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見助人者的處境/寫在入圍卓越新聞獎之後
此次以《貧窮線上的助人者:非營利組織勞動環境現場》一系列文章入圍卓越新聞獎的新聞評論獎項(參考:第 16 屆卓越新聞獎入選名單),心裡是惶恐慌亂的,自覺並不足以與前輩先進並論。
撇除複雜紛亂的個人情緒,回到一開始去寫這些故事與評論的初衷,是希望在言論市場裡指出仍有一些重要的問題是沒有被看見的,有些人的處境,是被群體、被眾益、被遠比他們自身存在大上許多的東西給壓住的:隱而未現,泣而無聲。
茶壺內的風暴與顢頇巨獸
非營利組織(Not for profit organizations)(註 1)一般被認為是實現志業的領域,投身其中者,莫不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想性與助人、善世情懷。在臺灣,解嚴後蓬勃發展的 NGO、NPO 更代表進步而獨立的民間力量,近 30 年來間接、直接催化公民社會的成熟。
然而,從社福到倡議,從性別、環保、政治到人權、教育,非營利組織其實樣貌多端而形色各異,相關政策法規及田野生態的媒體報導,卻長期少人耕耘,更遑論能引領閱聽大眾深入議題。事實上,在許多新聞發生的當下,與非營利組織相關的事件甚至容易被掃進「茶壺內的風暴」一類,或者被認為其特殊性得以另外一套標準看待──在這樣的分類中,事件中的人物角色與是非曲直總一併模糊。
隨著社會漸趨開放,非營利組織既扮演運送社福資源或是支撐殘補式社福政策的角色,也監督政府、對公共政策具有諫言與建言的雙重功能,但在組織獨立性與體質健全等攸關長期發展的問題上,時遠日偏,在社會脈動中漸生滯感,也在「公益」與「慈善」的進步光環下,常在火線炙時便失去提問的契機。組織越大,內部反省與外在監督亦發不可得;組織越小,彷彿連期待它有一個運行良好的機制都是苛求(但那些身在其中的工作者怎麼辦呢?)。捐款人與志工、職工的無私付出與社會大眾的別/視,最終是改善了弱勢處境、推動了社會進步,還是養出可與國家機器匹敵的顢頇巨獸?
進步與志業之後的模糊背景
無論是大到顢頇卻又刀槍難入的慈善團體,或是小到朝不保夕的組織,在臺灣社會中,他們同樣具有「不可聞問」的性質。即使漸漸的人們開始願意問問題了,那問題的去向也時常與困境的核心擦身而過。
公益責信是重要的一環,以此為例。公益責信也是大眾比較容易意識到切身性的領域,近年因大型慈善基金會層出不窮的財務責信危機而引起公眾關注,與財務有關,捐款人與社會比較容易「認」這個提問的入場資格。然而,在對公益團體要求責信之餘、要求財務透明之餘,有時卻可見對於合理行政費用的攻擊,從捐款人的角度看,「希望每一分毫的善款都用在受助對象身上」是可以理解的期待,但這樣的期待並不合理,這樣的期待也無助於建構一個健康的「助人鏈」,這樣的期待,甚至會直接傷害第一線的助人者,與願意善待勞工的組織。
問錯問題的例子還有很多,往往一個例子便刺激一條敏感的神經。因為我們還沒有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人們對於非營利組織的想像與期待是依附在個人價值觀上,而不是理性與社會性的。在公益責信之外,諸如勞動環境、內部民主乃至於團體中的性傷害、倫理與權力關係,都面對完全不同的困難,要怎麼把問題問清楚,是最大的挑戰。
勞動權益漸為顯學,即使我們的政府政策進一退三。(註 2)多數的非營利組織在人事管理上仍無法回應以合理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層出不窮。低薪過勞、強迫社工回捐的故事還在變形上演,核銷與案件管理不尊重第一線工作者的專業,進步團體裡的霸凌、以理想為名的壓迫,上述群象構成一幅隱匿於進步與志業之後的模糊背景。
結構中的助人者,如何被看見?
我所著力較多的報導,偏重在非營利組織的勞動環境上,對此,想以簡短篇幅自陳心聲。誠然,非營利組織在經營本質上與一般企業有所不同,政府的角色與公共、社福政策,動輒影響補助(財務)與人事(勞動力)的安排,長期以來深入的談這些議題,並不意味著我主張所有的責任慨應由機構一肩承擔。只是,如果因為看到真實的困難遂避而不看眼下正在受苦的人,結果便是第一線的工作者被結構反覆輾壓,一波一波、一代又一代的被消耗。
「踩在貧窮線上的助人者」一題,脫胎自年初採訪伊甸基金會復康巴士司機抗爭案的採訪後記:《掙扎於貧窮線上的助人工作者/伊甸復康巴士爭議採訪後記》。在這個案子中,相較於白領非營利組織工作者更加弱勢的藍領勞工現身了,在2017年,他們的薪資計算標準仍沿用 10 年前的最低薪資,他們幾乎沒有休息時間,而即使一天工作超過 10 個小時,也無法養家活口。我無法忘記受訪對象李藍星大哥告訴我的這一段話──
我覺得自己是最沒有資格當復康巴士駕駛的人。有 3 種人適合當復康巴士的駕駛,一種是退休後還想賺點津貼的,一種是不缺錢的,還有一種是不是家裡唯一薪資來源的,我 3 種狀況都不是,家裡就靠我一個人的薪水在支撐。我岳母都罵我,老婆小孩都要餓死了,還開什麼復康巴士。
也就在伊甸基金會的復康巴士案刊出後,幾乎是緊啣其後,立委吳玉琴偕同「社團法人臺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談〈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參考:【記者會】「社福團體特性與勞基法的衝突與解套記者會」逐字稿)。面對同樣的(資源)困境,兩相不同思考的去向,或更可說明為什麼一旦與非營利組織扯上關係,所有的問題都加倍的晦暗複雜:組織的困難是真實的,勞動者的陷落是真實的,政府的角色是沉默的,捐款人的態度是曖昧不定隨心所好的。在這樣的結構中,最容易被犧牲的是誰?最沒有籌碼掙扎、談判、拖延、轉移代價的是誰?
