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兒虐會發生?從個人、家庭、社區到政策法律層面,檢視兒少受虐因素

 

文/劉紋伶 社工師

這些年兒虐事件頻傳,每有新聞報導之時,兒虐議題則會被重複討論及檢視,然每一次的風波減退後,大眾期待有所改變,但重複發生兒虐事件時,除了心疼、氣憤,也對這樣的政策與社會環境失去信心。

我們真的想問「到底怎麼了?」、「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什麼總會有兒虐事件發生呢?」

在慣於「究責文化」的社會脈絡下,以下就個人(微視系統)、到家庭社區學校(中介系統)至政策法律(鉅視系統)等來思考,兒少受虐因素與政策制定等並非為單一因素,也期待可減少網路或媒體報導所產生的迷思。

圖/Jonathan Weiss @ unsplash

暴力事件並非單一因素造成,應先了解受虐背後的結構議題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 2015 至 2017 年這 3 年的統計資料觀察,我們可發現一些施虐者樣貌如「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含習慣於體罰或不當管教)、「婚姻/親密關係失調」、「藥酒癮與精神疾病」的比例較高,此統計為複選題,亦即,並非單一因素導致兒虐發生。此外,就施虐者個人特質而言,以 30-50 歲、施虐者為父母者最多。

就以上的數據,可以得到幾個發現、限制與迷思──

  1. 施虐者並非僅為「小爸媽」、「父或母同居人」,其為兒虐事件中的一部分,但因媒體曝光量而使大眾產生此認知,父母離異後若結交異性朋友也並非與兒虐產生正相關。受虐原因為多重因素,應避免單一因果關係標籤。
  2. 兒虐的施虐者樣貌是整個社會結構的議題,若我們習慣歸咎於「個人問題」,則容易對施虐者冠上「情緒控管問題」、「不務正業/懶惰無法工作」、「只要有心就可以做得到(就業、育兒)」等標籤。

圖/Jolin’s Photo @ Visualhunt, CC BY-NC-ND

在實務工作中可知,在如此處境中的父母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在不友善的社會結構體制環境下 (如職場條件限制、性別不平等、就業與育兒平衡的 2 難、補助條件嚴格、親友支持與協助不足等),這群父母常被社會排除在外,經歷多次挫折後,便降低生活穩定動力,或妥協於不對等工酬的工作,再加上面臨育兒與經濟壓力,重複循環之下,壓力負荷自然超重,若無資源協助,則易導致兒虐事件發生。

施虐者之暴力行為,雖是違法及無法容忍之事,但若要預防暴力行為,或許應先理解其脆弱處境,提供介入或補充性服務,降低虐待事件發生,若待事後矯正與司法介入之時,傷害已造成。

而每個人的特質、成長環境與面臨處境皆不同,應避免將自身價值觀套用於他人處境,這除了滿足自我優越感,對當事人並沒有正向協助,無助於解決問題。

圖/企鵝桑 @ VisualHunt.com, CC BY-ND

通報制度哪裡出了問題?

1. 民眾通報:通報不能一次解決所有問題

我們不斷推廣民眾必須要「雞婆一點」、「熱心一點」的概念,告知民眾若知道鄰居或周遭有虐童事件發生需即時通報,本意為拓展保護網絡,期待撈出未能受社政系統服務的高風險兒少,並在兒虐事件發生後再次進行宣導。

然而,通報制度某方面來說只是簡化了問題本質,讓政府「看起來」有在做事,規避了社會結構與資源問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員都知道,並非「通報」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社會資源、結構、心理衛生體系沒有改變,那只是讓社工員個人承擔這些案家的困難與問題罷了。(參考: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洪娟娟

對民眾而言,所面臨的是自己發揮熱心、鼓起勇氣通報後,卻看到事件仍重複發生未能改善,再加上對「兒虐」的認定與社政單位所定義的標準不一致,例如有些孩子可能只是天生氣質不同,比較會哭鬧,民眾常聽到有小孩哭便認定為兒虐,卻遲遲不見社政開案處理,因此對通報信任度打折,亦對社政評估、處遇(輔導計畫)流程不了解而產生誤解,難以重拾信心。因此,該如何讓民眾理解「通報不等於開案處遇,不等於安置」,但仍願意持續通報與關懷身邊周遭人事,是待思考的議題。

