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困名為「保護」的牢籠:協助兒少的安置機構,為何加劇封閉孩子的內心?
文/Montana(曾於安置機構任職,現為中學輔導活動教育實習生)
編按:本文說明現行安置體系易將「限制」作為保護手段,忽略受置兒少的感受,容易使兒少在機構中一再受挫,拒絕向人袒露內心。使得安置工作落入「兒少不願求助、助人者徒增壓力」的困境。作者建議主管機關,應重思兒少保護措施,並提供助人者心理減壓等協助管道,進一步改善此類困境。
兒少安置機構的孩子可能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三類情事,而須受社政與司法安置。因此,每一位孩子都是背負著不同類型的議題與經驗至此,他們需要的是能安心居住的地方,這是他們的權利。
安置機構屬團體生活,而不同的團體有不同的規範須配合。因此每一機構的生活常規管理方式便不盡相同。然而在疫情的驅使下,有很多孩子沒辦法放假、與家人進行訪視,每次打電話的時間也都有限制。長達3至4個月只能待在機構內生活,對他們而言宛如監獄般,惟有出庭或是就醫能外出。
對此孩子便會開始抱怨,機構的官方回覆也只能是上級公告下級行事,好像也沒有辦法馬上給出一個配套措施。下級與孩子只能被迫接受,但當反抗的聲音越來越多,機構也不得不聽孩子的意見。
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以下簡稱CRC)提到兒童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在機構內的孩子皆因個人議題被安置,在各式規定下被約束哪些可以做哪些則否,當提出意見時只有被反駁或是拒絕的餘地,真的有人在乎他們的聲音嗎?
我說了,你不一定會聽
為了落實社會參與的精神,管理階層鼓勵學員提出目前在機構內遇到的困難、可以增進機構生活品質的方式,以及想要爭取辦理的活動與權益等。當學員滿心期待抒發自己的感受時,他們本認為自己的意見能被聽見或是採納,但在收到回覆時大多以「會再和縣市社工討論」、「為了落實機構精神將比照原規定辦理」,甚至是「無討論空間」被回絕,也有可能是好幾個月後才能有一個應變措施或是轉變。待真正有轉機之時,那些提出想法的孩子們早已離開機構,但他們是帶著遺憾離開的……。
換句話說,鼓勵孩子提出意見是否已變成一項不斷否決他們想法的例行公事,還是真的想要傾聽、在意他們的感受並為他們好?
當孩子們接收到一次又一次地拒絕後只會越來越絕望,認為一切都沒有再說的必要。在過去個人議題與機構內的絕望程度累積下,孩子最後選擇用自傷或是自殺的方式來表達。就像是2017年的林奕含性侵事件與2020年的林于仙妨害性自主事件相似,在無可靠與可協助的力量下只好以死表意。
這類的事件不會是助人者與孩子本身所樂見的,但又是什麼逼迫他們至此,是什麼成了推他們向下的最後一股力量?若用孩子們的話來說,自己就是被關在監獄裡沒有自由。
我不說了,你才想聽
在機構內的孩子有時會利用自傷、自殺或是逃跑來獲取關注並藉機要求自己想要得到的,最常聽到的是「如果社工不答應我就要拉小提琴(手腕與手臂自傷)」、「反正跟老師們說又沒有用,我跳下去就可以解決了」、「看著血在流,我才覺得自己是活著的」……。
這些行為的發生不禁讓筆者思考,原來這就是一種不適切的溝通方式;原來孩子們必須要做這些事才能表達想法;原來我們的關心對他們來說不是關心……。但站在訂定規範的主管機關角度來想,這些層層架高的防備措施就是保護孩子的好方法,只要隔絕與外界的接觸、限制他們的想法與行動他們就會變好。
可能孩子們真的用錯表達方式了,社工老師們也很努力了,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各機構為了管理也不得不恪守規範,他們也是為難的。在追求進步與墨守規範的拉扯下,到底該怎麼做才不會兩敗俱傷?
愈強調落實CRC的兒童表意權就愈應回歸到根本思考,為什麼機構們想要傾聽孩子的聲音、這個調查的初衷是什麼、該如何感受他們的感受並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以及我們的改變與進步是為了追求什麼。
安置應是以保護為初衷,而不是限制其行為或控制其思想。當保護惡化為控制,兒少的權益還有誰會在意?當他們認為自己被放棄或拋棄時,若仍沒有人接住他們,往後的生活會變得如何?
曾有孩子對我說:「放棄需要理由嗎?我父母當初放棄我時也沒有給我任何理由」是什麼讓他們如此絕望?對生命失去探索的欲望,找不到任何一絲微弱的光點,甚至認為自己是既渺小又卑微。青春期的孩子本應勇於展現自己,綻放青春的光彩並享受美好年華,但機構裡的孩子卻像困獸之鬥般身陷囹圄。
安置機構困境
孩子們常抱怨自己不想待在機構內,但底層的助人者也只是奉命行事者,甚至是在第一線被為難與攻擊的。當機構人員告訴孩子應將自己的想法轉知縣市社工才可能有討論的空間,若自己都沒說出口沒人會知道自己的想法。但就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是正確的表達方式,或是總是被拒絕,才會認為往死裡鑽就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其實,被安置誰不是非自願呢?其實,安置也只是延緩孩子們再回歸到過往的生活,要回去的還是會回去,沒有人攔得住。要讓他們接受自己被安置的事實是需要時間來消化的,有些孩子是自然而然地接受,深知逃跑或是自傷的後果,寧願安穩地待完也不想闖禍;有些則是在一念之間想逃,像是外出就醫或是開庭時想試試看會不會成功,但被帶回後則悔不當初;有些則是無時無刻要不擇手段地離開,不論後果是什麼,只要可以離開就好。
任何因素都可能促使他們想要逃離機構,而這些因素有時並非助人者不聽,而是孩子認為我們只是在工作,沒有人打從心底關心他,那他為何要挖掘個人內心故事予我們知道。
在人力資源不足的情況下,當助人者遇到愈來愈多的孩子有這些想法與行為,其工作量只會愈來愈多,此時辛苦的不只有孩子的情緒,助人者的情緒勞動也非常大,而主管機關是否也有完善的助人者心理支持與減壓團體,孩子與助人者的焦慮是否有可以安放的處所。
共同努力讓他們被聽見
為了解決這樣的困境,助人者應重新檢視其專業角色。助人者的專業角色不外乎是陪伴孩子們並給予他們轉變的希望,從小地方建立信心,引導他們探索個人潛能與職涯能力,以在未來生活中擺脫絕望困境與過往生活。
因此,如何以孩子的觀點與感受為出發點,與其共同討論可行的途徑與解決方式是重要的,而非單方面的掌握決定權並強迫他們接受,更應避免讓他們承受一次又一次地拒絕。
在助人者的協助下,相信這些讓孩子們向上的動力肯定會被管理階層看見,此時轉變與否則視管理階層與主管機關的溝通。當整個機構由下開始往上動起來,帶起願意改變與進步的風氣,主管機關還會視若無睹嗎?
從孩子本身為立基點,透過同儕、生活輔導員、諮商師、機構內社工、縣市社工、保護官、法官、機構內管理階層以及主管機關等的環環相扣與相互協助,讓安置不再是限制,而是改制的契機。
(核稿編輯:劉彥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