這是我為什麼選擇現在這個報導位置的理由。我從來不是不知道問題的多面向,也從來無意於簡化問題,或否定社福團體、議題組織在公益與公共性上的貢獻,我以為這不應該是個爭奪詮釋權的局面。說出一方的故事,並不總是意味著否定另一方的困境,只是,在所有的角力、拉扯、議論與遠盼間,有人的處境無法如此消磨。做為一個有幸(或不幸?)站在近一點的位置看到這些處境的人,我只是如實的記錄下他們的選擇以及他們為此付出的代價。最終透過這樣的紀錄,我希望改變與動搖的是整個「使事至此」的結構,在這結構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個角色。
當微弱的希望火光開始萌發
議題組織的內部倫理、權力關係、性傷害事件,或是捐款人如何超脫於「購買贖罪券了事」的心態、能更進一步承擔起監督非營利組織運作的倫理角色,乃至於為什麼捐款人有這樣的倫理責任,此間無一不是需得細緻梳理的問題。做為關心此議題的報導人,只能在混亂無依中覓線前進。我從 2008 年開始進行非營利組織勞動環境的田野調查,時值今日,在焦土中也有暗流蓄積與意識的搏動。
近幾年,社工職業工會誕生了,在勞動議題與社工專業上,社工的動能變得很強,再也不是從前會被機構、媒體或無知官僚壓著亂打、亂卸責的羔羊了。基金會、社團法人的財務透明與責信越來越受到重視,諸如聰明公益資訊平臺等資訊匯集處,更有益於社會大眾親身參與,建構一個體質更健全的第三部門、民間力量。倡議型組織的勞動者在「理念工作」的框架中,也漸漸拉扯出一點空間,離開前輩們慣常自我犧牲的路,將一介工作者在當今社會的生計與職涯當成一個認認真真的問題來提出:人,不是工具,人不只是國家機器、社會當中的一個小小齒輪,同樣的,也不會只是某一理想大旗底下的消耗品,不管那個理想是環保、人權、性別還是族群。
在近 10 年中持續的觀察這些變化,前景未明,但有些小事開始讓人允許自己保有一點點微弱的希望火光。作為一個獨立記者,在議題田野裡追朔故事、報導緣由、嘗試分析經緯,也紀錄工作者群象。我時常覺得自己能貢獻的一己之力極其卑微,在深陷利害關係中的當事人面前,我所能做的只是說出他們的故事。感謝有 NPOst 公益交流站與鳴人堂願意刊登這些並不討喜的文章,感謝每次與我一起承受壓力甚至一起被罵的 2 位編輯,他們大可不用隨作者共同涉險(?),但他們從未退縮或嘗試在敏感的事件上勸退我。
除了這次入圍的《貧窮線上的助人者:非營利組織勞動環境現場》自選的 7 篇評論文章,另外更希望大家再一次花時間閱讀的是關於伊甸基金會復康巴士司機的故事。在社福與勞工政策梳理之外,在借鏡於國際政治現實談 NGO 的生存與兩難之外,在梳理捐款人之於非營利組織的關係之外,一直更想要讓讀者看見的,還是人的模樣。
對於卓新獎入圍這件事還是驚疑未定;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各種圈子的局外人,如今有一種突然被拉上地面的焦慮。倘若在此杳無人煙的所在,與稀少的夥伴默行多年,就是希望喚起人們的重視,那或許就是此次入圍最大的意義:如果入圍卓新獎是一面旗子,我想要謹小慎微的將它插在這裡。
註解:
註 1:NPO 過往原本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縮寫,但近年來許多倡議者試圖重新定義這個字,希望不要再讓人誤會「NPO不能營利」。因為 NPO 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not for),而非「不能」營利、「沒有」營利(non-profit),因此此處縮寫定義為「Not for Profit Organization」。
註 2:昨日(10/30)釋出的「行政院與立法院有高度共識」的勞基法修法方向,將原先慨由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權益(諸如工時上限與排休等),鬆綁往「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方向,然而在工會力量尚不發達的臺灣社會,期待有公平、對等的勞資協商可能性存在,近乎妄想。這樣的修法便是進一退三的最好例子。
延伸閱讀:
第 16 屆卓越新聞獎新聞評論類周孟謙入圍作品:
〈做好事注定該窮?從「圓夢 580」的人事費,到 NPO 工作者的後臺人生〉
〈一例一休成為 NGO 照妖鏡(下):社區大學真的比較「進步」嗎?〉
〈在離地獄不遠處扶傷救弱——是勞基法不合身,還是你們太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