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者不被看見的性需求:除了性,還有親密關係/《幽黯國度》書摘

圖/leo abdelnaby @ unsplash

編按:

「障礙者與『性』何干?除了發生性侵事件時,誰會想到障礙者除了需要醫療或照護,仍擁有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情慾渴求?」

衛城出版於今(2018)年 4 月出版了畢業於臺大人類學系的資深記者陳昭如所撰寫的《幽黯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陳昭如在深入追蹤特教學校性侵案《沉默:臺灣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後,更加意識到性對於每一位生而為人的障礙者同等重要,卻往往被忽視、遺忘,甚至汙名化對待,於是她繼續探訪家長、教師、社工與障礙者等人,持續扣問社會對障礙者的性需求之看法與觀點。

本篇收錄於書中第 7 章「世間之路:性、身體與解放」,透過國外與臺灣的經驗比對,探討身心障礙議題層面中「性」的意義,性不只是性本身,還包含完整的情慾流動、親密關係、自我認同等,作者懇切呼籲大眾必須從知識與觀念著手,達到真正的性解放,並「將生而為人的尊嚴,還給每一位身心障礙者。」

 

文/資深記者陳昭如,摘自《幽黯國度:障礙者的愛與性

讀過《性義工》的讀者應對荷蘭政府提供「性補助金」的事大感驚訝。這樣的做法一般來說簡直前所未聞,更不敢想像。

該書作者是 2002 年至荷蘭採訪時,從 SAR 基金會會長瑪格麗特那裡獲知這個訊息。瑪格麗特提到該國有 36 個自治市提供輔助金給障礙者,拿過補助金的漢斯.比克亦證實了這點。支付比克補助金的多爾多雷特市政府向作者表示,申請者必須符合低收入、沒有性伴侶、無法自慰才能申請,10 年來符合資格的只有 5 個人。但當作者向其他城市求證時,得到的答案都是「沒有發放」原來這個政策無法被市民認同,他們不想承認。2016 年,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的「殘障與性研究工作小組」親赴荷蘭調查,發現 10 多年前確實有這樣的福利,但近年已鮮少聽聞。

圖/Maru Lombardo @ unsplash

障礙者的性需求,是社會照顧的一部分嗎?

荷蘭經驗固然是零星個案,至少提供了一個極具挑戰性的思考角度:障礙者的性需求,可否被視為社會照顧的一環?

根據 2006 聯合國頒布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 25 條關於「健康」的規定,締約國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他人享有同等範圍、質量與標準之免費或可負擔之健康照護與方案,包括於性與生育健康及全民公共衛生方案領域」。然而障礙者的性與生育健康需求,該如何進行評估?在這個議題仍舊曖昧隱諱之際,期待公部門主動回應,無異是緣木求魚。衛福部官員說的很坦白──

目前資源相當有限,這樣的資源會不會配置在私領域,甚至性服務的資源配置,其實目前是沒有規畫的,特別是在某些層面上還是有一些爭議。(記者:你所謂的爭議是指?)就是政府把資源提供在似乎「不是最優先的服務項目」上,這個我們曾經也有瞭解過,其實很多意見對這方面是保留的。其實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某一些服務必然放在比較優先的順位上,而有一些服務可能在現階段,甚至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考慮到那個部分,畢竟很多需求持續在出現。

「性代理人」協助建立健康的親密關係

如果性交易合法化難以取得社會共識,那麼紀錄片《鐵肺人生》的奧布萊恩採用的性代理人(sex surrogate),是否值得考慮?

