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2 種組成 NGO 的「力量」:從領導者看組織經營風格

2014 年 Jeremy Heimans 與 Henry Timms 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了 〈理解「新力量」〉一文,是 2018 年上市書籍的前導。該文對於所謂的「新力量(New Power)」、「 舊力量(Old Power)」提出了分析雛型。在 2018 年發行的新書中,作者進一步採訪、調查、收錄更多個案研究,來佐證支橕原始骨架的輪點。如果你只有 1 分鐘時間,不妨直接參考本文的整理。

圖/Austin Distel@ unsplash

新、舊力量的關鍵差別:組織者們風格

在分辨標籤新舊力量之前,不妨先來了解 2 位作者對於「Power」之定義。他們借用的定義取自英國哲學大師羅素的說法:力量為「產生預期效果之能力」,而舊新力量之間的區分在——組織成員採用運何種作模式,去達成組織想要的效果。作者主張,舊力量是「透過某些人或組織進行持有、掌握或控制」;新力量模式則是「使同儕間能夠互相協調行動」。因此,舊力量就像「貨幣」(Currency),通常由少數人持有,緊張兮兮地憺心他人偷盜,傾向封閉、難以接近、聽命於領導人指揮的風格。新力量則如「潮流」(Current),另有一番模式氣象——開放、參與式,由同儕驅動,如同潮水或電流,滙聚後力量更為堅實。

圖/Markus Spiske@ unsplash

新舊力量模式反應出網路時代中組織管理治理風格。但是,影響組織傾向其中一方的關鍵之處,在「組織者」如何看待與群眾(客戶、消費者、協力廠商、志工、捐款支持者)的關係,或是群眾與組織之間互動涉入的「參與程度」。

判斷群眾涉入組織程度的 6 階段

作者以 6 大階段為區分所謂參與的規模程度,從低階接觸,至高階涉入的步驟分別為:

1、消費2、分享3、形塑4、資助5、生產6、共有

在作者心目中,傳統舊力量模式多半僅止於讓民眾從消費行為上取得滿足,而新興力量模式則是從內容想法的「分享」開始,希望打造出一個廣度、深度兼具的群眾參與,理想的終點為,最後每位參與者都成了此新式權力模式下的共同持有人。若再進一步比較新舊力量之間的價值取向,則可簡單從以下準則來對比舊、新力量:

1、管理者在組織中的階層地位:管理型、機構化、代表制 V.S. 非正式自願加入、網絡型治理、職位階層成水平狀2、管理者在組織中擁有的資源:獨佔權威、資源鞏固 V.S. 開源協作、群眾智慧分享3、管理者處理組織資訊的態度:審慎保密、公私領域分開 V.S. 主張資訊全面透明4、組織的分工模式:專業主義分工 V.S. 自己來、大家做的「創客文化」5、管理者與非管理者、群眾的關係:長期聯繫、重視忠誠 V.S. 短期視情況合作、強調因理念相同而實質參與

值得提醒的是,作者在專書裏特別說明,此處分類並非鐵板一塊,不見得所謂新即是好,也不是所有組織都必須轉成新力量的運作模式。無論如何,身為一個組織內部人員,至少能理解、洞察某種外界風向勢力的變化,以應用在組織與群眾的關係連結。

夾在新與舊模式的 NGO

本摘要原文最初發表於哈佛商業評論,該份雜誌的讀者以商業部門管理階層為多 ,但文中舉的組織案倒不見得以商業公司為主。隨後發表的專書中,作者更是洋洋灑灑地分析許多透過網路成功動員的社運案例。「民眾參與」是 NGO 近年來愛提的字眼,但我們如何從中反省「民眾參與」映射在新舊組織治理模式的真正意義?

圖/Andrew Neel@ unsplash

2 位作者認為,不管是商業還是非營利組織,如何評估與群眾的關係,還是得回到自身的業務實況跟情勢資源來判斷,組織可以試著問自己這些問題:

組織發起活動時,是否有動員群眾?這些支援群眾是否需要貴組織的加持?組織的運作是否有足夠正當性、合法性,而不至於反被群眾綁架或唬弄?組織是否願意割捨部份權力,下放給群眾,並準備不如預期的活動結果?組織是否自認為有能力長期維持、滿足群眾的參與?

近年來臺灣所謂參與式預算、審議式民主、陪審團制度、 群眾募資辭彙流行起來,從司法到行政,各式改革倡議或小型試作實驗不斷,看似為展現新力量模式,但不少檯面主事者卻是滿滿的英雄明星情結,組織的權力結構依然僵固封閉。有些組織雖然願採較開放平權的治理模式,但是當組織者決定要扣下「民眾參與」板機之際,是否曾思考過上述問題,即組織與「群眾」的關係如何在短、中、長程的相處中收尾或斷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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