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私會所】NGO 可以用捐款買房地產嗎?—— 6 個有能力的 NGO 應該置產的原因

圖/Kat Yukawa @ unsplash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來隔空問診,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詢問有關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各種問題喔!時間不等人,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不懂 NGO 為什麼不可以買房的迷惘上班族:

請問阿北,最近兒福聯盟因為買了辦公室的關係鬧得沸沸揚揚,許多捐款人或根本也沒捐款的人,開始大肆撻伐。以往我可能也會陷入這種假仁道的陷阱,但拜讀阿北的《 55 個刺激提問》後開始有不同的想法,開始檢查為何他們要買、怎麼買,檢查完覺得不買的才是笨蛋,因為有人要好心便宜賣,買了又可以大大提高服務效益與專業,而兒盟剛好有錢買,那些有意見的捐款人到底在不滿什麼,不滿到甚至撤掉捐款?阿北你也反對兒福聯盟買辦公室嗎?

覺得買買買的阿北:

國際組織在貧窮地區,或是戰後重建的地區,為了要提供醫療,提供教育,最常見的作法就是蓋學校,蓋醫院。你有沒有想過,這些蓋重要福利設施的土地是怎麼來的?

搶來的?政府送的?天上掉下來的?自己在海中間挖沙子填出來的?別傻了,當然是買來的啊!

在買來的土地上蓋學校,蓋醫院,你以為這些土地跟建築物的所有權是誰的?神的?政府的?捐款人的?別傻了,當然是這些非營利組織的啊!不然怎麼辦教育、提供醫療?所以請問因為兒福聯盟置產,所以打電話去痛罵一頓、甚至退捐的人,有事嗎?(阿北表示關心)

 NGO 置產,不但合法而且合理

合法取得土地跟設施的使用權,是讓 NGO 能夠提供服務的前提,所以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規定非營利組織擁有土地或房地產不合法。

在完全合法的前提下,最近發生臺灣有捐款人反對兒福聯盟置產,只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你缺乏基本常識又不懂法律,另一種是,其實你根本沒有自己想像中那麼善良。

圖/ Nik MacMillan @ unsplash

以美國的非營利組織來說,租金基本上是 NGO 組織營運成本第二高的支出,除非能夠跟政府便宜租用場地,或是遇到佛心房東,否則就只能想辦法去租賃租金低廉而地點偏遠的地方,但是,跟政府租會被人家說跟政府掛勾,而房東在物價高騰的壓力下,不見得能夠繼續長期低價租房子給非營利機構,地點不好,員工上班不方便,不容易招募到優秀人才,需要服務的民眾也無法輕易前往,服務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6 個有能力的 NGO 應該置產的原因

實際上,美國唯一的社區發展雜誌 Shelterforce,在 2019 年五月才剛剛做過一個專題,叫做《非營利組織應該置產的原因(Buying Power: Why Nonprofits Should Own Their Space)》,裡面說明了任何在地或國際 NGO,只要有足夠的財力,都應該置產。

其中幾個重要原因包括:

1. 給 NGO 一個家,不用再常常搬家,到處飄泊。
2. 在當地社區生根,一個可能隨時會不見的組織,難以得到信任
3. 增加能見度,容易吸引捐款人、會員、還有優秀人才。
4. 無論服務的對象是婦女、兒童、街友、還是特定的身心障礙者,也會讓當地社區,從進進出出的人,認識到這個議題的重要性。
5. 在對外募款的時候,如果是一個名下有不動產的 NGO,會比較容易得到大型捐款人的信任,無論是要募款或是向銀行貸款,都會比沒有不動產的非營利組織容易很多。
6. 最重要的,還是長期來說可以幫 NGO 省錢。一旦貸款付完了,組織剩下的主要花費,就是營運成本了!

圖/ John Schnobrich @ unsplash

百利無一害? NO,NGO 置產也有壞處

當然,置產並非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貸款,就等於要背債,而且不時還要自掏腰包設備更新或是維護,不能像租屋的時候一樣,要求房東改善,而且自己當屋主,甚至當房東分租給別人,管理上的責任也會變大,但是這就跟非營利組織沒什麼關係了,基本上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NGO 還是政府,一旦置產就會有這些麻煩。

更麻煩的是萬一哪一天要賣,因為是 NGO,所以大家的標準會比較高,賣的時候不能賠錢,不然對不起捐款人,又不能賺太多,不然對不起社會,還要注意不可以圖利特定對象,因為便宜賣,會被人家質疑是不是跟買主有掛勾,賣貴了又被人家認為這個組織在炒作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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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不要只有一半,拒絕做一個被嫉妒沖昏頭的慈母

反對者缺乏常識的部分說完了,現在來解釋一下為什麼我說反對者不夠善良。

仔細看反對兒福聯盟買房的民眾說法,會發現有許多說法出自於一種非理性的嫉妒感。覺得自己省吃儉用買不了房,捐贈的單位竟然可以買房?鄉親啊,如果你因此覺得自己被剝削了,這就是忘記了小額捐款給 NGO 的本質。不就是因為自己的小錢起不了什麼作用,沒辦法對需要的人帶來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才讓專業組織把這些小錢聚集起來,幫我們去做有力量的大事嗎?

如今 NGO 能夠透過置產提高自主能力,提供給需要服務的人更多小額捐款人無法憑藉一己之力做到的事,不正是捐款的真正目的?捐款人應該更在乎的是:置產了之後,NGO 是否真的有更多能量去做更棒的事?

如果僅僅是因為 NGO 置產了而自己還沒有置產,而衍生成對自己所支持的 NGO 的嫉妒感,這就好像一個媽媽含辛茹苦地讓女兒有能力成家立業,卻嫉妒自己的女兒婚姻幸福!(阿北彷彿看到一場八點檔)因此,我們當然可以說這個媽媽善良了,卻還不夠善良。

圖/Kat Yukawa @ unsplash

好人還是大爺?讓公益素養與時俱進,是 NGO 與捐款人的共同功課

就像我一個繼續選擇支持兒福聯盟的捐款人朋友說的:「大家都想當好人,但捐款不會讓你成為好人,還要懂得尊重專業,同理和瞭解捐款真正的目的,不爽就大剌剌地情緒攻擊,那就只是『我花錢、我是大老爺』的奧客心態罷了!」

做公益與買辦公室是無法並存的事項嗎?為什麼公益團體不能買辦公室?合理嗎?希望塵埃落定之後,我們能夠透過思考看到清楚的答案。

至於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提醒,在一般民眾的不見得有正確認知的情況下,NGO 需要如何透過有效的「捐款人教育」,讓一般民眾對於公益團體有合理的想像與期待?這是所有 NGO 工作者與捐款人,都必須面對的重要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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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翠敏

核稿編輯:高翠敏

作者介紹

褚士瑩

褚士瑩,資深 NGO 工作者阿北,年近沒有半百,打交道的公益組織超過百餘,喜歡胡搞,語不驚人死不休,從來不怕吵架。