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歧視的歷史】從「天黥」誤仕途,到飽受排除的顏面損傷者
編按:
NPOst 與「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合作,推出第一季專題:被歧視的歷史。主角從中古世紀歐洲的麻瘋病(現稱「漢生病」),到日本明治維新後開始被劃分出的「低能兒」、「白痴」與「瘋子」,以及在歷史中以各種不同面貌出現的顏面損傷者等。這些「非常人」的族群是從何時開始被定義、被隔離、集中管理,又是到何時開始出現機構扶助?
文/徐欣宇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網站作家
宋朝有一位叫劉宰的文人,歷經無數艱辛,考上科舉,最後終於實踐他的夢想,為地方百姓造福。他為官時,地方上有自稱「空雲子」、「寶華主」之類以妖術惑眾的師傅被他大力整頓,一律禁止;凡是有假借神明之意,胡作非為者,他會拆毀這些邪廟。他視人民為子女,要是轄區內有適齡少年少女未嫁,他甚至會親自過問作媒,解決在地生育率跟未婚問題,比起現今官員只會舉辦獎勵生育徵文比賽,劉宰是真正的人民父母。
這樣的他,卻有著「天黥」的顏損障礙。天黥是指臉上有痘疤,可能是感染水痘,也可能是其他疾病,讓劉宰因病毀容。從劉宰的著作中,可以知道染病後,他為此鬱鬱寡歡,即使已經做出一番政績,在官場頗有聲望,但臉部外觀的變形,使劉宰對自我的認知產生了變化。
絕世好官,卻因容顏困擾一生
劉宰認為自己的面貌駭人,畢竟他走在路上曾經驚嚇到路人。有時,他也哀嘆年輕時無緣遇到良醫能改善自己容顏,但是等到了年華老去,求醫又有什麼意思呢?(註 1)情緒低落跟憂鬱,疾病導致他身體功能的下降,「某病惟日甚,貌若天黥,加之髮脱,而不可勝冠,手顫而不可執筆」,也降低他繼續任官的意願。(註 2)
劉宰歷任地方官多年後,他決定辭官回到老家江蘇金壇隱居,朝廷屢詔出仕不到,但仍有諸多官員願意引薦他。《漫塘集》中,收錄劉宰與當時官員文人往來的書信,他總是對引薦他的官員委婉表示,因為自身個性(當然還有政治鬥爭等問題)以及有天黥的關係,所以不適合當官云云。(註 3)
當官致仕與否,是個人選擇。但是以天黥作為理由,顯示劉宰認為,當時的人可以接受因為顏面損傷問題而不適合做官的說法。畢竟,官員作為政府的代表,還是要有美好的容顏儀態,雖然宋代已經沒有像唐朝那樣採用「身言書判」(體貌、言辭、楷法、文理 )來任官,而是以科舉取士。但是外貌仍被視作個人評價的一部分。官場上的送往迎來,日後的升遷,人際關係的互動,無不跟人的形象外貌有著一定關係,更何況,傳統儒家觀點,認為外貌是內心的投射,當身心受到道德的浸潤,外在會成為精神所展現出來的樣子,所以君子要有威儀,舉手投足都要合宜。(註 4)實際上,氣質的展現是很複雜的一件事,也不能保證人們不會因為外在而倒過來認知對方的內心。
也許對劉宰來說,除了政治理念的問題,還要想辦法抵抗對外貌的自卑跟外界的歧視,對來講他實在是太大的負擔。最後,劉宰在家鄉隱居,讀書著文作詩度過一生,享年 74 歲。
人帥真好,人醜吃草,顏面損傷則是?
大家看完這個故事,可能會覺得是不是當事人想太多了呢?劉宰遇到的歧視看起來還好吧?他隱居都是因為政治鬥爭啦!容貌有醜到不想當官?那之前是怎麼回事?
因為容貌歧視常遭遇的情況,可能因為個人而異,以下有一些案例,可以讓我們體會這一切對心理層面的影響──
1. 容貌與能力有關嗎?