「性代理人」是治療性功能障礙先驅馬斯特(William Masters)和強森(Virginia Johnson)在 1970 年提出的療法。他們認為「性問題」就是「伴侶問題」,必須(伴侶)雙方共同進行治療,透過擁抱、按摩等觸覺刺激體驗與享受身體快感,克服對親密關係的恐懼與焦慮。因為客戶未必有固定伴侶,他們透過應徵找性代理人,或客戶自行尋找替代夥伴(replacement partner),以取代伴侶在療程中的角色。

1980 年代,奧布萊恩透過加州洛杉磯「性與障礙中心」(Center on Sexuality and Disability)牽線,找到專業性代理人雪柔.葛林(Cheryl Cohen Greene)進行了數次付費療程。葛林透過細緻的撫摸與碰觸,幫助他瞭解自己的敏感帶,讓他身心大受震撼。

圖/Akshay Paatil @ unsplash

某次葛林拿出一面鏡子,要他說出鏡子裡赤裸的自己是怎麼樣的人,奧布萊恩自從 6 歲就沒見過自己的身體,這回透過鏡子仔細端詳,發現他的身體沒有想像中那麼恐怖或扭曲。事後他告訴友人,這段經驗改變了他的人生,讓他感受到「勝利、潔淨,而且寬慰」。

葛林是透過什麼樣的技巧與態度,讓奧布萊恩有如此獨特的感受?她在自傳《親密生活:性、愛與我的性代理人生涯》(An Intimate Life: Sex, Love and My Journey as a Surrogate Partner)中透露,她的工作是協助客戶解決欠缺經驗、害怕親密關係、無法勃起或羞恥感等問題,不只是得到快感而已。她花很多時間親吻、撫觸及談天,從解剖學及性慾的角度,引導客戶瞭解身體的功能,目的是「建立健康的親密關係」,而建立親密關係的重要性,遠遠超過純粹生理的滿足──

每個人都有權利透過性得到滿足與愛,根據我的經驗,它也最能帶來堅實的溝通、高度的自信及探索的意願。我的任務是啟發人們以坦誠無懼的心態達到這個目的。

葛林透過實際操作,教導客戶如何去「愛」。她在療程中創造了充滿信任、包容又開放的氛圍,讓對方放心的呈現真我;她自認提供的不只是「性」的服務,而是「愛」的治療。

圖/Jenna Jacobs @ unsplash

障礙者的性:不被尊重的需求

性代理人協助有性障礙(不論是心因性或功能性)的人(不只是障礙者)解決性的問題,是否算醫療行為?至今仍有爭議。當年馬斯特和強森不認為性代理人是治療師(therapist),而是協助者(helper),因其中牽涉到專業認定。例如,如何確認性代理人的工作內容?有人認為是醫療行為,有人覺得是感官冒險,有人覺得就是買春,並無一致看法,且自稱性代理人卻掛羊頭賣狗肉的色情業者比比皆是。至今美國只有一間性代理人認證機構,就是美國性教育者和諮詢師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exuality Educators and Counselors),要求申請認證者必須是有證照的社工或心理醫生,可見合格、合法的性代理人並不多。

當然,並不是所有障礙者都支持性代理人的做法。腦麻的女性主義作家艾琳.泰坦(Erin Tatum)便批評,期待性代理人解決障礙者的性,無疑是過度簡化了問題,就像《性福療程》這類電影不可避免落入的窠臼:障礙者選擇性交易,只是想擺脫處子之身、對抗社會規範,或者是因為孤獨,好像只要障礙者「破了處」,任何困境便可迎刃而解──

無論如何坦率的處理這個議題,障礙者的性總是不被尊重,就算這樣的行為得到某種認可,障礙者仍不時會被提醒,我們的情慾必須透過刻意安排、在無法生育的痛苦下才能得到。終究,沒有人真正視障礙者為慾望的對象。這樣的文化汙名從不曾被質疑,而且愈來愈強大⋯⋯

如果有人決定進行性交易,那是他們的選擇。然而,這不應該是我們唯一的選項。如果我們要的不只是性呢?如果我們要的是對話?約會?伴侶呢?如果我們只是想跟迷人的人調情,讓對方感到榮幸,而不是噁心或好笑呢?當性被視為人類基本經驗時,協助某些人得到這些經驗,成為主流社會去除罪惡感的手段,「允許」障礙者相信取得了社會平等(不是雙關語),真是他媽的可笑極了。

