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困擾的 NGO 工作者:
給 NPOst 年會主持得好棒的阿北:
我在某大型基金會擔任中階主管,去年有個我們專案中帶過的大學生,最近來信請我幫他寫推薦信,他要申請清寒獎助學金。但我過去在專案中並沒有特別認同他,只覺得他跟其他大學生一樣,有時不是很有禮貌,但也沒放在心上。只是專案結束後我們就沒有再保持聯絡,對他也沒有特別印象,所以對這封突然來信請求幫忙有點困惑。
可是,他隨信附上的申請表又寫著獎助學金的申請源由,是因為家中父親重病,母親做小生意又不見起色、精神不穩定,家裡三餐無以為繼,他不希望再給家裡添壓力。
換作平常我並不會想寫這封推薦信,但看了他的情況又覺得不寫好像很罪惡,不知道如果換作是阿北,會怎麼做呢?
除了獎懲,也在乎正義的阿北:
讓我問你一個問題:關於申請清寒獎學金,我們真的有需要「推薦人」制度嗎?
我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你提出的問題「本質」,就是哲學思考當中的「懲罰與獎勵」(penalty & rewards)概念。
這裡面有幾個錯誤。首先,「推薦」(recommend)是一種「認同」(recognition),而「認同」就是一種(哲學上所說的)「獎賞」。然而,「清寒」不需要被「認同」,清寒獎助學金的申請本來就不應該要求推薦信,不然申請人和推薦人都會以為這是「獎勵」。看到這個制度的不合理性,是一種基本能力,而你卻沒有經過思考,就貿然接受了現行錯誤的制度,還為之苦惱。
在你經手的專案(雖然我不知道是什麼專案)中,你表示「沒有特別認同」這位大學生,但他想要透過你的推薦,得到清寒獎助學金,你不想寫這封推薦信。也就是說,你不想要這位大學生因為你而得到清寒獎助學金,你不想給予「獎勵」,但是不寫又有罪惡感。
我必須告訴你一個壞消息:「不獎勵」的本質就是「懲罰」。「不獎勵」跟「懲罰」中間,沒有你想像中的灰色地帶。因為在哲學思考裡,沒有可以躲藏的灰色地帶。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申請清寒獎助學金不需要推薦人寫信,他會找你嗎?如果他有別的推薦人可以找,會找你這個關係這麼疏遠的人嗎?
我要請所有可能遇到類似狀況的工作者想想 2 個關於「本質」的問題:
- 「清寒獎助學金」的本質,真的該是一種獎勵嗎?
- 我們有權力「懲罰」不喜歡的人嗎?
清寒獎助學金是補貼,不是獎勵
清寒獎助學金的本質,其實不是「獎勵」,而是在社會不平等的缺口之下,眾多「補貼」工具之一。
就好像內政部「住宅補貼」的概念,無論是「青年安心成家」、「低收及中低收補貼」或是「身心障礙補貼」,都不是因為對任何特殊的作為進行獎勵。否則我們就會聽到──
「你是青年噢?好險你每個月只賺 22k,所以可以領每月 2400 元房租補助,像我賺那麼多都沒有這種好康!」
「你真的是身心障礙?哇!好好喔,你是怎麼拿到身心障礙手冊的?我也想要!」
「你爸媽是低收入戶?真幸運,這樣就可以拿清寒獎助學金了耶!」
聽起來怪怪的吧?如果有人這樣跟你說,你也一定很想要打他。申請住宅補貼,需要做什麼讓官員「特別認同」的事嗎?還是只需要確定符合資格就有權利得到補貼?
「清寒獎助學金」的本質也一樣。「清寒」的「學生」就應該符合資格,這之間唯一的條件就是「清寒」與「學生」,跟有沒有禮貌、是否保持聯絡、是不是特別認同都無關,連需要「推薦信」這個形式我都覺得有制度上的問題。因為「推薦」這 2 個字,讓人以為這是一種「獎勵」的概念,但仔細一想,就發現根本不應該是這樣。
我們可以懲罰別人的不幸嗎?
如果有一個正在戒酒中心戒斷的酒鬼,請你幫他買酒,如果他可以說得出之所以會酗酒的「正當」理由,你就應該幫他買酒嗎?
你幫或不幫他買酒,必須要先考慮自己是否「認同」他嗎?哪一個酗酒的人,沒有不得已的苦衷?
