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總是對公益嚴格,卻對信仰寬容?
「什麼是宗教信仰?什麼是崇拜?什麼又是公益呢?」1998 年創教的臺灣「佛教如來宗」創始人妙禪,前陣子收了 2 輛總價 4000 多萬臺幣的勞斯萊斯轎車,引發眾人熱議。
信仰與公益的爭議事件
「信仰」與「公益」有不少共通點,公益和信仰的本質,都是超越文化、種族與國籍,像佛教要傳達給人的是「慈悲」,尊重一切生命,幫助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行善積德;基督教講的是「博愛」,愛一切的生命,當然也要愛護貧困和需要幫助的人,所以單純就「助人」這個點上,公益與信仰有著密不可分的共通點,而且公益和信仰,2 者最終的理想都是勸人為善,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更融洽,它們所表現出來的熱情與無私,正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善與愛」。
但是過於極端、迥異的信仰,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因為類似原因,所引發的社會議題並不在少數,像是 1996 年 10 月一個轟動社會的事件,就是宋七力宗教斂財詐欺案,其中還爆發 1,600 萬元的政治獻金糾紛,引起社會大眾對於宗教捐款管理的關注,不過隨著案件的官司判決暫告落幕,最後以「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為由獲判無罪後,這個議題似乎已慢慢為人淡忘。
同樣是捐款管理上的疑慮,「黑人」陳建州在 2009 年發起名為「Love Life」的公益活動,並製作販賣愛心 T 恤,活動的第 2 年,當時 1 件售價 580 元的公益 T 恤,扣除製作成本 180 元,營業稅 5%(28 元)、營所稅 25%(75 元)後,卻只捐出 100 元,被質疑財務流向不明、過於商業、盈利,引發輿論爭議。雖然他後來出面解釋和道歉,但仍未受到大眾的支持與諒解,也導致原以愛心為出發的計畫,還沒成長茁壯就已經先疲弱。
宗教與公益團體有何異同?
因為《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法規目的也不是為了迫害和限制,而是想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然而許多因信仰而起的捐款疑慮,經過檢方調查後,常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妙禪如此、宋七力也是,鬼神之說又無從驗證,本來就是非常極端的議題,正反雙方都有各自的說法,再加上捐款屬於個人意願與判斷,到最後往往不了了之,相信的人恆信之,不信的人也無法改變什麼,最後好像只是幫這些宗教團體免費做了一次宣傳。
宗教團體和公益團體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宗教團體往往是內聚力很高的組織,許多宗教團體內部的人,因為擁有相同的理念和信仰,對於組織領袖的崇敬有著不可質疑的排他性,相對也十分認同組織的各項規定。但實際上,外面人與裡面人看的、感受的,總是不一樣。
公益旅行家褚士瑩在 NPOst 的專欄【阿北私會所】中提到,布雷克.麥考斯基(Blake Mycoskie)創辦的 TOMS 社會企業所推行的「賣一捐一」(One for One)計畫,強調每賣出一雙鞋,就會透過基金會捐出另一雙鞋給需要的小孩,至今在超過 70 個國家已送出 6000 萬雙鞋,不但成功完成了行銷宣傳的目的,還因此變成「做生意也要做公益」的社會企業範例。
但如果因為一雙雙免費的鞋子打垮當地脆弱的製鞋工業或靠賣鞋維生的家庭小店,這對當地人是幫助還是迫害呢?褚士瑩強調:當「善心」是你的核心產品時,不論是 TOMS 生產的鞋子還是各項資助計畫,不能只告訴「消費者」捐出的鞋子或贊助的學童數量,還必須允許公眾去關心整個過程中的內部管理是否也同樣符合正義原則。
在面對各種批評的聲浪下,TOMS 在2010年底主動跟舊金山大學的經濟與國際研究專家 Bruce Wydick 教授聯繫,請他的研究團隊針對「賣一捐一」成果進行效度評估(參考:被罵到臭頭的 TOMS 鞋,接下來做了什麼?),接著做出 2 項策略上的調整,改變了 TOMS 原本計畫的捐助方法。
TOMS 做了反省,這是許多成功的大型 NGO 或社會企業不願意做的事,更別提許多財務與計畫成效不明的宗教團體。
以善心出發,必須公開透明
當然,優質又良善的宗教信仰和公益活動也不少,但為什麼對於公益,我們總是如此嚴苛呢?就因為沒有法規的束縛,深怕有一丁點的疏漏就造成有心人士濫用,所以當公益捐款的財務使用與流向發生疑慮時,不論有沒有參與捐款的人都會出聲評論,甚至沒有參與捐款的人罵得更兇。
儘管會有正反雙方不同的言論出現,但到了最後,輿論似乎總忘記過程中到底捐出多少錢、有多少人受到幫助,只知道這個公益計畫沒有把「所有」的款項清楚、完整的用在要幫助的族群上。這一點總讓主責人無以辯駁,往往只能低頭認錯、道歉賠不是,長久下來,逐漸澆熄了人們那股參與公益的熱情。畢竟,如果做公益不是要花錢就是要受輿論攻擊,那多一事還不如少一事吧!
也因此,不管是公益團體還是宗教團體,都應該要做到財務公開透明,既然同樣以善心為出發,就要清楚說明金錢的流向。且除了重視結果,也更要強調過程的重要性,誠實坦率的面對大眾,才不會淪為私人的斂財工具,讓每個人都能安心捐款幫助需要的人,而不會因為這種種詐騙事件,成為做公益時卻步的主因。
把對的事情做好
社會上許多事或許不「違法」,但亂七八糟、暗渡陳倉,都應該受到公評與檢視。公益慈善因其免稅的資格受到重視,當然要有接受公評審查的機制,只是面對宗教團體所匯集的「善意」,我們是否能有同樣的標準,並且理性討論?尤其避免過分偏激的宗教基本教義派隱身在各種批判中,惡意攻擊,甚至攻擊其他宗教信仰人士。如此才能讓各方意見更有效、公平的被大眾看見。
如果讓我們把公益慈善也變成一種信仰,相信每個人都是充滿善意的好人,達到「不只做對的事,還能把對的事做好」的目標。如此,當面對捐款機會時,我們是否就能有不一樣的思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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