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完善籌資管道的社企生態系,政府參與刻不容緩/社會企業金融論壇報導(中)
活動名稱:社會企業金融論壇【創新財務工具,完善社企籌資管道】、【打造社企生態系】
日期:11/27(一)
時間: 9:00-17:00
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 3 段 133 號 (臺北威斯汀六福皇宮 B3 永樂殿)
主辦單位:中華開發金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KPMG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灣數位文化協會、生態綠
臺灣首場聚焦於金融議題的社會企業論壇於 11 月 27 日在六福皇宮舉行,創辦臺灣首家倡導公平貿易的社會企業「生態綠」、現任立委的余宛如領銜力邀多國社企先進前來分享實戰經驗(參考:影響力投資必須有耐心、敢於承擔風險,並且允許失敗/社會企業金融論壇報導(上)),同時,多位國內資深社企、金融領域相關的學者專家也參與交流,共同期待這場前所未有的社企論壇能為臺灣社會企業注入活水。
為這場論壇開場的國際專題演講中,來自英國文化協會(British Concil)的全球社企專案經理 Tristan Ace、Opes Impact Fund 執行總經理與共同創辦人 Elena Casolari、亞洲公益創投聯盟(Asia Venture Philanthropy Network,簡稱 AVPN)執行長 Naina Batra,以及全球最大社會企業支持組織「阿育王基金會」(Ashoka Foundation)的全球投資與輔導經理 Fernanda Mijangos 皆以自身參與社會企業領域的經驗,不約而同提醒欲投資社會企業者必須對欲採行創新方法改善社會問題的社企「有耐心」,並且從失敗中學習。
社會創業:限制與機會一線之隔
承此啟發,余宛如繼續主持 2 場綜合座談,分別以「創新財務工具,完善社企籌資管道」與「打造社企生態系」為主題,邀請各路專家講者們以豐厚的經驗為基礎,一同刺激臺灣社會金融工具的創新,以貼合社會企業的需求,以此於健全的社企生態系中得以解決問題並永續經營。
曾多方接觸不同國家社會企業創業家與投資者的 4 位國際講者,談到在社企領域最值得尊敬的國家時,有著相異的見解。Tristan 認為,在發展社會企業的範疇中,說不上有哪個特定的國家「最」讓人尊敬,每一個國家有各自的特質。若真要說,相對而言,東北亞是發展得比較好的例子,例如南韓政府從 1997 年就鼓勵社企創業與投資,並且建置良好的社會福利系統;東南亞如菲律賓也希望可以採取政策,減緩貧困狀況,相當具有發展社企的願景,而此時,影響力投資就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對 Tristan 而言,也許限制就是機會:「現階段沒有很好的、固定的模式,反而代表有很多機會。」
Naina 則舉香港為例,香港提供基金給社企培育者,也提供資金予新創公司,政府的採購政策也優先考慮社會企業,泰國、澳洲也都有相似的政策,Naina 也肯定混合政策的好處:「政府可以結合不同的政策,帶領融資方向。」
投資不限於金錢挹注,需審慎評估
而過去的社企實踐經驗帶來了什麼樣新的想法呢?Tristan 直言,開放公領域的市場是非常重要的,英國從 1990 年就開始意識到必須由政府帶頭架構社會企業發展的完整條件,因此相當鼓勵公部門採購社企商品與服務,使這些社企有能力擴展到商業領域,「關鍵是營運必須成長。」Tristan 認為,臺灣相當有潛力成為區域領導的角色。Naina 更期待能在亞洲看見金融工具的善用,如社會影響力債券(Social Impact Bonds,SIBs),例如日本、韓國以及新加坡都運用社會影響力債券來解決社會問題。
在場的專家無不同意滋養社會企業茁壯的過程中,政府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有效的政策能夠扶植社企穩健發展,而資金挹注也使得社企在相較不穩定的種子期更能有發揮的空間。不過,如何配置基金與社會企業?什麼樣的資金適合什麼樣的社會企業呢?Naina 認為,基金與社企的配置端看社企的成熟度及能力,創業家要想辦法證明發展初期所提出的創新思維值得市場付費,如果能先有產品,慢慢擴充後就比較容易吸引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
而作為投資者,Naina 通常建議其組織會員先進行徹底的市場調查,投資早期必須評估投資報酬率,而社企草創初期通常不需要太多資金,因此,Naina 鼓勵欲投資社企者先投入少量的資金,並取得一些股份,往往小投資就能立竿見影,另一方面也幫助社企啟動。
「我們則是確定公司有紮實的團隊,才投入 5-40 萬歐元(約 177-1400 萬臺幣)不等的金額。」Elena 認為建立評選標準是非常重要的,經過縝密的調查與研究後,Opes Impact Fund 才會投入資金,支持社企創業,對 Elena 及其組織來說,投資不限於金錢的挹注,「有時候幫忙創造好的架構也是投資,包括商業、財務,還有團隊,這比金錢還重要。」
香港:政府與社企相輔相成
具 16 年社會企業參與經驗的馬錦華(Timothy Ma)也談到香港的經驗,現任香港城市大學火焰計畫「社會創新企業精神在城大」執行總監的他,首先回應了許多人對社企的疑問:是不是政府失靈,才需要像社企這樣的民間機構來發揮影響力?「我認為不盡然,對我來說,政府與社企是互相配搭的。」社會企業展現社會創新思維,解決社會問題,政府則給予不同面向的幫助,如立法、提供稅務優惠等。
