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現場】全球公民空間逐漸萎縮,「有利環境」極賴政府積極保障

名稱:2017 東亞民主論壇──東亞公民社會組織有利環境工作坊

日期/時間:2017 年 5 月 24 日(三) 9:00~17:00、5 月 25 日(四) 9:00~12:00

地點:集思臺大會議中心洛克廳(臺北市羅斯福路 4 段 85 號 B1)

主辦單位: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Taiwan AID)臺灣民主基金會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氣候永續學程(IPCS)

 

創造對公民社會組織有利的環境。」從臺灣民主社會的現況來看,這是個聽來陌生甚至遙遠的概念。事實上,在很多國家(特別是開發中國家),人民必須花很多時間去爭取、塑造這樣的有利環境,例如菲律賓、越南等,從事打造「有利環境」的人都不少。

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臺灣民主基金會在 5 月 24 日、25 日為期 2 天的「東亞公民社會組織有利環境工作坊」中,針對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簡稱 CSO)有利環境的發展脈絡與國際潮流,以及 CSO 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舉辦專題演講,邀請來自美國、韓國、日本、香港、菲律賓、越南等國的主講者,分享自身經驗,並討論臺灣在此概念下所面臨的機會與挑戰。

如何創造有利公民發展的環境?

如何為公民社會組織(CSO)創造有利的發展空間與環境?

前駐法國大使呂慶龍表示:「為了實現公民社會組織的有利環境,不管是形成聯盟分享資訊或進行遊說,都是 CSO 在跨國、跨部門之間存在的意義。」呂慶龍強調,不是每個 CSO 的組合結果都一定能使命必達,然而在有利環境的概念下,擴大公民參與是必須穩固的利基點。

呂慶龍進一步提出形成有利 CSO 發展環境的 6 項要因,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教育」。他解釋,有些組織不一定會往國際合作發展,而是致力於做在地工作,教育組織每年發表文章、舉辦工作坊,就是希望分享所學的知識教育,這就能對社會有正面的影響。

其他要因諸如「給人民麥克風」,讓社會有機會發聲;「引起討論」,是讓 CSO 能在聯合國或國際社會組織中被看到;「增加透明度」,則是透過許多 CSO 的努力,讓一些世界貿易組織的運作透明化;「提供合法性的靠山」,意指像聯合國(United Nation)這種超越國家層級的組織,若能和 CSO 合作,就能提供超過政府合法性的支持;最後是「加強社會凝聚力」,公民之間互相信任,抵銷分化或特定族群被隔離的社會現象。

公民空間即是人權,需要政府積極保障

美國國際發展署(USAID)首席顧問 Henri Valot 強調,從公民的基本權力如自由集社、言論自由等來說,公民社會組織的有利環境(也稱之為公民空間)就是人權,是每個人都該擁有的基本權利,政府應該積極去保障這些權利。

「自主權、性別平等,這些都會影響到公民社會組織的有利環境。」Henri Valot 進一步提到,公民社會組織發展有效性夥伴(CSO Partnership for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簡稱 CPDE在 2011 年釜山會議中所達成的釜山承諾,包括從國家層級去針對所有利害關係人進行包容性的發展、實踐民主自主權、性別平等與婦女賦權,如此不僅可以保障 CSO 去發堀潛能,也能有效影響政策。

美國國際發展署(USAID)首席顧問 Henri Valot。

「評估公民社會的有利環境時,常用的是能力取向論。」Henri Valot 說,能力取向論基本上強調公民參與是構成健康社會的基本要素,也強調許多幫助個人達成目標的根本條件。即使是集體行動,也可以在有或無組織參與的情況下發生,並且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發生形式,如此將焦點從「公民社會可以產生什麼」轉換到「個人可以促成集體行動的價值呈現」,更加深入公民行動的有利環境評估。

此外,「有利的環境」還包括國家的法律、監管與政策框架,以及具體的政府/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因素,因此可以從社會經濟社會文化治理法律等 4 個方面來綜合分析。

世界公民參與聯盟(CIVICUS)今年(2017 年) 4 月的監察報告中,針對於聯合國 125 國家的公民空間檢測,Henri Valot 分享了一個令人沮喪的消息── 125 國家裡,只有 26 個國家能為公民社會發展提供開放性的有利環境,其他國家裡的將近 60 億人口,都身處受阻撓、打壓與封閉的環境中

想要創造有利公民社會發展的有利環境,Henri Valot 強調,實踐生活、設立聯盟、訊息共享、協調遊說是其中的關鍵,也唯有如此,才能進一步成為跨領域、跨公民社會各階層的倡議者。

根據 CIVCUS 2017 年 4 月的監察報告,世界上僅 26 個國家擁有開放公民空間,有 20 個國家公民空間封閉。圖/https://goo.gl/S9rj4f

CIVICUS:全球公民空間逐漸萎縮

CIVICUS 同時在 2017 年 4 月公布的「公民空間追蹤報告」中,以《People Power Under ATttack》為題,直指全球公民空間受到相當程度的迫害與威脅。

越南環境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執行長 Linh Phuong Nguyen 表示,這份報告中將公民社會的有利環境分成 5 個層級,包括開放性的(Open)、狹窄的(Narrowed)、受阻的(Obstructed)、壓制的(Repressed)與封閉的(Closed),但其中卻沒有一個亞洲國家是屬於開放性階段,幾乎都處於受阻和壓制階段,當中又只有 3 個國家有狹窄的空間,包括東亞的日本和南韓。

