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創國會】NGO 轉型社企無法可循,立委籲加速修法打造友善創業環境

 

社會創新,是近年在各媒體與政策平臺上常聽見的 4 個字,但它其實不(只)是口號,更是攸關日常生活的革命,引領社會朝更有活力、更美好的方向前進。人類史上如南丁格爾在戰地創立的護士體系、沖水馬桶的設計、公共圖書館的設置、保線套或環保餐具的發明,乃至於近年興起的社會企業等,都可視為社會創新的範疇。

可惜的是,這件聽起來既進步又正面的事,臺灣卻因沒有法規可循,以及政府跟不上民間創新的速度,無法廣泛被運用與擴散。

為了打通臺灣發展社會創新的任督二脈,曾是創業家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近來邀集立委高志鵬、尤美女、周陳秀霞,以及臺灣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吳哲銘等人,共同成立了「社會創新國會」,舉辦一系列的沙龍座談,邀請各公、私單位齊聚對話,盼藉此促進各界交流,從而帶動實質的法規創新,打造更多元、友善的社會創新生態系。

第 1 場會議於 7 月 30 日正式召開,與會者包含:臺灣首例由社團法人設立「愛蔓延」社會企業的「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理事長王世欽、成立「 黑暗對話社會企業」的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國立師範大學副教授鄭勝分,以及許多公益組織皆列席參加。

NGO 成立社會企業現況:無法可循,轉型困難

「什麼社會問題最該被解決?在既有的結構中找得到答案嗎?這些解方可以讓臺灣社會與環境永續嗎?政府推動社會創新就是要回答、解決這些問題。」會議一開始,余宛如就開宗明義的指出這次交談的目的和使命。

擔任主講的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理事長王世欽一上臺,也立即點出問題核心。他表示,2 年前決定以社團法人設立公司、成立社企,最初是為了能聘任專才、募集自由資金並避免社企變質,但過程中卻因定義不明、無法可循等問題,阻礙重重,直到今年才因政務委員唐鳳協助,成功轉型成閉鎖型社會企業公司「愛蔓延」,經營剩食廚房、社區共餐、托老中心等業務。

「雖然沒有法規限制說不可以,卻也沒有法律允許,在無法規可循、政府環境又跟不上社會創新速度之下,好牧人花了 2 年的努力才成功。」王世欽回憶,好牧人曾欲以社團法人的身分設立公司,但社團法人和設立公司隸屬於不同管轄部會,且社團法人設立公司也涉及資金投資、股權分配等環節,加上主管機關不夠了解社會企業,以致轉型過程艱辛。

這些龐雜的問題更突顯了:即使已有成功個案,多數民間組織的困境仍未解。

王世欽強調,非營利組織要的是能永續經營、讓社會福利工作更順暢,社會企業除了能達成這樣的目的,還可改變社會風氣,促使一般營利公司的貪婪降到最低,更能讓非營利組織擺脫沒有效率、不夠透明的標籤,重新思索如何經營、管理,一舉數得。

「社會企業應該做表率,該做的、該繳的稅都應該做到!」長年為非營利組織服務的王世欽說,當初決定以「閉鎖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立「愛蔓延」,用商業模式推動社會共益,原因是臺灣社福機構轉型做社企,除了一條龍生產但什麼都做不好,更缺乏成本的概念,因此「讓虧損能夠計算」就成為翻轉的第一步。

除此之外,王世欽也分析,目前非營利組織轉做社企的過程麻煩,資金、聘僱等法規多如牛毛,繁雜又困難;加上臺灣社會目前對社會企業的定義沒有共識,各自表述又無法可循,民間組織與公部門互動之間也存有「行政公函成為法律位階」「釋法權責與行政裁量權」等難題。

圖/Dmitri Popov @ unsplash

對此,愛盲基金會董事長謝邦俊心有戚戚焉的表示,過去愛盲成立「黑暗對話」時,也花了 2 年的時間,雖然法令沒有限制非營利組織不能投資,卻卡在政府承辦對社企不了解,阻礙了非營利組織申請設立公司,耽誤許多時間成本,希望政府在推動社會創新的政策上,能夠「多鼓勵、少綑綁」。

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系副教授鄭勝分則表示,每個人對社會企業的想像都不同,這是必然,「但不論公私部門,在面對非營利組織轉型社企的問題時,都應重新思考所謂永續發展,到底是為了組織的永續?還是社會的?

鄭勝分補充,不論鬆綁或制定社企的法規,目的都是為了讓企業完成社會使命,而非只是透過法規來追求組織的永續發展、能否獲利或規模化等問題,「如果有一天它宣布解散,就代表特定的社會問題已獲得解決,那是好事。」同時,政府也應提出有力的政策工具介入、提供協助。

積極協調,促進對話

事實上,今年初由立委余宛如提出的「社會企業發展條例草案」已通過一讀,但目前仍未有新進度。對此她也表示,感謝社會創新者分享所遇到的法規問題,目前因修法的怠惰,遏阻了社會創新,接下來將更積極透過新興的社會工具如募資平臺、社會企業等,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投入。

面對非營利組織轉型的疑難雜症,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胡美蓁也回應,社會企業不僅只有「公司」一種型態,要以專法或在公司法中用專節處理,是未來要討論的議題。「大家對公司法、公司登記的疑慮,不用太擔憂。」胡美蓁說明,日前公司法的修法已放寬,加上非營利組織具公益性,公司登記並不要求、不限制公司名稱是否有區隔,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公司登記章程基本上都會尊重。

胡美蓁進一步解釋,過去成立公司只是為了賺錢,但社會潮流正在改變,政府鼓勵企業盡社會責任,除了追求營利目的,也可同時追求公益目的;有些社會企業是以閉鎖性公司設立,有特別股的彈性設計,這次公司法多半朝放寬、鬆綁來修正,政府正努力跟上民間社企發展的腳步。

圖/freddie marriage @ unsplash

除了創業,余宛如也指出,並非每一個非營利組織都適合轉型為社企,針對這樣的案例,政策更應思考如何結合社會使命與經濟資源,讓法規跟上社會創新的速度,來支持那些有心達成社會使命的民間組織。

余宛如、陳曼麗與吳玉琴最後皆有共識的提出,政府應設立統一專責的溝通平臺給予協助,並納入輔導機制,加速釐清成立公司時的程序、訂立明確之審查規範進行把關,才不至因立法怠惰造成社會創新發展的阻礙。

「社會創新國會沙龍」未來將逐月舉辦活動,以臺灣發展社會創新的各種問題與困境為題,聚集政府與民間社企或社創團體共同討論、交換意見,達成共識並帶動實質的法規創新,共創臺灣更健全且多元的社會創新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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