東漢明帝時期,有一位操守品行優秀、受到朝廷徵召入朝為官的人,名叫承宮。他多次針砭時政,對朝政提出諸多建言,頗受敬重,名聲甚至傳入匈奴之地。當時北單于派遣使者求見承宮,明帝指示承宮,要他好好打扮,承宮說:「夷狄迷惑於臣的虛名,並非真正知道臣是怎樣的人。臣容貌醜陋,難登大雅之堂,還是選擇相貌威儀的人接見才好。」於是,明帝改派大鴻臚魏應代替他。
類似的故事還包括,歷史上曹操要接待匈奴使臣,但自認容貌醜陋,怕被匈奴使節瞧不起,便請崔琰假冒他接見匈奴使臣。曹操的容貌到底如何?《三國志》以魏為正統,均有提及劉備跟孫權的長相,反而是曹操的相貌沒有記載,可知曹操的長相長得不如孫劉,還是不提為妙。崔琰是當時的美男子,《三國志》裡記載他「聲姿高暢,眉目疏朗,鬚長 4 尺,甚有威重,朝士瞻望,而太祖亦敬憚焉」,難怪曹操要請崔琰假冒了,真是一位絕代美男。
就連奧運開幕式要找漂亮美少女來取代暴牙的天籟之音主唱,也告訴我們長相很重要,重要到找人假冒國家使節的道德問題都已經不是問題了。
2. 表現得好卻得承接他人的訝異?
明代徐大山在龍泉縣時,曾經有一僧人獻給他一床楮做的被子,還題詩讚美徐大山。徐大山非常高興,舉辦宴會招待僧人,並讓一名婢女隔牆唱歌助興。僧人聽聞這曲調悠長美妙,忍不住偷窺,發現是一名年老的婢女,而且滿臉痘子(天黥),醜得不可言喻,所以又做了一首詩說:「偶然聽見隔壁傳來一首歌,優美精巧宛如七寶堆砌的簾幔中藏起來的花,看了一眼才知道還是不見最美。」(註 5)
婢女唱歌給一位心猿意馬兼拍馬屁的僧人聽,還要慘遭對方羞辱?
3. 因容貌而被暴力相待
歷史上知名的帥哥潘安出門閒晃,妹子們都爭相迎接。有一人左思醜陋無比,想效法潘安帥氣出遊,卻遭一群歐巴桑吐口水,只能沮喪而歸;晉朝張載(張孟陽)則是乘車出門時被小孩兒扔石頭亂砸,只因為他是醜男。
4. 因容貌而決定尊重與否?
三國時代的管輅容貌醜陋,讓人覺得沒什麼威嚴,大家都喜歡管輅,但是不怕他。即使他已經是當代最偉大的算命師,堪輿、相術、卜卦無一不精,人又孝順,友愛兄弟。不過這還是沒有讓他贏得大家對他的尊重。
5. 感情或婚姻總是出問題
魏晉時代,阮德如的妹妹要嫁給許允,《世說新語》對於她的長相只有 2 個字形容:奇醜。可以想見,新婚行完交拜禮後,許允一見新娘長相就逃出新房,家人都十分擔憂,畢竟是世族聯姻,得罪親家就不好了。後來許允的朋友桓範勸許允說:「阮家既然嫁個醜女給你,必定是有原因的,您應該仔細觀察。」許允便轉身回到屋內,一見新娘,立刻又想逃出去。新娘反應很快,知道他這一走再也不可能進來,馬上死命拉住他的衣襟要讓許允留下。
許允死命掙扎中問她:「婦女應該有 4 種美德(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妳有其中的那幾種?」新娘繼續拉著他不放:「我缺少的只有容貌!可是讀書人應該要有各種好品行,你有幾種?」許允自豪的表示說:「樣樣都有。」新娘十分激動大喊說:「品行當中以美德為首,可是你貪戀美色,不重人的品德,怎麼能說樣樣都有!」許允聽了,臉上露出慚愧的神色,從此夫婦倆便互相敬重。
以上都是當代十分優秀的人才,可惜容貌和社會偏見連結在一起的時候,他們會什麼已經不重要了。相對來說,他們的尊嚴被傷害了,甚至被某些東西給取代。
即使是現代的開放社會,上述種種情況從未消失過,其中各項困擾也是陽光基金會針對顏面損傷者所做的調查中,顏損者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歧視狀況。(註 6)有身體特徵困擾的人,因此而遭受不友善的對待,其比例明顯高於一般人。
顏損者:自我認知嚴重受影響
顏面損傷者因為燒燙傷、口腔癌、小耳症或天生的胎記等各種原因,對於身體與外貌的認知問題,甚至於他們的生活品質、自尊與人格,在社交上總會產生各種問題。許多顏損者像劉宰一樣,因為疾病或傷勢的關係,身心狀況越來越糟,甚至有的成為多重障礙者。如果是現代的燒燙傷患者,因為燒燙傷導致患處不斷發炎感染,身體功能受損,有的患者甚至要截肢,往後也必須持續進行復健治療和整形重建手術,全程達一至數年不等。(註 7)
這時候對顏損者來說,如何重新建立對自己的認知是非常重要的。來自親朋好友的社會支持當然能減少他們對於社會的焦慮;但是,有時候,朋友的支持也會增加他們的情緒困擾。根據陽光基金會的研究指出,朋友的存在對顏損者的內心造成複雜的情緒,雖然來自朋友的支持有鼓舞士氣的作用,但於此同時,患者本身也會想起自己的社交地位跟容貌,使他被迫面對現實中受創的「真實自我」,以及他所希望成為的「理想自我」之間的落差,產生患得患失的情緒。
近代顏損者的生活困境
顏損者有留下記載的大多是仕宦家庭,生活無虞。如果換成社會底層民眾,他們的狀況又如何?