CIVICUS 在 2017 年 4 月公布的「公民空間追蹤報告」。

Linh Phuong Nguyen 同時對某些結果感到困惑,例如在可以自由登入社群網站 Facebook 的越南,竟屬於封閉環境,但在禁止取得 FB 的中國,卻較越南前面,屬於受打壓的層級。她分析,也許在報告中沒有出現的臺灣或香港,都包含在中國裡面,成為加分的關鍵。

日本非政府組織國際合作中心(JANIC)政策顧問 Akio Takayanagi 則舉了近年來的 3 個例子,直指日本逐漸萎縮的公民空間。第一個是沖繩和平運動中心的主席山城博治,因為抗議名護市邊野古的新基地建造工程而被拘留 5 個月;再來是福島核災後限縮的媒體自由;以最後是日本議會針對組織犯罪正在討論的「陰謀法案」(其具爭議性的定義容易使各組織入罪)。對此,他點出了一項也許是全球共業的問題:「專制主義、極右派的出現,是日本現在最大的挑戰。」

越南環境與永續發展研究中心執行長 Linh Phuong Nguyen。

日本非政府組織國際合作中心(JANIC)政策顧問 Akio Takayanagi。

成為多方利益關係夥伴,撐開空間人人有責

聯合國於 2015 年 9 月的永續發展高峰會上通過「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 SDGs),這份包括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和 169 項具體項目的綱領性文件,要在 2030 年實現 3 項史無前例的創舉──消除極端貧窮、戰勝不平等及不公正,以及遏制氣候變遷。其中,在第 16 和 17 項目標,包括宣導和平正義、強化執行手段、構建全球永續發展夥伴關係中,CSO 就是重要的發展項目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圖/https://goo.gl/3JCjhr

CPDE 共同主席 Maria Theresa Lauron 表示,儘管在種種數據下顯示,全球公民組織正面臨重大挑戰,在參與發展的進程上有所限制,但,加強打造有利其發展環境的機會還是有的。她強調多方利益關係夥伴的重要性,藉此讓 CSO 能夠正式參與發展進程,「一個具包容性的多方利益關係夥伴,能提升對話品質,創造出完善的有利環境給 CSO。」CPDE 正是 NGO發展多方利益關係的夥伴之一,成為雙方之間的合作平臺,共同創造影響力。透過不同的觀點,CPDE 也深入在地,作為人民與政府間的橋樑,進而在各地發聲。

「創造有利環境的工作不單只落在 CSO 頭上,更不是要去比較各國 CSO 的多寡或它們做了多少事,而是強調所有發展行動者都必須在自己的工作岡位上、在倡導活動中及人際關係上致力執行任務。」

CPDE 共同主席 Maria Theresa Lauron。

臺灣 萬個 CSO,只有 60 個積極參與國際

「臺灣的 CSO 非常有活力和能量,但要怎樣將這股力量帶到海外?」臺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Taiwan AID)常務理事洪智杰提出,臺灣有 6 萬個 CSO,其中卻只有 60 個非常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換言之, 少於 1% ;而政府藉重公民組織力量、投注於發展援助的比例也只有 0.052%,遠低於聯合國 0.7% 的標準。「臺灣 CSO 沒辦法在國際發展法上被納入和承認,缺乏國際社會合作的機制,也缺乏行動權利。

洪智杰解釋,臺灣有些社會衝突來自於兩岸議題,努力在外交上爭取空間資,在這些前提上,公民社會組織沒辦法得到更多資源。他進一步指出,好消息是,今年 2 月,外交部宣布與民間團體合作參與國際的要點,意味著政府與 CSO 之間對話的開始,但品質仍有待加強

洪智杰也提到「巧外交」。2012 年臺灣的「政府發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簡稱 ODA),僅管來自臺灣援助的金額高達 2 億多元,但 ODA 並沒有增加,反而還下降。「政府想知道如何提升國際地位,應該要思考 ODA 怎麼增加。而這個部分應該透過與 CSO 合作,讓臺灣做得更好。」他進一步表示,臺灣 CSO 接下來的課題,是從社會控制到公共服務,該如何去建立內部參與管理,改變官員的心態,進而將 CSO 當成平等的夥伴

臺灣 CSO 與政府,各有進步空間

Taiwan AID 常務理事高小玲表示,在臺灣,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 NGO)的有利環境相較於其他國家並非最差,但還有進步的空間。以「對外援助」來說,雖然有《國際發展法》,但其法條明確說到臺灣的對外援助預算要優先給予國合會,很明顯就排除掉其它在做國際發展援助的 NGO,高小玲認為這或許是能夠改善的地方。

此外,高小玲也點出臺灣 CSO 必須加強「說服」的能力:「想要說服政府,說 CSO 有多好、在某部分做的努力與專業程度比官方來得多,證據在哪裡?有什麼例子可以讓官方相信臺灣 CSO 的專業?」她坦言,臺灣的 CSO 在重視證據(Evidence-based)方面必須多做一些研究與整理,不管在哪裡,這都是最重要的,包括量化與質化的數據,都需要專門的單位來做統計。

「東亞民主論壇」國際研討會。


延伸閱讀:

公民社會的參與,是人類發展的關鍵/專訪歐洲 CSO 平臺組織創辦人 Justin Kilcullen

李明哲失蹤的法源依據究竟為何?從雙法看懸崖邊的中國公民社會

SDGs 專欄/臺灣如何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林郁倫

NPOst 特約記者。相信文字是有「溫度」的力量,力量累積說書的實力,「說好一件事、完整一個故事。」進而加溫社會、擁抱這塊美好的土地。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