圖/Caroline Hernandez @ unsplash

2. 責任通報:增加各單位的敏感度,加強前端預防

對於教育、警政、醫療、社政體系等的責任通報,在實務工作中碰到的困境如下。

學齡前幼兒因年齡過小,無自理與保護能力,是實務工作中的重點服務年齡層,但此年齡層的孩子多在家中,不像其他就學中的兒少有校方關懷,他們所接觸到的單位多為「幼兒園/托嬰(育)中心」、「衛政」等。

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環境較封閉,曾在實務工作中碰到家長為孩子尋求幼兒園的過程中,多次遭到園方拒絕,只因園方認為兒少受虐或不當管教的風險性高,擔憂未來可能需進行通報而拒收;或園方得知個案父母有不當管教之事,則會請其辦理退學,避免園方後續還需要介入處理。雖然是少部分單位的例子,但也可觀察出,這些園方對責任通報或兒少保護敏感度可再增加。

而在衛政部分,現行兒少若未施打預防針,衛政單位則會與社政合作,確認兒少生活的概況與安全性。兒虐傷害若已進入醫學中心,通常已是重大傷勢,且虐待多非為單次事件,在受虐初期,成人多半購買成藥塗抹傷口或就近到小兒科就診,若能將基層醫療直接劃分進防暴體系,增加基層診所對兒虐事件的敏感度,判斷傷勢是否來自家暴施虐,就可加強前端預防。

圖/可 樂 嘉 氷 @ Visual hunt, CC BY-ND

不被信任的保護/司法系統,考驗著社會中的每一員

1. 保護系統的困難

(1)對兒虐定義與處遇作為的期待不一致

兒虐事件發生後,首當其衝的就是遭受許多指責與歸咎的社工人員,但社工人員在面對社政體系流程、法律規定事項、兒少安全維護、大眾輿論因應等壓力之下,該如何以兒少利益為主進行處遇工作?如同「『孩子被虐,社工不用負責嗎?』保護孩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一文所述,應以「積極作為」、「強制介入」、「安置評估」等做法進行後續處遇。

(2)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未因地制宜

現行模式多為「中央買單、地方付費」,如近期多項兒虐事件發生時,中央便呼籲「地方政府盡速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公私資源,提供預防性家庭支持服務,避免案件漏接。」、「地方政府是整個安全網的第一線,中央除了持續給予足夠的資源跟支持,第一線權責單位更應立即檢討,投入更積極作為。」

圖/André Sanano @ unsplash

然而,因地方政策皆以中央決策為主,在法條制度面,我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調通報、重懲處,因此視不當對待為家長的「個人議題」。此外,中央社政單位持續強調通報的重要性,希望可以網羅很多漏網之魚,但通報後進入地方服務認定,卻往往不符開案指標,或因補助申請條件太嚴、不符補助資格而被拒收,導致真正有需要的家庭無法享有服務,演變成中央希望盡可能將所有需要的兒童納入體系,地方卻以嚴苛的規定排除有需要的家庭。(參考: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洪娟娟

在執行面,需配合臺灣各城鄉差異擬定因地制宜的政策,故地方政府在整合跨領域、公私部門間的夥伴關係合作時,仍需中央提供實質性的協助。但若政策仍只追求表面上的服務量(社工人力、建置社福中心、服務人數/次等),未能思考現行實際執行的困難,反覆變動政策措施,即無助於保護系統的穩定性。

也因此,在法條制度及執行面的各種限制、衝突及困境下,社工人員即便期待提供穩定服務,並協助降低案家面臨的風險困境,卻常感到無所適從。

圖/photo_angelyktjc @ Visualhunt, CC BY-NC-SA

2. 社工人力不足、處於不穩定的就業狀態

為因應社會安全網 3 年期計畫推行,社工人力也分年聘用。其目標為第一年增加 1895 人,第 2 年 2575 人,第 3 年 3021 人。第一年,也就是去年,社工進用人力總計為 1400 人,達成率為 75%。

就人力數量來看,似乎漸漸補足缺口,但問題就解決了嗎

若就社工的勞動條件而言,除工時上限等勞動議題,政府如今推行社會安全網政策,其中一個重點即為推行「脆弱家庭」服務、收回原本的「高風險家庭」服務,不再開放民間單位招標。於是,原本做高風險服務的社工失去工作,母機構也未必有職缺可另行提供,這些社工只好轉去社會局做社安網工作。

