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 回應「勞團瞎挺惹議」報導:媒體違背新聞倫理、公審性犯罪受害者

 

文/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鏡週刊 2018 年 6 月 25 日於網路上直接先行公布的「勞團瞎挺惹議」系列報導,對本會對移工的協助與服務有諸多偏頗且不實的報導,對相關移工更是全部一面倒的只以雇主的一面之辭鋪陳報導全文,本會在此以下幾點回應:

1. 媒體無權在未經同意下公布移工個人姓名

鏡週刊報導 2 位個別移工個案,在聽信雇主片面說詞之餘,還在完全未採訪移工、或與本會詢問的情況下將移工全名刊出,這明顯想以片面的道德指控與人格謀殺的方式影響當事移工就業。臺灣的移工被法令剝奪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雇主和仲介都極易因為任何對移工的成見、偏見與過去的案件而取消雇用的意願,而移工毫無任何申訴的機會。鏡週刊公布相關移工全名,不但已經嚴重侵害當事移工個人隱私,並且刻意影響她們的工作權。當事人全名雖然後來在網路上已經被修改,但紙本據稱已經印妥,形同對全世界公布其姓名,對當事人之工作權已經造成嚴重侵害。

2. 對 2 件個案報導完全只採訪雇主說法,完全違背新聞倫理,且意圖妨礙司法

鏡週刊引述的 2 件個案都涉及刑事案件:一件移工指控原被照顧者對其猥褻及暴力攻擊,一件原雇主指控移工偷竊。2 案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媒體若要評論案件內容,至少應當同時採訪雙方當事人以交互參照。但鏡週刊居然可以完全只採取一方的說法做報導,這不但違背新聞中立的原則,也形同對當事移工道德謀殺,甚至有以媒體報導刻意影響司法人員心證的企圖,意圖妨礙司法。

3. 對性犯罪受害人媒體公審,有替嫌犯脫罪之嫌

國內家戶移工被性騷擾或姓侵案件非常多,當事人因為各種原因不敢申訴、或者申訴後被仲介甚至官方以證據不足而未做積極處理的案件亦相當多。媒體作為社會公器,不為弱勢者發聲,居然站在嫌犯的一方,一面倒的報導嫌犯的說法。這實質上已經在替嫌犯脫罪、替嫌犯醜化被害人。這不但同樣是嚴重妨礙司法,而且是以媒體的力量企圖讓敢對性暴力提出申訴的女性移工噤聲,且對受害女性造成更嚴重之 2 度傷害。

4. 國內雇主常對申訴移工提出竊盜訴訟,媒體不應淪為淪為幫兇而不自知

本會 4 年來處理的家戶移工個案中,就有多起被雇主指控偷竊,許多移工都表示被指偷竊的物品為雇主贈送,且很多都常常在雇主面前使用該物品,結果還是被雇主指控。媒體一面倒的聽信雇主片面說詞,很可能已成為鼓勵雇主誣告的共犯而不自知,週刊刊載的這件偷竊案件,檢察官也有去調閱監視器,證實在事發之前有好幾個場合這個移工拿著這個包包跟指控雇主一同出現,所以根本不可能是離開時偷走的,週刊記者對此毫不求證,竟配合雇主片面之詞指控移工。

5. 2 位個案雇主與移工說法差距甚大,皆已進入司法調查,媒體不宜甘為打手、製造輿論壓力、妨礙司法

鏡週刊對 2 位雇主之報導皆與 2 位當事移工說法南轅北轍、差距甚大。2 案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會亦已協助當是移工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扶助,以在司法上儘量有公平審理的機會。