《性福療程》電影預告片

性與親密關係,必須能自主決定

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立委王榮璋認為,若是障礙者必須經由專業諮商與評估,才能「被決定」個人慾望能否得到滿足,他懷疑有人會願意透過性代理人來達成目的。他打了個有趣的比方:

「這就好像我今天想吃魯肉飯,還要有人幫我評估適不適合吃?還要我自己分析,為什麼要吃魯肉飯,而不是雞肉飯?我想任何人在做完這些評估以後,大概已經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了。何況,每個人食量不同,有人一餐吃一碗就飽了,有人一餐得吃 3 碗,這樣的需求要如何衡量?怎麼評估?我真的很難想像!」

立委王榮璋。圖/@ Wikimedia Commons

王榮璋表示,「性」與「親密關係」是一體兩面,而後者是外界無法提供的。目前相關議題的討論過度強調性本身,忽略了親密關係的重要性,就算政府有意促成這類服務,在性交易尚未合法化前,是否要特別針對部分對象(如老弱殘疾)鬆綁法令,讓他們可以合法交易?或另行制定一套規範,經過專業評估符合某些條件(什麼樣的條件),便可進行交易?對此他持保留態度:

「我認為障礙者不能自外於整個社會。如果政府刻意把障礙者特殊化,讓全臺灣只有他們可以合法買春,或是透過專業評估可以找性代理人,這才是對障礙者最大的歧視!

圖/Binomialphoto @ Visual hunt, CC BY-NC-ND

王榮璋提到,手天使的出現,讓外界注意到這個向來無人碰觸的議題,他樂觀其成。至於政府或民間是否要直接或間接提供相關服務?性代理人制度是實驗、解方或引發新的爭議?除非整體社會對性、對障礙者的態度有徹底翻轉的可能,否則這類問題終將無解。

就如同脊髓損傷者「殺手」所言──

真的不一定要上床做愛做的事,我們真正想要的是,證明自己還能跟一般人一樣,可以談戀愛,有愛人及被愛的權利,還可以有性生活,而不是被社會傳統的想法觀感牽絆著,不能大聲說出想要的心聲。誰規定身障者就不能有情慾生活,就要被約束被拿放大鏡檢視?情慾的宣洩就跟一般人一樣,只是形式感受不同而已。兩性關係的培養、親密的互動,都可以讓我們身障朋友享有做人的基本權利及價值。

解放性觀念:從調整知識與心態開始

人類所有的差異都可能被汙名化,正如主流社會經常將障礙者的性病理化、妖魔化,倡權者只能在有限的資源與條件之下摸索,甚至是帶著傷害、痛苦和不堪踽踽前行。但,觀念的變革絕非一蹴可幾,如何在高亢和低潮之間找出解決之道?

或許目前我們最需要的,不是法令或制度的變革,而是性觀念的解放──不是性氾濫,而是知識與心態的解放。不要一提到性或性教育,只會想到多 P、同志、亂倫、一夜情、人獸交,把性需求全然問題化、焦慮化,這是在邁向更開闊自由的未來之前,必須先突破的心理門檻。

身體是人類掌握自我的工具,也是與外在溝通的手段,它不只是單純肉身的存在,更是進入世界的重要管道。同理他人的苦楚與歡愉,理解社會的暗影與光明,是每個人都必須學習的課題,但願在不久的將來,任何人的性都不需要被保障或是被解放,每個人得以透過獨一無二的肉身,從愛慾中得到真實的快樂,而不是束縛、枷鎖與罪咎。

把身而為人的尊嚴,還給每個障礙者。這不是人道的同情,而是人性的展現。

 


延伸閱讀:

如何讓我們的差異成為一種豐富,而非彼此掣肘?/《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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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障礙」?誰是「障礙者」?/人約盟 CRPD 星期天專欄

「障礙孩子的性需求不該是母親的重擔,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汲取丹麥與瑞典經驗,以「全人」角度平等看待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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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NPOst 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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