古代對這方面資料並沒有太多,在《本草綱目》當中的確記載不少遭受燒燙傷患者的醫療狀況,但是病患之後的生活狀況到底如何,我們並不清楚。或許從近代臺灣的記載,可以略窺一二。
1980 年,有一位沈曉亞女士,她為了家庭經濟放棄上學的機會,不過她仍然沒有放棄學習,自己買器材在家中做工科實驗,卻發生意外導致大面積燒傷。在漫長的復健過程後,她嘗試走出家門重新振作,但總有人對她說一些貶抑或侮辱的話,日常生活常遇到商店及服務人員不公平的對待,被陌生人用異樣的眼光打量,找工作時也總是被人拒絕。
這一切使得她很自卑、很孤獨,不知道該怎麼辦。沈女士最後決定在勵友中心當電話志工輔導,運用她的經驗幫助他人。之後她接受記者訪問,因而能夠出版《怕見陽光的人》一書。在那個大部分顏面損傷者閉門不出的年代,第一次有人公開詳細敘述顏損者的心路歷程,沈女士表達了受創之後的心境、工作困境、愛情關係上所遭遇的苦痛,引起了媒體記者的探訪,社會開始關懷這個議題,在 1981 年由熱心公益的大眾及燒燙傷友協助,成立了陽光基金會,1989 年則有羅慧夫基金會成立,專注於先天顏損者的醫療服務。
社會大眾的關注使得顏損者的困境發生了轉變,1980 年開始陸續有人指出顏損者所遭受的問題,包括學校拒收、就業困難等問題。尤其臉部受損者在就學、就業時被視為身障者,往往被拒門外,但在身障鑑定時又往往被看做正常人,無法享受身障福利。
曾有傷友遭遇工業意外,全身被灼燙傷,歷經多次手術,仍臉部孿縮、手指扭曲,之後 10 年他到處求職,但沒有人願意用他;也有一位小耳症患者,特地從基隆趕到臺北買了一份簡章,打算參加鐵路局招考,但是「體檢」此項目讓他無法報考(註 8),這些都是當時很常見的情形。而當時顏損者們的教育程度大多不高,甚至只有小學,不但不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對於醫療問題也非常茫然,就是想找新工作,可能也只能繼續勞動。沒有相關社福機構,也沒有庇護工廠,他們求助無門。
後續開始有相關的庇護性職場成立,顏損者開始能在社福機構的附屬單位工作,政府跟社福機構合作提供工作機會。(註 9)2000 年以後,陽光基金會的調查報告顯示,若傷友在受傷之前的學歷背景較佳,已經念到高中或大學,且有身心障礙手冊,找到一個穩定的工作是比較有可能的,然薪資相對比以前差一點。不過比起 1980 年代,大眾對於顏損者的態度已有改善,工作也相對容易找到。此時主要的差別在於只要態度積極,具備基本核心能力,雖然生理功能有所損傷,但較容易返回職場。
社會救助與法律幫得了顏損者嗎?
