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私會所】一個「正常人」推輪椅族做街賣,是在販賣同情嗎?關於身障街賣者,你不知道的 6 件事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會不定期抽出大家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對身障街賣感到疑惑的路人:
請問阿杯,
之前您有提到是支持新巨輪的,但現在在街上看到的新巨輪,很多都是 2 人一組:一個正常人推著一位老病或沒有溝通能力的輪椅族。
我有點懷疑這樣的模式。如果一位輪椅族就能完成街賣,為什麼要(浪費)2 位人力?更讓人覺得推著輪椅族出來颳風下雨,像是在販賣同情。
也因為這樣,我最近已不太跟新巨輪買東西了。
請問您的看法?
謝謝您
阿北的身障街賣小講座:
臺灣有各式各樣的街賣者,但是關於身障街賣者,下面是你可能不知道的 6 件事。
1. 身障/輪椅街賣者是全世界少見的景象
身障街賣者是發展中國家常見的現象,但是在社會福利制度較為完整的先進國家,是幾乎不存在的。
不信的話,想一想你去日本、丹麥、德國、英國的經驗,有看過身障街賣者嗎?應該沒有吧?
我能夠想到的例外,是美國紐約市的身障榮民。根據紐約州 1894 年訂立的州立法令,領有執照的身障榮民是唯一不受政府規定限制的街賣者,意思是,他們在街道或公園叫賣東西不會被懲處,但其他人一律不准,違反者必須坐牢。
即使如此,符合資格的人數也非常有限,我能夠找到最新的數據,只有 2004 年有 374 名符合資格的身障榮民,其中符合資格可以在曼哈頓島紐約市中心街賣的身障榮民,只占了其中的 60 個。
所謂榮民,並不是一般的退伍軍人,必須是在戰場上受傷而成為身障者的士兵,且其限制是獨立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韓戰和越戰時的退伍身障軍人,因為當時傷兵數量眾多,國家無法幫助他們找到穩定的工作,才有這個折衷的法令。現在距離最近一場大型戰爭結束也已經半個世紀,所以在紐約也幾乎看不到這群身障街賣者的身影。
除了紐約市這個特例,美國其他地方也不存在這種身障街賣者制度。原因很簡單,一個社會福利制度較完整的國家,是不會有、也不需要有制度化的身障街賣組織的。
臺灣身障街賣者的普遍存在,可視為一種社會福利制度不夠完善的證據。
2. 販賣同情是必須面對的現實
身障街賣是在販賣同情嗎?
街賣是違法的,無論是否身障,無論你賣的是抹布還是玉蘭花、雜誌還是口香糖,誰會願意冒著被開單的風險、日晒雨淋做街賣?當然是因為相對弱勢族群沒有更好的謀生方法,是不得已的「選擇」。
試想,如果有完整的社會福利可以安置無家的街賣者、如果可以有穩定的工作讓他們安身,他們會選擇在繁忙的十字路口每天受人白眼嗎?
街賣者販賣同情,是一個不得已的事實,請不要假裝他們販賣的,或是我們購買的,不是同情。因為健全的社會,本來就沒有街賣的需求。就像街友培力組織人生百味的共同創辦人朱剛勇在 NPOst 的《大誌》討論會中所說:「如果因為覺得街頭的大哥、大姐很有趣、很普通,就覺得跟我們的狀態一樣,說彼此沒什麼不同,這樣很不負責任。我們要用更立體的面向來看一個人,除了看到他的喜怒哀樂,也要看到他如何被箝制在體制中。」(參考:當《大誌》遇上「勞雇」、「社企」與「品牌」/「《大誌》、街友與勞雇的多元想像」活動現場)
3. 推輪椅做街賣需要極大的體力負荷
「NPOst 公益交流站」長期在關注身障街賣與新巨輪協會,根據主編葉靜倫表示,通常像新巨輪這樣的街賣輪椅族都是中高齡,不僅收入很低,且身體力氣不足。
在街賣過程中,因為不是所有人在經濟上都有辦法長期租得起電動輪椅,因此很多輪椅都必須手推,而街賣者難以一邊賣東西、一邊推輪椅,且從他們的居住地要到街賣地點通常還有很長一段路,好不容易抵達時可能早已沒力氣。
此外,因為需要在外面一整天進行販賣,對身體其實是很大的負荷。因此往往需要一個推賣者在後面支援,即使是電動輪椅,身障者在路上面對風吹雨打日晒雨淋、午晚餐或輪椅充電等,也會需要有個人照應。
4. 輪椅後面的推賣者,是完成街賣的重要「推手」
你說,2 人一組的新巨輪街賣者通常是由「一個正常人推著一位老病或沒有溝通能力的輪椅族。」
請問「正常人」的定義是什麼?
