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母親的日子,一個年輕媽媽的痛苦抉擇


(2014 年)5 月 9 日早上的一則新聞引起我得注意,原來前一天被放在育幼院門口的小女孩的媽媽,因為同居男友的收入不足以養活一家三口,只好將小孩放在育幼院門口,因為媽媽知道育幼院會照顧好小孩,衣食無虞,媽媽知道的原因是媽媽小時候就是在育幼院長大的。

當我在廣播上聽到這位媽媽的背景時,我很難過,我難過的不僅僅是這位媽媽必須在母親節前夕做出這種痛苦的決定。同時更難過的是沒有人去思考,一個在育幼院長大的 22 歲女孩,為什麼沒有足夠的能力養活自己與小孩?為什麼還要面臨如此的困境抉擇?

我們不該去責怪這位年輕媽媽,我們該去思考我們的育幼院有沒有讓小孩出社會後有能力獨立,不需要面臨這種困境的抉擇,因為任何人都不會比這位媽媽高明。至少我認為這位媽媽很愛他的小孩,為了不忍心孩子跟著她受苦,只好忍痛將孩子送走。我看到身為弱勢的無奈,卻也看到母愛的偉大,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媽媽喜歡這種抉擇!

我是一個社會工作者,去年我們開始跟內政部兒童局(現在的衛福部社家署)合作在安置機構執行課業輔導方案,一開始大家都認為安置機構的孩子學習成就低落、學習動機缺乏、原生家庭帶來太多問題、孩子不喜歡學習等,一大堆的理由都覺得不可能讓安置機構的孩子安靜下來讀書,更何況是放學之後的課業輔導,根本是天方夜譚。

但是,這些理由都是由大人口中說出來的,這些大人都是在安置機構中自認為對孩子很瞭解的工作人員及主管。可是當課輔開始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之後,慢慢的孩子似乎沒有那麼抗拒,也沒有那麼不喜歡學習,開始慢慢看見孩子們不再視學習為畏途,不再避之唯恐不及了!

在慢慢進步之後,孩子漸漸發現原來他是可以學習,也是可以進步的,漸漸在學習中找到從來沒有的成就感與挑戰成功的快樂感。慢慢的對自己的期待越來越高,連帶的也開始修正自己的行為,因為現在可以透過學習這件事情得到成就感,自然就不需要再用負面的行為去吸引別人的注意與關心了。

今年,我們要在安置機構執行一項新的計畫,這項計畫的發想是因為有一個專收法院轉介的安置機構,孩子在參加課輔之後進步神速,如何神速呢?那就是在 4 個月之內英文從 ABC 大小寫學到國中 2 年級的程度,而且這樣的學生不只一個。但是這樣的學生只有國中學歷,因為原本成績太差沒有機會念高中職,離開安置機構之後幾乎找不到一份正當而穩定的工作,養活自己和家人。

這些孩子離開安置機構之後就必須完全靠自己。但是,沒有學歷與技能的現實狀況,讓孩子很容易落入貧窮與犯罪的困境抉擇,同時因為成長過程缺乏愛,他們很容易早婚,也容易很早生小孩,也很容易離婚。接下來就跟上面那位媽媽的情況很類似,一直不斷重覆同樣的狀況。試問,這樣的狀況應該一直出現嗎?如果覺得不應該,我們就應該採取行動,而我們今年就開始採取行動了。

 

本文獲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吳文炎先生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photo credit: martinak15 via photopin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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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 文炎

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私立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兼任講師。社福界的資深熟男,重度工作狂,喜歡自嘲有過動症,坐不住辦公桌,曾跟個案半夜待警察局裡時,被老婆警告家裡也快要有通報個案。喜歡用不一樣的眼光看待問題,努力在社福界裡不斷尋找新世界與新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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