早期對顏損者的關注放在如何醫療以及法律上的權益維護問題,關懷對象都是後天顏損者。《唐律疏義》提及,在打鬥或群毆中,若是損傷當事人容顏,讓傷者失去耳朵、鼻子、眼睛、用燒開的液體潑人致傷,這些事情都必須由官府開啟訴訟進行司法程序,不可以私下解決。訴訟結果確定,傷害他人者必須服徒刑跟刑罰,包含現代臺灣的法律,都可就民法及刑法於致人顏面傷殘部分提起訴訟,這些都有助於維繫傷者的利益。
至於天生的顏損者,或是沒有造成肢體損害的顏損,當時並沒有獲得太多關注或是協助。
法律之外,在社會救助方面,1980 年臺灣政府公布《殘障福利法》,最初裡面提到的身心障礙範圍,沒有包含顏面傷殘,而殘障福利法本身偏向宣示意義,內容並不明確。因此政府於 1990 年再次修訂殘障福利法,制訂細項服務內容,將顏面傷殘納入身心障礙的範圍(殘障福利法第 3 條)(註 10),顏面損傷者才得以享有各項福利及政府的救濟措施,甚至是就業服務。
遺憾的是,除非是因病或受創導致的多重殘障者,否則顏損者能取得身障手冊或證明的機率極低。首先,因為顏損者並不完全等於身心障礙,工作能力或其他方面往往沒有任何問題,然而相關單位發給手冊,主要針對失能的部分進行評鑑;其次,站在醫療的角度來說,整容或治療手術若是能讓當事人顏面回復正常使用功能,便已達成目標,美觀不在討論的範疇中。因此,部分顏損者是沒有身障手冊的,也無法領取其他障別的手冊。(註 11)
在社會保險中,早期燒燙傷則無法申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這是相當不合理與不公平的規定。1998 年在大眾的關注之下,陽光基金會與傷友們共同辦理了「燒死悲哀,燒不死含眼淚」公聽會,為身體燒傷者爭取權益。
公聽會之後,政府修改了相關規定:1999 年行政院勞委會函公布:「補充、增列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障害項目『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及審查標準。」(註 12)從此以後,顏面損傷也被納入保險給付,比如民眾若因交通事故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傷,經治療一年後仍留下有礙外觀的顯著醜型時,可申請強制車險的身障給付。
法律的修正使得顏損者處境變佳,健保也能給付整型治療費用,但仍有不少需要自費的部分,且一般私人保險公司也並不給付;甚至,顏損者想要保險時,可能會面臨保費增加,或是保險項目排除等情形。因此,顏損者之中能享受到社會福利的人,與其他障別人士相比比例較低,但是他們在現實生活中,因為顏面損傷所帶來的負面困境並沒有消失,原本需要的心理諮商或社會福利支持,卻常因沒有身障手冊之故,無法獲得合理的幫助。
有大眾的關注,能改善顏損者的處境
政府曾經在北高 2 地,調查社會大眾對顏面損傷者的接納度,發現跟顏面損傷者接觸過、互動較多的民眾,之後會展現出較高的接納態度,其中有高達 7 成以上的填答者對顏損者的接納態度是正向的。分析結果時也發現,如果有接觸過陽光及羅慧夫基金會,或是聽過臉部平權的人,他們對於顏損者的評價會比較高,因為顏損者實際上跟大家並無不同。
從以前到現今,我們能發現顏損者的處境是可以越來越好的,從早年顏損者大多在家中,無法社交,沒有工作;1980 年代出外工作被拒,上學被霸凌;到現在能有機會讓他們證明自己跟大家一樣好,這都是你我及無數人士協助而成的,其實臺灣的人情味一直都是我們最引以為傲的無形資產,即使我們每個人的外貌是那麼不同,可是內心都是一樣的。當其他人想走出黑暗,站在陽光下的時候,我想我們都能成為太陽,照亮他們。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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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賓,《儒家身體觀》,臺北市: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6。
註解:
1. 宋.劉宰,〈謝薦醫〉,《漫塘集》,卷 1。
2. 劉宰,〈回知盱貽劉都統倬賀除司令〉,《漫塘集》,卷 16。
3. 劉宰,〈趙守賀除司令〉,《漫塘集》,卷 15。
4. 楊儒賓,《儒家身體觀》,頁 29-31。
5. 明.葉子竒,《草木子》,卷 4。
6. 陽光基金會,〈社會大眾對於顏損或燒傷者接納度調查思考〉,《陽光基金會 93 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臺北:陽光基金會,未出版,2004
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燙傷基金會,認識燒燙傷。
8. 聯合報,〈四肢正常不被視為殘障,就學就業,處處受到歧視〉,1983-09-05,第 3 版面。
9. 孫鶴珍,《生命樂章之合奏──專業團隊成員為燒傷者提供服務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頁 85。
10. 何華國,《傷殘職業復健》(高雄:復文圖書,1991),頁 53;459。
11. 江佳鍬,《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協力關係之研究》(臺中: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附錄訪談。
12. 民國 101 年,農民健康保險也新增「皮膚障礙」之身心障礙給付等要項,《內政部 101 年 10 月 5 日臺內社字第 1010316557 號函》。
走過幽暗,顏損者重回社會之路
時間:1/17(三)19:30-21:00
地點:敏隆講堂 (臺北市中正羅斯福路 2 段 9 號 12F)
票價:免費入場
活動洽詢電話:何昱泓 0937053244
【被歧視的歷史】專題:
【被歧視的歷史】「白痴」與「低能兒」,如何被歷史劃分與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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