這個沒有在專案中被特別認同的大學生,在專案進行的時候,家中應該就已經是「父親重病,母親做小生意又不見起色、精神不穩定,家裡三餐無以為繼」,跟現在才想要請你寫推薦信的他,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個情境下,在這種不利年輕人成長的客觀環境下成長的這位大學生,光是「生存」就已經很不簡單了,為什麼還需要先得到誰的認同?
一個在家庭中面臨如此巨大壓力的弱勢大學生,對社會現實、人情冷暖應該是很有體悟的吧!雖然跟其他大學生一樣,「有時不是很有禮貌」,但這說不定是受盡奚落眼光後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而專案結束後沒有保持聯絡,但說不定在他的世界裡,「沒事不要去麻煩別人」才是一種禮貌。
在如此逆境中長大的大學生,在專案中讓你沒有感覺到他跟別人不同,只是跟其他大學生一樣,這真的跟他「應不應該被推薦申請清寒獎助學金」有關係嗎?
就算有關係,如果我們決定對一個地位不對等的人,使用這種「獎懲」的權力,會不會流於刻薄?
如果我們把得到清寒獎助學金當成一種「獎賞」,那就說明了不讓他得到,就是一種「懲罰」。然而,我們憑什麼決定這個大學生應該受到「懲罰」,並且用不幫他寫推薦申請書來「懲罰」他?
我們應該懲罰所有自己不認同的人嗎?「我認同你,但我不會幫你買酒。」、「我不認同你,但我會幫你寫信。」這是否才是在獎懲之外的社會「正義」?
社會正義,在獎懲之外
我的法國哲學老師奧斯卡柏尼菲,對於兒童教養有一個態度非常堅持,那就是不要在教養中使用「獎賞」,也不要用「懲罰」:「我不相信獎懲制度。唯一重要的是,瞭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在回答之前,進一步想了解你的問題中,為什麼對這位大學生「沒有特別認同」。你說「他跟其他大學生一樣,有時不是很有禮貌,而且這中間沒有保持聯絡,突然跟我聯絡就有求於我」,這些都是所謂的「個人價值判斷」,顯然這位大學生沒有犯什麼足以「違反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上的錯誤。
這樣說起來,一個有錢人家的大學生,因為沒有需要找我推薦申請獎助學金,是不是就有權利對我不禮貌?而一個有求於我的大學生,是不是就沒有不禮貌的權利呢?如果認為家境清寒的大學生,應該比有錢人家的大學生更有禮貌,這就像八點檔灑狗血的鄉土劇裡,窮人家的父母要兒女「認命」一樣,豈不是違反社會正義的階級意識嗎?
如果一個制度不合理,就不應該輕易認同它。為清寒學生寫推薦信,這個突然被賦予的「權力」其實是假的,認清之後就該知道我們不應該任意使用它。NGO 工作者一旦沒有辨識能力,就容易跟著制度做錯事。
身為一個 NGO 資深主管,遇到這個看起來很小的問題時,其實是一個很棒的學習機會,思考自己的價值體系是不是其實存在著制度性的歧視與偏見?我們會不會不知不覺基於對方的社經地位而給予了差別待遇?當我們握有資源時,會不會不自覺的把金錢當作獎懲別人不幸的工具?
這就是我時常強調的「魔鬼藏在細節中」,不能只想著「做對的事」,更應該把 80% 的力氣用在「把對的事做好」。
關於平等(Equality)與公平(Equity)
回到你問題,當你被「清寒獎助學金」的申請人請求作為「推薦人」時,應該怎麼辦?阿北有 4 個建議步驟:
- 確定申請人符合「清寒」與「學生」這 2 個身分。
- 一旦符合,無論個人喜好,一律寫形式規定需要的推薦信。
- 以 NGO 工作者的身分,向「清寒獎助學金」的主辦單位嚴正反應「推薦信」形式的謬誤,建議儘速取消「推薦信」制度,以免「補貼」跟「獎勵」的本質被混淆。
- 未來工作上以及生活中,學習更仔細辨識「獎懲」的本質,不讓社會正義被現行僵化的「制度」誤導。
希望阿北沒有太兇,如果一定要哭的話,請用再生紙製造的紙巾或是公平貿易的毛巾喔!謝謝,啾咪!(已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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