如此,原本在民間單位服務的社工面臨無工作可持續,必須轉向地方政府接受社安網的人力聘用。且社安網計畫的薪資雖相較於民間單位高,但預計執行 3 年後需交由縣市政府自籌人事費用,屆時是否仍可維持穩定就業狀態或人力刪減?我們不得而知。且若到時候社工再返回民間單位服務,則會面臨現部分民間單位已逐漸應徵定期契約人員,故社工人員不論任職於公私部門,皆處於不穩定的工作結構中,更難以談論自身未來的就業規畫與期待。

圖/TAESANG IM @ unsplash

因此,若安全網政策呈現人力增加,但未能解決制度困境、改善社工勞動條件的狀態,更將社工推向不穩定的體制結構,反而會使流動率提升、經驗無法傳承,新進社工在未裝配齊全狀態下,還必須處理高危機個案,對社工、機構、地方政府、服務對象來說,可說是多敗俱傷的結果

3. 民眾對公權力的不信任,產生「私刑正義」

因兒虐事件重複發生,部分民眾認為這是因為「司法判決程度過輕」所導致,甚至贊成「唯一死刑」等,刑罰程度並非本文談論重點,但由此可知民眾對公權力、保護與司法系統的信任度相當低落,故群聚使用自身方式因應,期待給與施虐者警惕與懲罰。

對此,我們可思考以下面向──

(1)社會安全網的缺漏,是因為制度本身不完善,還是落實不彰?

當人民不願意就政府設定的遊戲規則走,應當停下腳步深思,何以現有的社會安全網仍無法滿足期待,是制度本身無法提供有效保護措施,或是制度執行未被落實?(參考:投書:虐兒案裡不被信任的保護系統

圖/kaima @ VisualHunt.com, CC BY-ND

(2)政府部門應如何提升民眾對保護系統的信任度?

這是一個兩難的過程。若為了讓大眾「檢視」憾事發生後,整個服務過程並沒有疏漏,而將整個服務的細節鉅細靡遺的向媒體說明,便未能守住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的「案主保密原則」(參考:社工師:新聞自由與社工保密原則的戰爭/一位社會工作者的省思) 。

這對兒少的未來發展並無助益,若兒少成人後,自己或同儕上網搜尋過往該事件,對其未來的人生、職場、人格發展、情感關係皆會產生影響;此外,這些事件不應成為網路、媒體或民眾的公審對象,仍應透過正常程序處理;最後,當事情未明時,也不可隨意下定論。

在以上的考量後,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升民眾信任感?考驗著政府單位。

私刑正義的出發點是心疼兒少及對施虐者感到氣憤,在此前提下,私刑正義所導致的後果,易使兒少住所與隱私曝光,施虐者若因此搬遷住所、兒少行蹤則不明、被貼上標籤,亦無助於成長與發展,甚至因生活不穩定而再次受虐。私刑正義帶來的影響,相信並非民眾所期待的結果。

圖/Chris Barbalis @ unsplash

以上,當我們從施虐者樣貌、通報制度困境、保護系統的信任度低等交錯的複雜因素,來思考現行政策困境及衍生出的迷思,進而產生出的「私刑正義」時,接下來該如何穩定保護性服務政策,考驗著所有社政系統內的彼此。

願我們所服務的對象平安康健、在困境中找到出口;願關心這些議題的民眾、與在艱難處境中的社工員們,都能夠常保希望與韌力,相信有我們的堅持與不懈,能讓需要的兒少在生命中獲得救命的機會。


參考資料:

「孩子被虐,社工不用負責嗎?」保護孩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春節關懷訪視防兒虐?學者感嘆:政府作為沒正中紅心

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 

【圖表】近 10 年施虐者「樣貌」:兒虐案的主因不只是「小爸媽」

投書:虐兒案裡不被信任的保護系統

春節前全訪兒虐高風險族群,社工轟:累的又是我們基層人員

社工的心聲:保護孩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善耕 365/社會安全網,對社福是助力還是阻力

社工師:新聞自由與社工保密原則的戰爭/一位社會工作者的省思


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NPOst 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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