錢的人幫他們出錢,他們就願意留在家鄉出力,這樣真的是「自私」嗎?
回到沙漠遊牧民族家庭的例子。這病人絕對不會是有史以來第一個腎臟病人,無論以遊牧民族的標準來看多麼有錢,面對絕對不會痊癒的病,洗腎要到有設備的城市,付高額的醫療費用,要不了幾個月,一輩子的財產就會蕩然無存,那麼身故後留下的女人跟小孩,要如何在沙漠中賴以為生?遊牧民族的生活本來就充滿不確定,死亡也是疾病自然的結果,選擇只在有外人願意無條件出錢的情況下才接受治療,不是很合理嗎?
如果捐助者的前提條件,是病人要先變賣家產,等於擺明要斷了這家人遺孀遺孤的未來,病人強迫要在「加速自己的死亡」跟「帶來家人一輩子的不幸」當中做選擇,將心比心,受捐助者會認為這捐助者公平、善良,還是小器、刻薄?
強勢者眼中的「公平」,往往是弱勢者眼中的「刻薄」,比如美國爭論不休的全民健保,有錢人認為醫療完全要讓市場機制決定,有能力而且願意付出財富的、才配得到醫療資源,沒有能力或不願意付出的,就不配享有醫療,而且健康的人不應該付錢,只有生病的人才要付錢。
你可以想像一個醫生對不小心從樹上摔下來的骨折窮孩子說這樣的話嗎?「你骨折啊?別告訴我你家窮,你爸爸如果把房子賣掉,就有錢可以來付醫藥費上石膏了。他明明有能力,如果不願意為了你賣房子,讓你一輩子殘廢,那就是爸爸不夠愛你。」
對健康的有錢人來說,真心相信自己是「使用者付費」、「公平正義」的化身,但是對於生病的窮人來說,這種人的「公平」根本是要置他們於死地。
幫助的本質是什麼?
幫助的本質,是要讓人從不幸中解脫。
要人只能從 2 種不幸中選擇一種,不叫公平,也不叫有條件的幫助,叫做「刻薄」。
在 NGO 工作,我意識到工作者很容易站在組織的立場,或是自己的想法「幫助」別人,犯了「刻薄」的錯誤而不自知。
時間久了,我意識到真正的幫助,最珍貴的資源不是物質,也不是金錢,更不應該幫受捐助者的人生做決定,而是幫助減少「資訊」上的不對等。
提供弱勢者資訊,讓他們能夠有足夠的、沒有誘導性的資訊來為自己做決定。無論受助者最後達成的決定是什麼,站在「幫助者」角色的人,都必須要能拋開一切成見,相信受助者在自己智識的理解範圍內,無論做出什麼決定,都是「對」的決定,即使跟我們心目中的答案相反也沒關係,並且持續提供足夠的資源,來全力支持這個決定。
如果沒有支持自己不喜歡的決定的決心,老實說,你就沒有資格幫助──因為你並非真心想要幫助別人,只是想用錢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對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