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淪政府包商? 五個陷阱害NPO常被「拗」
文/劉彥良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今日(5)公布「六都社會福利採購契約盤點」,抽查六都政府所發出的社福採購案,有高達83%採購契約內容,出現至少一項有問題的條款,而且又以台中市政府提供的採購案,錯誤量最多。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表示,政府時常透過民間團體,為弱勢族群提供福利服務。然而社福團體在執行政府案件時,卻時常面臨合約爭議、臨時交辦業務、付款延遲等各項問題,不僅嚴重侵蝕民間社福團體對政府的信任感,更連帶影響弱勢族群的服務品質。
採購契約陷阱多,該付不付毛一堆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表示,社福採購契約中常見的錯誤樣態包含:採購契約內容說明不清、向承接單位收取押標金或保證金、價金給付變動時未說明應對方式、未說明付款日數或是付款日數大於15日、違反「總包價法」精神等五項類別。
圖/採購契約錯誤樣態占比(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提供)
在本次六都採購契約盤點中,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抽查六都110年度共96份採購契約,發現141項錯誤,「違反總包價法精神」在錯誤數的占比多達53%,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解釋,「總包價法」即民間團體完成契約所訂項目後,政府單位直接支付一筆金額。然而在實務上即使政府單位勾選以「總包價法」計價,卻常在契約其他段落,要求承接方繳回剩餘款,不僅不符原本設定的計費方式,更添增工作人員的行政成本。
罷王條款「其他交辦事項」,讓社福團體運作陷困境
其餘常見的合約錯誤中,「契約內容說明不清」可能導致社福團體在簽訂契約後面臨額外業務,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舉例,採購合約中常有「配合機關政策性業務執行」、或履行「其他交辦事項」等文字,這樣的契約內容,保留了政府部門擴張工作項目的可能性,進而增加承接單位工作量。
不僅業務量充滿變數,政府部門經費常受政策變動、預算刪減等影響,導致社福團體無法取得預期報酬。伊甸基金會區長張盟宜指出,承接政府採購案若遇延遲付款,社福團體只能向銀行借款代墊,並自行吸收利息費用。增加社福團體的經營負擔。
業務變多,收入卻「只減不增」,如何改善政府社福採購困境?
面對社福採購潛藏的合約陷阱,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卓春英呼籲,為落實社會福利採購政府與民間團體協商機制,應盡速立法修訂「社會福利基本法」,同時各級政府應落實政府採購事前審查的法律規範,提供合理議約機制,營造友善、公平的政府委託環境,避免錯誤樣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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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程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