外表看不出身障的人,就是正常人嗎?身障者,難道不可以同時也是「健康的正常人」嗎?患有外表看不出來的疾病,或是被社會邊緣化的相對弱勢族群,算不算「正常人」呢?
「許多中高齡的弱勢身障街賣者都不擅與人溝通,更不精通叫賣或銷售,有時光是跟一般人應答都無法順利。此外,身障街賣者在街上經常被拒絕、冷眼甚至嘲諷,心理素質必須強大。因此在後面的推賣者不僅能帶著輪椅族進入人群、與人溝通、推銷,也能和街賣者共同打氣,度過每一個辛苦的街賣日子。」
「過往,新巨輪有很多推賣者都是新住民媽媽,他們上街與身障輪椅族一起做街賣,會分得一半的收入,以此算是打打零工互相幫忙。但後來大部分都是志工(參考:新巨輪志工招募),不過有時候連志工都吃不消,因為真的非常辛苦,無論刮風下雨都要繼續,有些體驗的志工賣個 2-3 小時就受不了。」葉靜倫解釋:「輪椅身障者賺的已經夠少,搭配推賣者(若非志工)卻還必須分潤,若非不得已、若非真的必要,不會這樣搭配。」
5. 兩人同行常保安全,也提升專業
除了身障街賣,這世上還有其他工作需要 2 人一組進行嗎?
有喔,比如美國的女童子軍,有挨家挨戶賣餅乾來募款的傳統,就會至少 2 人一組以保障未成年女童軍的人身安全。
另外常見的 2 人組,還有耶和華見證人或摩門教的傳教士。
以摩門教的年輕傳教士來說,2 人的配對是組織分派的,而不是自己選擇的,有點「學長帶學弟」的味道,同時也讓他們在國外傳教時,一天 24 小時同居共食,發揮互相督促的作用。如果 2 個人真的合不來的話,滿 6 個星期以後可以申請換夥伴,我們可以想像這樣的人際關係,對雙方來說都是很不容易的。
6.「身障街賣者」並不是一種生命形態的分類
從你的問題中彷彿看到你將身障街賣者一竿子打盡,有些人不需要推賣者,就所有人都不該需要;有些人做不到,其他人又為什麼做得到。這就好像在說,只要是亞洲人都一樣,或只要是男生都一樣。
同樣坐在輪椅上,或甚至是那背後推著輪椅的每一個生命,都有自己獨一無二的生命故事,也都有不同的生命困境,把「身障者」或「街賣者」自動歸成一類,是一種刻板的錯誤。
想要破解這些刻板印象,「第一手的接觸」是改變想法的好方法。
比如一位年輕人李立丞,就因為到新巨輪服務協會擔任「推手志工」,也就是你前面所說、身障街賣者後面推輪椅的那個「正常人」,因此有機會真正認識一位身障街賣者,也對於被陌生人拒絕,第一次有了很深的體悟。 (參考:新巨輪推賣志工:「我以為我是推手,其實是這些身障朋友推著我走。」)
李立丞合作的身障街賣夥伴叫做「小玲瓏」,看她在輪椅上瘦弱的樣子,很難想像她在 16 歲之前,其實是個跆拳道高手,然而小玲瓏白血病發後,必須每個月固定前往醫院換血,不便從事一般職場的工作,於是投入街賣。為此她每次的單趟交通需要轉 2 班公車才能抵達新巨輪協會。
李立丞在他的志工經驗裡說:「活力十足的她,並未被生理上的疾病擊垮,每次街賣總是能賣出不錯的數量。新巨輪協會理事長陳安宗大哥說,小玲瓏最不可思議的地方在於,認識她將近 20 年來,無論身體承受多大的病痛,從來沒見她掉過一滴淚。這份工作提供她收入,讓被臺灣一般職場排擠的身障朋友有實踐自我的可能。」
如果我們也能跟一位身障街賣者相處幾個小時,一起去街賣,我相信你會了解更多過去難以理解的景象,也能對更多人事物有所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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