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從今往後,不用再孤軍奮戰

中岑范姜 @ flickr; CC BY-SA 2.0

 

2018 年 1 月 28 日寒流來襲,臺北氣溫 12 度,戶外飄著小雨,30 多位來自來自社福、環境、婦女、勞工等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者齊聚一堂,他們為「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的成立而來,分享和老闆爭取勞工權益的經過與自我掙扎。

「離開的原因往往不是因為案主,而是工作環境。工作環境逼得你不得不離開……待在非營利組織,不是願意做的人就該死,要求無條件無償付出。我們願意做得更多,但這不是應該的。」

「我們願意照顧別人,自己卻可能淪落為下一個被照顧的人。主管或許比你更勞心勞力,他們用對待自己的標準去要求員工,不是出賣爸媽就是出賣自己,但我沒辦法做到主管要求。而且這樣子也不對啊!無限制地燃燒自我,有一天身體壞光光,沒法生活,流落街頭就要被芒草心救助了。」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大會現場。圖/作者提供

眾人聽著,沉默不語。參與此次「有錢?沒錢?組個工會好過年」座談的工作者中,有的已熱血連署加入,有的仍在觀望,對於產業工會能為他們做什麼?他們有疑問,有想像,也有期待。

組織再小,工作者都能有靠山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大會,28 日由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鄭中睿首先就「如何籌組工會」發表演說。為何成立「產業工會」?鄭中睿提到,工會有分職業工會、企業工會和產業工會(參考:台灣的工會型態有哪些?),根據工會法第 11 條,組織工會應有勞工 30 人以上連署發起,但一般非營利組織以中小型企業居多,有時從業人員只有個位數,根本不足 30 人,難以成立企業工會。

也因此,成立「產業工會」門檻反而比較低,只要湊滿「同一地區內,從事同一個產業的工人」之 30人即達標;再者,根據「團體協約法」第 6 條,只要組織內有超過 1/2 的勞工加入工會,工會就能代表勞方參與團體協商(以下簡稱「團協」),且資方不得拒絕上談判桌!鄭中睿笑說:「這個 1/2 門檻很容易達到,況且很多小組織的雇主可能校長兼撞鐘、身兼多職,資方的談判成本因此可能還比勞方高。」

中岑 范姜 @ flickr; CC BY-SA 2.0

化零為整、分進合擊,號招全臺在非營利組織工作的勞工,成立「產業工會」來爭取權益,是十分聰明的一步,但也必須考量到非營利組織的現況。鄭中睿坦言:「很多組織真的是沒錢,與其一開始要求加薪 5 萬,不如從管理制度開始,例如從實際的排班情況開始改善,落實加班換補休、落實法定權益,例如符合勞基法、性平法等規定。」

對於改變非營利事業的雇主,鄭中睿相對樂觀,他表示:「非營利組織的雇主比較可以被教育,一來因為財源靠募款,他們經不起丟臉,二來不可否認,還是有許多雇主是有善念的。」

勞動者 2 大緊箍咒:夥伴關係與捐款人

獨立記者周孟謙在「非營利組織產業現況及組織困境」座談中,分享多年採訪經驗。她曾在非營利組織服務 5 年,看盡非營利事業工作者的「職業傷害」,包括強制回捐薪資、低薪、過勞、工時太長、無加班費、長期欠薪、職場霸凌等,「這些都不是工作者應該要承擔的事。」她形容非營利組織有如「勞基法法外租界」,勞基法幾乎無用武之地,「許多人因為理念而留下來,否則原本或許有更好的去處,但這裡不是跟你講道理的地方,組織裡不會講勞基法,都是看他們方便。」

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圖/王顥中 @ flickr; CC BY-NC-SA 2.0

談到非營利組織中的困境,周孟謙表示,一是僱傭關係難以界定,「我們常稱呼彼此是『夥伴』,但夥伴是什麼?勞資關係難以釐清,在『夥伴』的大名下,調薪、升遷都無法談下去。」再者,組織中有自我剝削的文化,主管要求你犧牲奉獻助人為善,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行剝削之實,讓人難以反抗。周孟謙開玩笑說:「你是地藏王菩薩才可以進來非營利組織工作!」

另一個困境是捐款人的心態,無形中使非營利組織不願把錢花在提升員工薪資福利。周孟謙感嘆:「捐款人懷著消費者心態,希望每一分錢都花在個案上,但沒想到有行政費用。站在善意的角度想,非營利組織也不是想苛待員工,但是他們相信捐款人不樂意自己的員工獲得合理薪資,就是要過得很慘,捐款人才會掏錢出來。」

她強調,非營利組織不是不能賺錢,而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能重新分配利潤給股東或擁有者,「讓勞工有合理薪資和福利,當然不該有問題的啊!」

她舉伊甸基金會復康巴士司機案為例,2016 年底,伊甸企業工會替司機與伊甸展開勞資協商,是怎樣惡劣的環境,讓司機們決定抗爭?底薪 17280 元、高工時 12 小時、待命時數不被列入工時。 她表示:「這樣狀況持續多年,為何不替司機加薪?如果組織回應很窮,那就看它有多窮,伊甸基金會一年捐款收入約 2、3 億,這時卻又搬出/推給捐款人的心態,組織會說:『我們要對捐款人有交代』,捐款人不見得樂意啊!」