說到政府角色,馬錦華提及,新一屆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發表其首份施政報告,便提出 2 點來確保政府扶植香港的社會創新,分別是──「成立行政長官創新及策略發展顧問團」,以及「親自主持成立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並於創新及科技層面,允諾增加研發資源、匯集相關科技人才、重新檢視法規並由政府帶領調整採購模式等。
馬錦華進一步整理了香港多項適用於社會項目的政府資助計畫,其中包括 2002 年成立、屬勞工及福利局的社區投資共享基金(Community Investment & Inclusion Fund),其旨在推動社會參與並且推行支援計畫,促進機構的跨界合作,截至 2016 年底動員將近 1,000 名合作夥伴,受理的計畫超過 323 個,內容涵蓋範圍從兒童安全、青少年發展、健康關懷、長期照護、社區營造等。馬錦華說道:「多元的基金項目各有不同特質,可以滿足社會企業發展過程中各階段的需求,這很重要。」
社企必須穩定獲利,方能長久
回到臺灣社企的現狀來看,馬錦華強調,政府積極參與社企的推動固然重要,但政策施行也必須有配套措施。另外,社企要能夠永續經營、發揮效果,一開始就要取捨好「定位」。馬錦華坦言,香港經驗仍有缺失,他希望香港能成為臺灣借鑑的對象之一:「香港以『扶貧』角度經營社企,這是不夠的。」對馬錦華來說,政府以金錢幫助最需要的人,是扶貧,但若佐以商業角度與手段,提供好的產品與服務,可以創造更多的機會,提升產業的附加價值。
中華開發金控開發創新加速基金總經理郭大經則以創業投資角度切入,他認為社會企業仍不脫「企業」範疇,因此還是要能持續獲利,惟前提是獲利必須能達到「社會關懷」的目的:「必須對社會產生正向影響,不論是關注環保、減少汙染與浪費,或是關懷弱勢等皆然。」
郭大經進一步提到社會福利與社會企業的不同之處。他認為社企必須具備 2 種特性,一是「自發性」,郭大經補充,社企不是因為政府推動才願意投入解決問題,必須要有自發性,「企業要永續不能都靠政府專案,必須自發的研擬創新方法、參與當前的社會議題改革,才能永續。」第 2 項特質是「自償性」,其指涉的是,社會企業必須能自給自足,不能單靠補助:「一項產業的成熟,不只是靠創業家,也需要創投基金的投入。」對此,馬錦華也同意社企必須能有穩定收入,才能走得長遠:「我們要正視社企的特質,這不是在幹貧窮的事情,是要幹商業的事情。」
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是「社會企業」
研究專長為金融/經濟社會學,擁有近 10 年社會影響力評估經驗的輔仁大學社會系副教授吳宗昇,曾參與輔導過許多社會企業,說到對社企的看法,他認為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是社會企業:「所有的企業、經濟活動本身就具有社會功能,我希望所有的金錢與金融行為都可以導出好的結果。」不管資金從何處投入社企,吳宗昇更在意的是每一分錢投入後產生的「效益」。
針對社企定義,余宛如認為可以從企業的「行為」來看,第 1 個是盈餘分配,傳統公司的商業行為盈餘進到股東口袋,社企則投入其社會使命的實踐中;再來則是分紅的限制:「有的是只能拿回出資的部分,有的則規範分紅最多不能超過淨利的 30%。」最後則是最常被拿來談的透明治理,在這資訊漫天紛飛的時代,社會企業能不能毫無保留的揭露資訊,減少資訊不對稱是關鍵。
吳宗昇也表示同意余宛如的「行為定義說」:「目前的局勢確實必須從行為界定社企,否則每個人都說自己是社企,那這個池子就會膨漲得太大,水會乾涸。」吳宗昇進而反問:「為什麼我們需要社企?難道政府、企業、NPO 就一定不好嗎?」他補充,社企之所以存在,想必是社會企業具有超越上述 3 者的潛力:「社企具有商業效益,也有 NPO 的穩定性及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並且能填補政府的縫隙。」
社企必須追求效益,而非只為賺錢或達到形式 KPI
吳宗昇更指出臺灣借鑑他國經驗後可以取經的部分。首先是單位的整合:「現階段我認為政府應成立專責單位,各社區有勞動部、經濟部、水利署、衛福部的投入,為什麼不能整合?」有了專責單位,政府才能將預算「花得更有用」。再來,臺灣社企領域亟需法律層次的規範來治理:「我認為已經到了絕對的轉折點,社企要前進,必須倚賴有共識的方法。」吳宗昇認為,利潤的分配機制必須明文規範清楚,「我們追求的是『效益』」,不只是賺錢。」
吳宗昇強調,想要追求實質效益,政府的觀念必須調整,且解除保護主義與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 的評選概念,「如果只追求每個年度的『形式 KPI』而非影響力(impact),這問題將變得無解。」此外,「花錢的方式」也必須重新被檢驗,例如年底的時候,時常看見各部會、公司部門為了達到所謂的「執行率」,必須不斷的花錢,「不是為了達到某些事情的成效,而是為了花錢本身,這件事就沒有意義。」吳宗昇強調,政府必須改變對於社企的價值觀,使用更有效的方式共同解決問題。
最後,吳宗昇與馬錦華再次指認政府參與的必要。吳宗昇表示,按照市場邏輯,當需求產生、價格合理、品質良好時,市場便會自行運作,但有些事在草創時期,必須要政府的幫忙。他以「職棒」為例說明:「一開始在少棒的時候,球員要接受訓練,就像培養社企的各種可能性,這絕對是政府要做的事。接下來是青棒時期,(市場)就必須挑人,得開始考量投資報酬率與風險等。」馬錦華則認為,政府介入之餘,必須不斷與民間、商業機構溝通,才能在不同的創業時期擔任不同的角色。
延伸閱讀:
影響力投資必須有耐心、敢於承擔風險,並且允許失敗/社會企業金融論壇(上)
社會影響力最大化:資金來源必須多元,異業合作必須長期/社會企業金融論壇報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