本會對為了保障當事人隱私及案件偵辦,因此無法公布太多相關細節。移工願意信任本會,請本會協助他們申訴,本會有義務盡最大的努力協助。

6. 關於移工罹患肺結核乙節,報導亦完全缺乏查證

鏡週刊報導其中一位移工「罹患肺結核」(網路版後來改成「疑似是肺結核帶原者」),但實情是:該移工曾在國外感染肺結核,早已痊癒,但也因此在肺部有若干纖維化現象,每當體檢做胸部 X 光時,就會因此被要求複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的確曾經來函,要求本會協助該移工複檢,本會也依照指示處理,而後醫院除了證明肺部纖維化是結核病之後遺症外,病理檢驗皆屬陰性,無傳染之虞,本會早已將診斷證明致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也全程知情,何來「衛生局官員獲悉內情,也痛斥「桃群」荒謬」之說?況且如果在國內檢驗出傳染性肺結核醫院會通報,治療投藥確認沒問題後遣返,不可能還留在臺灣,更不可能安置在庇護中心。

7. 菲律賓廠工膳宿費爭議,請正本溯源,並請政府和雇主、民代、仲介都遵守契約

膳宿費爭議的源頭,實際上就是膳宿費爭議的源頭,實際上就是仲介與雇主不斷想達到的「移工與基本工資脫鉤」,因為脫鉤不成,才轉以扣膳宿費的方式減輕雇主成本,也間接讓移工實質上與基本工資脫鉤。這才是仲介、雇主和政府都不願意說出的真相。

各國政府當然有權在保障該國國民的立場下,要求不得扣膳宿費(比方印尼政府已經從幾年前開始不同意對印尼漁工扣膳宿費)。菲律賓廠工的標準契約 4.1 條,就載明了雇主必須提供免費住宿及包含假日的每日 3 餐。

荒唐的是,為了抵銷菲律賓廠工勞動契約上對移工有利的規定,雇主和仲介往往會要求移工另外簽署「勞動契約附約」,將免費食宿、免費來回機票等刪除,並表明這些款項都應該由移工個人支付。移工被要求簽署的這種文件能被稱做「契約自由」嗎?這難道不是移工在極端不對等的情況下根本無法拒絕簽署的眾多文件之一嗎?

勞動部 102 年 4 月 12 日勞職管字第 1010036916 號函函釋認為契約不應做不利益變更,且表明若契約和工資切結書中對膳宿費如有歧異,應以對移工有利之版本為準。

8. 宏達電違反契約,並涉嫌偽造文書,媒體不應為虎作倀!

本會近來協助的宏達電的菲律賓籍移工,都有前述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另外,除了固定的 2500 元膳宿費之外,還有一項每月金額不等的「代扣餐費」,此亦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處罰在案。宏達電長期違反契約扣除膳宿費和「代扣餐費」,已經嚴重違反契約及相關勞動法規。此外,宏達電及仲介公司要求移工簽署的「勞動契約附約」,多名移工表示上面的簽名和捺印都不是他們簽署,宏達電和相關仲介公司顯有偽造文書之嫌。媒體不對這些深入追蹤剖析,卻站在雇主立場質疑移工,實令人不解。

9. 對本會工作人員張冠李戴,從頭到尾誤植,顯示對本會抹黑栽贓企圖之急切

鏡週刊表示曾電話採訪本會執行長「杜英達」,在眾多反應之後,在網路上改成本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但實際上,該刊記者訪問的是本會常務理事杜先生,並非汪英達。何以鏡週刊記者會連自己訪問了誰都完全寫錯?此豈不反映採訪記者過於粗糙?

10. 本會對移工勞資爭議之基本立場與態度

本會不是勞資雙方任何一方,在大部分爭議發生時,也都並未親臨現場,因此無法完全保證任何一方說法之正確性與真實性。但本會是勞工團體,特別在移工服務方面,工作之一就是協助大多數難以自行申訴的移工申訴,本會是協助個案進行程序並不對個案下指導棋,只是儘量在勞工行政或司法的程序上協助當事移工能獲得程序上公平之機會。

雇主或仲介常質疑本會:何以輕信移工一方?本會鄭重澄清:本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法院,沒有對案件進行調查的權力,僅在保障移工權利益的立場,為其主張合法權利。

本會堅持為弱勢者發聲、為被壓迫者討回公道,當中容或擋了一些人的財路,所以若干雇主或仲介團體對本會栽贓、潑糞、媒體在未經查證之下推波助瀾甚至受託辦事,但這都不會影響本會的初衷。本會仍將秉持為基層人民服務的基本信念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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