復康巴士

伊甸的復康巴士司機因為專案任期關係,每 4 年會被解聘,然後再回聘,周孟謙解釋:「司機們覺得理所當然,有工作很好,沒人跟他們講,年資累積和休假退休金息息相關。為何要資遣後重新聘回?這是出清存貨的概念,讓你的年資歸零。這件事在非營利組織依舊常發生,沒有工會當後援,你要怎麼跟強人對抗呢?而且伊甸還是在有工會的情況下發生這些事。」最後,伊甸基金會乾脆決定不幹了(不再續接復康巴士標案),司機被資遣,新北市的復康巴士業務被轉給其他單位,抗爭的工會司機多數沒有被續聘。(參考:血汗社福──伊甸基金會復康巴士勞資爭議案

理監事會選舉完成,撐起一道保護傘

復康巴士血淋淋的案例言猶在耳,但資方並非完全鐵板一塊。例如,針對工作者推動勞動教育(以下簡稱「勞教」),就是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未來的重要任務。

周于萱是「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她同時任職於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這天她的同事也來到現場支持。同事認真說,勞教很重要,基金會因為有周于萱,內部也開始進行勞教,她並分享那次勞教的經驗,笑說:「那次沒有資方代表在場,大家暢所欲言。其實每個人有好多疑惑,很困擾但沒有管道去談敏感的題目。」難得的是,主婦聯盟基金會後來釋出善意願意改善,她總結:「有些老闆真的不是壞人,內部團結很重要。」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長周于萱。圖/作者提供

回想在職場上的勞教經驗,周于萱表示:「作為勞工,我其實也會害怕,討論完後會發生什麼事?每天掙扎很大。還好公司對於勞基法願意瞭解,同事也願意改變。我想說的是,在職場上除了抱怨,大家願不願意多做一點什麼?帶著同事往前踏一步?」

就在「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成立的這一天,至少有 36 人踏出第一步:現場共 36 人出席、連署入會,達到出席法定人數,預備大會宣布成立工會,並舉行第一次會議。現場討論熱烈,例如討論章程草案的入會資格,意見十分多元、踴躍,多人希望吸納學生、實習生等非從業人士,也希望能保障待業者,讓工會撐起那一道保護傘。

值得一提的是,章程草案定義的「非營利組織」,是以非營利為目的,涉及領域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學術、環保、勞工等,包含但不限於以上領域的社會團體、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而醫院通常冠以「財團法人」之名,鄭中睿笑說:「所以原則上醫生是可以加入的。」

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監事會投票現場。圖/作者提供

產業工會第一屆理監事選舉,除了九五聯盟,其他如法律扶助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主婦聯盟基金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以及多個兒福倡議組織的勞工們皆共襄盛舉,共 18 人參選,最後選出 9 位理事、3 位監事。新任理事周于萱說,接下來會把章程送件到臺北市政府,順利核可就可正式營運,開始舉辦勞教、吸收更多會員。同樣當選理事的第一銀行工會會務人員江奕翰表示:「有勞資爭議、想要締結團體協約、加班爭取補休的,都可以開始跟我們說。」

做一個有覺察的工作者

現場不少人已連署加入產業工會,在安置機構的工作者說:「我已經在組織內用內部管道抗議很多次,都沒有用,覺得自己力量很單薄。組織常會背叛基層工作者,我們也很難有管道自救,相較於我們從內部苦口婆心跟他談,組織其實需要外部的教訓或教育。就像社工工會可以站在勞動者的立場發表看法,希望產業工會也可以有這樣的效果,這是我對工會的期待之一。」

另一位在環團工作的勞工也說:「除了薪資不透明,NGO 沒有訂定勞雇契約,使我難以掌握這個職位的工作執掌和薪資條件。我很想要了解自己的處境,了解合理的勞動環境是什麼?我是處於劣勢嗎?我是被虧待了嗎?我要得太多了嗎?我的同事很習慣自我剝削,但我覺得同事要過勞死了,老闆應該要增加人力,但是沒有,只說他責任心太重,我覺得不太應該,但目前找不到方法能改變。」

Lennon Ying-Dah Wong @ flickr; CC BY-NC-ND 2.0

眾人前途仍然未卜,但即便工作環境這麼糟,周孟謙認為改變還是有可能發生,成立產業工會就是第一步。且這第一步必須從「解咒」開始:「做一個有覺察的工作者,注意到非營利組織內有白領和藍領、有司機和工友,自己也要做願意善待別人的捐款人。」

一定要加入工會嗎?或許也可以聽聽周孟謙的肺腑之言:「曾經在理念工作中、為此投入心力但被不當對待、被傷害的人,加入工會是好的方向。工會可以為中小型非營利組織撐起那把保護傘,我們內在的創傷還是可以處理的,大家互相理解,鬼必須被說出來。」

當有一天,這些在第一線為弱勢張起保護傘的勞工們,能夠自由的表態、不再害怕以真名現身,不害怕「鬼」伸出利爪,改變的齒輪或許就能加速轉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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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許容榕

NPOst 特約記者。好奇心旺盛的水瓶座大嬸,愛狗愛電影,念過社會學與中國研究,當過影劇記者,累了與八卦為伍,現為不自由工作者。相信文字的力量,無論採訪誰,都希望用文字分享故事,夢想是用文字改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